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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集团董事长等3人被查!四川路桥一字跌停!

▼关注四川建筑管理,获取川渝最新建筑政策来源:四川省纪委监委官网及公众号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9月4日,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熊国斌;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与应急管理部部长宋俊杰;四川沿江攀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文3人被查!均为四川凉山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涉事单位人员。值得注意的是:9月1日,四川省委决定:蜀道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勇同志停职检查,配合调查。(详见:四川省委决定:蜀道集团董事长停职检查!成立省政府进驻蜀道集团工作组)9月3日,四川路桥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陈良春及副总经理张建明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详见:四川路桥两名高管被采取强制措施!省政府:该停工的停工、该搬迁的搬迁!)据悉,四川路桥集团是蜀道投资集团的控股子企业,而沿江高速JN1(金宁一)标段项目正是由四川路桥集团承建。该项目建设工地于8月21日受灾,导致4人遇难,48人失联。项目部及劳务公司刘某等5人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采取刑事拘留措施。9月4日收盘,四川路桥跌停,报7.99元,总市值696.37亿元。对于股价大跌,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无法阻止二级市场的波动,这个事情对公司影响有限,希望投资者理性投资。”1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熊国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四川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熊国斌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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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两名高管被采取强制措施!省政府:该停工的停工、该搬迁的搬迁!

▼关注四川建筑管理,获取川渝最新建筑政策来源:环球时报、新华社、央视新闻、应急管理部、红星新闻、四川省政府、施工企业窗口等9月1日,四川省委决定:蜀道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勇同志停职检查,配合调查。同时,成立省政府进驻蜀道集团工作组,开展相关督导工作。(详见:四川省委决定:蜀道集团董事长停职检查!成立省政府进驻蜀道集团工作组)9月3日,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四川路桥集团)发布公告称: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陈良春及副总经理张建明的家属处获悉,陈良春、张建明在凉山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中,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据悉,四川路桥集团是蜀道投资集团的控股子企业,而沿江高速JN1(金宁一)标段项目正是由四川路桥集团承建。事故概况:8月21日凌晨,受短时强降雨影响,凉山州金阳县芦稿镇发生山洪,蜀道集团承建的沿江高速JN一标段项目建设工地受灾。灾害发生时,项目工地内有人员201人。目前,149人脱险,4人遇难,48人失联。调查取证已发现,沿江高速公路JN一标段项目部及劳务公司刘某等5人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公安机关8月28日对刘某等5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8月30日晚,四川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积极配合国务院工作组开展调查工作,实事求是追查责任;尤其对有关人员涉嫌瞒报谎报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8月31日,四川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强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指出,凉山州金阳县山洪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损失极其惨重、教训极其深刻、令人极其痛心。严肃追责问责,一查到底、决不姑息。9月3日,四川全省山洪地灾防灾减灾避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要对全省所有山区涉洪工地营地必须重新进行安全评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地必须停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营地工棚必须搬迁,停工工地必须达到安全规范要求后才能复工。四川路桥总经理、副总经理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公开资料显示,陈良春出生于1973年9月,历任四川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二公司基础分公司副总经理,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路一分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长、总经理,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2022年6月任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陈良春照片张建明出生于1975年9月,历任四川路桥集团公路二分公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公路二分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四川路桥集团副总经理等职务。四川路桥集团是蜀道投资集团的控股子企业,而沿江高速JN1(金宁一)标段项目正是由四川路桥集团承建。事故回顾8月30日上午,四川省人民政府在凉山州金阳县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8·21”山洪灾害的最新情况。据介绍,8月21日凌晨,受短时强降雨影响,凉山州金阳县芦稿镇发生山洪,蜀道集团承建的沿江高速JN一标段项目建设工地受灾。灾害发生时,项目工地内有人员201人。目前,149人脱险,4人遇难,48人失联。调查取证已发现,沿江高速公路JN一标段项目部及劳务公司刘某等5人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公安机关8月28日对刘某等5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灾害救援现场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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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决定:蜀道集团董事长停职检查!成立省政府进驻蜀道集团工作组

▼关注四川建筑管理,获取川渝最新建筑政策来源:央视新闻、四川在线、新华社、应急管理部、红星新闻9月1日,四川省委决定,蜀道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勇同志停职检查,配合调查。同时,成立省政府进驻蜀道集团工作组,开展相关督导工作。蜀道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勇
202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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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证书!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离职也要追责!

▲关注四川建筑管理,获取全省最新建筑政策▼关注建筑管理,获取全国最新建筑政策来源: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住建局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管理规定》,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二)由于质量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三)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核实认定为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四)建设阶段或者保修期限内发生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建筑构件或外墙建筑材料脱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屋面、墙面大面积渗漏需要返修等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未按照整改要求限期改正的;(五)不履行房屋保修义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保修义务15天以上的;(六)质量投诉处理机构发现现场整改情况与经责任主体签字、盖章的《住宅工程施工质量投诉问题整改完成报告》严重不符,存在明显弄虚作假的;(七)在质量缺陷处理过程中,不执行质量投诉处理(调解)意见导致矛盾激化的。延伸阅读:省厅再次征求《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若干措施》意见附原文:成住建规〔2021〕10号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形成《成都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12月10日成都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的精神,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有效防治工程质量问题,全力推进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主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其他类型的建设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第三条(首要质量责任内涵)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对因工程质量给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建设单位应当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全面履行管理职责,科学确定工程质量目标和要求,对工程各阶段实施质量管理,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和人员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第四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所有工程应配备以下专职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均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质量管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0万平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配备的项目质量管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每增加10万平方米增加不少于1人。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指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工程师,并明确其质量责任。建设单位不具备管理条件的,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管理。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进行管理的,相应人员要求同上。第五条(法定建设程序)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未取得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禁止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违规开工建设。第六条(前期准备)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的施工前期准备,了解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工程建设情况,取得水、电、气、通信等地下管线和市政配套建设项目等资料,制定管线迁改或保护计划,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测绘等单位履行地下管线建设及保护相关责任。第七条(设计质量)建设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按照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等开展施工图设计,应将执行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相关要求纳入施工图设计合同,不得与设计单位约定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含钢量上限等可能降低工程质量的内容,不得借“优化设计”名义,降低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标准,不得迫使设计单位优化或者委托其他单位优化主体设计单位确定的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内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设计文件送经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审查机构降低标准进行审查;对已审查合格设计文件进行变更的,应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得降低原标准,不得违反或降低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相关政策执行要求,不得先施工后变更;已经预售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原则上不得设计变更。第八条(创优目标)建设单位应当科学确定工程质量目标和要求,牵头制定市、省或国家层面级别创优目标,鼓励建设工程创优,并列支相应创优奖励费用。第九条(发包管理)建设单位应依法将工程择优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与以上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约定双方的工程质量责任。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不得指定按照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不得迫使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与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第十条(合理工期)建设单位应当科学制定建设工期,保障合理勘察设计时间和施工工期。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时,建设单位应当将合理的施工工期安排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因不可抗力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停工的,应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第十一条(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在工程开工时,建设单位应公示工程基本信息,工程单位人员及相关信息;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公示主要建筑材料信息、检验评定结论,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在工程交付前,建设单位应公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永久性标牌、住宅质量保修(投诉)受理公告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购买情况等要求公示的内容。如发生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建设单位应及时公示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第十二条(房屋销售宣传)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宣传时,应遵守合同、广告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真实、合理的宣传或介绍,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建设单位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与样板房一致。第十三条(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单位应加强质量检测管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建设单位与检测机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专业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委托同一检测机构,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第十四条(管理考核)建设单位应当定期检查项目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房屋渗漏、开裂、建筑构件或外墙建筑材料脱落、装修质量缺陷等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同时应当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有关规定,将质量管理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和员工,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落实工程首段样板验收,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推行建设单位第三方质量评估制度,建设单位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建设项目原材料及构配件质量、实体结构质量、质量资料及使用功能性等进行检测评价。第十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重大工程或技术复杂工程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管理,建立终身质量责任信息档案,落实永久性标牌制度,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分户验收工作,逐户进行验收,对分户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建立清单,实行销项管理,同步建立分户验收“一户一档”电子档案。鼓励建设单位在分户验收工作完成后,组织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活动。第十六条(资料档案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工程质量资料按验收节点归档制度,由参建责任主体按照工程质量竣工资料编制的要求,将工程质量资料,按有关规定和验收节点完成归档。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工程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应当对归档资料真实性负责。第十七条(质量保修)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保修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质量回访、质量维修制度和投诉、纠纷协调处理机制,按照国家、本市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建设单位对所有权人的质量保修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计算,应明确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险期限及保修责任等。第十八条(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鼓励建设单位按照《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和《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试行)》,购买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已购买保险的,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由保险公司委托的风险管理机构对住宅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质量风险管理。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建设单位在业主办理入户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将《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告知书》交送业主。第十九条(项目责任承接)未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企业发生注销情形下由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具有承接能力的法人承接质量保修责任。在申请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供企业注销后其开发项目的法律责任承接的说明材料。第二十条(房屋建设与销售联动)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的住宅工程,应暂停其项目预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待批准复工后方可恢复。第二十一条(责任追究)建设单位存在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或者已退休的,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二条(信用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记录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以及保修期内因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或处理的不良行为,对不良信用记录多的建设单位进行通报、约谈、联合惩戒。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工程质量行为作为信用计分依据,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管理。建设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责任认定之日起,1年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及相关责任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日常监管中应增加监管频次,加强现场检查。(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二)由于质量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三)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核实认定为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四)建设阶段或者保修期限内发生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建筑构件或外墙建筑材料脱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屋面、墙面大面积渗漏需要返修等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未按照整改要求限期改正的;(五)不履行房屋保修义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保修义务15天以上的;(六)质量投诉处理机构发现现场整改情况与经责任主体签字、盖章的《住宅工程施工质量投诉问题整改完成报告》严重不符,存在明显弄虚作假的;(七)在质量缺陷处理过程中,不执行质量投诉处理(调解)意见导致矛盾激化的。第二十三条(实施日期)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度川3月课程013.5-6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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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证”走向末日!省厅公示2021年建企“双随机”检查结果,一大半都是“挂证”的!

▲关注四川建筑管理,获取四川最新建筑政策▼关注建筑管理,获取全国最新建筑政策来源:四川省住建厅等11月17日,四川省住建厅对2021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结果公示。01重点关注企业名单重点关注企业查了33家,发现建造师“挂证”的有19家,未发现问题的仅7家;上下滑动查看全部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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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再次征求《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若干措施》意见

▲关注四川建筑管理,获取四川最新建筑政策▼关注建筑管理,获取全国最新建筑政策来源:四川省住建厅日前,四川省住建厅再次征求《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若干措施》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2日。附原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再次征求《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我厅起草了《关于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若干措施》,在第一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做了修改和完善,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建议以电子文档方式(注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箱(296860764@qq.com)反馈至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2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1月4日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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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10月15日起,在全国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2022年1月1日起,重新刻制执业印章

▲关注四川建筑管理,获取四川最新建筑政策▼关注建筑管理,获取全国最新建筑政策来源:住建部建管君:刚刚,住建部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实行电子证书1、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全国范围内准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贴防伪贴;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2、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开展延续注册1.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2.一级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报流程图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1、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2、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3、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微信公众号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一级建造师注册信息。文尾附一建电子证书申领及使用详细操作流程附原文: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并开展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一)实行电子证书。1.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具体示例及说明见附件1),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具体式样见附件2)。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国范围内准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贴防伪贴;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3.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并行使用期间,其注册编号同时有效。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4.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创新监管模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实现电子证书在招标投标、审批许可、项目管理、行业监管等环节的应用。(二)开展延续注册。1.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2.一级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3.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其注册专业有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距65周岁不满3年的,有效期至65周岁当日。二、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一)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二)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三)一级建造师应妥善保管本人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账号,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账号信息泄露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四)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微信公众号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一级建造师注册信息。(五)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的聘用单位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注册专业有效期等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信息为准。电子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需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重新下载。附件:1.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示例及说明2.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式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1年9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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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17 成都 | 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策略与实战技巧培训班

▲关注四川建筑管理,获取四川最新建筑政策▼关注建筑管理,获取全国最新建筑政策在国家大力推行“二新一重”项目建设的今天,特别是在5G基站、特高压、高速交通、新能源、大数据、AI和工业互联网等建设领域,招投标对参与者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从资质到实力,从人脉到口碑,从学历到技能,从经验到业绩等复杂的维度给工程建设行业带来了深远而巨大的影响。同时随着工程招投标领域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监管环境也越来越严厉。以往靠关系、靠简单的方法就可以拿标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投标中标需要创新,需要越来越精细、越来越高级的操作手法和响应技巧。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少则几十万、上百万,多则几千万、上亿,现实中不断地上演着悲喜剧:有的企业因为把握住了一个机会而青云直上,有的企业因为投标人员的能力不够而错失大标以至于将企业置于生死存亡之地。一场投标战役将决定公司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布局和战略规划,甚至会决定区域内相关企业谁主沉浮。培养熟悉招投标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掌握高超的工程投标技巧的从业人员,是每一个企业经营工作的重中之重。本课程于二零零六年登上电视《前沿》讲座,是国内开班最早,也是授课班次最多的实战投标课程。十几年来,已有数万人因此课程受益。它集合了世界最顶级企业的类似培训课程精华,同时结合国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环境和实践,专门为致力于每投必中的工程项目投标人员和相关支撑人员打造。重点讲解如何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过程中引导招标方的需求,将己方方案的优势与特点合法合规地落实到招标文件中,从而牢牢把握中标胜机。相较于其他同类课程,本课程具有更多的实战策略技巧和大量的案例研讨与实战演练。我们将于10月16-17日(15日报到)在成都举办《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策略与实战技巧培训班》。本课程主要分为三部分内容:一、工程项目投标人必备的法律知识二、工程项目投标的实战控标技巧三、投标文件编制策略与技巧本次培训班由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主讲老师,国资委研究中心特聘讲师杜老师主讲!浙江度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二零二一年五月课程收益1、了解最新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给工程项目投标带来的影响;2、学会分析工程招标采购人员的心理及工程招标采购流程,利用与招标方的前期接触传递价值来影响对方的倾向性;3、学会引导招标方在工程招标文件里适当设置条件,帮助招标方实现其采购目标;4、学会阅读理解招标文件,分析工程招标文件对自身的影响及未来造成分值差异的评分点,制定正确的投标策略和报价方法;5、学会合理利用工程项目常用评标规则,特别是在投标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废标点的识别与防范,来实现对技术和商务部分的正确应答,编制出一份能得高分的投标文件;6、学会利用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和应对各种异议质疑与投诉,打击对手,保护自己。老师·课程·提纲授课导师:杜老师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主讲老师,国资委研究中心特聘讲师授课时间:10月16-17日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策略与实战技巧培训班课程提纲:第一部分、工程项目投标人必备的法律知识1、我国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构成体系2、《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衔接与各自管辖范围3、《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范围和规模的规定4、《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规定5、《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两大法律体系对于邀请招标和可以依法不招标的法律规定6、《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相关法律规定7、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介绍8、交通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介绍9、招标投标争议的分类10、表达和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11、企业招标和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的异议程序12、异议的法律要件和注意事项13、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诉14、投诉的法律要件和受理机关1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对于投诉书内容的要求1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1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投诉处理结果第二部分、工程项目投标的实战控标技巧1、招标投标活动的实质2、怎么理解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倾向性3、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特点4、招标方的弱点透视及对投标方的依赖性5、投标方的主观能动性及任务6、与招标方的前期接触7、工程招标项目信息的搜寻与筛选8、项目投标团队的组成与分工9、利用关系技巧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10、了解工程项目招标方组织结构与相关人员的分工11、与招标方发展从信任到依赖的关系12、工程项目投标策划案与行动计划13、探索招标方的技术及其他采购需求14、对招标方需求的引导与控制15、技术交流引导对方走向自己擅长的工程方案和技术特点16、抓住项目关键人物的想法和留意未来可能的评委的兴趣点17、尽可能介入到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并提出建议18、分析我们自身的企业资源和人才设备的优劣势19、我们的主要竞争对手与我们之间的优劣势对比和差异20、将招标方认可的我方优势与特点植入招标文件的方法21、工程项目中正法歪用的评标规则设计22、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现工程项目的全面控标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编制策略与技巧1、购买标书阶段注意事项2、标书分析会与工程项目投标决策3、工程投标团队的分工与协作4、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阅读理解与分析5、招标方招标意图的判定和倾向性分析6、工程项目评标办法的特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合理低价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等)7、研究主观评分项以获得更高的主观分8、分析招标文件中会导致废标及合同执行风险的因素9、明确竞争策略与投标方案10、报价策略和报价水平的确定11、工程项目报价方法选择(不平衡报价、备选方案报价、随机应变报价等)12、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函及其附录、投标保证金、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分项清单、报价表与说明、技术和服务管理方案等内容和格式)13、投标文件的编制方法(编写、修改、签署、装订,密封、递交、接收)14、商务部分(资质、业绩、能力、信誉、财务状况等)的正确响应15、技术要求的响应与技术方案的编制16、如何展示和渲染公司和工程方案的优势17、分析评标专家的基本思维方法与行为模式18、商务偏离表和技术偏离表的响应方法19、如何确保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避免重大偏差20、投标行为不当导致的废标因素的产生和防范21、建立标书模版库和投标文件的内部审核制度22、参加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23、在澄清会上克服紧张情绪发挥控场与表达的技巧24、评委对我们的标书有质疑时如何使用说服模型25、工程项目合同谈判与合同签署的注意事项杜静老师是目前国内最早开始招投标培训的老师,也是唯一同时在招标培训和投标培训领域都拥有巨大的影响力的老师,拥有世界首创的实战控标课程《一击即中的投标技巧》和独创的实战模拟投标课程《夺标》。06年受邀于电视《前沿》讲座讲授《一击即中的投标技巧》课程,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解放军装备指挥学院等著名院校的特邀教授,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09年度系列招标监管班主讲老师,国资委研究中心特聘讲师,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授证首批招标师考试辅导教师。早年任教于华中科技大学,后投身企业界先后任职于深圳中华集团、深圳中望置业、武汉金银岛房地产、中国信科集团等企业,多次参与大型招投标活动,具有丰富的招标投标实战经验。03年初开始招投标培训工作,主讲招投标课程数千小时,学员数万来自全国各地。培训对象一切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员,为保证培训效果,本次培训人数限60人课程试听本视频内容为杜老师课程内容部分节选,因为是手机录像,存在屏幕不稳的情况,敬请谅解!报名事宜1、培训费用:3280元/人包含:师资、教材、场地、会务服务、培训两日的中餐和茶歇、培训首日的晚餐,以及增值税发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2、优惠措施:老客户及同一公司报名2人以上,享受九折优惠;更多优惠可点击查看>>>会员介绍3、缴费方式:报名截止日前将款项汇至公司账户户名:浙江度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三墩支行账号:1202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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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证率”80%!四川又查出2337名建造师“挂证”!

▲关注四川建筑管理,获取四川最新建筑政策▼关注建筑管理,获取全国最新建筑政策来源:四川省住建厅8月26日,四川省住建厅对2021年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双随机”检查(第三批)结果公示。目前位置,加上前面两批,四川已查出4623名建造师“挂证”。第三批共核查2892人(2021年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双随机”检查(第三批)结果.xlsx):未发现问题549人;2337人存在“挂证”行为(其中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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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171名建造师“挂证”!

▲关注四川建筑管理,获取四川最新建筑政策▼关注建筑管理,获取全国最新建筑政策来源:四川省住建厅昨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2021年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双随机”检查(第二批)结果的通告》,名单显示1171名建造师不合格,2020年以来,注册期间存在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形。附原文: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精神,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2021年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双随机”检查,经公示和申诉复核,现将2021年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双随机”检查(第二批)结果予以通告,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对本次检查中不合格的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其到岗履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通过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对该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到岗情况进行考勤,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二、对使用本次检查中不合格的注册建造师用于工程招投标、资质申报的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其人员社保缴纳、人员业绩等情况重点审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附件:2021年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双随机”检查(第二批)结果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23日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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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11 西安 | 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控及过程结算实战培训班

▲关注川渝建筑管理,获取川渝最新建筑政策▼关注建筑管理,获取全国最新建筑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工程造价一直是建筑市场博弈的焦点,工程造价管控、计价分歧、施工合同纠纷、工程价款调整与结算疑难问题越来越引起各市场主体的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履约、工程结算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诸如项目停建、设计变更、材料涨价、计价纠纷、结算纠纷、工程款拖欠等等各类造价风险,如何在造价层面予以风险防范?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以及产生纠纷后如何有效处理?同时,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过程结算。各地也纷纷出台配套意见。过程结算要求:边施工边签订过程结算文件,直接作为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先结算,后竣工;不结算,不备案。在此经济及建筑业产值增速大幅度放缓之际,有一批项目要亏损,有一批公司要倒。及时完成结算并收回工程款是承包人走到美好后天唯一选择,而过程结算就是必由之路。为此,我们邀请了国内知名实战派专家,将于7月10-11日(9日报到)在西安举办《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控及结算实战培训班》。本次培训班共有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控与结算实务操作1、《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解析2、全过程控价难点与对策3、结算造价难点与对策第二部分:新形势下过程结算实战1、过程结算基本心法2、投标阶段过程结算要点3、工程变更过程结算要点4、材料涨价过程结算要点5、经济索赔过程结算要点6、现场签证过程结算要点7、过程结算方法策划要点8、过程结算收发文要点浙江度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二零二一年五月老师·课程·提纲授课导师:刘老师南京审计大学副教授、工程管理博士授课时间:7月10日课程一:《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控与结算实务操作课程提纲:一、《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解析1.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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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二建考试时间:5月22日、23日!《四川省2021年度考试计划》出炉~

来源:四川省人社厅2月22日,四川省人社厅印发《四川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明确了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5月22日、23日另外,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日期由相关部门另行通知。四川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序号考试名称考试日期1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3月13日2咨询工程师(投资)4月10日、11日3卫生(初级、中级)4月10日、11日、17日、18日4护士执业资格4月24日、25日、26日5会计(高级)5月15日6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5月15日、16日7监理工程师8会计(初级)5月15日、16日、17日、18日、19日,5月22日、23日9注册建筑师一级5月15日、16日、22日、23日二级5月15日、16日10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5月29日、30日11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12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13演出经纪人员资格5月30日14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6月5日、6日15经济(高级)6月19日16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6月19日、20日17注册计量师(一级、二级)18土地登记代理人*19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8月27日、28日、29日20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8月28日21注册核安全工程师9月4日、5日22注册设备监理师*23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24会计(中级)9月4日、5日、6日25一级建造师9月11日、12日26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27资产评估师9月19日、20日28执业兽医9月25日29演出经纪人员资格30出版(初级、中级)10月10日31审计(初级、中级、高级)32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10月17日33通信(初级、中级)34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10月16日、17日35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36拍卖师(纸笔作答)10月16日、17日37统计(初级、中级、高级)10月17日38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10月23日、24日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5个专业)道路工程注册电气工程师(2个专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3个专业)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二级10月24日39注册城乡规划师*10月23日、24日40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41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42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43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44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45经济(初级、中级)10月30日、31日46一级造价工程师47注册验船师10月30日、31日48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49导游资格11月6日50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11月6日、7日51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52专利代理师53税务师11月13日、14日54房地产估价师55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56拍卖师(实际操作)11月20日、21日57二级建造师5月22日、23日58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7月3日、4日59二级造价工程师待定(注:标注*的职业资格考试名称以修订后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附原文: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202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请按照《四川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将提前另行通知。二、各地要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本年度暂停考试,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三、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日期由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日期由各地自行确定,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日期由相关部门另行通知。四、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要引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积极推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国家及我省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个别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考试安全管理,保障各项考试平稳顺利实施。附件:四川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2月20日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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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同意:四川省100万以下工程,不用办理施工许可证!

来源:住建部官网近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四川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四川省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附原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四川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限额的请示》(川建〔2021〕2号)收悉。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我部对你省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无不同意见。请你厅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建筑市场秩序。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1年2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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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了!2021年四川省700个重点项目名单出炉~

5国道G544线九寨沟道路改建工程(1)国道G544线松潘县川主寺至九寨沟县城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阿坝州、松潘县、九寨沟县)(2)国道G544线九寨沟双河至县城段公路改建工程(阿坝州、九寨沟县)76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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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紧急通知!项目经理、总监需每日两次考勤,4小时以内无效!实行人脸考勤

来源:成都市住建局附原文:四川天府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建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人社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强化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改善我市实名制管理系统人员到岗率、考勤更新率偏低的不利现状,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巩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治理成果,加强对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源头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按照住建部、四川省住建厅相关政策规定,全市建设领域各类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实名身份认证,并根据实际在岗情况落实实名制考勤要求。项目经理(施工总包企业项目负责人,下同)、项目总监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终止安监监督前必须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进行实名制考勤。其余项目管理岗位人员应根据项目建设需求进行配备,并对实际到岗人员进行实名制考勤。建筑工人应根据实际上岗情况进行实名制考勤。市住建局将每月对各区(市)县在建工程项目的实名制管理更新率、到岗率情况进行通报(详见附表1、2)。二、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实名制考勤标准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要求在项目现场自行完成进场和出场两次考勤,且在岗时间不得低于4小时,仅有进场或出场一条考勤信息,或进场、出场考勤时间间隔不足4小时的,系统将自动视为无效考勤。项目经理每月考勤天数不得少于24天,项目总监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每月考勤天数不得少于15天,未按规定满足考勤天数要求的,项目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项目经理和总监所在企业予以信用扣分。项目经理单月考勤天数少于12天,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考勤天数少于10天的,项目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次月对项目的发包、分包情况,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应当由施工企业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拟更换的项目经理的资格等级应不低于原项目经理,业绩应与拟承担工程项目的规模相适应。建设单位同意更换后应在7个自然日内报项目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原项目经理原则上应在完成更换手续后的90个自然日内继续做好与新任项目经理的工作交接和对原项目的跟踪服务。三、推动“电子围栏”实名制管理体系全覆盖各区(市)县住建行政部门即日起应加紧推进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电子围栏”设置工作,确保在2021年春节(2月11日)前实现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并结合《智慧工地平台电子围栏考勤系统用户作业指导书》(可在市住建局官方网站“下载中心”自行下载)做好宣传培训工作。2021年3月1日起,全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实名身份认证及实名制考勤将以“电子围栏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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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正式印发:400万以下项目不用公开招标!新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自1月1日起实施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附原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省级各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四川省财政厅2020年12月18日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序号编码品目备注A货物类1A02010103服务器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元以上2A02010104台式计算机不包括图形工作站3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不包括移动工作站4A02010601打印设备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5A02010604显示设备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元以上6A0201060901扫描仪指平板式扫描仪、高速文档扫描仪、书刊扫描仪和胶片扫描仪,不包括档案、工程专用的大幅面扫描仪7A020108计算机软件指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2万元以上的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8A020201复印机9A020202投影仪不包括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10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指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11A020207LED显示屏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万元以上12A020208触控一体机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万元以上,包括室内型、户外型触摸屏等13A02021101碎纸机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元以上14A020305乘用车指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其他乘用车(含新能源汽车)15A020306客车指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其他客车(含新能源汽车)16A02051228电梯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上17A02061504不间断电源(UPS)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元以上18A0206180203空调机指分体壁挂式、分体柜机式空调。不包括精密空调和多联式空调(指由一台或多台室外机与多台室内机组成的空调机组)19A06家具用具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万元以上通用办公家具20A090101复印纸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元以上B工程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上21B0303拆除工程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拆除工程22B07装修工程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工程23B08修缮工程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修缮工程24B99其他建设工程除单独的拆除、装修、修缮外,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其他建设工程C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县级在30万元以上(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除外)25C020399云计算服务指提供分布式计算、效用计算、负载均衡、并行计算、网络存储、热备份冗杂和虚拟化等计算机技术服务,以按需分配、弹性扩展的方式获得所需的计算资源与能力的服务26C030102互联网接入服务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相连接,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27C05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28C050302车辆加油服务29C081401印刷服务指本单位不能承担的印刷业务30C1204物业管理服务本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部门不能承担的办公场所及其他公用场所水电供应维护、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园林绿化等的管理服务31C15040201机动车保险服务注:①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②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应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制定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发布执行。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县(市、区)级在3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4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前述所称“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是指采购人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采购品目汇总预算金额达到相应数额标准的,其中“采购品目”以四川省财政厅发布的《四川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采购品目名称”为准。所称“以上”,包含本数。推荐阅读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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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次性通报26名评标专家,11人被判刑!

来源: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9月29日,四川发布处罚通报:19名评标专家被取消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项目评标,其中1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到11年不等。7名评标专家被禁止6个月评标。喜欢请点“在看”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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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推行施工过程结算!3月1日起执行

来源:四川省住建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计价和工程款支付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通知如下。一、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依据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时间或进度节点),对已完工程价款进行结算的活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两年以上的新开工项目要积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鼓励其他项目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施工过程结算完成后,发包人应依据已确认的当期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结算款。二、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署认可后,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结算文件进行重复审核。国有投资的项目,发包人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好施工过程结算相关工作。发包人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过程结算的理由,拖延办理结算和支付工程款。三、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建设工程,招标工程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非招标工程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结算节点、施工过程分段结算详细范围、计量计价方法、计量计价争议处理、风险范围、验收要求,以及价款支付程序、时间、比例、逾期支付处理等内容。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可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工期,按工程主要结构、分部工程或施工周期进行划分。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有关要求,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进行单独约定。四、发承包双方要加强施工现场的造价管理,及时对工程合同外的事项如实记录并履行书面手续。由发承包双方授权的现场代表签字的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的索赔等费用,应在过程结算中如实办理,不得因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而改变其有效性。五、施工过程结算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结算资料,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计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按基本费费率计算,竣工结算时,按该工程应计费率调整。对质量不合格的,可在整改合格后纳入当期施工过程结算;对计量计价有争议的,争议部分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方式处理,无争议部分应按期办理施工过程结算。施工过程结算资料包括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索赔等相关技术经济资料。六、施工过程结算产生争议时,发承包双方应及时按合同约定解决争议,避免因计价争议影响施工过程结算。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就有争议部分共同提请项目所在地造价机构进行解释或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承包双方和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及时、公平、公正地开展施工过程结算工作,履行合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七、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建设单位推行施工过程结算,鼓励开展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总结施工过程结算实施经验和宣传典型案例,切实推动施工过程结算全面深入开展。八、本通知从2020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月22日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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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我省装配式建筑推行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

来源:四川省住建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装配式建筑推行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的意见川建行规[2019]2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设单位:为促进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推行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模式,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章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就在装配式建筑推行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提出以下意见。一、依法必须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发包,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标。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技术标准、工艺路线、投资限额及主要设备规格等,即发包人对工程项目要求能确定的,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招标发包。有关工程总承包发包的实施应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工程总承包的管理办法规定。二、装配式建筑应当满足国家、省有关评价标准要求,装配率不应低于50%。三、依法必须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从企业和人员资格、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总承包管理能力、信用状况、类似工程业绩和构件生产商的生产能力等方面,提出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设置评审条款,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在装配式建筑招标投标推广试行期内,招标人暂不将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或加分条件。四、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也可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企业以及没有取得工程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全过程咨询企业、项目管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不能参与工程总承包投标。五、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六、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限定构件供应方式,投标人依法选择按以下方式之一确定构件供应方式参与投标:(一)投标人自身具有构件生产能力的,投标文件附生产能力证明材料;(二)投标人在中标后向构件生产商进行采购的,投标文件附与构件生产商签署的年度(或时间更长)采购合作协议。同一构件生产商在一个招标项目中可以是多个投标人的协议合作方。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对属于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潜在投标人作出具有构件生产能力的要求。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七、装配式构件生产商应当是国家或省公布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生产能力的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活动,不得借装配式建筑的名义随意改变招标范围、方式及法定程序,变相实施虚假招标,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损害国家利益和有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本意见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即为本意见所称装配式建筑招标投标推广试行期。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3月26日培训通知(3月23日更新)建筑企业管控体系/造价/财税综合管理培训班3.29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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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筑管理”为您提供本地最新政策和资讯,诚邀关注!

“重庆建筑管理”微信公众号由度川团队运营,为你及时提供重庆市及各区县最新的资质/执业/招投标/财税/安全/质量等行业监管动态和区域资讯,同时也将及时分享全国性重要政策。本公众平台推送的每篇文章都是我们精心采编或创作而成,信息及时、真实、客观。以下是我们近期推送的部分文章,点击可以查看文章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也诚邀你关注“重庆建筑管理”微信公众号。建筑工人实名制+取消劳务资质,包工头、劳务公司告别历史舞台?市造价总站:发布和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人工信息价警惕!重庆一团伙虚构分包工程项目收取保证金,半年多诈骗2700万元市住建委:开展2019年“两节”期间建筑领域清欠工作并对违规行为记分施工单位报验资料全集(超全面)
201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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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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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造价总站:发布和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人工信息价

来源:重庆建工信息网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2018年等定额的通知》(渝建〔2018〕200号)规定,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2018年计价定额)已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2013年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定额(以下简称原计价定额)同时停止使用。为满足建设工程执行计价定额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人工信息价的需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18年三季度开始,《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按季度发布与2018年计价定额配套执行的人工信息价和人工价格指数,不再发布与原计价定额及2006年重庆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配套执行的人工信息价和人工价格指数。二、2018年8月1日后仍执行原计价定额、2006年重庆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配套人工信息价的建设工程,2018年三季度人工信息价按本通知附件1执行;2018年三季度以后的人工信息价,根据《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2018年计价定额对应工种的人工价格指数波动进行调整,具体计算公式如下:人工信息价=(该季度发布的对应工种人工价格指数/2018年三季度人工价格指数)×2018年三季度人工信息价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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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四川住建厅终于发布关于二建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细则!

来源:四川省住建厅、住建部10月30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同意四川省开展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试点的复函,四川省也成为试点地区。11月22日,四川省住建厅终于发布了关于做好二级建造师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18年12月10日起,我省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将通过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审批,同时发放电子化注册证书。其中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申请用户注册并完成人脸识别认证。对批准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发放电子化,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发放电子化,原纸质证书不再回收,自行失效。未换发电子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纸质证书可继续使用,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自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9日,暂停二级建造师注册事项受理工作。具体申报要求细则等请看以下文件原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二级建造师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18〕994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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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再通报5家建企,资质申请被驳回!其中四川2家(附:申报攻略)

来源:住建部网站,补充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转载请注明!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四川兰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建办市函〔2018〕642号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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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招投标腐败,四川先从招标人开刀!

来源: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在招投标活动中,部分招标人滥用权利,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或加分条款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甚至为特定潜在投标人量身定做投标资格条件的案例不胜枚举。近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为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特印发《通知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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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同意河南、四川省开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

来源:住建部网站,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近日,住建部办公厅复函河南、四川两省,同意开展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南、四川省开展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工作的复函建办市函〔2018〕633号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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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实名制+取消劳务资质,包工头、劳务公司告别历史舞台?

来源:基建通日前,住建部下发了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2020年1月1日起未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登记,且未经过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建筑务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建筑企业不得聘用其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这预示着建筑工人实名制真的要全面来临了。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建筑企业通过单位和施工现场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工人按真实身份信息对其从业记录、培训情况、职业技能、工作水平和权益保障等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如果不尝试转型,这些群体可能面临失业的风险!第一、身无长技的老一辈农民工在住建部“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中,在住建部“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建立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建筑工人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创新考培模式,技能鉴定机构应充分依托大中型项目开展技能鉴定。企业应当在工程造价中明确相关费用用于工人技能培训。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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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报验资料全集(超全面)

来源:测量一、首先进场所准备:1、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报审。2、砼配合比设计、材料送检。3、开工现场验收。临时设施(方案)、安全和文明施工准备。4、工程测量定位记录应该所有准备的:建筑工程基本情况表建设批文材料(向建设单位所要的立向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建设单位所要的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向建设单位所要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向建设单位所要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向监理单位所要的监理合同)建设单位资质、人员证书复印件项目监理机构及相关证书复印件设计单位资质、人员证书复印件勘察单位资质、人员证书复印件项目施工机构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包括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劳保员、测量员、取样员、资料员、排水、暖气、电气工程师、项目经理)图纸会审记录及设计变更文件设计文件及开工前设计变更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及附表:1、质量责任制一揽表2、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塔吊、架子工、龙门架、电焊工、对焊工、直罗纹、电渣焊工)3、分包单位的资质合同4、施工图审查情况(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5、地质勘察文件6、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施工检验批顺序1、工程测量定位记录2、土方开挖检验批3、基础验槽记录4、地基处理检验批记录5、垫层(模板安装、开盘鉴定、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及原材料、模板拆除)6、基础梁(施工测量放线、钢筋加工、钢筋安装、模板安装、开盘鉴定、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及原材料、模板拆除)7、基础回填土(土方回填检验批)8、一层柱(施工测量放线、钢筋加工、钢筋安装、模板安装、开盘鉴定、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及原材料、模板拆除)9、一层梁板楼梯((施工测量放线、钢筋加工、钢筋安装、模板安装、开盘鉴定、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及原材料、模板拆除)10、后浇带(模板安装、开盘鉴定、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及原材料、模板拆除)实验室资料一、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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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重庆一团伙虚构分包工程项目收取保证金,半年多诈骗2700万元

来源:澎湃新闻11月19日,重庆市公安局向澎湃新闻通报,该局两江新区分局近日打掉一个虚构工程大肆诈骗犯罪团伙。犯罪嫌疑人打着“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的旗号,假借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名义对外虚假分包项目收取保证金,半年多时间诈骗2700余万元。嫌疑人陈某伪造的工作牌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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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开展2019年“两节”期间建筑领域清欠工作并对违规行为记分

来源:重庆市住建委落实“一金三制”,完善支付保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一金三制”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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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推行二建注册证书电子化后是否会影响含金量?有什么好处?

来源:住建部官网为简化公共服务流程,越来越多的省份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开始推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电子化,二建执业资格电子证书的推行将成为一种新趋势。继上海,江苏,浙江,陕西四省开始实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之后,住建部近日发布关于同意四川省开展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试点的复函,四川省也成为试点地区。停发纸质注册证书,已发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办理初始、变更、延续业务后改发电子证书。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人员或已注册人员通过相应业务系统获取电子证书及办理初始、变更、延续、注销等事项。是否会影响含金量?为方便管理,推行“无纸化”办公也是大势所趋。2015年起浙江地区二级建造师证书已经推行了电子证书,2017年起江苏地区也实行电子证书服务。如今,上海、河南地区也都开始推行二建合格证书电子化。电子《成绩合格证明》与纸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考生可凭成绩合格证明(官网下载)参加继续教育和申请注册。这样纸质证书造假的可能性就越来越低,像学历证明一样,上网查一查就知真伪。建造师队伍的管理将越来越规范化,含金量也会跟着提升。因此,大家要努力备考,早日取得二建证书才是王道。与纸质证书相比有什么好处?根据对比,对建造师证书的电子化的优势总结如下:1、查验方便通过手机和上网两种方式,可以实现全球各地、全天24小时,随时查验。2、降低成本降低企业成本:行、宿、时间成本大大缩小。降低行政成本:一是节省证书印制成本;二是节省快递邮寄成本。3、周期缩短考试合格即可领证,变更办理立即生效,随时打印解决了保管难、补办烦的问题,随时随“机”取用遏制了企业扣证的行为,切实为持证人员带来便利。使用电子证书后,证书获取周期由1个月缩短至1天,过去需要的六七个流程一键压缩,工作效率大大提高。4、信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网站查询、公众微信号查询或扫描证书二维码的方式对证书进行核验,减少人工验证出错。同时通过将个人数据纳入到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等相关平台,进一步加强持证人员信用建设。与传统的纸质证书相比,电子证书实现了全程电子化管理、全时段在线获取及全域可查验,减少人工验证出错,有效杜绝假证伪证。而且,推行证书电子化后,企业和持证人员真正实现“0跑腿”,证书获取周期由过去的1个月缩短至1天。光快递邮费和证书印制费,政府每年就节约数百万元。小小证书电子化,企业的经济成本和政府的行政成本大大降低,而社会效益却得到显著提升。文件原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四川省开展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试点的复函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试行发放电子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请示》(川建函〔2018〕3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开展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改革试点。试点过程中,请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8年10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5月23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复函,同意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江苏省、浙江省、陕西省、四川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相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电子化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实施注册证书电子化试点地区详情如下电子化试点证书汇总表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