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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事业编】2020黑龙江哈尔滨金融学院招聘少数民族辅导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少数民族辅导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学院简介详见哈尔滨金融学院主页(http://www.hrbfu.edu.cn/)二、招聘岗位及名额(一)招聘岗位:少数民族辅导员。(二)招聘名额:1人。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新疆籍维吾尔族。(二)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三)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且毕业院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专业不限,若为应届毕业生需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五)熟练掌握维吾尔语和汉语,能够运用双语顺畅交流。(六)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七)热爱高校辅导员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综合素质突出。(八)具有团队精神,能吃苦耐劳,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工作,心理素质良好,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日后出生)。(九)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人员。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受行政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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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决定再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5项。至此,本届政府已将全部22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中的87%改为后置审批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