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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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的特别提示

一、本院已于2020年1月26日对各审判业务部门涉假期调整期间内的诉讼活动安排逐案进行排查,要求各部门法官及时与相关诉讼参与人联系,协调延期开庭。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