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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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元旦假期停办公积金业务通告

时节如流节日的钟声即将响起旧的一年已经过去新的一年快要来到新年将至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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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业务办理时间的通告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因年终结算需要,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22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期间调整部分业务办理时间。请缴存单位关注12月27日起,暂停办理以下业务:1.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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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浙沪这三地开始试点!公积金可支付异地房租!

6月8日,《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试点异地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印发,创新试点在长三角示范区内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异地房屋租赁费用。《通知》明确,试点区域为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试点区域《通知》明确,试点区域为示范区全域,即: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申请条件职工及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支付异地房屋租赁费用:1.申请人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租赁提取条件;2.申请人任意一方在一体化示范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3.申请人在房屋租赁城市无自有住房,且在示范区内跨区域租赁住房。示范区异地租赁提取方式和额度参照缴存城市提取方式和额度执行。办理流程申请人向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后,依托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工作机制向租赁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申请人家庭(含单身家庭)房屋状况、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况等信息。租赁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情况后将信息反馈给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通过的,提取资金按规定转账到申请人本人账户。上海、苏州、嘉兴三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通知》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或者业务指南,推进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协查,为职工提供方便服务。具体业务办理可查询三地住房公积金官网,或拨打当地住房公积金热线咨询(上海、苏州咨询电话:12329,嘉兴咨询电话:12345)。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异地租赁提取办事指南:http://gjj.suzhou.gov.cn/szgjj/zftq/202206/c07e8856257b4b5790ad9e8bc4ccb4fe.shtml素材来源:苏州发布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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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克时疫!苏州公积金推出纾困解难利企惠民新举措

为配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对缴存职工缴存、使用公积金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苏州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的通知》《关于支持服务业相关领域纾困和恢复发展的通知》。1缴存方面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1.企业申请缓缴的,缓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已经申请缓缴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延长缓缴期限,实际缓缴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期满后恢复缴存并一次性或分期补缴全部住房公积金,其中分期补缴的,应在恢复缴存的12个月内完成。2.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最低不得低于单位和职工各5%,可以选择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或者重新自主确定缴存比例。选择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的,降比期限自审批之日起最长至2022年12月31日,期满后应恢复原缴存比例。注意事项:1.企业应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并将获准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情况通过公告等途径如实告知全体职工并做好解释沟通工作。2.企业因停工停产等情形无法召开职代会或者工会会议的,可先将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等情况告知全体职工后提交承诺书,待企业复工复产后按规定另行提交职代会或者工会决议。原文详见:http://gjj.suzhou.gov.cn/szgjj/jcyw/202204/8cef76ac6d5440c7b262b283feb2f00b.shtml办理流程参照:http://gjj.suzhou.gov.cn/szgjj/jcyw/202203/0807b65e89734e84bf6930a9d962fdb8.shtml2使用方面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1.放宽提取材料有效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以下简称“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包括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相关从业人员,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因提供的材料时限已超过规定的材料有效期要求的,职工应提供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告知书等相应证明材料,经分中心审核通过后,可合理放宽提取材料的有效期3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2.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因受疫情影响,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手续或单位近期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说明情况并补缴的,在此期间其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视同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公积金贷款资格,职工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免收逾期罚息,不影响个人信用。宽限期暂设定至2022年7月31日止。宽限期到期后,职工须一并归还宽限期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原文详见:http://gjj.suzhou.gov.cn/szgjj/zhzc/202204/b240c72e5d6c481d8677e76a948d5e26.shtml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