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大快人心!密谋杀警放炸弹,“屠龙小队”队长判13年半,主脑判23年10个月
点击蓝字,立即关注“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及吴智鸿团伙涉串谋策划于2019年12月8日民阵举办港岛区游行期间放置炸弹袭警,律政司首次引用联合国反恐条例下“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检控,其中7名被告今日(14日)在高等法院判刑。认罪的首被告“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被判监13年6个月,认罪的主脑及炸弹制造者吴智鸿则判监23年10个月。其余被告方面,炸弹运送者彭军壕被判入狱10年、枪手苏纬轩被判入狱12年、引爆装置设计者蔡凯明被判入狱5年10个月、送递枪械者陈玉龙被判入狱9年、协助制造炸弹者赖振邦被判入狱10年10个月。法官:恶毒心肠令人震惊法官张慧玲判刑时表示,吴智鸿拉拢不同人物招兵买马,安排军训,积极参与策划本案,并亲身配制炸弹,虽然他在家人朋友眼中关心社会,为人热心,但他计划滥杀警员,颠覆政府,更在炸弹中加入金属钉,恶毒心肠令人咋舌震惊。张官表示,黄振强是“屠龙小队”队长,在2019年进行大肆破坏,吴智鸿看准“屠龙小队”的勇武行为而拉拢黄振强加入本案计划。黄振强的计划经过周详部署,恶毒之处非笔墨可形容,杀害警员的目的明显是要向社会宣战,必须严惩。但张官亦指出黄振强并非主脑,没有处理枪械及炸弹,其后又出任控方证人,并提供电话讯息,对控方举证有莫大帮助,予以减刑。张官表示,该罪最高刑罚可判囚终身,但今次是律政司首次引用相关条例,没有量刑指引及先例。张官又提到,早年悍匪叶继欢的爆炸品案,判刑是18年监禁,本案性质更严重,目的是杀害警员和制造恐慌,相比叶继欢案的性质更严重,因此量刑起点亦更高。李桂华:用丧心病狂形容最为适合警方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警方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在“屠龙小队”案判刑后会见传媒时表示,当中主要的罪犯被判处监禁23年10个月,是修例风波案件中最重的一宗,其他关键犯人亦判处10年以上的刑期,反映法庭认同他们的罪行非常严重。警方会继续仔细研究判词,考虑就个别罪行的判刑是否提出覆核。他表示,是在2019年12月开始调查案件,调查期间亦感到震惊,这批人曾到台湾接受军训,回港后试枪、制造土制炸弹及试爆,以丧心病狂来形容他们是最适合不过。案件回顾激进组织“屠龙小队”计划在2019年的一次游行中,放炸弹并用长枪射杀警员。“屠龙小队”为2019年12月8日的行动作多项准备,包括到台湾参加退伍军人的训练,训练体能、格斗、枪械、弓弩等,并在港尝试取得武器。计划当日在香港华仁书院内安装一大一小两枚土制炸弹,里面有10公斤ANFO(斤硝酸铵油)炸药,炸弹遍布过百根金属钉,可向400米范围高速射出,令人致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