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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里春风·法安少年|“依法带娃” !磐安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5月16日,磐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盗窃案,法官依法向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发挥家庭教育作用。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磐安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01案情简介2022年7月某个晚上,被告人小北(化名)伙同他人在磐安县多个路边以“拉车门”方式盗窃他人财物,公安机关以其涉嫌盗窃罪对其取保候审。被告人小北并未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取保候审期间又实施偷盗行为,被依法逮捕。另查明,小北在一年内曾因盗窃受到行政处罚。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小北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02教育指导根据法庭调查,小北父母长期在外务工,对小北疏于管教。小北初中毕业后外出务工,因缺乏正确指导和帮助,没有顺利融入社会生活,结交了不良社会青年,深受不良因素影响,进而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承办法官认为在小北出现不良行为时,小北父母没有进行及时、有效干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依法对其发出《家庭教育令》,并要求其母亲签署《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进一步督促小北父母履行监护职能,引导小北回归正途。签署承诺书庭后,法官、检察官、律师共同对小北母亲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以科学合理的教育方式引导小北改过自新。03法治宣传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家庭教育,重若千钧。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