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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帝国的两道催命符:倒行逆施其实是最大的错误
辛亥百年,初夏时节,独坐书房,心潮翻腾,为什么一个历时267年的大帝国那么经不起风浪?自问自答,无遮无拦,只求自己信服。录下要点,公诸同好。(一)黄花岗:损失惨重的孤注一掷问:百年前的辛亥,够热闹的。4月27日(农历三月二十九)的黄花岗烈士的壮举以后,前仆后继,终于推翻了两千多年的帝制,不愧为历史大转折。袁:胜利者为自己的统治制造合法性,喜欢夸大自己的功绩。国民党及其追随者书写的历史,水分太多,不足凭信。黄花岗烈士的精神当然值得敬佩;为反对专制制度献身,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浩然正气。但从历史进程看,辛亥革命,黄花岗起义,作用都被夸大了。应该如实把辛亥革命看成是多种因素汇合的产物。1911年11月15日出版的《东方杂志》发表了该刊主编杜亚泉用高劳的笔名发表的《革命战争记》,对刚刚发生的革命,分析就比较全面:“当时下有鼓吹革命之党人,而上复有制造革命之官吏;立宪其名,专制其实;商路则收归国有;外债则任意大借;代表则递解回籍;内阁则专任亲贵。凡可以离民之心,解民之体者,行之惟恐不力!又值各省水灾,饥民遍地;天时人事,相逼而来。宜乎广州之变方起于前,川省之事又继于后。……殆武汉事发,各省响应,革命军之旗帜遂翘然高举于禹域之内矣!”(高劳:《革命战争记》,《东方杂志》第八卷第九号。)至于黄花岗之役,可以说是同盟会的孤注一掷。据一些学者研究,所谓十次革命,大部分是规模不大的军事袭击,一共用去57.98万元(当时它的财务中心在香港,所以全用港币计算)。其中黄花岗起义从1910年10月12日开始筹备,历时7个月,所用资金连善后费用2万元,共达23万元,占十次革命总费用的40%。(郑宪:《中国同盟会革命经费之研究》,《中国现代史论集》第三辑第252~253页,联经出版公司1980年台北版。)这次起义,参加者170人,殉难86人。人数仅次于1910年2月12日倪映典领导的广州新军起义(战死百余人,被捕14人);但这次死难的烈士很多是留学生和同盟会的中坚。而就后果来看,这个事件对清政府和社会的震动都不大。两广总督张鸣岐接连洋洋得意向朝廷报告:“此股乱匪歼灭殆尽,城内外商民始终均未受扰,地方一律安谧”;“粤垣乱党一律肃清,人心大定,佛山、顺德股匪均已击散”。(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四)第324、32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版。)不宜简单地说黄花岗起义催生了武昌起义,大清王朝坍塌,另有原由。问:不是革命推翻了大清帝国,难道他们是自杀吗?袁:革命当然是推翻满清、建立民国的元勋。没有武昌起义,这个腐朽王朝不会倒下。武昌起义最初的规模,远远比不上黄花岗之役,更与倪映典领导新军激战一天的壮烈无法比拟。但这两次起义被清政府轻而易举镇压下去了;而武昌起义一声枪响,却推倒了多米诺骨牌。原因在于半年之中,清政府的倒行逆施。(二)拖延政治体制改革的严重后果问:你所谓倒行逆施指的是什么?袁:头一条是拖延政治体制改革。清末新政,20世纪中国的第一个十年,改革推动着经济和社会向前,业绩辉煌。但是,社会危机也日益显现。废除科举加上涌向国外的留学潮,培育了知识谱系与自我定位崭新的知识阶层;由于获得经济自由而壮大的工商阶层也显示了前所未有的公民权利意识。他们对内难以忍受无所不在的腐败折磨;难以忍受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蛮横专制和民族不平等;对外深感列强侵凌而又受制于文明差距和力量对比而回天乏力。条条愤慨汇聚为一个压制不住的要求:政治体制改革!对大清帝国的统治者说来,这是赎罪的机会:对1840年以来的无知、野蛮决策给各族人民带来的苦难赎罪。这也是自保的机会:经济力量和文化知识特别是新知都在民间,你凭什么仍然把一切权力都攥在自己手中?越来越少人相信,遥远的过去铁骑开疆拓土的辛劳可以换得万世江山。统治的合法性已经丧失殆尽,赶紧弥补社会大裂缝,避免在大风暴中彻底埋葬自己,是最为清醒的选择。不改革无法稳定;改革要遏制和调整统治者的利益。士绅和知识阶层的主流,深知急剧变革的负面效果,希望建立君主立宪体制,实现和平转型。他们被称为立宪派。但年青一代知识阶层中,失去耐心的越来越多,支持武装革命的力量日益壮大。与此同时,统治阶层内部也在分化,对要不要和何时实行宪政,众说纷纭。于是,改革和革命的赛跑开始了。这是决定中国历史的赛跑。问:难道当时的执政当局连这么浅显的道理都不懂吗?袁:他们似懂非懂。不能说他们完全不懂。1906年9月1日,朝廷下诏宣布“预备仿行宪政”,拉开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序幕。可是,改革要过三道关。第一道是认识关。1907年开始至1908年间,民间和官僚请开国会的呼声已互相呼应。他们的意见在报刊广为传播,也一再上达朝廷。进入1909年,请开国会运动,更进入高潮,并与群众性的游行示威相结合。立宪派要求结束专制统治,以一年为期,召开国会。“1909年10月13日,即谘议局开幕的前一天,张謇(江苏谘议局议长)同苏抚瑞澂(武昌起义时任湖广总督)及立宪派骨干……进行了仔细磋商,确定由瑞澂联合各省督抚要求迅速组成责任内阁,由张謇出面联合各省谘议局要求召开国会。”(侯宜杰:《二十世纪初中国政治改革风潮》第269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北京版。)这些朝野精英敏锐地看到,这是事关国家兴亡的大事:“窃维国家不可以孤立,政治不可以独裁。孤立者国必亡,独裁者民必乱……非人民参预政权,则国本不立,无以靖内讧而孚众望,此近世以来代议制度所以竞行于各国也。”(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第609页,中华书局1979年北京版。)他们驳斥“或谓国民程度之未合,或谓地方情形之不同”等谬论,直截了当指明建立民主宪政体制,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康庄大道:“盖常人之情,莫不恶乱而思治,惟有所求而不得,则乱心生矣。”“如以议院通达下情,则民气毕伸,宵小自难鼓煽。”(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第603~605页,中华书局1979年北京版。)他们还尖锐地指出:“议者又谓人民程度尚有未及……此则最普通之说而尤为谬误者也。……无论何国其初开国会时,人民之程度皆非即如今日之优……故以我国今日之人民程度比较欧美,彼以有国会之故,训练已熟,经验已久,两者相形,自不免有高下之殊,然比于其国会开设之初,则固未见其远逊。”(同上,第615页。)1905年开始,清政府多次派宗室和大臣出国考察宪政。他们中绝大多数都支持宪政,有些报告分析深刻,提出的措施得当,至今读来仍令人拍案称奇!看看他们提出的宪政入门的三条路径吧:“一曰宣示宗旨。……使全国臣民奉公治事,一以宪法意义为宗不得稍有违悖。二曰布地方自治之制。……乡官恒数十人,必以乡邑会议公举……庶官任其责,议会董其成,有休戚相关之情,无杆格不入之苦,是以事无不举,民安其业。……三曰定集会、言论出版之律。集会、言论、出版三者,诸国所许民间之自由,而民间亦以得自由为幸福。”(《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戴泽等奏请以五年为期该行立宪政体折》,《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第112页,中华书局1979年北京版。)简明扼要,切实可行。不过,这些都没有说服执掌最高权力的“圣上”,他们的根本观念没有改变。1908年8月27日,预备立宪进行三个年头后,清政府颁布《宪法大纲》,体现了统治集团所谓宪政,不过是皇室继续统揽一切,而希冀得到一些新的统治工具而已:“谨按君主立宪政体,君主有统治国家之大权,凡立法、行政、司法,皆皆归总揽,而以议院协赞立法,以政府辅弼行政,以法院遵律司法。”(《宪法大纲》,《光绪朝东华录》总5979页,中华书局1958年北京版。)以此为指导思想,大权独揽,不愿跟上时代、确立主权在民的观念,这是他们进退失据的总根源。第二关,看行动。1909年10月14日,全国21个省的谘议局成立(新疆省延期开办),同时开议,尽管仍是咨询性的机构,但它是选举产生的,成了中国民主政治的重要开端。翌年9月23日,钦选、民选议员各98人的全国性的资政院正式成立。民选议员是各省谘议局议员互选产生的。这些都是开天辟地的大事。省以下要成立议事会。这方面也有不少进展。第三关,关键时刻的行动。渐进的改革当然重要。但积累到一定程度,到关键时刻要敢于飞跃。这个时光的决策往往决定政权的生死存亡。政治体制改革聚焦在两个主要环节上:官制改革,组建与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政府机构,取代原有的很不完备和运转不灵的腐朽官僚机构。2.从中央到社会基层建立议会体系和独立的司法系统。官制改革从1906年开始,就讨论得很热闹,大家翘首以望。4月27日黄花岗起义,被清政府轻而易举镇压下去,大大增强了统治者的信心。十天后(1911年5月8日)他们先后颁发几道关于组织内阁的圣旨,分别任命内阁总理大臣、两位内阁协理大臣和十位各部大臣,组成所谓责任内阁。十三人中,汉族4人;蒙古族1人;满族8人,而其中皇族又占了5位。舆论称之为皇族内阁。等于一盆冷水泼下来!看看历史背景,问题的严重性更加凸显。按照清朝体制,各部设满汉尚书各一员。1906年11月6日宣布实行新官制,11个部的尚书,实际是汉族4人,蒙古1人,满族6人。满汉比例为六比四。而历时五年,组成的所谓责任内阁,满汉比例变为八比四,不进反退!对于这样的倒行逆施,民间团体和社会精英们竭力设法挽救,希望朝廷回心转意。“辛亥四月,颁布内阁官制,设立新内阁,以庆亲王奕劻为总理。……五月,谘议局联合会复上书请愿,以内阁宜实负责任,总理宜不任懿亲,请另简大员,组织内阁。呈由都察院代奏,不报。……六月,饬改订资政院院章。是月,谘议局联合会复请另行组织内阁,朝旨以用人系君主大权,议员不得干预斥之。”(伧父:《立宪运动之进行》,《东方杂志》第九卷七号。)两次上书被斥为越权。政权开放,拓宽公民参政的途径,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500万满族继续霸占政权,意味着四亿汉族参政路径非常狭窄。各界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期望落空了,特别是稳健的社会精英——主张和平改革的立宪派绝望了,迫使他们走上与革命力量携手共进的道路,中国从此多事矣!问:难怪武昌起义与半年前的黄花岗之役不同,一下子就全国响应,各省纷纷宣布“独立”。袁:社会精英——知识阶层和士绅早就被激怒了。知识阶层和士绅企盼政治体制改革,集中表现在1910年年初开始的整整一年的各地请开国会运动。1910年在各省谘议局代表先后组织的请愿速开国会同志会(后更名为国会请愿同志会)和各省谘议局联合会领导下,连续进行了四次大规模的请开国会运动。1月16日,第一次请愿。6月16日第二次请愿,由不同团体分别递交了十份请愿书,签名人数高达三十万人。10月7日至9日,第三次请愿进入高潮,一些青年学生甚至割下自己的肉、切下自己的手指为代表送行。而10月5日,云贵总督李经羲、湖广总督瑞澂联合致电各省督抚征求先设内阁以立主脑,开国会以定人心之意见;并于10月25日由15位督抚、将军联名上奏,请立即组织内阁,明年(1911年)开设国会。其他督抚也纷纷上奏理出同样的要求。10月3日正式开会的资政院,也于10月22日议决上奏,请速开国会。在朝野各方结合的巨大压力下,清廷不得不于11月4日下诏宣布着手组织内阁、编订宪法,提前于1913年开设议院。在清政府看来,这似乎是很大的恩典了,与立宪派的要求只差两年。但这个短短的时间差,却要了大清帝国的命。与此同时,清政府下令不准继续请愿,并命各省请愿代表即日散归;同时禁止报刊刊登有关消息,禁止发表评论。可是,这并没有吓到各地群众。从1910年12月4日至1911年1月中旬,以东北和直隶为中心兴起第四次请愿运动,四川、江西、湖北等地纷纷响应。冲在前面的是奉天(辽宁)的学生,12月4日,5000余学生手执“请开国会”的旗帜游行到督署,派出代表向总督锡良哭诉:“东三省就要亡了,非即开国会不能保存。”12月6日,奉天两万余人大请愿,一位报纸编辑断指血书大旗,谘议局议长吴景濂等痛哭跪地要求总督锡良代奏,与会群众在高呼“大清帝国万岁”、“皇帝万岁”、“国会万岁”的同时,也哭声震地,令锡良也感动落泪,答应代奏的要求。这几次请愿运动说明什么?1、救亡呼唤启蒙。这个时期要求民主、立宪的呼声如此强烈,直接原因不外两条:一是列强咄咄逼人。1910年,日本宣布“日韩合邦”,把韩国吞下去了;与此同时,日本和俄国订立密约划分在满洲的势力范围。另一是义和团事件后,清廷的腐朽已暴露无遗,救国的途径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2、当时的士绅、商人、学生、市民的政治认识已经达到十分难得的高度。随着经济发展和思想启蒙的进展,知识阶层的公民权利意识日益觉醒,自由、民主、法治已经成为舆论的最强音。从请开国会运动他们提出的要求中,可以看出当时知识阶层特别是社会精英达到的思想高度:除了继续督促朝廷早日召集国会外,还要求开放党禁,并着手组织政党;要求参与宪法的制定;要求年内成立新内阁;要求各地继续向国民灌输宪政知识,启迪民智。他们不是说说而已,并且积极行动。有些人提出“国会不开,各省谘议局不得承认新租税”;原定募集的赎回外债基金和支持建设海军的募款也停止了。思想文化领域的动向,与先进国家民主革命前夕十分接近。面对汹涌澎湃的群众运动,清政府虽然被迫宣布提前三年于1913年开国会,但基本态度则是坚决镇压。先是不准上访,把上访者赶出北京。1910年12月23日的圣旨指示:“著民政部、步军统领衙门立即将此项人等迅速送回原籍……不准在京逗留。”二是公开恐吓和压制:“学堂学生,历练未深,本不准干预国家政治……倘再有前项情事,立即从严惩办,并将办学人员一并重处,以儆其余。”(《清末筹备立宪史料》下册第652~653页。)三是秘密逮捕。清政府下令侦查请愿领导人,“稍有可疑,即行密拿请惩。”直隶总督即于1911年1月7日下令逮捕直隶请愿同志会会长温世霖;第二天又玩弄指鹿为马的手法,密电朝廷诬指温世霖是“乡里无赖”,“结众敛钱”,“意图煽动”,应发配新疆,严加管束!9日,清廷立予批准。(侯宜杰:《二十世纪初中国政治改革风潮》第329~330页。)四是一意孤行,把权力死死握在自己手中。在强硬镇压下,群众请愿短暂沉寂;4月27日的广州起义也以七十二烈士血染街头告终。清政府志得意满,甘冒天下大不韪,十天后便宣布组成“责任内阁”——皇族内阁。政治体制改革重要的内容是现代政府机构和他们的运作方式彻底转变:机构由专制统治者颐指气使的工具,转变为分权制约、并接受公民严格监督的机关;由统治机关转变为服务机构;由信息垄断者转变为信息的提供者和开放者。这三个转变早就应该开始了,但从当时的实际操作的情形看,见不到任何转变的迹象。一切仍然取决于“上谕”,内阁无所作为。如此不堪的所谓“责任内阁”,实际仍然视之为最高统治者比军机处还不如的幕僚。面对这样的情况,哪能不绝望?拖延政治体制改革的另一严重的后果之一是激发了汉族浓烈的民族主义情绪。满族统治者统治260多年,仍然没有消除民族隔膜,是由他们实行满蒙贵族处处优先的制度带来的恶果。统治型政府拒绝转型,又加重了汉族各界厌弃满族统治者的情绪。武昌起义的枪声响起后,各地摧枯拉朽,纷纷宣告“独立”,那是对朝廷绝望的谘议局与革命党人合作的结果。他们在各省联手,成立“大汉军政府”。武昌起义后,武汉军政府通告各省,开宗明义就说:“满洲以东胡贱种,入主中原,残德相沿,几三百载,淫威虐政,未遑具论;然以神明华胄,而戴此犬羊余孽以为宗主,是亦旷世之奇羞,绝代之巨耻也。”(《武汉军政府通告各省文》,《革命开国文献》第一辑史料三第261页,国史馆1996年台北版。)大部分省份发表的文告大同小异;华夷之辨的气息非常浓烈。这是辛亥革命思想基础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值得庆幸的是,建立了汉族为主的政权后,早已在经济、文化、军事等领域占据绝对优势的汉族,理性地对待满族,很快转换语言,众口一声主张“五族共和”,除少数几个地方外,避免了民族冲突。与民意背道而驰,清政府自己点燃了革命导火索。(三)践踏法治引发保路运动问:光是不准提前开国会和退出皇族内阁,还不至于掀起这样的巨浪吧?袁:清政府唯恐自己覆灭得不够快,沿海各省的请开国会运动好不容压下去变为潜流,又制造出西部的保路运动。事情是从1911年5月9日,即宣布皇族内阁的第二天的关于铁路干线国有的圣旨引发的。5月20日,朝廷又批准邮传部粤汉、川汉铁路借用英、德、美、法各银行借款合同。从清政府主观意图看,为的是加快铁路建设,巩固边防:“川路奉命改为国有,实因民力艰难,虽竭二十年亩捐,亦不能竣事。滇藏威逼,川路不成,边防难办。”(《盛宣怀、端方致王人文电》,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1863~1911)第三册第1243页,中华书局1863年北京版。)过去把这一措施解读为卖国勾当,过于简单化了。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在中国建设铁路就开始萌动了。动因是外国资本为中国这个大市场流涎。要不要接受洋鬼子的建议修铁路?朝野各方激烈争辩了将近三十年,闹了许多令人喷饭的笑话。1889年,清政府终于认定,铁路非修不可。列强抓住这一机会,与抢占势力范围的野心相结合,推动筑路高潮的兴起。有清一代共筑铁路9618公里,其中9254公里是甲午战争(1894年)以后修的,年均544公里,绝大部分是外国投资或借外债建成的。(1912~1927年修了3422公里,年均214公里。1928~1937年,包括东北,共修7996公里,年均800公里,但日本人在东北修建的占了很大部分。)当时的铁路是利润高达40~70%的暴利行业。1903年开始,国人为维护主权和分享利润,也极力挤进这一领域,掀起收回铁路主权运动。湘鄂粤三省以美商违反合同为理由,要求收回粤汉路自办,终于在1905年8月以赔款675万美元为代价,废除了美商建设粤汉路的合同。在这个斗争鼓舞下,浙江、江苏、山东、直隶(河北)、吉林、云南等省收回路权自办运动风起云涌,并收回了一批路权。为此,1903-1907年间,全国有15个省创设了18个铁路公司,其中17个是商办、官督商办或官商合办的。(杨勇刚:《中国近代铁路史》,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年版,第57~58页。)其中规模最大的是粤汉铁路公司和川汉铁路公司。后者创办于1904年1月,1907年转为商办。它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租股”,按田租3%收取,成为全川士绅和田主广泛参与的公司。至1910年止,实收股本高达一千一百九十八万三千两。(宓汝成编:《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第4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北京版。)川汉铁路公司,本身就是新旧社会递嬗中产生的怪物。这个公司成立于1904年1月,四川总督锡良倡议创办,最初是官办公司;1907年转为商办。1908年聘请詹天佑为宜昌至万县段总工程师,但当时他无暇兼顾,直至1909年才上任,并推动工程在这一年年末正式开工。从章程制定、用人行政到股金收集,均由各级官吏越俎代庖。由此造成两个严重后果:一是贪污、浪费、账目不清非常严重。1909年11月19日,“四川谘议局整理川汉铁路公司案”的报告指出:“其开支每多浮滥,即以昨年之报告而论,各局所开销至于五十余万金,寸路未修,而耗款若斯之巨”!(同上。)租股“征收之后,或握款不交,或征而不报,辗转侵蚀中饱,多入私囊。按租股征收六年(自1905年开征起至1910年止)应有1200余万两。而实收仅900余万两,足见其弊端之大。”(《川汉铁路筹建经过》,《四川文史资料选辑》第6辑第14页,1963年,成都。)一年多以后,上海出现钱庄倒闭潮,川汉铁路公司存放上海的资金350万两,亏损285万余两。据两江总督和邮传部调查,其中大量是经手人诈骗和侵蚀,当时揭露有确凿证据的已达110万两。二是工程进展极端缓慢。在1909年秋詹天佑接手宜昌段并于12月10日开工以前,一寸铁路都没有修成。“到辛亥革命为止,已建成通车的运料路有三十余里,因桥洞未完工而尚未通车的铁路有八十余里”。(曾绍敏:《漫话四川保路运动》第7页,巴蜀书社2006年成都版。)其他路段则交白卷。四川铁路公司的混乱,朝野早已议论纷纷,民怨沸腾,整顿势在必行。上策是监督公司自行整顿。应该在政府和议会(四川谘议局)监督下,由公正的第三方彻底清算账目,保存资产;然后从实际出发,定出整改和重组办法。可是,清政府不遵循当时的《公司律》和市场经济的正常办法,愚蠢地下令“收归国有”,而补偿办法不容股东置喙,反而让各方怨恨集中到政府身上。据参与者的记录,四川股民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他们要求通过法治和宪政来保护自己的财产。而统治者却把经济权利的要求说成是政治问题。从5月9日“干线国有”的上谕发表,到9月7日发展至血染成都,双方兵戎相见,整整四个月,有多次挽回机会,都被清政府及其大员断送掉了。第一次纠错机会出现在“上谕”下达后的头一个月,各方苦求“圣上”收回成命,而朝廷一意孤行。各方反对干线国有的函电纷至沓来,这是一场法治、民主与专制的博弈。其中最为精辟的是四川谘议局呈请四川总督转报朝廷的呈文:“谕旨收回干路,而川汉并非邮传部从前奏定干路(按:1907年奏定的干路名单)……乃部咨一并牵连收回,似尤未为允协。……取消商路,事系剥夺人民既得之权利,俱应由资政院议决。四川川汉铁路关系本省权利,存废应由本省谘议局议决。”(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1863~1911)第三册,第1269页。)违反原有规定和民主程序,这样的“圣旨”,显然错了。5月20日,批准在借外债的合同上签字的上谕公布后,谘议局联合会上奏章指出:“立宪各国慎举国债,必经国会之议决。先朝钦定资政院章程,亦以议决公债之职权,畀诸资政院。不经资政院议决之国债,遵先朝之法律,原应归于无效。”(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第四册第341页。)没有经过资政院讨论,借债筑路,又是违法的!成都各团体和川汉铁路公司的呈文则说:“川汉铁路纯依国家法律而成立,既无收回国有之理由,恐致酿成外有之惨祸。……且按照《公司律》,非开股东大会,不能决议。似此朝旨迫切,少数股东,谁敢承认接收?……请旨饬下邮传部、督办大臣,暂勿派员接收,免致激乱人心,别生枝节。”(同上,第345、349页。)依法维护自己的财产权,何错之有?官办铁路是不是好呢?谘议局联合会的奏章指出:“中国幅员之广,铁路何以必须国有?国有铁路,何以摈斥民款,而纯借外债以收回之?”“以外债造铁路,亦必以铁路受外债之害,路未成而本息已无所出,将何法以治之?官办铁路,夙称弊薮。京奉铁路,每里三万余两;沪宁铁路,每里五万余两;津浦铁路,尚不止此。以有穷之借款,供无穷之挥霍,将何术以弭之?”(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第四册第342~343页。)四川谘议局的呈文也说:靡费侵蚀等弊端,“即官办又何尝不然?而延误之咎,尤必不尽在商办。即如宜昌购地,请督办大臣一纸告示,经年余而始下。……四川倒款之施典章,乃出于川督奏派而非商民公举之人。凡此口实,岂能一归国有,即保其净绝根株?”(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1863~1911)第三册,第1268页。)这些都是非常理性请求依法办事的奏章。如果清政府也理性地响应,公布有关信息,与民众代表诚恳对话,矛盾的化解并非难事。不幸,那么平和,那么设身处地为稳定社会提出并不苛刻的建议,都没有打动执政者。就在这个时候,资政院议员也要求召开临时会议审议有关事项。尊重民意,尊重民意机关,民主、法治的康庄大道摆在眼前。可是,在朝廷眼中,这些事:“虽属重要,尚非紧急,自可于开常年会时从容详议。”(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第四册第344页。)按规定,资政院的常会在每年九月(新历十月下旬至11月中旬)召开,那时革命烽火已遍域中。机遇早已在云中飘逝!第二阶段是8月24日开始的罢市、罢课、罢工、罢耕,四川人以现代社会司空见惯的和平示威方式,保护自己的权利了;最高当局依然无动于衷,采取强硬措施压制。戊戌变法后,全国各地,民间团体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民间的老社团——同乡、宗亲、同业和各种慈善组织也生机勃发。6月17日,川汉股东走在粤汉等地同业前面,率先成立了保路同志会。背后支持这个组织的是四川谘议局的领导人。这次四罢,是清政府强行接收川汉铁路公司的财产触发的。两个月零七天的和平交涉过去了,清政府不但没有顺从民意,改弦易辙,反而在8月8日,邮传部任命川汉铁路公司驻宜昌总理李稷勋为国家铁路驻宜昌总理,继续用川汉铁路公司的资产修筑铁路。实质是强行接收这个公司的资产,立即变为国有。股东们非常激愤,开会做出决定,撤销李稷勋驻宜昌总理的职务。清政府变本加厉,用皇帝的名义钦派李稷勋为国家铁路驻宜昌总理。股东们忍无可忍,通过决议,即日起开始四罢(罢市、罢课、罢工、罢耕)。这些示威活动有几个特点:和平,守法。成都街头搭了许多牌楼,上面供奉“光绪德宗景皇帝之神位”旁书以光绪皇帝名义下达的圣旨中的两句话:“庶政公诸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