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气候战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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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召开中层干部(扩大)会议

2024年5月24日,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以下简称“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召开中层干部(扩大)会议,中心党委书记李冬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丁丁、副主任陈志华、总经济师张昕、首席科学家徐华清,各部门中层干部、各支部书记和副书记、三级机构负责人及高级职称人员参加会议。李冬书记指出,这次班子调整,既体现了部党组、部领导对中心的关心和重视,也体现了对中心更有作为的新期待。随着我国生态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和“双碳”战略的有力实施,绿色低碳转型已经成为在新征程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方面。作为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国家队和生态环境部落实“双碳”战略的主要支撑单位,要认清新形势、把握新任务、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更好地建设中心、担当作为、施展才干,发挥好国家队作用。李冬书记强调,中心各级要充分认识这次班子调整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部党组和部领导的决策意图,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和危机感,要在未来的工作中牢牢把握“七个坚持”原则: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坚持队伍与业务两手抓,坚持国际和国内联动,坚持基础研究、技术支撑和社会化服务三位一体,把支撑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集体智慧,坚持斗争精神。李冬书记对中心未来建设和发展提出五方面意见:一是围绕“干大事业、过好日子、建设一流研究支撑机构”的总目标;二是坚持“一手抓队伍、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国际、一手抓国内”的工作思路;三是突出“三个打造”(打造核心能力、打造过硬队伍、打造中心品牌)和基础研究、技术支撑和社会化服务“三位一体”;四是努力实现“任务完成好、队伍建设好、收入保障好、形象树立好”和“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出形象”的具体目标;五是营造“政治可靠、本领高强、作风优良、团结和谐、勇于开拓”的中心文化。李冬书记对全体与会人员提出五方面要求:一是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充分认识中心业务工作的政治属性,勇于承担国家赋予的重任;二是强化国家队意识,努力达到国家队的标准、能力和业绩;三是强化全局意识,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局、部门与中心的关系,讲大局讲全局;四是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六大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带头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五是强化团结合作意识,互相多沟通多交流,咬耳扯袖,积极营造中心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5月27日 上午 9:10
人权

中美气候行动工作组甲烷小组组长视频会议顺利召开

为落实中美元首旧金山会晤成果,中美《关于加强合作应对气候危机的阳光之乡声明》,4月22日,中美气候行动工作组甲烷小组组长会以视频方式召开,中国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美国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詹尼特·麦克比及美国总统气候问题副特使里克·杜克出席会议。双方就各自甲烷控排行动、甲烷小组潜在合作领域以及优先合作事项等深入交换意见。双方均表示愿在中美气候行动工作组机制下,加强沟通交流,推动甲烷控排领域合作。供稿
4月24日 下午 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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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巴黎协定》首次全球气候盘点开启全球气候进程新篇章——访出席COP28的中国代表团团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

专访:《巴黎协定》首次全球盘点开启全球气候进程新篇章——访出席COP28的中国代表团团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新华社记者郭爽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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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高级顾问、外交部原副部长刘振民出席在COP28可持续发展馆联合举办的循环经济助力气候行动边会

12月2日上午,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下称“国家气候战略中心”)与艾伦·麦克阿瑟基金会、气候工作基金会在阿联酋迪拜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馆联合举办题为“循环经济:开创气候解决方案和可持续发展新路径”的边会。中国代表团高级顾问、外交部原副部长刘振民,联合国主管经济社会事务副秘书长李军华、联合国终结塑料污染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秘书处执行秘书乔蒂·马图尔-菲利普、联合国终结塑料污染政府间谈判委员会主席路易斯·瓦亚斯出席边会并致辞。国家气候战略中心主任徐华清主持边会活动。刘振民表示:“循环经济多年来一直是我在联合国任职期间最喜欢的话题之一。它通过概念、技术和管理创新来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率,尤其是能源和其他物质资源利用的效率,为最紧迫的跨领域可持续发展挑战提供了全球性解决方案。”李军华指出,循环经济为气候解决方案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明确的道路,是在2030年议程中,特别是在“负责任的消费和生产”可持续发展目标(SDG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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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气候变化迪拜大会(COP28)中国角活动日程发布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8次缔约方大会(COP28)将于2023年11月30日-12月12日在阿联酋迪拜举行。大会期间,中国代表团将在迪拜世博城蓝区举办“中国角”系列活动。“中国角”设立开幕日、青年日、减缓日、技术和资金日、适应日、合作日、可再生能源日、数字化转型日和企业日9个边会主题日,并设置多个地方、行业专场。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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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规则(试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

为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活动,规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气候战略中心组织制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规则(试行)》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按照2023年11月15日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精神,现予发布。附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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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国家气候战略中心主任徐华清:中国“双碳”工作已走向纵深阶段 | “双碳”三周年②

2020年9月22日,中国作出承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今天,中国“双碳”的时间表走到三周年整。近日,界面新闻围绕“双碳”三年成果、全国碳市场、能源安全与能源低碳转型,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等话题,专访了一系列专家学者。本文是对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徐华清的专访实录,刊发时有所删减。徐华清长期研究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战略政策,曾任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研究中心主任,及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气候变化谈判。他是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三次评估报告的主要作者之一,并作为第四次评估报告的评审编辑,被IPCC授予2007年诺贝尔和平奖贡献奖。国家气候战略中心成立于2012年,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级战略研究机构和国际合作交流窗口,直属于生态环境部。此外,还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统计核算与考核、国内履约等方面工作。界面新闻:您如何评价过去三年中国在“双碳”目标落地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徐华清: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下,中国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构建完成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行动、保障体系,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稳步推进,产业结构持续升级,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成效显著,新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以及植树造林等方面走在全球前列,绿色低碳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平稳运行,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得到强化,“双碳”工作基础能力显著增强,同时积极参与并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充分展示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具有强有力的领导力、广泛的动员力和有效的行动力。同时,也需要我们高度关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主要表现为梯次有序达峰出现难以落地现象,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及煤电项目形势严峻,避免高碳锁定和高位达峰任务艰巨。“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当前“双碳”工作已经走向纵深,在具体工作中需要统筹应对气候变化与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形成从单一目标到多目标协同的综合解决方案,不断提升政策和行动协同创新的减排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应、系统效率和治理效能。界面新闻:“1+N”政策体系在中国实现双碳进程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您在这项政策体系中看到了哪些亮点?徐华清:
2023年9月22日
环境保护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参加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建设项目初步验收

2023年6月27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项目初步验收会在京召开,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逯世泽、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副主任马爱民、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明登历、北京国资公司副总经理孙婧等相关部门领导出席会议。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潘家华、中国工程院院士柴洪峰,以及来自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清华大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带路绿色发展国际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等单位专家参与验收。会议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马爱民副主任联合主持系统验收环节,市场部相关负责同志参会。会议听取了北京绿色交易所有关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相关工作汇报,听取了两系统建设项目承担单位的汇报和系统演示。逯世泽副司长在总结中强调,下一步新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将移交国家气候战略中心管理,要加强相关配套及测试工作,进一步完善系统相关功能,并做好全国碳市场下相关系统的统筹协调。受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委托,国家气候战略中心作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管理机构,在新系统建设过程中承担了系统业务需求设计并全程参与建设等工作。下一步,中心将根据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相关工作部署,强化支撑队伍建设,做好新旧注册登记系统数据迁移,做好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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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立足省情、服务全局。统筹考虑辽宁发展阶段、产业特征和资源禀赋等,科学谋划碳达峰实施路径,明确目标任务,既满足自身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需要,又坚持“一盘棋”思想,符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总体部署。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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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附全文)

2023年2月1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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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2〕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9日(本文有删减)广西壮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以及《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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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2〕3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四川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12月31日(本文有删减)四川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有力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确保实现碳达峰目标,打牢碳中和工作基础,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明确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目标任务,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确保2030年前如期实现碳达峰。(二)工作原则。——总体部署、分类施策。坚持全省“一盘棋”,强化顶层设计,加强统筹部署,综合考虑发展定位、发展阶段、减排潜力和成本、产业基础、重大项目布局、能源禀赋等,科学确定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目标任务。——系统推进、重点突破。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推进碳达峰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增强政策措施的系统性、协同性,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梯次有序达峰。——双轮驱动、两手发力。注重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完善各类市场化机制,形成减排长效机制。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大力推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深化能源和相关领域改革,构建与市场机制相耦合的低碳政策体系。——稳妥有序、安全降碳。立足水多气丰煤少油缺和部分地区风光资源较好的省情实际,坚持先立后破,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为底线,在切实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同时,稳妥有序、循序渐进实施碳达峰行动,着力化解各类风险隐患,防止运动式“减碳”和“碳冲锋”,确保安全降碳。(三)主要目标。牢牢把握将清洁能源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优势的着力方向,统筹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优化调整,加快建成全国重要的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战略支撑区,为全国实现碳达峰贡献四川力量。“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煤炭消费持续下降,加快构建以水电为主,水风光多能互补的可再生能源体系,形成以清洁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1.5%左右,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38亿千瓦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14%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煤炭消费逐步减少,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关键突破,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3.5%左右,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68亿千瓦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70%以上,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二、重点行动(一)围绕建设世界级优质清洁能源基地,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统筹做好清洁能源外送和能源安全保障,进一步优化能源生产、消费结构,强化水电主力军作用,培育风光发电新增长点,增强火电托底保供能力,构建沿江清洁能源走廊,持续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1.科学有序开发水电。加快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三江”水电基地建设,有序推进其他流域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着力调整优化水电开发结构,优先建设具有季以上调节能力的水库电站。在新能源开发集中区和电力负荷中心,结合水利工程水资源再利用,统筹规划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加快推进金沙江叶巴滩、雅砻江卡拉、大渡河双江口等水电站建设,新建金沙江旭龙、岗托,雅砻江牙根二级,大渡河丹巴等水电站。全面优化水电设计、施工、管理,切实有效降低水电开发成本。“十四五”“十五五”期间分别新增水电装机容量2500万千瓦、1300万千瓦左右,以水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体系更加巩固。2.大力发展新能源。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重点推动凉山州风电基地和“三州一市”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分散式风电。加快打造金沙江上游、金沙江下游、雅砻江、大渡河中上游4个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同步推进其他流域水库电站水风光多能互补开发。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地热资源勘探开发,因地制宜开展地热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到2025年,全省风电装机容量约100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约2200万千瓦。到2030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左右。3.加大天然气(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加快建设国家天然气(页岩气)千亿立方米级产能基地,重点实施川中安岳气田、川东北普光和元坝气田、川西气田、川南页岩气田滚动开发等项目。加快川气东送二线(四川段)、威远和泸州区块页岩气集输干线等管道建设,完善省内输气管道网络,加强与国家干线管道的互联互通,积极推进老翁场、牟家坪等地下储气库建设,补齐储气调峰能力短板。到2025年,天然气(页岩气)年产量达到630亿立方米;到2030年,天然气(页岩气)年产量达到850亿立方米。4.推进能源消费低碳化。严控煤电装机规模,促进煤炭清洁利用,推动煤炭消费量稳定下降,到2025年原煤消费量不超过7000万吨,到2030年原煤消费量不超过6500万吨。将石油消费增速保持在合理区间,逐步调整汽油消费规模,推进生物液体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等替代传统燃油,力争石油消费“十五五”时期进入峰值平台期。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先保障民生用气,统筹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大力推进天然气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加快保供调峰天然气机组建设,有序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实施工业、交通等领域天然气燃料替代。持续推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实施“电动四川”行动计划,进一步扩大电能替代范围。在工业生产领域持续推广电锅炉、电窑炉替代燃煤(油、柴、气)锅炉、窑炉;加快公共交通、环卫、旅游景区、工程作业、家庭用车等领域的电动化进程;结合地方产业特色推广电烤烟、电制茶替代燃煤烤烟制茶。5.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网对高比例大规模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构建水电和新能源高占比的新型电力系统。持续优化完善电网主网架,加快推进川渝电网特高压交流目标网架、攀西电网至省内负荷中心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建设,建成甘孜—天府南—成都东、阿坝—成都东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全面推进四川电网500千伏主网架优化,构建相对独立、互联互济的“立体双环网”主网结构,提升电网分层分区运行水平。推动新能源送出通道建设,以金沙江上游、金沙江下游、雅砻江、大渡河中上游等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为重点,有序推动水风光一体化送出工程建设,新增跨省跨区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加大风光等新能源资源配置统筹力度,支持“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水火联营项目建设。加快配电网升级换代,推进适应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友好并网等电网技术创新。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完成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到2030年,全省具备季以上调节能力的水电装机容量达到4900万千瓦左右,省级电网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二)围绕全面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施节能降碳增效行动。科学合理做好能耗管控,坚持节约优先方针,全面推进节能降碳技术创新,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不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1.全面提升节能降碳管理能力。细化各市(州)及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目标,严格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及配套机制。加强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分析预警,强化责任落实和评价考核。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惩罚性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推动高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实行重点用能单位分级管理。推进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构建省级碳排放监测服务平台,共享共用能源数据。加快推进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纵向直报系统全省“一张网”建设。2.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实施城市节能降碳工程,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提升。实施园区节能降碳工程,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集聚度高的园区为重点,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推动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行业加快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持续开展节能减碳改造,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3.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以工业锅炉、变压器、电机、风机、泵、压缩机、换热器、电梯等设备为重点,全面提升能效水平。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在节能领域的推广应用,开展重点用能设备、工艺流程的智能化升级,利用数字技术开展能效监测,推动高效用能设备与生产系统的优化匹配。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大力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察和日常监管,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地见效。4.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统筹集约建设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数据中心等高耗能信息基础设施,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采用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推进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建设。通过淘汰落后或改造升级,提高装备技术水平,提升通信、运算、存储、传输等设备能效,积极推广使用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绿色技术,提升数据中心等数字信息基础设施能效水平。(三)聚焦构建现代工业体系,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加快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实现节能降耗、减污降碳。1.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深入实施制造强省战略,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车船、绿色环保及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发挥清洁能源优势,聚力发展清洁能源、晶硅光伏、动力电池、钒钛、存储等绿色低碳优势产业,支持宜宾建设“动力电池之都”、遂宁建设“锂电之都”,成都建设“绿氢之都”,打造德阳“世界级清洁能源装备制造基地”、乐山“中国绿色硅谷”。深入推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支持打造一批绿色低碳园区和绿色低碳工厂,推行绿色设计,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推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行业节能降碳改造。2.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严格执行钢铁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相关规定,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对于确有必要新选址建设的钢铁冶炼项目,必须按照钢铁行业最先进工艺装备水平和最领先指标建设。对2025年前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竞争力弱的钢铁企业,采取限期整改、压减产能等措施,推进存量优化,淘汰落后产能。建立以碳排放、污染物排放、能耗强度、产能利用率等要求为主的钢铁企业产量约束机制。促进工艺流程结构转型和清洁能源替代,优化原燃料结构,大力推进非高炉炼铁技术示范,提升废钢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推进全废钢电炉工艺,鼓励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力争2030年电炉钢比重提升至40%以上。积极争取开展氢冶金、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一体化等试点示范。3.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严格执行电解铝产能置换政策,严控新增产能。严控铜、铅、锌、镁等有色金属产能总量。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提升再生有色金属行业企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水平,完善废弃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分选和加工网络。加强余热回收等综合节能技术创新,提高余热余能利用率,推动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提升短流程工艺行业占比,持续优化工艺过程控制,进一步降低能耗、物耗,降低行业碳排放强度。4.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加强产能置换监管,严格执行减量置换政策,严禁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加快低效产能退出,加大压减传统产业过剩产能力度。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引导建材行业向轻型化、集约化、终端化、制品化转型。支持建材企业发展绿色低碳新业态、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建筑垃圾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加强新型胶凝材料技术、低碳混凝土技术、吸碳技术研发,开发低碳水泥等低碳建材新产品。5.推动化工行业碳达峰。严格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生产能力,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开发优质耐用可循环的绿色石化产品。引导企业转变用能方式,鼓励以电力、天然气代替煤炭作为燃料。鼓励企业节能升级改造,推动能量梯级利用。推进化工产业资源利用循环化,大力实施低碳或可再生原料替代,推广具备能源高效利用、污染物减量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功能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到2025年,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500万吨以内,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力争提升至80%以上。6.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全面排查在建和存量“两高一低”项目,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对手续不全、达不到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违规项目按有关规定严格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继续建设或生产。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于产能已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对于产能尚未饱和的行业,按照国家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能效准入门槛;对于能耗量较大的新兴产业,支持引导企业应用绿色技术,提高能效水平。(四)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实施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加快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在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中严格落实绿色低碳要求。1.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合理确定城市开发建设密度和强度,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建设城市生态廊道,鼓励城市“留白增绿”。积极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持续扩大生态绿量。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增强城乡气候韧性,建设海绵城市。推动建设绿色城镇、绿色社区,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住宅,全面推广节能门窗、绿色建材。加强建筑拆除管理,杜绝大拆大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2.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强适用于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的节能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严格管控高能耗公共建筑建设。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节能降碳改造,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逐步实施能耗限额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提升城镇建筑和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3.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入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逐步提高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因地制宜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推行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推动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大幅提高建筑采暖、采光、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引导高寒地区科学取暖,因地制宜采用清洁高效取暖方式。到2025年,全省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在太阳能资源丰富且具备条件的地区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4.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快农房节能改造。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改进农业农村用能方式,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完善配电网及电力接入设施,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五)加快交通强省建设,实施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力争尽快实现碳达峰。1.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应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及货运配送车辆电动化替代。积极推广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和船舶,加快发展电动船舶。稳步推进换电模式和氢燃料电池在重型货运车辆、营运大客车领域的试点应用。推进主要港口港作机械、物流枢纽和园区场内车辆装备电动化更新改造,到2030年基本实现电动化。提高燃油车船能效标准,健全交通运输装备能效标识制度,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车船。推动机场桥载设备电能替代改造,提升机场运行电动化智能化水平。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不含摩托车)达到40%左右,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省内铁路单位换算周转量综合能耗比2020年下降10%。陆路交通运输石油消费力争“十五五”末进入峰值平台期。2.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推进出川战略大通道建设和运能紧张线路扩能改造,提升铁路干线运输能力。加快推进物流园区、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广智能交通,推动不同运输方式合理分工、有效衔接,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大力发展以铁路、水运为骨干的多式联运,鼓励“公转水”“公转铁”运输结构调整,建设一批多式联运型物流枢纽,提升集装箱铁水联运比例。加快推动港口大宗货物采用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等绿色运输方式。加快建设专业化、规模化的内河港口,推进长江、沱江、嘉陵江、岷江、渠江航道等级提升,全面提升内河水运运输效能,推进宜宾、泸州合江水路货运干支流中转基地建设。引导航空企业加强智慧运行,实现系统化节能降碳。深入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构建“地铁+公交+慢行”出行体系,高质量推进公交都市创建,积极推进公交信号优先和智能化系统建设,引导公众主动选择绿色低碳交通方式。加快城乡物流配送绿色发展,推进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城市物流配送服务模式创新。“十四五”期间,全省集装箱铁水联运年均增长率达到15%。到2030年,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3.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探索建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评估监测和跟踪报告制度。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提升改造,统筹利用综合运输通道线位、土地、空域等资源,提高利用效率。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加快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布局,积极建设城际充(换)电网络,鼓励企业投资相关设施建设和运营。合理布局加氢基础设施,鼓励加氢站与加气站、加油场站合建,推动已建加油站拓展加氢、加气功能。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和船舶受电设施安装。到2025年,基本完成集装箱船、滚装船、2000载重吨及以上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等的受电设施改造,重点港口码头全部完成岸电设施改造,实现快充站(换电站)覆盖80%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50%的公路客运枢纽站。到2030年,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设施全覆盖,民用运输机场内车辆装备等全面实现电动化。(六)聚焦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施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充分发挥减少资源消耗和减碳的协同作用。1.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以节约资源能源、减少废物和碳排放、提高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为目标,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开展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组织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推进工业余热余压、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推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享平台,加强园区物质流管理。到2025年,所有具备条件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实现园区主要资源产出率、资源综合利用率大幅上升。2.加强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以尾矿、冶金渣、化工渣、农林废弃物、建筑垃圾等大宗固体废物为重点,支持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地区建设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构建和延伸跨企业、跨行业、跨区域的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条。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在政府绿色采购、绿色生活创建、乡村建设等方面加大综合利用产品的应用和推广。在确保安全环保前提下,探索将磷石膏应用于土壤改良、井下充填、路基修筑、制备建材等。加快推进秸秆高值化利用,完善收储运体系,严格禁烧管控。到2025年,全省大宗固体废物年利用量达到1.95亿吨左右,到2030年达到2.2亿吨左右。3.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协同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家电、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回收利用率和资源转化率。发展和规范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推动线上线下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探索建立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和数字化信息平台。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促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文办设备等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资源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到2025年,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2000万吨,到2030年达到2300万吨。4.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加快构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建设城市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强化生活垃圾、厨余垃圾、污泥资源化利用,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0%左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5%。(七)推动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实施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强化“双碳”目标科技支撑,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创新能力,加强先进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建成全国重要的先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策源地。1.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制定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采取“揭榜挂帅”机制,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将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纳入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国有企业有关绩效考核。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检测、评估、认证体系,建立绿色低碳产业专利数据库,开展绿色低碳产业专利导航、专利快速预审、维权援助等服务。2.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在节能降碳、新能源技术和绿色技术领域培育创建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基地平台,支持天府永兴实验室建设发展。制定绿色低碳优势产业技术攻关路线图,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申报国家计划项目。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建立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单位等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中试公共设施。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高等学校加快新能源、储能、氢能、碳减排、碳汇、碳排放权交易等专业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快建设一批绿色低碳领域现代产业学院。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依托“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四川科技英才培养计划、四川高端引智计划等,引进培养低碳领域高端人才及团队。3.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围绕低碳零碳负碳领域,实施一批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前沿科技项目,推动技术装备研发取得突破性进展。重点推进新型电力系统、节能、氢能、储能、动力电池、高效率太阳能电池、生物质燃料替代、零碳综合供能、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等基础前沿技术攻关。积极研发先进核电技术,加强可控核聚变等前沿颠覆性技术研究。4.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集中力量开展复杂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控制、高效光伏、大容量储能、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氢等技术创新,加快攻克燃料电池系统、储能装备、氢能储运装备、特种钢材、二氧化碳转化催化剂等基础材料和关键零部件、元器件、软件等技术短板。鼓励二氧化碳规模化利用,支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实施重大节能降碳技术示范工程,支持取得突破的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开展产业化示范应用。加快氢能技术研发和应用,以打造完善的氢能产业生态为导向,统筹推进氢能安全生产和“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探索在工业、交通运输等领域规模化应用。(八)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实施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资源保育,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1.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导向作用,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全面构建“两廊四区、八带多点”生态安全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加快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稳定现有森林、草原、湿地、土壤、冻土、岩溶等固碳作用。强化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切实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和有害生物防治。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2.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推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改善自然资源生态系统整体质量,持续提高重点生态地区生态碳汇增量。充分利用适宜空间科学安排绿化用地,推进重点区域植被恢复。抓好宜林荒山、荒坡、荒丘、荒滩造林和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加强长江干支流、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等区域水源涵养林建设和退化林修复。加强中幼林抚育,建设一批国家储备林基地。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加强河湖、湿地、冻土层保护修复。系统实施天然林保护、水土保持、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综合治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快推进退化土地修复治理,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川西北沙化土地治理、川西高原退化湿地恢复等工程。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1%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21亿立方米。3.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底版,利用好国家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建立完善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土壤、冻土、岩溶等生态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潜力分析,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4.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推进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等低碳农业模式。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联合攻关,研发应用减碳增汇型农业技术,推广二氧化碳气肥等技术,形成一批综合性技术解决方案。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完善农用地分类管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强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控制土壤污染来源,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提升农膜回收利用率,加强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控过度放牧,持续推进高原牧区草畜动态平衡。(九)围绕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实施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把建设美丽四川转化为全川人民的自觉行动。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环境国情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建立绿色生活宣传和展示平台,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数字化、智慧广电、应急广播体系和环境教育等基地作用,加强对公众的生态文明科普教育。提升文化产品绿色低碳内涵,创作反映提倡绿色低碳理念题材的文艺作品,制作文创产品和公益广告。依托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开展绿色低碳主题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2.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深入实施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节水行动,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评选宣传一批优秀典型。持续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加快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着力破除奢靡铺张的歪风陋习,推进粮食节约减损,防止食品浪费。大力发展绿色消费,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支持成都构建以“碳惠天府”为品牌的碳普惠机制,适时在全省推广。提升绿色低碳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企业环境责任意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创新水平。重点领域国有企业要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重点用能单位要根据自身碳排放情况,“一企一策”制定碳减排专项工作方案,推进节能减碳。倡导零碳活动,鼓励各类企业在赛事、会议、论坛、展览等各类活动中采取措施推进节能降耗、绿色消费。相关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要按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4.强化领导干部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院校)有关班次教学计划,分阶段、多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普及科学知识,宣传政策要点,强化法治意识,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提升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工作的专业能力素养,切实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十)坚持全省“一盘棋”思维,实施市(州)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各市(州)要准确把握自身发展定位,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禀赋,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上下联动,梯次有序推进碳达峰。1.因地制宜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各市(州)要结合落实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区域重大战略,坚持从实际出发推进本地区绿色低碳发展,推动我省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支持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加快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推动主导产业特色化集群化绿色化发展,促进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和攀西经济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推动川西北生态示范区绿色发展,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2.上下联动制定碳达峰方案。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发展阶段等,科学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避免“一刀切”限电限产或运动式“减碳”。各市(州)碳达峰实施方案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委员会综合平衡、审核通过后,由各地自行印发实施。三、对外合作(一)开展绿色经贸、技术与金融合作。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绿色产品贸易,扩大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进出口。加大绿色技术国际合作力度,推动开展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领域科研合作和技术交流。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与有关各方共同推进绿色低碳转型。(二)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依托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加快“一带一路”投资绿色合作转型,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绿色能源、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绿色基建、绿色金融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统筹推进境外项目绿色发展,支持新能源开发龙头企业、能源装备生产企业参与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扩大新能源技术和产品出口。四、政策保障(一)健全统一规范的统计核算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和特点,完善地区、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统一管理全省碳排放相关数据。着力推进碳排放实测技术发展,加快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实测技术领域的应用,支持成都开展碳监测评估综合试点。建立健全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二)健全法规规章标准。全面清理现行法规规章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适时修订、废止一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推动完善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方面法规规章制度。落实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推动完善氢能“制储输用”标准体系。完善工业绿色低碳标准体系。探索开展出口工业品碳足迹认证。(三)落实经济政策。统筹整合现有财政支持政策,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重大行动、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支持力度。落实绿色低碳产品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全面落实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项目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建立健全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价格形成机制。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用好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加大绿色金融评价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向绿色低碳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金融机构、企业设立低碳转型基金。支持成都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支持天府新区开展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推动发展绿色农业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和林木保险等绿色保险产品。(四)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相关要求,加强数据质量监管、配额管理和清缴履约,推动林草碳汇开发和交易,健全企业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开展公共机构碳排放核查,创新推广碳披露和碳标签。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动用能权交易市场落实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统筹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电力交易等市场建设。支持通过绿色技术交易市场促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五、组织实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委员会作用,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研究重大问题、制定重大政策、组织重大工程。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统筹和研究谋划,定期调度落实进展情况,加强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委员会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各行业领域碳达峰工作,确保政策取向一致、步骤力度衔接。(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责任,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各类市场主体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对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主动实施有针对性的节能降碳措施,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三)严格监督考核。加快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实行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强化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将有关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对工作突出的地方、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地方和单位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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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8月11日(本文有删减)云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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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17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2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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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2〕24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根据国家《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和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走在前、开新局”为目标定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现代化道路,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努力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推动经济体系、产业体系、能源体系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充分发挥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龙头作用,确保全省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二、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全省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13%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分别比2020年下降14.5%、20.5%,为全省如期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十五五”期间,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煤炭消费进一步减少,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8%以上,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三、实施碳达峰“十大工程”(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程。制定能源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坚持安全平稳降碳,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1.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快实施新能源倍增行动,统筹推动太阳能、风能、核能等开发利用,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加快发展光伏发电。坚持集散并举,开展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建设试点示范,打造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鲁西南采煤沉陷区百万千瓦级“光伏+”基地,加快探索海上光伏基地建设。大力推进风电开发。以渤中、半岛南、半岛北三大片区为重点,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推动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有序推进陆上风电开发。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围绕打造胶东半岛千万千瓦级核电基地,全力推进海阳、荣成等核电厂址开发。加快推进核能供热、海水淡化等综合利用。探索推动核能小堆供热技术研究和示范应用。培育壮大氢能产业。加强工业副产氢纯化技术研发和应用,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制氢和低谷电力制氢试点,培育风光+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模式。实施“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促进完善制氢、储(运)氢、输氢、加氢、用氢全产业链氢能体系。因地制宜发展其他清洁能源。统筹推进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清洁能源多元化发展。到2030年,光伏发电、风电、核电、生物质发电装机分别达到9500万千瓦、4500万千瓦、1000万千瓦和500万千瓦。(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省生态环境厅)2.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全面关停淘汰中温中压及以下参数或未达到供电煤耗标准、超低排放标准的低效燃煤机组,大力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实施机组对标行动,加快煤电机组节能技改,挖掘余热利用潜力,不断降低供电标准煤耗。大幅压减散煤消费,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到2025年,煤电机组正常工况下平均供电煤耗降至295克标准煤/千瓦时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3.有序引导油气消费。保持石油消费处于合理区间,持续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加快完善天然气基础设施,统筹沿海LNG接收站、陆上天然气入鲁通道建设,推进天然气地下储气库、城市调峰设施和LNG储配库、LNG罐式集装箱及配套堆场建设,构建“一网双环”输气格局。实施燃气发电示范工程,适度发展天然气分布式热电联产项目。稳妥拓展城镇燃气、天然气发电和工业燃料等领域,有序推动交通用气发展,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民生用气,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到2030年,天然气综合保供能力达到450亿立方米。(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4.全面推进“外电入鲁”提质增效。按照“风光火储一体化”模式,加快电源输出地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提升既有通道送电能力和可再生能源比例。加快陇东至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变电工程建设,配套建设千万千瓦级风光火储一体化电源基地,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适时启动第四条特高压直流通道论证建设。到2030年,接纳省外电量达到2000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达到35%。(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5.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积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大幅提高新能源电力消纳能力。建立健全储能配套政策,完善储能市场化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布局建设抽水蓄能,积极推动储电、相变材料储热等储能方式规模化示范,全面提升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的应用水平。到2030年,新型储能设施、抽水蓄能装机规模均达到1000万千瓦,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750万千瓦左右。(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二)工业领域碳达峰工程。以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总抓手,制定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推动主要行业碳排放有序达峰。1.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加快退出落后产能,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高端化发展,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新兴产业,建立高效绿色低碳的现代工业体系。实施节能降碳行动,严格能效约束,加快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步伐,带动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提高铸造、有色、化工等行业的园区集聚水平,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着力提高工业园区绿色化水平。积极推行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加快发展绿色工业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工业电气化水平。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推动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步伐。(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2.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优化生产力布局,加快建设“日临”“莱泰”两大钢铁产业基地,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钢铁产能实现应退尽退,提升沿海地区钢铁产能占比。促进工艺流程结构转型和清洁能源替代,提升废钢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推行全废钢电炉工艺。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挖掘节能降碳潜力,探索开展氢冶金等试点示范。到2025年,沿海地区钢铁产能占比力争达到70%。(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3.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严禁新增电解铝、氧化铝产能,严控电解铜产能。鼓励发展再生铝、再生铜等有色金属产业,完善废弃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分选和加工网络,提高再生有色金属产量比例。推广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提升生产过程余热回收水平,推动单位产品碳排放持续下降。到2025年,电解铝吨铝电耗争取下降至12500千瓦时左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能源局)4.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低效产能退出,引导建材行业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严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产能,推广节能技术设备,提升水泥生产线超低排放水平,深挖节能增效空间。到2025年,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及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5.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严格执行炼化产业产能置换比例,确保全省炼油产能只减不增。严格项目准入,稳妥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推进炼化一体化发展。优化产品结构,促进石化化工与煤炭开采、冶金、建材、化纤等产业协同发展,加强炼厂干气、液化气等副产气体高效利用。加快石化、煤化等行业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推动能量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深入推进化工园区循环化改造。(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6.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强化环保、质量、技术、节能、安全标准引领,按照“四个区分”的要求,加快存量项目分类处置,有节能减排潜力的尽快改造提升,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新建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减量替代要求,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对标国家能耗限额先进标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三)节能降碳增效工程。落实能耗双控工作要求,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加快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1.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从源头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减碳水平。加强重点领域节能管理,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加快实施节能低碳技术改造。提升能源计量支撑能力,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实施低碳计量重点工程,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技术、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动的节能监察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能源局)2.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提升。实施园区节能降碳工程,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聚集度高的园区为重点,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打造一批国际先进节能低碳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3.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运用税收、价格、补贴等多种手段,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能效监测和日常监管,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地见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4.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统筹谋划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空间布局,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采用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推动既有设施绿色低碳升级改造,积极推广使用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绿色技术,提高设施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工程。加快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全面建立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城乡建设管理机制。1.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科学确定建设规模,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推动建材循环利用,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划、设计、生产、运输、施工、交付等建造全过程,积极推行绿色建造。完善城乡建设管理机制,制定建筑拆除管理办法,杜绝大拆大建。建设绿色城镇、绿色社区。(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2.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稳步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深入开展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健全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制度。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推广供热计量收费和合同能源管理。加强适用不同类型建筑的节能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持续推动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到2025年,新增绿色建筑5亿平方米。(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3.大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推广清洁能源和跨区域供热体系,推动清洁取暖与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加快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应用。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4.推进农村用能结构低碳转型。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推动新建农房执行节能设计标准,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生活和农村建筑中的应用。持续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攻坚行动,推广节能环保灶具,因地制宜选择适宜取暖方式。全面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五)交通运输低碳转型工程。科学制定交通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加快构建绿色低碳运输体系,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1.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交通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加快推进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推动铁路向重要货源地延伸。统筹利用综合运输通道资源,鼓励公路与铁路、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共用线位。推进京杭运河黄河以北段适宜河段复航。加快推进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港口和绿色机场建设,提升绿色建设施工水平,推动老旧交通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持续完善充电桩、LNG加注站、加氢站等设施。鼓励在交通枢纽场站以及公路、铁路等沿线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及储能设施。推广零碳服务区建设。(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2.深入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加快完善多式联运体系,引导大宗货物采用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等运输方式。打造高效衔接、快捷舒适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提升公共出行比例,积极引导公众优先选择绿色低碳交通方式。加快城乡物流配送绿色发展,推进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城市物流配送服务模式创新。到2025年,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沿海主要港口大宗货物绿色运输方式比例达到70%以上,全省80%以上的绿色出行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3.促进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加大城市公交、出租等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鼓励各市开展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在济南、青岛、潍坊、济宁、聊城、滨州等市推进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的运行。发展智能交通,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提升运输工具能源利用效率。实施港口岸电改造工程。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每年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共汽车(除应急救援车辆外)新能源车辆比例为100%,新增和更新的出租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0%,营运车辆、船舶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分别降低10%、5%左右。陆路交通运输石油消费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六)循环经济助力降碳工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减少资源消耗和降碳的协同作用。1.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享平台,加强园区物质流管理。到2030年,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促进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完善省级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政策、标准、规范、技术,坚持绿色消费引领源头减量,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促进秸秆、畜禽粪污等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废弃路面材料原地再生利用。加快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建设。到2030年,大宗固废年利用量达到2亿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3.扎实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完善垃圾分类标识体系,健全垃圾分类奖励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优化处理工艺,增强处理能力,降低垃圾填埋比例。到2030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4.健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搭建“互联网+回收”应用平台,鼓励企业创新综合利用技术,不断提升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水平。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推行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生产企业“逆向回收”模式。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30年,废钢、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等再生资源产品利用量达到5000万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七)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工程。发挥科技创新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强化科技支撑能力,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1.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机制。发挥科研机构作用,强化绿色技术产学研协同攻关,鼓励相关设施、数据、检测等资源开发共享。成立山东省绿色技术银行,支持重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打造省级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一批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成立山东能源科技创新联盟,举办能源科技高端论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评估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2.提升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积极推动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引导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共建绿色低碳产业创新中心。加强基础科学研究,支持科研单位在气候变化成因、生态系统碳汇、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等方面,加强基础理论、基础方法、基础材料研究。建立完善绿色技术创新科研人员激励机制,激发领军人才绿色技术创新活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3.加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实行“揭榜挂帅”机制,加大绿色低碳科技研发力度,重点突破绿色低碳领域“卡脖子”和共性关键技术。集中力量开展复杂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控制、大容量风电、高效光伏、大容量电化学储能、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氢、磁悬浮冷媒压缩机、CCUS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攻克碳纤维、气凝胶、特种钢材等基础材料和关键零部件、元器件、软件等技术短板。推广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更新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开展技术示范应用。加快氢能技术发展,推进氢能在工业、交通、城镇建筑等领域规模化应用。建设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一体化示范项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4.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人才引育。对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专业人才培养支持计划,完善碳达峰碳中和人才培养体系。建立顶尖人才“直通车”机制,着力引进低碳技术相关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培育一批优秀的青年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支持中央驻鲁高校和省属高校开设节能、储能、氢能、碳减排、碳市场等相关专业,建立多学科交叉的绿色低碳人才培养模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八)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工程。坚持系统观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与稳定性,充分发挥森林、农田、湿地、海洋等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1.巩固生态系统碳汇作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实施国土空间格局优化策略。实施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大力推动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开展工业用地利用情况调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2.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深入推进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快鲁中南和鲁东山地丘陵区两大生态屏障建设,提高森林质量。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切实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和低效林改造。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通过退养还滩、生态补水等措施,修复退化湿地,增强固碳能力。到203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完成国家下达任务。(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3.大力发展海洋生态系统碳汇。推进海洋碳汇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全省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分布状况家底调查,完善海洋碳汇监测系统。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和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提升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探索海洋生态系统固碳增汇实现路径,推动海洋碳汇开发利用。(责任单位:省海洋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4.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建立健全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价值评价体系和经营开发体系,完善森林碳库现状及动态数据库,开展林业碳汇评估。推动山东省林业碳汇交易。建设海洋碳汇领域院士工作站、海洋负排放研究中心、黄渤海蓝碳监测和评估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强海洋碳汇技术研究。(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5.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农机装备和渔船推广应用,发展节能农业大棚。大力推进农业生态技术、绿色技术和增汇型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合理控制化肥、农药、地膜使用量。大力发展绿色循环农业,整县推进畜禽粪污、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整县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工程。(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畜牧局)(九)全民绿色低碳工程。着力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领民众自觉参与美丽中国建设。1.提高全民节能低碳意识。加强资源能源环境国情宣传,开展全民节能低碳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深入实施节能减排降碳全民行动,办好全国节能宣传周、科普活动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2.推广节能低碳生活方式。推动低碳进商场、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继续推广节能环保汽车、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等节能产品。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等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加快畅通节能绿色产品流通渠道,拓展节能绿色产品农村消费市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增强企业减碳主动性,强化环境责任意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创新水平。鼓励重点领域用能单位制定实施碳达峰工作方案,国有企业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4.强化领导干部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专题培训,分阶段、分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从事绿色低碳发展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尽快提升专业能力素养,切实增强抓好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十)绿色低碳国际合作工程。完善绿色贸易体系,加强低碳对外合作,全面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1.加快发展绿色贸易。充分利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和技术贸易。落实国家关于高耗能高排放产品退税政策,合理调节出口规模。积极扩大绿色产品和技术进口比例,发挥正向促进作用,鼓励企业全面融入绿色低碳产业链。全面研究并有力应对国际“碳边境调节机制”等贸易规则。(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在国家确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框架下,积极开展清洁能源、生态保护、气候变化、海洋和森林资源保护等相关国际合作。推动开展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CCUS等绿色低碳领域科研联合攻关和技术交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支持烟台市举办碳达峰碳中和国际论坛。(责任单位:省委外办、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四、政策保障(一)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有关要求,完善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方法,建立覆盖重点领域的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利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关联分析和融合应用,增强碳排放监测、计量、核算的准确性。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立覆盖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的碳汇核算体系,定期开展森林、海洋、岩溶、土壤等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二)强化经济政策支持。统筹资金加大对相关领域重大行动、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支持力度。强化财政激励、税收引导功能,支持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支持产能出清的企业转型升级。持续加大绿色低碳领域基础研究支持力度。整合发挥现有绿色发展方向基金作用。支持实体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上市等方式融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发展。建立“两高”行业重点企业碳账户,并逐步推广到全行业。探索建立集融资服务、披露核查、评价评级、政策集成于一体的碳金融服务平台。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三)建立市场化机制。积极支持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加强碳排放配额分配管理。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碳汇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省级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探索开展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四)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建立完善差别化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对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实施差别价格、超额累进价格等政策,促进能源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全面清理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优惠电价。全面推广供热分户计量和按供热热量收费,完善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用气、用电价格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五)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加大推进碳达峰的支持力度,选择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区域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试点地区和园区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责任单位: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人民政府)五、组织实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全省碳达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由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研究重大问题、建立政策体系、开展重大工程。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分解落实到每个年度,明确推进措施,扎实抓好落地落实。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市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责任单位: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按照《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和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市要结合本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发展阶段等,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科学制定本地区碳达峰工作方案,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平衡、审议通过后,由各市印发实施。(责任单位: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三)严格监督评价。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合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体系,纳入16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强化监督评价结果应用,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碳排放控制目标的市和部门依法依规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价,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责任单位: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2月19日印发
2022年12月29日
其他

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好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绿色转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20.5%;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升至13%左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9000万千瓦以上;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在2025年基础上大幅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8%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1.7亿千瓦左右;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80%以上,助力全国如期实现碳中和目标,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境界。二、全面构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格局(一)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将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导向和目标要求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各级规划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撑保障。加强各级各类规划间衔接协调,确保各地各领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一致。(二)精准对接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聚焦黄河生态廊道、南四湖、东平湖、黄河三角洲等重点区域,建立完善生态保护与修复政策体系,构建黄河下游绿色生态大廊道。强化绿色低碳发展方向和任务要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加快构建形成新动能为主导的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支持济南、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探索低碳发展路径,支持东营、日照、滨州开展重点领域降碳工程。(三)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实施节能减排降碳全民行动。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创建行动,倡树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方式,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开展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推行“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模式,推广“无废城市”试点。三、深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质量效益,提高农业减排固碳能力。以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为牵引,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推动传统支柱产业绿色化高端化发展。科学制定工业、能源、交通等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推动重点园区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全面推广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建设一批绿色园区、绿色工厂,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加快商贸流通、信息服务等绿色转型,提高服务业低碳发展水平。(五)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的等减量替代要求。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布局,未纳入国家有关领域产业规划的,一律不得新建改扩建炼油和新建乙烯、对二甲苯、煤制烯烃项目。建立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单管理制度。建立过剩产能预警分析机制,强化重点行业发展窗口指导。(六)发展壮大绿色低碳产业。制定完善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清洁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氢能及储能、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培育一批产业集群和龙头企业。建设山东半岛工业互联网示范区,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实施新型数据中心建设行动。四、加快发展清洁低碳能源,深度调整能源结构(七)优先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推进海上风电基地建设,有序推进陆上风电开发。开展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建设试点,大力推进工业厂房、商业楼宇、公共建筑等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建设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基地和海上光伏基地。实施核能高效开发利用计划,打造胶东半岛核电基地。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持续增加外电入鲁规模,提升外电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八)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现煤炭消费比重稳步下降。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通过“上大压小、上新压旧、上高压低”方式,规划布局大型清洁高效煤电机组,推进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逐步减少直至全面禁止煤炭散烧。控制石油消费保持合理增速,提升终端燃油产品能效,提高石化化工原料轻质化比例。实施天然气供应能力提升行动,完善山东天然气环网,科学布局天然气调峰电站。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平稳过渡。(九)培育发展能源新技术新模式。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加快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积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加快发展氢能全产业链,探索“风光+氢储能”技术路径,探索氢能在更多场景应用,建设全国氢能产业发展高地。加快储能技术研究应用,扩大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商业化规模。五、持续推进节能增效,不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十)完善能耗和碳排放控制制度。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合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政策的衔接,加强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形势分析预警,严格目标责任落实和评价评估。加强节能监察力量,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十一)大幅提升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强化源头管控。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管理,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健全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实现重点用能行业、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六、积极推进低碳高效交通建设,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十二)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动构建以电气化铁路、节能环保船舶为主的中长途货运系统,以低排放车、新能源车为主的短途货运系统,持续降低交通运输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加快完善货运铁路网体系,突破港口和园区集疏铁路建设瓶颈,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提升集装箱铁水联运比例。推广应用高效能、低排放的交通运输装备,积极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车船。大力发展绿色物流。(十三)加快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构建布局合理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统筹铁路、公路、航空、水路、城市轨道等交通方式,着力提高交通基础设施运行效率。推进加氢站、充换电站等公共设施建设。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在机场、高铁站等基础设施大力推广绿色节能建筑和建筑光伏一体化。实施港口岸电改造。七、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建设清洁低碳转型(十四)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突出智慧化、绿色化、均衡化、双向化,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低碳要求,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加快形成集约紧凑低碳的城市发展模式,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合理规划城镇建筑面积发展目标,严格管控高耗能公共建筑建设。完善城乡建设管理机制,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十五)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降低建筑的采暖、制冷能耗需求,稳步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逐步开展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发展绿色农房。(十六)优化城乡建筑用能结构。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开展建筑光伏一体化行动,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加快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发展,加大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推广力度,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推广海阳核能“零碳”供暖经验,扩大供暖范围。八、加快重大革新技术研发,强化科技支撑能力(十七)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制定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案。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科技示范工程。推动山东能源研究院、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山东高等技术研究院等规范建设,组建一批相关领域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围绕碳达峰碳中和重点领域,支持驻鲁部属高校“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支持省属本科高校“高水平大学、高水平学科”建设。(十八)推动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应用。加强光电转换效率提升、风电核心部件、新型动力电池、磁悬浮动力装备、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等重点技术研发,开展新型节能和新能源材料、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等攻关,强化共性关键技术、应用开发技术、测试评价技术协同创新。利用胜利油田巨量埋存空间、完备集输设施和技术优势,加快推进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示范和应用。九、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十九)稳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筑牢鲁中南山地丘陵、鲁东低山丘陵两大生态屏障,完善沿海、沿黄、沿京杭运河“三带”生态网络。推进黄河口、长岛国家公园创建,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全省自然保护地总面积稳定在160万公顷左右。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有效发挥各类系统互补作用,提升生态系统整体质量和稳定性。(二十)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深入推进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荒山造林、沿海防护林提升、交通沿线绿化等工程,科学进行森林抚育,提高森林质量,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森林防火,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实施滨海湿地固碳增汇行动,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和海岸带保护修复,加快海草床、盐沼等海洋生态恢复,不断提升海洋固碳能力。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提高生产生活有机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水平,提升单位耕地碳汇能力。十、积极开展绿色交流合作,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二十一)加快发展绿色贸易。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国际规则变化,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产品和技术贸易,培育出口新优势。积极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进口。鼓励企业全面融入绿色低碳产业链。(二十二)积极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我省绿色低碳技术及产品走出去。在国家确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框架下,积极开展清洁能源、低碳技术、海洋和森林资源保护等领域国际合作。十一、深化制度建设,建立常态长效推进机制(二十三)健全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全面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参与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紧密衔接节能政策与标准计量体系,促进节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二十四)提升统计核算和监测能力。加强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利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关联分析和融合应用,增强二氧化碳排放监测、计量、核算的准确性。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立生态系统碳汇核算体系,定期开展森林、海洋、岩溶、土壤等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十二、加快重点领域改革,完善政策支撑体系(二十五)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投融资政策支持,严格控制煤电、钢铁、有色金属等高碳项目投资,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交通运输装备和组织方式、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激发市场主体绿色低碳投资活力。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二十六)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效对接绿色低碳项目融资需求。建立企业碳账户,建设一体化碳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低碳发展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积极扩大绿色债券规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二十七)强化政策支持。推行“绿色门槛”制度,对企业实施“差异化”支持政策。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建立完善差别化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实施差别价格、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完善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用气、用电价格优惠政策。(二十八)完善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对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行业控排企业实施严格的配额管控制度。完善省级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制度,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综合服务。十三、强化组织实施,夯实工作基础(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体工作的指导统筹和研究部署。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碳达峰碳中和责任,建立强有力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重要内容。组织实施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三十)强化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组织落实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强碳中和工作谋划,定期调度各市各有关部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加强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市要研究提出本地碳达峰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取向保持一致、步骤力度有效衔接。(三十一)严格监督检查。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加强指标约束。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评价,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有关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市、省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202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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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四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全国性行业组织及有关单位: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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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决定(2022年11月2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和省委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作出如下决定:一、明确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总体要求1.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论述,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确保全省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2.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持全省一盘棋,强化总体设计和统筹协调;立足我省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民生需求、能源安全;以低碳转型发展为关键,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支撑,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3.切实加强党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党的领导贯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和全过程,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各方责任,将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为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现代化新篇章的重要任务。二、构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机制4.构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建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省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编制并组织落实全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实施促进碳中和的政策措施,确保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任务,保证本行政区域内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实现。5.构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具体工作推进协调,定期调度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督促将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实,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事关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数据和重大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事关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数据和重大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具体工作,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纳入相关规划,保证本行业、本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科技、财政、水务、市场监管、统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三、加快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6.加快能源领域低碳转型。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大力推动煤电节能降耗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合理控制油品消费总量,保持天然气消费适度增长。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大力支持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发展,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不断优化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推动完善绿电交易机制,建立“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的电力市场体系。强化能源安全保障,科学做好化石能源对能源需求的兜底保障,强化民生用能保障,在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基础上实现传统能源逐步退出。7.加快推动产业绿色发展。大力培育绿色低碳产业,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把数字经济作为转型发展的关键增量,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加快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制造体系建设,以生产制造绿色化为重点,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化理念,积极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鼓励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建立完善能耗预警机制,进一步强化对相关行业的常态化管控,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深入推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落实国家对相关行业的产能控制政策。运用以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为主的综合标准体系,依法依规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落后产能退出。持续推进传统产业布局优化和绿色转型,加强相关低碳工艺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全力拓展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深度和空间。8.切实提升节能增效水平。积极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实施节能降碳工程,推广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园区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促进就近消纳可再生能源。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加快淘汰低效设备,深入挖掘各领域节能潜力,持续提升各行业能效水平,提高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强化能耗和碳排放控制,落实能耗强度刚性约束。加强节能审查、能效管理,加强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和“两高”项目节能监察,探索用能预算管理创新。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园区能源和资源产出率。推动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建成一批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和省级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区,积极打造零碳产业园。加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管理,加快实现再生资源规范化、规模化、清洁化利用。9.全面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加快推动城乡建设低碳化转型,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实施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构建生态均衡的城市绿地系统。强化乡村建设密度和强度管控,推进绿色农房建设,优化农村生活用能结构,打造绿色低碳乡村。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倡导和推动绿色低碳建造,大力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探索设计和建造零碳建筑。推动超能耗限额的既有公共建筑开展绿色化改造。推广低碳建造方式和绿色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不断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鼓励既有建筑加装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供暖,积极探索“光储直柔”技术建筑应用。10.持续推动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构建绿色便捷高效的多式联运体系,提升铁路、水路在大宗货物运输和中长距离运输中的比重,加快发展江海河联运,提升内河集装箱运输能力。加快推进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降低交通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加快交通运输工具低碳转型,积极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持续推进公共交通领域电动化,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发展,推动铁路装备升级和电气化改造。不断完善绿色出行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构建便捷共享的客运服务系统。提升交通需求管理,建设城市智慧交通网。发展慢行交通和共享交通,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11.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加快形成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导向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稳定和提升森林、湿地、海洋、土壤等固碳作用。大力推进绿美江苏建设,加快江海河湖水系生态廊道建设、造林复绿工作,着力提高单位面积林木蓄积量和碳储量。强化湿地保护与修复,切实增强湿地储碳能力。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上,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技术研发与应用,强化农业生态碳汇。积极保护和修复滨海湿地、海藻等蓝碳系统,推进海洋牧场建设,着力提升海洋生态和渔业系统碳汇功能。12.积极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科学把握污染防治和气候治理的整体性。进一步优化环境治理,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和固体废物处置协同控制,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增强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对能源和产业布局的引导作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保护生物多样性。四、强化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撑保障13.切实加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充分利用各地创新资源禀赋,加强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围绕可再生能源、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碳捕集利用及封存、生态系统增汇等重点领域,超前部署实施一批前沿基础研究项目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开展“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碳中和强化技术等方面研究,加快形成研究成果,为碳汇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加快推进绿色低碳重大科技平台建设,围绕清洁低碳能源、生物固碳、零碳工业、绿色制造等领域,布局(重组)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健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探索部省联动共同实施重点科技项目。完善绿色低碳创新企业培育机制,大力培育绿色低碳领域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建设绿色产业专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强绿色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应用和示范,推进绿色低碳技术交易综合性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碳达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碳达峰碳中和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专业技术技能提升培训。依托人才工程、重大科技项目等,培养支持一批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人才。14.不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设立省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资金和投资基金,发挥政府专项债券政策对碳达峰碳中和的支持作用,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机制,引导绿色产品和绿色产业发展,促进绿色消费。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加快推动形成低碳发展的价格机制,抓紧研究制定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低碳绿色转型、生态环境保护的税收、用地、岸线等方面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将碳汇纳入生态保护补偿范围。15.建立完善市场化机制。探索碳汇权益交易试点,支持企业参与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加强数据质量监督、配额分配和清缴履约管理。建立健全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16.加快完善碳排放和碳汇统计核算体系。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建立准确、高效、完善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立全省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组织全省生态系统储碳能力本底调查并开展碳汇计量监测工作。建立集数据采集、监测、核算、管理为一体的碳达峰碳中和监管信息系统,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实时更新。17.深入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宣传教育。加强对公众的生态文明科普教育,把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低碳生活、支持绿色发展、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良好氛围。开展低碳社会全民创建行动,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把绿色理念转化为全民自觉行动。引导企业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增强绿色发展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组织领导干部专题培训,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组织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能力和水平。18.加快形成科学高效的考核评价体系。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效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将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未完成碳达峰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地区要加强问责,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整合各类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建设,建立健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机制,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五、发挥地方人大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的职能作用19.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询问、质询等监督方式,加强对本地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监督,适时对本决定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监督的情况,向社会公开。20.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组织各级人大代表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涉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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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2〕1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推进全省碳达峰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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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这十年 • 气候篇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身边的蓝天白云、清水绿岸显著增多,赢得国际社会广泛肯定和普遍赞誉。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我们开设“生态环境保护这十年”栏目,从不同角度展现十年间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的进展与成就。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生态环境保护这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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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市场启动一周年系列报道 |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主任徐华清:加快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碳排放资源”成为有价资产

引言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为热烈庆祝全国碳市场启动一周年,更好展示全国碳市场工作成果,总结市场发展经验,进一步推动市场建设,我们将围绕“双碳”目标和全国碳市场等热点话题,组织开展“开市一周年、开启新未来”专题系列报道,敬请关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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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提交《中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成效和新目标新举措》

10月28日,中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国家联络人向《公约》秘书处正式提交《中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成效和新目标新举措》和《中国本世纪中叶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这是中国履行《巴黎协定》的具体举措,体现了中国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决心和努力。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