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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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有性繁殖材料提交要求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有性繁殖材料提交要求的通知各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者:繁殖材料是保护育种单位或者个人合法权益的核心依据。近几年,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量逐年大幅增加,2022年已达到11199件,但与此同时,每年提交的有性繁殖材料不合格比例近五分之一,严重影响了品种授权进度和保藏工作效率。为进一步做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有性繁殖品种繁殖材料的提交与保藏工作,经研究,现就有性繁殖材料的提交要求通知如下:一、申请人应按照《品种权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关于种子的数量、质量、净度和含水量等要求提交繁殖材料,并对繁殖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申请人在寄送繁殖材料前,应逐项检查核实《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有性繁殖材料提交自查明细表》(附件1)中的内容,并签章确认后随包裹一并寄出。三、申请人应将每个品种的繁殖材料平均分装成3小袋,每小袋内均放有1个标签,再装入1个大的尼龙网袋内,并在大袋内附上《品种权申请受理通知书》。标签须通过品种权申请系统打印,不能随意变更、增减内容。包装要结实,避免破损造成混杂。四、申请人寄送繁殖材料时,一个品种应用一个包裹邮寄,且包裹外务必注明作物种类。如果同时寄送两个以上品种,每个品种应分别打包邮寄。五、包裹内须附上邮寄信息(附件2),准确注明联系人、手机号码和邮寄地址等。六、如有包装破损、缺《品种权申请受理通知书》、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有性繁殖材料提交自查明细表》、缺标签、重量不够、重复提交、发霉、虫蛀、包衣、药物处理等情况之一的,视为不合格,种子到付寄回并附退回原因;发芽率不合格种子,自《不接收通知书》在线送达2个月内,种子到付寄回。申请人未按规定送交繁殖材料的,视为撤回申请。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2023年4月6日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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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关于征集第一届农作物转化体目标性状对比试验和综合评价参展样品的通知

重要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快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决策部署,筛选、挖掘和加快转化一批具有产业化应用前景的转化体,经研究,我中心拟组织相关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开展第一届农作物转化体目标性状对比试验和综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主要对处于申请环境释放及以上阶段的具有产业化应用前景的转基因玉米、大豆等转化体(包括基因编辑作物)开展田间展示,组织相关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开展对比试验。二、展示安排(一)试验点选择:参考《转基因植物安全评价指南》(2022年)进行设置。(二)测试内容:主要开展抗虫性和除草剂耐受性等目标性状有效性测试。同时,根据申请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和生产应用安全证书要求,结合研发单位需求,同步开展分子特征、环境安全等测试。(三)综合评价:组织业内知名专家,针对每一个转化体,根据田间测试结果,综合评估其性状及应用前景。(四)推进“三转”:举办田间现场展示观摩会,搭建交流平台,推进科企合作,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材料转移、转让、转育。(五)宣传推介:根据参展者意愿,进行媒体宣传报道或产品推介活动。三、相关要求(一)请有意愿参加的单位于4月12日前,将参展回执表电子版(详见附件)发至gmotest@126.com。(二)参加目标性状展示的,每个生态区,玉米、大豆转化体分别提供不少于1千克种子。玉米、大豆种子的纯度、净度、发芽率达到GB
202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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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种业振兴,南繁硅谷崛起-植物新品种保护维权

02植物新品种权是种业最核心的知识产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就是保护育种创新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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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对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出8条提示

4月1日,2023中国种子大会暨南繁硅谷论坛在三亚开幕,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在会场设立种业司法保护服务点,主动为参展企业和代表提供司法服务。记者在现场看到,该院在会场对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出8条中英文双语温馨提示。温馨提示就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常见问题,比如对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鉴定机构或鉴定人的选择、权利人在起诉前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人员出具的意见的审查规则、植物新品种权临时保护期使用费、惩罚性赔偿等法律问题进行了具体提示。在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纠纷中,权利人难以举证证明所受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时,权利人可以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许可使用费数额的相关情况,也可以从侵权的性质、期间、后果,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权利人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方面进行举证。在植物新品种权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中,权利人起诉主张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的,可以提交有关品种权实施许可费方面的相关证据,以及从被诉一方的种植时间、经营规模、当时的市场价值等方面进行举证。关于惩罚性赔偿方面,被诉一方故意侵害权利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权利人可以起诉请求另一方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权利人一般应在起诉时或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权利人在二审中增加惩罚性赔偿请求的,如果调解不成的,可以针对惩罚性赔偿的请求另行起诉。据悉,去年该院入选海南法院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的京研寿光公司与新疆昌丰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案,就涉及植物新品种权权利人临时保护期享有的追偿权利的保护问题。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高度重视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已连续两年在种子大会会场设立种业司法保护服务点,为参展企业和代表提供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保护需求收集等司法服务。该院还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设立知识产权特区审判庭和司法保护联系点,通过“就近服务、定期咨询、专场培训、诉调对接、强化保护”的职能定位,为南繁育种、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的创新发展提供近距离、高水平、精准化的知识产权司法服务。来源:海南高院◆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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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附裁判文书)-植物新品种

本次发布典型案例共15件,其中民事案例13件,行政案例1件,刑事案例1件。案例所涉植物品种涵盖面较广,既有关系国家粮食安全的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也有西葫芦、猕猴桃、柑橘等人民群众日常消费的蔬菜、果树作物。本次发布的案例主要呈现以下特点:01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涉种子犯罪和严重侵权行为在被告人魏某华销售伪劣种子案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依法严惩销售伪劣种子的坑农害农行为。在“YA8201”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和“扬麦25”小麦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对于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共同侵权行为和销售“白皮袋”种子的侵权行为从高适用惩罚性赔偿,并判令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出借方承担连带责任,使侵权人得不偿失,让权利人理直气壮。在“郑麦113”小麦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以当事人明确约定的再次侵权的赔偿数额确定损害赔偿,有效遏制重复侵权、恶意侵权。02切实加强保护,充分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在“强硕68”玉米植物新品种权无效行政案中,依法认定育种者在申请日前委托他人制种而交付繁殖材料并约定回购的行为不构成销售,不会导致申请品种丧失新颖性,依法保障确有创新性的育种成果获得品种权保护,有效激励育种创新。在“裕丰303”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明确侵权繁殖材料被灭活处理后侵权人仍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充分弥补权利人因市场挤占而遭受的损失。在“都蜜5号”甜瓜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案中,判决支持品种权人关于赔偿维权合理开支请求,为品种权人维权提供充分保障。在“彩甜糯6号”杂交玉米亲本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判令重复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生产另一品种繁殖材料的生产者停止对该另一品种繁殖材料的销售行为,有效延伸品种权保护环节,为权利人提供全链条保护。03突出问题导向,有效破解实践中存在的维权难题在“中柑所5号”柑橘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面对无性繁殖品种通常并无保存标准样品的现实难题,以该品种授权审查中现场考察指向的母树和通过母树扩繁的个体作为确定授权品种保护范围的繁殖材料,有效解决对照样品的确定和来源问题。在“鲁丽”苹果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进一步细化判断种植无性繁殖品种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考量因素,有效破解种植行为的侵权定性问题。在“希森6号”马铃薯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积极探索被诉侵权物既是繁殖材料又是收获材料时客体性质的认定问题。在“彩甜糯6号”杂交玉米亲本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结合育种遗传规律适时转移举证责任,推定被诉杂交玉米种与授权品种之间的亲子关系,解决侵权事实认定难问题。在“鲁葫1号”西葫芦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根据被诉侵权人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的名称与授权品种名称相同,推定两者为同一品种,用好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简化案件事实认定难题。04强化系统思维,推动构建种业大保护格局在杂交玉米植物新品种亲本“W68”技术秘密侵权案中,明确玉米自交系亲本作为商业秘密的保护条件,丰富育种创新成果的多元法律保护手段。在“杨氏金红1号”猕猴桃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在依法维护品种权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利用、乡村扶贫等多种因素,鼓励以支付足额许可使用费代替铲除、灭活等停止侵害措施,实现多方共赢。在“伟科609”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以行政机关查扣的被诉侵权样品作为待测样品进行鉴定,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第三批)01“YA8201”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两案【四川雅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金禾种业有限公司、云南瑞禾种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两案】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783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789号一审: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云01知民初136号、(2021)云01知民初106号【基本案情】雅玉科技公司系“YA8201”玉米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金禾种业公司未经品种权人许可,将“YA8201”作为亲本用于生产杂交玉米品种“金禾玉618”和“金禾880”并进行销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金禾种业公司借用瑞禾种业公司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向瑞禾种业公司支付管理费。针对“金禾玉618”和“金禾880”两个被诉侵权品种,雅玉科技公司分别提起侵权之诉,均请求判令金禾种业公司、瑞禾种业公司停止侵害,金禾种业公司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瑞禾种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裁判结果】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金禾种业公司构成侵权,瑞禾种业公司构成帮助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确定两案中金禾种业公司分别赔偿104022元、456897元,瑞禾种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雅玉科技公司、金禾种业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金禾种业公司非法租借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且拒不提供财务账簿构成举证妨碍,应采纳品种权人主张的利润作为计算数据,从严适用惩罚性赔偿,考虑雅玉科技公司“YA8201”品种权对“金禾玉618”和“金禾880”的贡献率,改判金禾种业公司在两案中分别赔偿雅玉科技公司693480元、1522990元,瑞禾种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典型意义】两案系对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两案中人民法院秉持有利于权利保护的司法理念,合理确定亲本品种权对侵权利润的贡献率、从严适用惩罚性赔偿,为净化种子市场提供有力司法支持。同时,准确适用举证妨碍排除规则,为有效破解品种权人“举证难”问题开辟新路径。【裁判文书】02“扬麦25”小麦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与李某贵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一审: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01知民初96号【基本案情】中国种子集团江苏分公司获得品种权人许可,可以实施“扬麦25”小麦植物新品种权,并以自己名义进行维权。李某贵通过抖音软件发布视频面向种植户宣传“杨麦25,100斤白包装”。中国种子集团江苏分公司经公证向李某贵购得被诉侵权种子,公证照片显示大量白皮袋包装货物,李某贵向取证人员宣称其销量大并保证出芽率。中国种子集团江苏分公司起诉请求判令李某贵停止侵害,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令李某贵赔偿损失135万元和合理费用69400元。【裁判结果】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综合考虑“杨麦25”与“扬麦25”的字形相近、读音相同,李某贵经法院释明仍未举证证明实际存在“杨麦25”小麦品种,以及李某贵在取证过程中的具体情节,现有证据已经初步证明被诉侵权种子与授权品种为同一品种,提交反证推翻两者不具备同一性的责任在于李某贵。综合考虑李某贵在取证过程中表述的销售规模、侵权手段、销售侵权种子的价格、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地域范围等因素,按照侵权获利的计算方式确定支付补偿性赔偿数额为396000元。李某贵销售白皮袋种子属于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倍数为二倍。最终判决李某贵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1188000元和维权合理开支69400元。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典型意义】本案是善用举证责任转移和因销售“白皮袋”种子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本案基于案情适时转移举证责任,有效降低品种权人维权难度。考虑侵权人存在销售“白皮袋”种子的严重侵权情节,在准确、合理确定赔偿基数的基础上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取得了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与重拳打击侵权行为的良好效果。【裁判文书】03杂交玉米植物新品种亲本“W68”技术秘密侵权案【河北华穗种业有限公司与武威市搏盛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147号一审: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01知民初61号【基本案情】华穗种业公司是“万糯2000”玉米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同时主张其系“万糯2000”的亲本“W68”的技术秘密权利人。华穗种业公司起诉搏盛种业公司侵害“W68”的技术秘密,请求判令其承担有关侵权责任。【裁判结果】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搏盛种业公司构成对“W68”技术秘密权益的侵害,判决其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50.5万元。搏盛种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主张“W68”作为亲本不属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客体。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通过育种创新活动获得的具有商业价值的育种材料,在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等条件下,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依法获得法律保护。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典型意义】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及育种材料的商业秘密案件。判决明确了杂交玉米植物新品种的亲本作为商业秘密的保护条件和保护路径,是人民法院综合运用植物新品种、专利、商业秘密等多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保护育种成果的积极探索,有利于激励育种原始创新、持续创新,构建多元化、立体式的育种成果综合法律保护体系。【裁判文书】04“郑麦113”小麦植物新品种侵权案【河南丰诺种业有限公司与河南永乐种业有限公司、襄州区欣欣田园农资经营店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一审: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01知民初256号【基本案情】丰诺种业公司是“郑麦113”小麦植物新品种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丰诺种业公司在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欣欣农资经营店通过公证保全方式购买的产品包装袋显示,种子名称为“郑麦113”,相关生产主体名称、经营批号等信息均与永乐种业公司的信息一致。永乐种业公司先前曾实施侵害涉案“郑麦113”品种权的行为,并承诺若再次侵权自愿赔偿丰诺种业公司50万元。丰诺种业公司起诉请求判令永乐种业公司、欣欣农资经营店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和维权合理开支70万元。【裁判结果】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永乐种业公司生产、销售,欣欣农资经营店销售的被诉侵权种子外包装显著位置突出标注“郑麦113”字样,侵害“郑麦113”植物新品种权。考虑到丰诺种业公司与永乐种业公司签订的承诺书中关于违约金明确约定为50万元,遂判决永乐种业公司、欣欣农资经营店停止侵权行为,永乐种业公司赔偿损失50万元、欣欣田园农资经营店赔偿损失3万元。永乐种业公司提起上诉后又撤回,一审判决已生效。【典型意义】本案系依据当事人就未来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约定的赔偿数额确定损害赔偿的案件。当事人明确约定的再次侵权应支付的赔偿数额系自愿达成,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据该约定确定品种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既有利于简化侵权损害赔偿计算,节约司法资源,又有利于遏制重复侵权、恶意侵权,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裁判文书】05“伟科609”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鑫丰种业有限公司、山东省德发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2487号一审: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2知民初29号【基本案情】金苑种业公司是“伟科609”玉米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山东省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检查发现鑫丰种业公司销售的玉米种子并非标注的“豫禾868”,属于假种子,遂对鑫丰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嗣后,金苑种业公司起诉,主张鑫丰种业公司销售的“豫禾868”实际是“伟科609”,德发种业公司是“豫禾868”的生产、加工和供应单位,请求判令两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裁判结果】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山东省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扣鑫丰种业公司销售的“豫禾868”玉米繁殖材料经鉴定与“伟科609”构成近似品种,德发种业公司和鑫丰种业公司的行为构成侵害涉案品种权。德发种业公司拒绝提供其生产、销售侵权品种繁殖材料的数量,综合考虑侵权的性质、期间、销售范围等因素,判决德发种业公司、鑫丰种业公司停止侵害,德发种业公司赔偿损失和维权合理开支40万元。金苑种业公司、德发种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典型意义】本案是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优势互补的范例。案件处理充分体现出行政查处的及时高效与司法审判的定分止争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通过行政机关的先行查处,既有效制止侵权行为并防止权利人损失扩大,又能及时固定侵权证据,便于后期诉讼中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同一性,准确认定侵权行为,有利于形成行政和司法保护合力。【裁判文书】06“都蜜5号”甜瓜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案【京研益农(寿光)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昌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案】一审: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1)琼73知民初24号【基本案情】京研寿光种业公司与他人联合培育“都蜜5号”甜瓜植物新品种,并依约取得维权打假的授权。该品种公告日为2019年5月1日,授权日为2021年6月18日。2019年12月13日,京研寿光种业公司公证购买到“世纪蜜二十五号”甜瓜种子,生产商标注为新疆昌丰农科公司。经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鉴定,测试样品“世纪蜜二十五号”与“都蜜5号”的65个基本性状表现均无明显差异。京研寿光种业公司起诉请求,判令新疆昌丰农科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承担维权合理开支。【裁判结果】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为,新疆昌丰农科公司未经许可,在“都蜜5号”植物新品种的临时保护期内生产、繁殖、销售与“都蜜5号”为同一品种的“世纪蜜二十五号”,应当向京研寿光种业公司支付临时保护期使用费。京研寿光种业公司基于正当理由提起诉讼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应当予以支持,由新疆昌丰农科公司适当分担。综合考虑甜瓜作为经济作物的属性、被诉侵权种子的销售情况等因素,判决新疆昌丰农科公司支付京研寿光种业公司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及合理开支共计35万元。【典型意义】本案是涉及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的案件。对于品种权人在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中的维权合理开支予以支持,体现了对品种权人的全面保护。该案判决生效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临时保护期使用费支付协议以及品种权许可协议,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裁判文书】07“鲁葫1号”西葫芦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山东省种子有限公司与山东寿光蔬菜种业集团有限公司、平原县圣思园种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1296号一审: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1知民初1047号【基本案情】山东种子公司是“鲁葫1号”西葫芦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山东种子公司以寿光蔬菜种业公司、圣思园种业公司生产、销售包装标注有“鲁葫1号”品种名称的西葫芦种子的行为构成侵权为由,起诉请求判令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裁判结果】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诉侵权品种的产品包装显著位置标注“鲁葫1号”,在品种名称位置亦标注了相同字样,应当认定构成侵权,判决寿光蔬菜种业公司与圣思园种业公司停止侵害,分别赔偿50万元与3000元。寿光蔬菜种业公司、圣思园种业公司不服,上诉主张在其涉案产品包装上使用“鲁葫1号”的行为是对其注册商标“鲁葫”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授权品种名称是区别于其他植物品种的法定标志,在商业用途上具有标识品种特质的功能。寿光蔬菜种业公司在品种名称的标注中使用“鲁葫1号”,以及将其注册商标“鲁葫”不规范使用为“鲁葫1号”的行为,实为指示商品品种而非指向商品来源。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典型意义】本案是以使用注册商标为名实施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的案件。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新的侵害植物新品种权司法解释关于被诉侵权品种繁殖材料使用的名称与授权品种相同时推定两者为同一品种的规定,认定被诉侵权品种繁殖材料即为授权品种繁殖材料。同时,对于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以使用商标之名行侵权之实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使得侵权人以使用注册商标为名掩饰侵权的行为无处遁形。【裁判文书】08“彩甜糯6号”杂交玉米亲本植物新品种侵权案【荆州市恒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甘肃金盛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13号一审: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01知民初638号【基本案情】恒彩农科公司系“T37”和“WH818”玉米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共有人,其使用上述品种作为父母本选育的“彩甜糯6号”通过国家玉米品种审定。恒彩农科公司认为,金盛源农科公司销售,郑州华为种业公司生产、销售的“彩甜糯866”种子是重复使用“T37”和“WH818”作为亲本生产的繁殖材料,侵害了涉案品种权,起诉请求判令两公司停止侵害,共同赔偿损失2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万元。【裁判结果】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恒彩农科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诉侵权行为侵害了“WH818”和“T37”植物新品种权,驳回恒彩农科公司诉讼请求。恒彩农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被诉侵权种子与“彩甜糯6号”属于基因型相同或极近似品种,可以初步推定其使用了与“彩甜糯6号”相同父母本这一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重复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生产另一品种繁殖材料的侵权行为人不得销售其生产的该另一品种繁殖材料,是制止生产者侵权行为、防止损失扩大的应有之义。遂改判郑州华为种业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彩甜糯866”种子,并全额支持恒彩农科公司的赔偿请求。对于郑州华为种业公司、金盛源农科公司未经审定推广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涉嫌违法行为,依法移送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典型意义】本案系以玉米杂交种相同推定其所使用的亲本相同并积极探索扩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环节的案件。人民法院结合玉米遗传规律适时转移举证责任,运用事实推定认定被诉杂交玉米种与授权品种的亲子关系,为品种权人提供了有利保护。同时,判令重复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生产另一品种繁殖材料的侵权行为人停止对该另一品种繁殖材料的销售行为,进一步扩展了品种权保护环节,为品种权人提供了有力保护。此外,将未经审定推广玉米种子的违法行为线索移送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也体现了加强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的有机衔接,助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裁判文书】09“裕丰303”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与吴某寿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2105号一审: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01知民初14号【基本案情】联创种业公司系“裕丰303”玉米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吴某寿未经许可,擅自繁育涉案品种的玉米种子达207亩,农业执法部门对上述种子果穗进行了灭活处理。联创种业公司认为吴某寿的行为侵害了涉案品种权,起诉请求判令吴某寿赔偿损失并承担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15500元。【裁判结果】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吴某寿虽实施了侵权行为,但该侵权行为已经停止,联创种业公司无证据证明其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和吴某寿的侵权获利,结合侵权种子已经灭活、无法作为繁殖材料流入市场的实际情况,涉案侵权行为并未对联创种业公司造成损害结果,故对联创种业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酌情认定吴某寿承担合理开支5000元。联创种业公司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即便作为繁殖材料的被诉侵权玉米种子因被灭活处理最终没有流入种子市场,也不意味着品种权人没有因其市场被挤占而遭受损失,吴某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改判吴某寿赔偿联创种业公司损失207000元、合理开支5000元。【典型意义】本案彰显了全面维护品种权人合法利益的司法导向。判决澄清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案件中责令采取灭活措施与赔偿损失两种民事责任之间的适用关系,明确侵权繁殖材料被灭活处理后侵权人仍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体现了依法全面维护品种权人利益的司法理念。【裁判文书】10“裕丰303”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与吴某寿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211号一审: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川01知民初523号【基本案情】依顿猕猴桃种植公司系“杨氏金红1号”猕猴桃植物新品种的实施被许可人,经品种权人授权可以自己名义维权。依顿猕猴桃种植公司认为,石丈空猕猴桃合作社未经许可在种植基地种植授权品种猕猴桃树7000株,侵害了涉案品种权,起诉请求判令石丈空猕猴桃合作社无需停止侵权,但向其支付许可使用费至不再种植或品种权期满为止。【裁判结果】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石丈空猕猴桃合作社未经许可生产、繁殖涉案品种的繁殖材料,侵害了涉案植物新品种权。因石丈空猕猴桃合作社种植的涉案猕猴桃树即将进入结果期,如责令其铲除将不利于经济发展,损失较大,综合考虑种植户利益、社会效益,以及依顿猕猴桃种植公司的诉讼请求更利于本案的处理。故判决石丈空猕猴桃合作社支付依顿猕猴桃种植公司从2019年12月18日至2021年7月16日的品种许可使用费110833元;从2021年7月17日起,按每株每年10元的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至停止种植之日,最长不超过授权品种保护年限;并支付本案维权合理开支30000元。石丈空猕猴桃合作社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典型意义】本案是关于无性繁殖品种的种植行为侵权判断以及合理平衡当事人利益的案例。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鼓励以许可使用费代替停止侵权,既有效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利,又合理兼顾种植户的经济利益,有利于在切实保护种业知识产权的同时避免资源浪费,发挥多年生植物的长久经济效益,实现多方共赢。【裁判文书】11“鲁丽”苹果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威海奥孚苗木繁育有限公司与河南省郑果红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435号一审: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01知民初1818号【基本案情】奥孚苗木公司是“鲁丽”苹果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奥孚苗木公司以郑果红生态农业公司未经许可繁殖、销售“鲁丽”种苗,侵害其植物新品种权为由,起诉请求判令郑果红生态农业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裁判结果】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郑果红生态农业公司繁殖“鲁丽”苹果树苗具有高度盖然性,判令其停止侵害并赔偿奥孚苗木公司损失1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8500元。郑果红生态农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其种植“鲁丽”苹果树目的是为了“挂果”而非生产繁殖。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种植无性繁殖授权品种的行为是否属于繁殖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侵权行为,可以综合考虑被诉侵权人的主体性质、行为目的、规模、是否具有合法来源等因素作出判断。郑果红生态农业公司是果树育种和育苗的经营主体,其持有的“鲁丽”苹果树没有合法来源,其种植“鲁丽”苹果树的动机是为获取商业利益,明显不属于私人的非商业目的,其种植行为构成繁殖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侵权行为。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典型意义】本案系关于种植行为侵权定性的案件。判决在新的侵害植物新品种权司法解释关于种植行为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判断种植无性繁殖授权品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考量因素,有助于切实降低无性繁殖品种权利人的维权难度,有效加大无性繁殖品种司法保护力度。【裁判文书】12“希森6号”马铃薯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乐陵希森马铃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唐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一审: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川01知民初244号【基本案情】希森马铃薯公司是“希森6号”马铃薯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希森马铃薯公司主张,唐某无任何合法的经营手续,私自以“希森6号”名义销售马铃薯种子,四川省广汉市农业农村局查封了唐某销售的马铃薯种子,经某农业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显示,待测样品与对照样品“希森6号”为同一品种。四川省广汉市农业农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为,唐某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违反种子法相关规定,决定罚款15000元。希森马铃薯公司起诉,请求判令唐某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裁判结果】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判断被诉侵权人销售的植物体是繁殖材料还是收获材料,应当以行为人在交易中的外在表示为准。唐某以马铃薯种子经销商的身份面对购买者,并且其在行政调查程序中认可其向案外人销售“希森6号”种子,足以认定唐某销售了侵害“希森6号”的繁殖材料,遂判决唐某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6万元。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典型意义】本案是被诉侵权物既可以作为繁殖材料又可以作为收获材料时侵权定性的案件。对于以块茎进行无性繁殖的马铃薯,其繁殖材料和收获材料的表现形式相同,人民法院基于被诉侵权人实施的行为、在行政处罚中的陈述、被诉侵权物的价格等因素,准确认定被诉侵权物系授权品种繁殖材料,有效打击了侵权行为。【裁判文书】13“中柑所5号”柑橘植物新品种侵权案【重庆奔象果业有限公司与重庆环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782号一审: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1)渝05民初3309号【基本案情】奔象果业公司获得品种权人许可,可以对“中柑所5号”柑橘植物新品种进行繁育和推广,并以自己名义进行维权。奔象果业公司以环霖农业开发公司未经许可繁殖、销售“中柑所5号”种苗,侵害其植物新品种权为由,起诉请求判令环霖农业开发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裁判结果】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环霖农业开发公司销售“金秋砂糖桔”苗木侵害了“中柑所5号”植物新品种权,判决其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万元。环霖农业开发公司不服,上诉主张对照样本来源不明,并非标准样品,不能证明被诉侵权品种与授权品种具有同一性。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对于审批机关没有保存标准样品、以无性繁殖方式扩繁的果树作物而言,在品种权审查中现场考察指向的母树和通过母树的繁殖材料扩繁的其他个体,可以作为确定授权品种保护范围的繁殖材料。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典型意义】本案是涉及未保存标准样品的无性繁殖品种的侵权案件。判决明确了未保存标准样品的以无性繁殖方式进行扩繁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方法,有效解决了对照样品的确定和来源问题。本案裁判反映出人民法院在现有制度下积极保护无性繁殖授权品种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司法态度。【裁判文书】14“强硕68”玉米植物新品种权无效行政案【大连致泰种业有限公司与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衣泰龙植物新品种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行终809号一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行初3144号【基本案情】衣泰龙为“强硕68”玉米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2008年,衣泰龙委托张掖敦煌种业公司生产“强硕68”,并约定制种回购。致泰种业公司以“强硕68”丧失新颖性为由向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作出2020年第25号品种权无效宣告审理决定,维持“强硕68”品种权有效。致泰种业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衣泰龙自2008年起将“强硕68”的繁殖材料交付给张掖敦煌种业公司制种,至2009年12月9日申请品种权已经超过一年,丧失新颖性。【裁判结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为,“强硕68”没有丧失新颖性,判决驳回致泰种业公司的诉讼请求。致泰种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销售行为是否存在是判断申请品种具备新颖性的重要事实。导致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品种丧失新颖性的销售是指行为人为交易目的将品种繁殖材料交由他人处置,放弃自身对该繁殖材料的处置权的行为。育种者委托他人制种而交付申请品种繁殖材料,同时约定制成的品种繁殖材料返归育种者,因育种者实质上保留了对该品种繁殖材料的处置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会导致申请品种丧失新颖性。衣泰龙委托张掖敦煌种业公司生产“强硕68”的繁殖材料并回购,没有放弃对申请品种繁殖材料的处置权,不属于销售“强硕68”繁殖材料的行为。致泰种业公司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强硕68”丧失新颖性。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典型意义】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植物新品种确权行政案件。判决澄清了申请品种权保护的品种因销售丧失新颖性的判断标准,明确育种者为委托制种目的交付繁殖材料并约定回购的行为不属于导致品种丧失新颖性的销售行为。判决通过合理解释法律上的销售行为,为育种者在研发过程中委托制种后申请品种权构筑起法律保护屏障,保障确有创新性的育种成果获得品种权保护,有效激励育种创新。【裁判文书】15魏某华销售伪劣种子案一审: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21)豫1481刑初126号【基本案情】2019年11月,陈某刚(另案处理)、王某亚(另案处理)分别通过江苏省宿迁市的刘某、安徽省萧县的刘某联系到被告人魏某华,向其购买“中豌6号”和“中豌9号”豌豆种。被告人魏某华明知是假种子,以“中豌6号”5.2元/斤、“中豌9号”6.5元/斤的价格通过物流将12000多斤豌豆种发运至河南省永城市。其中卖给王某亚“中豌6号”5600斤、“中豌9号”900斤,卖给陈某刚“中豌6号”和“中豌9号”各3000斤。王某亚通过微信和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告人魏某华支付豌豆种款33910元,陈某刚通过微信和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刘某豌豆种款47000元。陈某刚、王某亚分别将该豌豆种销售给种植农户多人。播种后,禾苗出现抽丝多、开花晚、结荚少,导致减产或者绝收,经鉴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79293元。案发后,被告人魏某华赔偿被害人损失285775元,取得被害人谅解。【裁判结果】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魏某华明知是假种子,仍冒充合格种子进行销售,使生产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魏某华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法院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被告人魏某华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典型意义】本案是依法严惩销售伪劣种子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查明伪劣种子来源、成交价格,进行损失鉴定并说明鉴定方式方法,依法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在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并处罚金,体现了严惩涉种子犯罪的鲜明态度。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人民法院积极帮助被害农户挽回损失,取得了有效维护品种权和净化种业市场秩序的良好法律效果。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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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 柑橘“龙回红脐橙”品种权侵权行政执法案

玉米制种,离开甘肃也不是不行!因为,全国有116个制种县市区相关咨询与业务洽谈联系电话:王老师18589617539业务范围: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与维权、种质资源进出口、植物新品种转化与转让等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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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声明 ‖ 宁103玉米新品种应用合作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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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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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撤销DN867等256个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的公示

假种子38.6吨,罚款28万!相关咨询与业务洽谈联系电话:王老师18589617539业务范围: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与维权、种质资源进出口、植物新品种转化与转让等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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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和审查重要提示

为方便服务对象,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推进无纸化办公,加快审查速度,本着“让服务对象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原则,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品保办”)发布《农业植物新品种在线申请和审查工作规范(试行)》(见附件1),自4月1日起施行。请申请人注意以下事项:一是提交品种权申请时,请申请人主动上传由全体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二是线上提交申请后,审查员依据线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不再要求邮寄纸质材料,如申请文件、DUS委托测试报告、补正书、意见陈述书、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等。三是申请人可以在申请系统中自行打印相关通知书,如《品种权申请受理通知书》《初步审查意见通知书》《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初步审查驳回决定》《手续合格通知书》《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实质审查驳回决定》等,有特别需求需要原件的请联系品保办,联系电话见附件2。四是品保办的各种文件,以线上发出日为送达日。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耽误品保办指定的期限,导致权力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品保办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力。五是关于2018年及以前申请的品种,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补正书、意见陈述书、DUS委托测试报告等中间文件,仍以纸质件形式提交。附件1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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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种子38.6吨,罚款28万!

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直接关系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权益。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行为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种子管理秩序,而且威胁粮食生产安全,一直是农业农村部门的执法重点。2022年4月份,舒城县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称舒城县某合作社生产经营假种子。经查,2021年11月份,当事人从该县千人桥镇三汊河村种植大户谢某处收购糯稻38670公斤,经烘干拣选处理后,用白皮袋包装,每袋50公斤。2022年3月10日,当事人将85包作为糯稻种子,以每公斤6元的价格销售给种植户朱某等人,共4250公斤,违法所得25500元整。4月13日,舒城县农业农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内容、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4月14日,当事人提交了《关于请求从轻处罚的申请》,陈述事发后能积极退还种植户朱某等人购买种子的货款,未给种植户造成危害后果,请求从轻行政处罚。4月25日,舒城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假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500元、没收种子4250千克,罚款280500元的行政处罚。本案中行政处罚相对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私自将从农户处收购的稻谷烘干拣选处理后装包作为种子销售,扰乱了农资经营市场环境。舒城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有力惩治了违法经营种子行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在基层的落实和执行,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种子行为起到警示作用,维护了法律尊严和权威。鉴于当事人主动退还农户购种款、未造成危害后果等情形,酌情对当事人从轻处罚,体现了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处罚原则。来源:安徽日报◆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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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发布375个品种登记信息和49个品种变更登记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6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决定对华彩3号等马铃薯、甘薯、谷子、高粱、大麦(青稞)、蚕豆、豌豆、油菜、花生、向日葵、甘蔗、甜菜、大白菜、结球甘蓝、黄瓜、番茄、辣椒、西瓜、甜瓜、苹果、柑橘、梨、葡萄、桃、茶树等25种农作物375个品种予以登记,对辰诺金谷等谷子、油菜、花生、向日葵、甜菜、辣椒等6种农作物49个品种予以变更登记。现予公告。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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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如何共享首批农作物种质资源?

近日,农业农村部以公告形式公布了《可供利用的农作物种质资源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目录》首批公布的可供利用资源共2万份,涉及作物类型48种,包括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大豆、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白菜、辣椒、萝卜等蔬菜作物,苹果、梨、桃等果树作物,以及棉花、麻类、西甜瓜等。每份资源主要信息包括种质名称、统一编号、农作物种类、种质类型、主要特征特性、保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身世清白、特性清楚、价值清晰”,做到了“可提供、可利用”。种业从业人员可通过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便捷获取资源信息。同时,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还印发了《农作物种质资源共享利用办法(试行)》,农作物种质资源共享利用信息系统已正式上线运行,这些举措将有力提高农作物种质资源共享利用效率,为推进我国种业振兴,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种质资源支撑。种业人如何进入农作物种质资源共享利用信息系统?此《目录》何时开始实施?有哪些相关背景?今天就和农财君一起来看一下~01如何进入系统?①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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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制种,离开甘肃也不是不行!因为,全国有116个制种县市区

张掖素有“塞上江南”“金张掖”之美誉,潺潺黑河造就了张掖这片河西走廊上最大的绿洲。这里光照资源丰富,祁连山和巴丹吉林沙漠的天然阻隔,让这里不容易被其他种源干扰,是全国农业制种的天然优良场所,玉米制种业已成为当地人们致富增收的“金色”产业,在经过了40多年的发展之后,张掖市玉米制种产业正步入绿色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最近两年,甘肃、新疆的气候有些异常,导致玉米制种产量波动较大。最切中企业要害的,制种基地资源配置,连年上涨的制种成本。以甘肃张掖为例:当地2020年一亩玉米制种的代繁费约800元,亩保值2600元;2022年一亩代繁费约1200元,亩保值4000元,两年间上涨超过50%。据悉,2023年制种成本还得进一步提高。包括亩保值和代繁费,更要命是预付款付款方式和比例比较苛刻,对很多种企来说将带来巨大资金压力。不要在“一棵树上吊死”,路的旁边还是路,基地之外还有基地,全国有96个制种大县日前,正在张掖考察玉米制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原因你懂得)业内资深人士表示,现在,自己觉得因为制种基地安排上,可卑微,根本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你不在这里制种,后面还有很多企业排队往里挤,“物以稀为贵”吧。现在还没那个实力与当地对等谈判,只怪自己不够强大,也只能这样接受吧。今年如果到别的地方制种,时间上已经来不及了,只有看明年提早打算。目前,已有部分种子企业开始尝试到西北以外的区域进行玉米制种。他们认为,“理论上能种大田玉米的地方就能制种,只要全年无霜期超过150天、年积温在3000~3300℃、有灌溉条件,都适合玉米制种。其实,在2022年初,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公布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结果的通知,认定了96个县(市、区、场)为国家级制种大县,20个县(市、区)为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其中,玉米制种大县除了位于甘肃、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还位于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四川、云南、宁夏等地。最新认定的国家级玉米制种大县↓↓2023年,以西北玉米制种外的山西省黎城县为例(据山西新闻网消息):今年以来,黎城县紧紧围绕“种业振兴行动”,确立了“2023年—2025年黎城玉米制种基地县”规划项目,制定了“一年打基础,两年扩规模,三年增效益”的行动方案,部署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创新攻关、企业扶优、基地建设、专业镇打造等重点工作,积极创建国家级玉米制种基地,将“打造种业大县”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黎城县根据实际情况,找准短板解难题,兜底保障促增收。通过实施项目行动方案,扫除了群众的劳力不足、技术薄弱、配套不齐等障碍,解决了村民对管理、收入和品质的担忧。正在参加培训的村民张红乐说:“玉米制种对种植技术要求比较高,需要按照企业规定的水肥、除草和苗齐等标准种植,但收入比种植普通作物高,值得下功夫。”提到未来发展,黎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靳伟满怀信心说:“在生产基地全程作业中,不仅育种企业会向村集体发放补助,县里还拿出专项资金用于村集体组建专业服务队,可带动农户5400余户,就近累计解决900余人就业,带动8个乡镇近30个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建设玉米制种基地,在壮大村集体经济、打造完善制种产业的同时,实现了高效高质可持续发展。”在黎城县现代农业产业园,机器轰鸣,工程车来回穿梭,一派繁忙景象,作为项目牵头实施单位的山西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在进行1000吨级果穗烘干加工中心土建基础建设。该公司生产部侯经理说:“我们将利用一年时间,完善玉米果穗烘干加工中心基础设施,同时建成玉米制种基地1万余亩,以‘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形式,公司负责技术指导,合作社负责组织协调,农户负责具体实施,统一供种、播期、供肥、管护、收获、烘干,年生产种子可达到400万公斤,引导村民走产业发展之路。”制种产业绘就乡村振兴“好丰景”,玉米制种特色产业作为助农增收的重要手段,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推进土地细碎化整理、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中稳步壮大,将成为黎城县“得天时地利、顺政策民意”的富民产业,在有效带动农户增收和黎城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繁荣同时,将全面助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业内人士表示,并将“越来越多企业就地制种、就近制种”这一现象描述为制种基地“去中心化”。综合各种因素考量,部分种子企业开始探索在甘肃、新疆以外地区开展玉米就地制种、就近制种并非不可能。“就地制种、就近制种的企业已经出现,有的制种成本甚至可直线下降1000~1500元。”业内人士表示,并将“越来越多企业就地制种、就近制种”这一现象描述为制种基地“去中心化”。有业内资深人士认为,全国范围内的制种基地布局终究摆脱不了市场经济规律。哪里成本低,企业就会去哪里。越来越多的企业制种正向新疆、内蒙古、宁夏、陕西、山西等省份转移。这些省份部分地区的气候与河西走廊相当,原本就是传统的制种基地,受张掖等制种中心面积紧张、成本高涨等因素影响,目前正陆续重启制种,面积不断增加。以内蒙古的黄河沿岸地区为例,当地灌溉条件好,亩保值相对较低,病虫害也少,目前制种的单产水平能保持在张掖的90%以上。近几年,巴彦淖尔市的制种面积逐年扩大,目前在5万~10万亩。专家认为,为降低制种成本、防范种子集中生产的风险,逐步发展就地制种、就近生产已成为行业的一个新苗头。“但地方制种水平还有待提高,农户的生产习惯短期内难以改变,防护隔离带、烘干加工配套设备的完善也有很长的路要走。”张掖玉米制种产业在国家粮食安全,特别是玉米种业安全战略中占有重要位置,系国之大者。而对于甘肃、新疆等制种中心而言,当地也应未雨绸缪,长远考虑,切实维护提升自身制种产业的发展优势,让种子企业有更多留下来的理由。去西北以外的地区开展制种又如何?……来源:农财网种业宝典、农业农村部、山西新闻网◆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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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西瓜“欣优美”驳回品种权申请案

案例分享‖番茄“中宝”宣告品种权无效复审案相关咨询与业务洽谈联系电话:王老师18589617539业务范围: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与维权、种质资源进出口、植物新品种转化与转让等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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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院士领衔!2023中国种子大会暨南繁硅谷论坛为世界奉上一场种业盛会

增设生物育种产业化论坛10位院士领衔150多场精彩报告与大北农联合设立青年优秀报告奖大会主论坛上将发布2022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发布2022中国种业事件大事新设江苏省作为主宾省展示江苏种业发展成就和经验多个国际组织代表、多国政府官员出席总参会人数预计达2500人……4月1日至4日2023中国种子大会暨南繁硅谷论坛将在海南三亚举办3月23日,2023中国种子大会暨南繁硅谷论坛新闻发布会在海南三亚举行,会上介绍了本届大会的筹备情况和亮点内容。中国种子协会会长张延秋,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马育红,三亚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张长丰,海南农垦南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许江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发布会由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蒋协新主持。2023中国种子大会暨南繁硅谷论坛新闻发布会现场。高度合力办好种业盛会今年是种业振兴“三年打基础”的最后一年,也是扎实推进开局起步的关键一年。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作出了具体部署。刚刚结束的两会,也提出要把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和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在这一关键节点举办2023中国种子大会暨南繁硅谷论坛,意义非凡。中国种子协会会长张延秋在发布会上指出,本届大会确定继续以“中国种业振兴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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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玉米制种!2023年,玉米制种“亩保值+代繁费”最新行情看这里→

编者按:2023年2月27日,本网发布题为“2023年,张掖100万亩玉米制种基地是如何配置的?有关办法→”的文章,在业界引起巨大反响。最近,河南几位业界负责人近半个月来,通过对甘肃、新疆和内蒙玉米制种基地的考察,反馈2023年有关玉米制种“亩保值+代繁费”有关情况如下,以供有制种需求种企参考。在此,对他们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甘肃张掖:新疆、内蒙部分制种基地情况:2022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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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番茄“中宝”宣告品种权无效复审案

先正达种苗(北京)有限公司请求宣告授权品种番茄“中宝”无效复审案(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2022年第19号复审决定)【案情摘要】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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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在线申请和审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种子案3例!公安部公布7起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典型案例相关咨询与业务洽谈联系电话:王老师18589617539业务范围: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与维权、种质资源进出口、植物新品种转化与转让等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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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中国种企前20强、农作物前10大品种名单发布

3月18日,第十四届中国国际种业博览会暨第十九届全国种子信息交流与产品交易会在天津市开幕。本届大会与2023中国天津种业振兴大会、天津国际种业博览会一体化设计、一体化运作、联合举办。大会期间举行推进种业振兴信息发布会,会上发布了2021年度中国农作物种子企业销售排名、2021年度主要粮油作物推广面积前10大品种。以下是完整名单↓↓2021年度中国农作物种子企业销售排名2021年度主要粮油作物推广面积前10大品种说明:1.本次发布的信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农业农村部调查统计制度》,基于全国农技中心负责的中国农作物种业统计所得。2.农作物种子企业销售排名是根据持有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自主填报的2021年度商品种子销售总额(包括国内本企业包装的商品种子销售额、代销其他企业商品种子销售额和出口国外的种子销售额)排序所得;参与排序的种子企业不包含被母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来源:农资导报◆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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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3年农业部第一批授权公告发布,70个植物属种1249个品种获权相关咨询与业务洽谈联系电话:王老师18589617539业务范围: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与维权、种质资源进出口、植物新品种转化与转让等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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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个小麦品种、12个水稻品种拟通过审定

关于2023年山西省、海南省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名称等信息的公示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现将山西省第七届十次、海南省第六届五次农作物品种审定会议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名称等信息(详见附件1、2)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自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以书面材料分别向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和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反映。异议人须用真实姓名,并提供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同时本人签字;异议单位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山西省种业发展中心孙晶电话:0351–7027717邮件:sxzzzsj@163.com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创业街35号邮编:030006海南省种子总站张艳艳电话:0898–65226802邮箱:hnzzz0898@126.com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16号邮编:571100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彭福祥电话:010–59191621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邮编:100125附件1:山西省第七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十次会议审定通过主要农作物品种名称等信息.pdf附件2:海南省第六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五次会议审定通过主要农作物品种名称等信息.pdf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2023年3月15日附件1附件2来源: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2023年农业部第一批授权公告发布,70个植物属种1249个品种获权◆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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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案3例!公安部公布7起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典型案例

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质量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全国公安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昆仑”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集中侦破一批大要案件。公安部今日公布7起农资打假典型案例。1、黑龙江哈尔滨公安机关侦破李某等制售假水稻种子案2023年1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哈尔滨市公安局侦破一起制售假水稻种子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经查,202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依托其父亲控制经营的粮米专业合作社等公司,大量收购其他品种繁育出来的水稻种子以及普通稻米,未经筛选去劣等制种必要工序,直接套用尚属于试产阶段、未经审定的水稻种子品种,通过发展经销商、设立直营店、直播带货等方式对外销售,案值1100余万元。该案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子质量对保障农业生产尤为重要。该案中,犯罪嫌疑人以非种子冒充种子、以其他品种种子冒充优质品种种子,相关涉案种子被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假种子。犯罪嫌疑人作为种业从业人员,知法犯法,不仅将未经筛选加工的“毛粮”作为种子销售,甚至将普通稻米冒充种子对外销售,种子质量根本无法得到保障,严重扰乱了稻种市场经营秩序,而且造成水稻减产的现实风险。犯罪嫌疑人除通过发展下线经销商,设立直营店等方式外,还直接通过直播平台对外销售假种子,影响十分恶劣。公安机关已及时将情况通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假种子继续流散,并推动强化实体经营门店监管,重点加大电商网络销售种子监管力度,全力维护种业市场良性发展。2、山东聊城公安机关侦破张某某等制售伪劣小麦种子案2022年11月,根据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线索,聊城市公安局侦破一起制售伪劣小麦种子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查扣假冒某品牌小麦种子20余万斤、包装袋10万余条、筛种机及封装机等灌装设备。经查,2021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联合某种业公司法人陈某某等人,购买某品牌小麦种子生产经营权作掩护,定制种子包装袋,使用普通小麦或劣质麦种灌装后冒充该品牌种子对外销售,案值900余万元。该案是公安机关与行政主管部门通力协作,依法惩治种子套牌侵权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套牌侵权是种业领域最典型的犯罪手法,不法分子通过收购私自繁育的种子套牌畅销种子对外销售牟利,此类种子不仅质量没有保证,更严重扰乱种业市场秩序、侵犯权利人企业合法权益、阻碍民族种业良性发展。2022年,农业农村部、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强化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本案中,嫌疑人作案手段隐蔽,通过开设种业公司、购买品牌种子经营权作掩护,使用劣质小麦种子甚至是普通小麦灌装包装,套用优质种子品牌对外销售,严重侵害权利人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加强同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一举打掉以张某某为首的套牌侵权犯罪团伙,及时阻止了一大批伪劣麦种播种流入耕种环节,有力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和品牌种子企业合法权益。3、安徽合肥公安机关侦破邓某某等侵犯种业商业秘密案2022年4月,根据举报线索,合肥市公安局侦破一起侵犯种业商业秘密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查获侵权稻种1.2万斤。经查,安徽某种业公司历经8年研发出某品种杂交稻种,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并通过农业农村部门审定,获得上市销售许可。该稻种培育技术属公司核心商业秘密。2019年,作为制种合作方的某种业公司负责人邓某某等人违反保密合同,在种植该品种稻种过程中,私自截留稻种亲本,利用从权利人公司获取的有关育种技术,非法组织大量种植,将产出的该品种稻种交给另外一家公司套用其公司自有品牌包装后对外销售,共计销售套牌侵权稻种13.68万斤,非法获利460余万元。该案是公安机关加强种业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典型案例。案件线索系公安机关在开展“惠民利企”大调研大走访活动期间获取,因涉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政策性、法律性较强,受到业内广泛关注。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多次走访权利人企业,了解涉案品种稻种研发上市流程、核心商业秘密内容及载体、制种方式及保密措施,组织开展稻种培育技术信息相关鉴定,扎实做好调查取证各项工作。在此基础上,专案组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一举侦破该案,为全国侦办此类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4、河南南阳公安机关侦破段某某等制售伪劣化肥案2022年6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南阳市公安局侦破一起制售伪劣化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现场查获伪劣复合肥40余吨。经查,2021年1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段某某等人伙同5家化肥生产企业,使用其他原料替代钾,生产、销售成分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伪劣复合肥1万余吨,案值2800余万元。该案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化肥犯罪的典型案件。去年以来,钾肥原料及成品价格普遍上涨,制售假劣化肥案件多发,甚至出现个别具备生产资质的正规厂家参与犯罪,以降低氮磷钾等有效成分含量方式制售伪劣化肥,严重坑农害农。公安机关针对性加强了此类犯罪线索研判和案件侦办。本案中,主要犯罪嫌疑人段某某、王某某先后担任某公司法人代表,长期负责公司氮磷钾复合肥的生产经营,为了减少成本、牟取更大利润,与多个化肥生产厂家负责人及业务员相互勾结,使用其他原料代替钾,大肆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复合肥对外销售,严重扰乱化肥市场经营秩序,严重侵害农户合法权益。对此类犯罪,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零容忍”,不断加大打击力度。5、湖北宜昌公安机关侦破朱某某等制售伪劣肥料案2022年9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宜昌枝江市公安局侦破一起制售伪劣肥料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现场查获伪劣肥料53吨。经查,2022年6月,某磷化公司法人代表朱某某购买有机肥原料、定制包装袋,组织在其工厂生产有机肥料,在产品未经过质量检验检测、未取得合格证明的情况下销售给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徐某某组建销售团队,安排专人在农村及偏远地区宣传,采用包接包送包餐的方式,诱导有购买肥料需求的农民群体参加其举办的种植技术培训和新产品推广会,安排专人冒充资深农业专家,骗取群众信任,虚构、夸大产品功效,忽悠群众以高价购买廉价劣质肥料,给农户造成重大损失。该案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忽悠团”销售伪劣化肥的典型案例。流窜作案、忽悠行骗是此类案件突出特点,犯罪目标一般为大龄农户,犯罪团伙将伪劣化肥或价格便宜的磷肥、有机肥包装成复合肥,通过免费接送、专家洗脑、管吃管喝、买赠促销等方式,诱导农户购买,严重坑农害农。本案中,涉案肥料经检测均为不合格产品,徐某某购买价格仅为600元/吨,经“忽悠”宣传后,销售价格高达3000元/吨。在打击此类农资犯罪过程中,公安机关坚持把追赃挽损作为检验案件效果的重要标准,贯穿侦查办案全过程,全力挽回被骗农户经济损失。该案件侦破后,当地公安机关及时组织召开追缴赃款返还大会,现场退还了部分受害农民货款,有力保障了受害农民的合法权益。6、云南大理公安机关侦破周某某等网络销售伪劣化肥案2022年9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大理州公安局侦破一起网络销售伪劣化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现场查获伪劣化肥产品及原料300余吨。经查,2020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等组织工人将购进的硫酸镁通过“翻包”替换成多个畅销品牌钾肥,或用硫酸镁掺杂、掺假后假冒品牌钾肥等方式,在其电商平台注册的多个网店进行销售,案值2100余万元。经检测,涉案化肥为不合格产品。该案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劣农资的典型案例。近年来,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呈明显上升趋势,不法分子违规开设网店,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公开虚假宣传、销售伪劣农资产品,给消费者带来巨大损失。本案中,嫌疑人在多个电商平台注册网店,大肆销售有效成分仅为标识成分含量1/20的劣质化肥,危害严重。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网上巡查,对网络制售假劣农资犯罪下重手、出重拳,同时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线上销售农资管理,压实电商平台和商户的主体责任,严厉查处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线上农资市场秩序。7、天津武清公安机关侦破孙某等制售伪劣农药案2022年8月,根据农业农村部门通报线索,武清公安分局侦破一起制售伪劣农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现场查获伪劣农药4吨、百草枯原液44公斤。经查,202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孙某伙同他人购买百草枯原液、工业盐等原料,非法生产含有百草枯成分的无标桶装除草剂农药,同时购买无标桶装除草剂农药,一并贴牌封装后,通过其开设的网店对外销售,案值2000余万元。该案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制售伪劣农药的典型案例。不法分子为追求药效、降低成本,在生产加工农药过程中,非法添加未在标识中明示的其他成分,包括禁限用的剧毒、高毒农药,不仅破坏土壤结构和生态环境,而且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本案中,犯罪分子生产的除草剂均未达到国家标准并检测出百草枯成分,属伪劣农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公安机关将在保持打击力度基础上,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加大伪劣农药犯罪源头治理、长效治理,切实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要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在当地有关部门、技术专家指导下,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农资产品并保留票据,严防被不法分子“忽悠”欺骗;如发现犯罪线索,请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来源:公安部食药侦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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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业部第一批授权公告发布,70个植物属种1249个品种获权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圣稻17’等70个植物属种1249个品种,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的规定,现对其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公告全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55号圣稻17等水稻、玉米、马铃薯、普通小麦、大豆、甘蓝型油菜、花生、甘薯、谷子、高粱、大麦属、棉属、桑属、绿豆、橡胶树、茶组、芝麻、木薯、向日葵、荞麦属、大白菜、普通番茄、黄瓜、辣椒属、普通西瓜、普通结球甘蓝、花椰菜、甜瓜、不结球白菜、苦瓜、莴苣、菠菜、青花菜、菊属、石竹属、兰属、百合属、花烛属、果子蔓属、蝴蝶兰属、新几内亚凤仙花、薰衣草属、香雪兰属、朱顶红属、满天星、梨属、桃、荔枝、苹果属、柑橘属、香蕉、猕猴桃属、葡萄属、草莓、龙眼、樱桃、杨梅属、椰子、番木瓜、芭蕉属、量天尺属、西番莲属、人参、甜菊(甜叶菊)、松果菊属、金银花、白灵侧耳、羊肚菌属、黑木耳、毛木耳共70个植物属种1249个品种,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的规定,现对其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特此公告。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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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征集第12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

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关于征集第12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现公开征集第12批列入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的植物属(种),具体通知如下:一、推荐原则推荐植物属(种)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有利于加快培育和保护一批优质绿色专用品种,满足产业、市场和公众迫切需求,加快农业强国建设;(二)有利于调动育种者创新积极性,鼓励更多领域植物育种创新,提高我国整体育种水平;(三)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国品种资源丰富或有一定育种优势,培育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增强乡村产业国际竞争力;(四)有利于引进国外优质资源和品种,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和满足消费者多样性需求。二、推荐范围粮、油、麻、糖、菜、草、绿肥、食用菌、果树(水果部分)、草本花卉、草本药材等植物属(种)。林业和木本花卉及前11批农业植物保护名录涉及的属(种)不在推荐范围内(详细情况可查阅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nybkjfzzx.cn)。三、有关要求推荐的单位或个人应填写“第12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推荐表”,每个推荐属(种)一张表、一份植物属(种)介绍(详见附件1、2),单位推荐的出具公函,推荐期截止2023年7月10日。来函请寄: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甲18号科技大厦203室,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测试处,邮编100176。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kaixi0526@163.com。联系方式: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品种管理处彭福祥电话:010–59191621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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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审定玉米、大豆品种11个

关于2023年北京市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名称等信息的公示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现将北京市第九届农作物品种审定会议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名称等信息(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自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2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以书面材料分别向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和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反映。异议人须用真实姓名,并提供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同时本人签字;异议单位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北京市种子管理站邢燕霞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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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植物安全评价指南(2022年修订)》印发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转基因植物安全评价工作,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我部修订了《转基因植物安全评价指南》,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转基因植物安全评价指南(2022年修订)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2年11月22日附件转基因植物安全评价指南(2022年修订)本指南适用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农业转基因植物,即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植物及其产品。一、总体要求(一)分子特征从基因水平、转录水平和翻译水平,考察外源插入序列的整合和表达情况。1.表达载体相关资料(1)载体构建的物理图谱详细注明表达载体所有元件名称、位置和酶切位点。(2)目的基因详细描述目的基因的供体生物、结构(包括基因中的酶切位点)、功能和安全性。供体生物:如Bt基因cry1A来源于苏云金芽孢杆菌XX菌株。结构:完整的DNA序列和对应的氨基酸序列。功能:生物学功能及性状,如抗鳞翅目昆虫。安全性:从供体生物特性、安全使用历史、基因结构、功能及有关安全性试验数据等方面综合评价目的基因的安全性。(3)其他主要元件启动子:供体生物来源、大小、DNA序列(或文献)、功能、安全应用记录。终止子:供体生物来源、大小、DNA序列(或文献)、功能、安全应用记录。标记基因:供体生物来源、大小、DNA序列(或文献)、功能、安全应用记录。报告基因:供体生物来源、大小、DNA序列(或文献)、功能、安全应用记录。其他序列:来源(如人工合成或供体生物名称)、名称、大小、DNA序列(或文献)、功能、安全应用记录。2.外源插入序列在植物基因组中的整合情况采用转化体特异性PCR、Southern杂交、序列测定等方法,分析外源插入序列在植物基因组中的整合情况,包括目的基因和标记基因的拷贝数,标记基因、报告基因或其它调控序列等删除情况,整合位点等。外源插入序列的转化体特异性PCR检测:具有序列名称、引物序列、扩增产物长度、PCR条件、扩增产物电泳图谱(含图题、分子量标准、阴性对照、阳性对照、泳道标注)。外源插入序列的Southern杂交:采用两种以上限制性内切酶分别消化植物基因组总DNA,获得能明确整合拷贝数的、具有转化体特异性的分子杂交图谱。文字描述至少包括探针序列位置、内切酶名称、特异性条带的大小、图题、分子量标准、阴性对照、阳性对照、泳道标注。序列测定:采用基因组测序方法,获得能明确外源序列插入位点、整合拷贝数、具有转化体特异性的核酸序列。提供测序所用的材料、方法、测序深度、数据质量、序列分析方法、原始数据、分析结论等。外源插入序列的全长DNA序列:实际插入受体植物基因组的全长DNA序列和插入位点的两端边界序列(大于300bp)。提供转化体特异性PCR验证时相应引物名称、序列及其扩增产物长度。3.外源插入序列的表达情况(1)转录水平表达(RNA)采用RT-PCR或Northern杂交等方法,分析主要插入序列(如目的基因、标记基因等)的转录表达情况,包括表达的主要组织和器官(如根、茎、叶、果实、种子等)。RT-PCR检测:引物序列、扩增产物长度、RT-PCR条件、扩增产物电泳图谱(含图题、分子量标准、阴性对照、阳性对照、泳道标注)。Northern杂交:探针序列位置、特异性条带的大小、Northern杂交条件、杂交图谱(含图题、分子量标准、阴性对照、阳性对照、泳道标注)。(2)翻译水平表达(蛋白质)采用ELISA或Western免疫印迹等方法,分析主要插入序列(如目的基因、标记基因等)的蛋白质表达情况,包括表达的主要组织和器官(如根、茎、叶、种子等)。ELISA检测:描述定量检测的具体方法,包括相关抗体、阴性对照、阳性对照、光密度测定结果、标准曲线等。Western免疫印迹:相关抗体名称、特异性蛋白条带的大小、Western免疫印迹条件、免疫印迹图谱(含图题、分子量标准、阴性对照、阳性对照、泳道标注、样品和阳性对照的加样量)。(二)遗传稳定性1.目的基因整合的稳定性用Southern、序列测定或转化体特异性PCR手段检测目的基因在转化体中的整合情况,明确转化体中目的基因的拷贝数以及在后代中的分离情况,提供不少于3代的试验数据。2.目的基因表达的稳定性用Northern、RT-PCR、Western、ELISA等手段提供目的基因在转化体不同世代在转录(RNA)和(或)翻译(蛋白质)水平表达的稳定性(包括不同发育阶段和不同器官部位的表达情况),提供不少于3代的试验数据。3.目标性状表现的稳定性用适宜的观察手段考察目标性状在转化体不同世代的表现情况,提供不少于3代的试验数据。(三)环境安全1.生存竞争能力提供与受体或亲本植物比较,转基因植物种子数量、重量、活力和休眠性,越冬越夏能力,抗病虫能力,生长势,生育期,落粒性,自生苗等试验数据和结论。若受体植物为多年生(如饲草、制种用的草坪草)、无性繁殖或目标性状增强生存竞争力(如抗旱、耐盐等),应根据个案分析的原则提出有针对性的补充资料。2.基因漂移的环境影响(1)受体物种的相关资料如果存在可交配的野生近缘种,提供野生近缘种的地理分布范围、发生频率、生物学特性(生育期、生长习性、开花期、繁殖习性、种子及无性繁殖器官的传播途径等)以及与野生近缘种的亲缘关系(包括基因组类型、与栽培种的天然异交结实性、杂种F1的育性及其后代的生存能力和结实能力)的资料。如果存在同一物种的可交配植物类型,应提供同一物种植物类型的分布及其危害情况的资料。(2)外源基因漂移风险对于存在可交配的野生近缘种或存在同一物种可交配的植物类型,无相关数据和资料的,应设计试验评估外源基因漂移风险及可能造成的生态后果,如基因漂移频率、外源基因在野生近缘种中表达情况、目的基因是否改变野生近缘种的生态适合度等试验。有相关数据和资料的,可提供转基因植物与受体植物花粉颗粒大小和花粉萌发率等试验结果,根据试验结果和已有的数据资料评估外源基因漂移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后果。3.功能效率评价提供转基因植物的功能效率评价报告。如为有害生物抗性转基因植物,则需要提供对靶标生物的抗性效率试验数据。如为耐除草剂转基因植物,则需要提供对目标除草剂耐受性试验数据。抗性效率指抗有害生物转基因植物所产生的抗性物质对靶标生物综合作用的结果,一般通过转基因植物与受体植物在靶标生物数量变化、危害程度、植物长势及产量等方面的差别进行评价。抗病虫转基因植物需提供在室内和田间试验条件下,转基因植物对靶标生物的抗性生测报告、靶标生物在转基因植物及受体植物田季节性发生危害情况和种群动态的试验数据与结论。4.有害生物抗性转基因植物对非靶标生物的影响根据转基因植物与外源基因表达蛋白特点和作用机制,有选择地提供对相关非靶标植食性生物、有益生物(如天敌昆虫、资源昆虫和传粉昆虫等)、受保护的物种等潜在影响的评估报告。对于已有充分试验资料的蛋白质,如果外源基因表达蛋白与该蛋白质等同,可根据已有数据评估对相关非靶标生物的影响。5.对生态系统群落结构和有害生物地位演化的影响根据转基因植物与外源基因表达蛋白的特异性和作用机理,有选择地提供对相关动物群落、植物群落和微生物群落结构和多样性的影响,以及转基因植物生态系统下病虫害等有害生物地位演化的风险评估报告等。6.靶标生物的抗性风险靶标生物的抗性是指靶标生物由于连续多代取食转基因植物,敏感个体被淘汰,抗性较强的个体存活、繁殖,逐渐发展成高抗性种群的现象。抗病虫转基因植物需提供对靶标生物的作用机制和特点等资料,转基因植物商业化种植前靶标生物的敏感性基线数据,抗性风险评估依据和结论,拟采取的抗性监测方案和治理措施等。(四)食用安全按照个案分析的原则,评价转基因植物与非转基因植物的相对安全性。传统非转基因对照物选择:无性繁殖的转基因植物,以非转基因植物亲本为对照物;有性繁殖的转基因植物,以遗传背景与转基因植物有可比性的非转基因植物为对照物。对照物与转基因植物的种植环境(时间和地点)应具有可比性。1.新表达物质毒理学评价(1)新表达蛋白质资料提供新表达蛋白质(包括目的基因和标记基因所表达的蛋白质)的分子和生化特征等信息,包括分子量、氨基酸序列、翻译后的修饰、功能叙述等资料。表达的产物若为酶,应提供酶活性、酶活性影响因素(如pH、温度、离子强度)、底物特异性、反应产物等。提供新表达蛋白质与已知毒蛋白质和抗营养因子(如蛋白酶抑制剂、植物凝集素等)氨基酸序列相似性比较的资料。提供新表达蛋白质在植物食用和饲用部位表达含量的资料。提供新表达蛋白质热稳定性资料,体外模拟胃液蛋白消化稳定性资料,必要时提供加工过程(温度、加工方式)对其影响的资料。若用体外表达的蛋白质作为安全性评价的试验材料,需提供体外表达蛋白质与植物中新表达蛋白质等同性分析(如分子量、蛋白测序分析、免疫原性、蛋白活性等)的资料。(2)新表达蛋白质毒理学试验当新表达蛋白质无安全食用历史,安全性资料不足时,必须提供经口急性毒性资料,28天喂养试验毒理学资料视该蛋白质在植物中的表达水平和人群可能摄入水平而定,必要时应进行免疫毒性检测评价。如果未提供相关毒理学试验资料,应说明理由。对于已有充分毒理学试验资料的蛋白质,如果外源基因表达蛋白与该蛋白质等同,可提供相关数据资料。(3)新表达非蛋白质物质的评价新表达的物质为非蛋白质,如脂肪、碳水化合物、核酸、维生素及其它成分等,其毒理学评价可能包括毒物代谢动力学、遗传毒性、亚慢性毒性、慢性毒性/致癌性、生殖发育毒性等方面。采取个案分析的原则确定需开展的毒理学试验。对于已有充分试验资料的非蛋白质物质,可提供相关数据资料。(4)摄入量估算应提供外源基因表达物质在植物可食部位的表达含量,根据典型人群的食物消费量,估算人群最大可能摄入水平,包括同类转基因植物总的摄入水平、摄入频率等信息。进行摄入量评估时需考虑加工过程对转基因表达物质含量的影响,并应提供表达蛋白质的测定方法。2.致敏性评价外源基因插入产生新蛋白质,或改变代谢途径产生新蛋白质的,应对该蛋白质的致敏性进行评价。提供基因供体是否含有致敏原、插入基因是否编码致敏原的资料。提供新表达蛋白质与已知致敏原氨基酸序列的同源性分析比较资料。提供新表达蛋白质热稳定性试验资料,体外模拟胃液蛋白消化稳定性试验资料。对于已有充分新表达蛋白质热稳定性和体外模拟胃液蛋白消化稳定性等试验资料的蛋白质,如果外源基因表达蛋白与该蛋白质等同,可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对于供体含有致敏原的,或新蛋白质与已知致敏原具有序列同源性的,应提供与已知致敏原为抗体的血清学试验资料。受体植物本身含有致敏原的,应提供致敏原成分含量分析的资料。3.关键成分分析提供受试物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来源、所转基因和转基因性状、种植时间、地点和特异气候条件、储藏条件等资料。受试物应为转基因植物可食部位的初级农产品,如大豆、玉米、棉籽、水稻种子等。同一种植地点至少三批不同种植时间的样品,或三个不同种植地点的样品。提供同一物种对照物各关键成分的天然变异阀值及文献资料等。(1)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矿物质、维生素等,必要时提供蛋白质中氨基酸和脂肪中饱和脂肪酸、单不饱和脂肪酸、多不饱和脂肪酸含量分析的资料。矿物质和维生素的测定应选择对该植物中具有显著营养意义或对人群营养素摄入水平贡献较大的矿物质和维生素进行测定。(2)天然毒素及有害物质。植物中对健康可能有影响的天然存在的有害物质,根据不同植物进行不同的毒素分析,如棉籽中棉酚、油菜籽中硫代葡萄糖甙和芥酸等。(3)抗营养因子。对营养素的吸收和利用有影响、对消化酶有抑制作用的一类物质。如大豆胰蛋白酶抑制剂、大豆凝集素、大豆寡糖等;玉米中植酸;油菜籽中单宁等。(4)其他成分。如水分、灰分、植物中的其他固有成分。(5)非预期成分。因转入外源基因可能产生的新成分。4.全食品安全性评价大鼠90天喂养试验资料。必要时提供大鼠慢性毒性试验和生殖毒性试验及其他动物喂养试验资料。5.营养学评价如果转基因植物在营养、生理作用等方面有改变的,应提供营养学评价资料。(1)提供动物体内主要营养素的吸收利用资料。(2)提供人群营养素摄入水平的资料以及最大可能摄入水平对人群膳食模式影响评估的资料。6.生产加工对安全性影响的评价应提供与非转基因对照物相比,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是否可改变转基因植物产品特性的资料,包括加工过程对转入DNA和蛋白质的降解、消除、变性等影响的资料,如油的提取和精炼、微生物发酵、转基因植物产品的加工、储藏等对植物中表达蛋白含量的影响。7.按个案分析的原则需要进行的其它安全性评价对关键成分有明显改变的转基因植物,需提供其改变对食用安全性和营养学评价资料。二、阶段要求转基因植物安全评价应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撰写申报书,并参照如下要求提供各阶段安全评价材料。以下规定是申请该阶段时所需材料的基本要求。根据安全评价需要和转基因植物的特殊性,技术检测机构的检测指标增减遵循个案分析的原则确定。检测指标暂无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开展检测的,由农业农村部指定相关机构进行检测。(一)申请实验研究1.外源基因:包括目的基因、标记基因、报告基因以及启动子、终止子和其他调控序列等。外源基因名称应当是按国际通行规则正式命名的名称或Genbank中的序列号,未正式命名或无Genbank序列号的应提供基因序列。2.转基因性状:包括产量性状改良、品质性状改良、生理性状改良、杂种优势改良、抗逆、抗病、抗虫、耐除草剂、生物反应器、其他等十种类型。产量性状改良:指改良株高、株型、籽粒数量、籽粒大小、棉铃数量等。品质性状改良:指改良淀粉成分、蛋白成分、微量元素含量、硫甙含量、芥酸含量、饱和脂肪酸含量、纤维品质、含油量等。生理性状改良:指改良生育期、光合效率、营养物质利用率、种子储藏活力、根系活力等。杂种优势改良:指雄性不育、育性恢复以及改良育性恢复能力等。抗逆:指改良抗旱性、耐涝性、耐寒性、耐盐性等。3.实验转基因植物材料数量:一份申报书中只能包含同一物种的受体生物和相同的转基因性状。4.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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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197个小麦品种拟通过国审初审!(附品种介绍)

关于第五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二次品种审定会议初审通过小麦品种的公示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规定,现将第五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二次品种审定会议初审通过的小麦品种及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4月2日)。初审通过品种各试验点试验数据、汇总结果详情,可登录全国农技推广网(http://www.natesc.org.cn/)查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异议人或异议单位须用实名提供书面材料(包括联系方式),并经本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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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糯6、白糯6”玉米新品种应用和维护声明

“京糯6、白糯6”玉米新品种应用和维护声明往期回顾“京2146K”及衍生系玉米新品种应用和维护声明金系865玉米自交系应用和维护公告宁101、宁102玉米新品种应用合作声明【相关咨询与业务洽谈】联系电话:林老师13111911625业务范围: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与维权、种质资源进出口、植物新品种转化与转让等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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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7、WH818玉米新品种应用和维护声明

T37、WH818玉米新品种应用和维护声明往期回顾“京2146K”及衍生系玉米新品种应用和维护声明金系865玉米自交系应用和维护公告宁101、宁102玉米新品种应用合作声明【相关咨询与业务洽谈】联系电话:林老师13111911625业务范围: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与维权、种质资源进出口、植物新品种转化与转让等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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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2146K”及衍生系玉米新品种应用和维护声明

往期回顾如何认定销售果品是否侵犯了植物新品种权?宁101、宁102玉米新品种应用合作声明金系865玉米自交系应用和维护公告【相关咨询与业务洽谈】联系电话:林老师13111911625业务范围: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与维权、种质资源进出口、植物新品种转化与转让等
202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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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销售果品是否侵犯了植物新品种权?

蔡新光于2018年3月23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广州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平公司)连续大量销售“三红蜜柚”果实,侵害其获得的品种名称为“三红蜜柚”的植物新品种权。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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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101、宁102玉米新品种应用合作声明

感谢诸位育种家和同仁对于骨干自交系“宁101、宁102”的支持和认可,欢迎大家共同合作,进行育种家的成果应用推广,特此声明!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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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系865玉米自交系应用和维护公告

“金系865”系国内优秀的骨干自交系之一,已组配包括“伟科702”、“伟科966”、“金诚508”等100多个品种。未经许可繁育经营上述品种均属于侵犯“金系865”品种权。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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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核桃属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现状及展望

我国在200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国家对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实行品种审定制度。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实行省级审定。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当符合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要求。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工作。达到审定标准的,品种审定委员会应当颁发审定证书,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作为良种推广、销售,但生产确需使用的,应当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还规定,国家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内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改良,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和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于1997年就已颁布实施,对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以及名称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新颖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6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表1简要列举了审(认)定品种和授权新品种的区别。因为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所以越来越受到育种单位或育种人的广泛重视,近年来,申请和授权件数越来越多,2020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累计受理植物新品种申请1047件,相比上年增加了30%,年度申请量首次突破1000件,累计受理申请5566件。全年授权441件,累计授权2643件。《中国林业和草原年鉴2019》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核桃种植面积8076270hm2,产量4689184t,核桃油产量30745t,总面积和总产量均居世界第1位。我国是核桃的起源中心之一,分布十分广泛,具有丰富的种质资源。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共同起草的国家标准《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指南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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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性“水稻变革”:重拾万年前的基因

多年生,年年生,生生不息像割韭菜一样割水稻多年生稻是怎么来的?它产的大米好吃吗?春耕时节农事再忙央视节目《开讲啦》邀请云南大学农学院院长胡凤益讲述这一颠覆性“水稻变革”01“多年生,年年生,生生不息”不久前,国际顶级学术期刊《科学》公布“2022年度十大科学突破”,胡凤益团队的多年生稻研究成果入选,成为2022年中国唯一入选,也是全球农业领域唯一入选的科学突破。这是怎样神奇的水稻?千百年来,水稻和小麦、玉米都为一年生作物。而胡凤益团队培育的多年生稻在适宜地区种下后,第二年起无需再插秧,可在后续三到四年内连续收获,就像割韭菜一茬又一茬地收割,期间只需浇水、施肥、喷药,进行科学的田间管理即可,产量和质量可观。“多年生,年年生,生生不息。”胡凤益用“割韭菜”形容多年生稻的最大特点。一年生水稻的生产方式流程繁杂。撒贝宁在现场回忆起亲身体验插秧的经历,腰酸背痛的感觉仍记忆犹新。他感叹多年生稻技术将为世界带来一场颠覆性的“水稻变革”。《科学》评价多年生稻为“game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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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从事侵权育种被判惩罚性赔偿和连带责任

玉米新品种应用和维护公告业务咨询联系电话:林老师13111911625业务范围:商标、专利、版权、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与维权、各类项目政策补贴申报、企业相关资质办理等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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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法院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来了→

1月14日,海南省高院对外发布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这是海南高院连续第七年常态化发布年度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十则典型案例类型新颖、有一定社会影响,涵盖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审判领域,与英烈荣誉、破产重整、食品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社会热点、民生问题关系密切,反映了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法治进程,也展示了海南法院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等方面所作的贡献。目
202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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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写入中央一号文件,这项技术有何神奇之处?

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布。四川农业大学杨文钰教授带领团队历时23年的攻关成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写入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这是该技术继2020年、2022年之后第三次写入中央一号文件,也是四川省首个三次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加以推广的农业技术模式。文件明确要求,今年要“扎实推进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支持东北、黄淮海地区开展粮豆轮作,稳步开发利用盐碱地种植大豆”。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集中支持适宜区域、重点品种、经营服务主体,在黄淮海、西北、西南地区推广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杨文钰(左二)在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指导大豆玉米播种(图源:枣子图库
202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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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 T12067 玉米新品种应用和维护公告

优迪871、铁研369、丰盛A8、铁399“等数十个品种使用该自交系组配并审定品种。未经许可繁育经营上述品种均属于侵犯“铁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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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家热议种业“强链”: 攥紧“中国种子”种好“中国粮”

农以种为先。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必须继续牢牢攥紧农业“芯片”。在近日召开的第二届国际种业科学家大会上,院士专家分享了科研创新、成果转化、良种供应保障等种业全产业链的新突破,共议推动种业振兴助力端牢中国饭碗。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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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决定成立第五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品审委),承担国家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监督指导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工作。国家品审委设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等5个专业委员会,负责相应作物品种的初审等工作。国家品审委设主任委员会,由品审委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和各专业委员会主任组成,负责各专业委员会初审通过品种审核等工作。各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由科研教学单位、种子企业、管理推广单位人员各1名组成。国家品审委办公室设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国家品审委的日常工作,加强与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沟通联系。现将第五届国家品审委组成人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对国家品审委及其委员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各位委员要踔厉奋发、履职尽责,科学公正地做好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各项工作,为我国种业振兴和农业强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附件:第五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农业农村部2022年12月22日附件第五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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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审定通过1个品种,广西引种备案14个主要农作物品种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北京市第42批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名录的通告京政农发〔2023〕6号京农72小麦品种,经北京市第九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公告。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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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国种子大会暨南繁硅谷论坛将于4月在三亚举行

2023中国种子大会暨南繁硅谷论坛将于4月1日至4日在海南三亚举行。这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必须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和“一定要建成南繁硅谷”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内举办的首场种业领域国家级国际盛会。本次大会以“中国种业振兴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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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商业化在即!近年来相关政策有哪些?巨头做了哪些准备?

近期,农业农村部召开转基因审定会议送审转基因玉米品种数量在20个左右若品种通过审定则转基因玉米种子或将在2023年一季度开始销售。转基因政策落地进程如何?相关种企做了哪些准备?盘点转基因相关政策转基因是指运用科学手段从动植物或微生物中分离得到所需要的基因,并将其转入作物基因组中,使之稳定遗传并赋予作物新的遗传性状,如抗虫、抗病、抗逆、高产、优质等。其本质是通过获得优良基因进行作物遗传改造。利用转基因技术可以高效地改良作物性状和培育新品种。近年来,转基因相关政策密集出台。2020年1月13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到切实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和应用领域健康发展。2020年2月26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农村科教环能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中提到,组织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进一步强化生物育种技术研究和产品熟化。2021年1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提出推动农业转基因监管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支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事业发展的相关支出列入政府预算。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草案中表示,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种业龙头企业。2021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种子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修正草案加入了“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等细则。2021年11月12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部分种业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增加了转基因相关内容的修订。2022年6月8日,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国家级转基因玉米品种审定标准(试行)》《国家级转基因大豆品种审定标准(试行)》,转基因在法规层面迈出的重要一步。转基因粮种或迎来“破晓”我国是粮食进口大国,近年来每年的粮食进口总量约为1.3亿~1.4亿吨,其中60%左右是大豆。但这两年随着玉米需求的放大,玉米进口量从三年前的400多万吨,突增至现在的两千多万吨,且有进一步增加的态势。海关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粮食进口总量达到1.47亿吨,为历史粮食进口量第二高。其中大豆进口9108万吨,位居第一,第二是玉米。然而,我国玉米单产水平目前只有世界先进水平的60%,2017~2021年四年期间,我国玉米进口依赖度从不到1%增加到10%。这令市场对于未来我国的粮食供应形势充满担忧。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再次强调“粮食安全”和“种业振兴”。而转基因是保障粮食安全、实现种业振兴的重要手段,国内已发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多个政策法规,为转基因商业化做好准备,随着品种审定落地,转基因种子产业将迎来发展机遇,国内玉米产量有望提升。市场人士分析指出,受到地缘冲突、气候异常等因素影响,一季度全球粮食价格处于高位,农产品供需矛盾显现,后续粮价高位运行时间超预期。技术、政策就位推动种业振兴,转基因为代表的育种技术已经到位,转基因性状成为关键竞争变量,优势公司有望弯道超车。种企“摩拳擦掌”迎接新机遇目前,五大转基因种植国家的玉米种植面积占比近9成,中国则尚未进行商业化,转基因粮种市场空间庞大。自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转基因种子的渗透率会快速提升,同时伴随种子价格的提升。以美国为例,自1996年转基因技术商业化应用后,玉米种子价格年均涨幅在20%以上,而在此之前,每年的涨幅不足5%。天风证券此前研报测算,转基因商业化落地后,我国转基因种子(玉米、大豆)的出厂口径规模有望达432亿元,利润有望达130亿元。面对崭新的、广阔的市场,头部种企已经做好了准备,一个个“摩拳擦掌”准备迎接新一波种业革命的到来。隆平高科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转基因粮种的大门一旦开启,此后只能越开越大,因为“这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丰乐种业证券部工作人员同样表示,转基因粮种不但可以增产,还能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极为高效,渗透率会快速提升。与美国相比,中国种子行业的市场格局极为分散,转基因落地能够提升中国种子行业的集中度。“转基因时代研发难度加码很多,需要持续高额研发投入。转基因商业化后,落后的、研发能力差、靠模仿生存下来的企业会慢慢被淘汰。种企里技术领先的企业将不断提升市场份额,行业集中度将快速提升。”隆平高科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生物育种专家郑桂杰女士对此表示认同。她表示,转基因育种具有目标性强,效率高的优势,对于一些抗病抗虫等传统育种比较难解决或者需要周期特别长的性状,使用明确效果的基因和成熟的基因转入,可以较容易破解。“转基因品种商业化落地后,表现优良的品种将有望获得性状或品质溢价,从而可以通过向市场推广授权和并购产业链优质公司以完成种业公司的扩大发展,将有利于加速国内种企行业集中度的发展。”因此,转基因一旦放开,在转基因玉米育种方面先行布局的企业有望更为获益。财联社记者梳理发现,大北农通过控股子公司直接掌握转基因玉米和大豆性状技术,并且与国内130多家种业企业进行合作,培育了200多个生物新品种,是国内性状储备最多的龙头企业。隆平高科参股了两家转基因技术公司,其中杭州瑞丰的双抗12-5、瑞丰8、nCX-1获得转基因玉米安全证书。丰乐种业方面,目前已完成铁391、奥美95、同玉609和陕科6号等多个正在经营的主要玉米品种的转化工作,正在等待审定。同时,公司收购的天豫兴禾正在开展转基因育种和基因编辑技术应用等方面研究。荃银高科则牵头开展了农业部“转基因抗虫玉米双抗12-5产业化研究项目”。万向德农则是玉米种子营收占比最高的种企,财务数据显示,公司2021年超过96%的营收来自玉米种子产品。公司除了与多家科技机构合作,布局转基因,庞大的渠道业务可能为其带来直接受益。值得注意的是,因为玉米价格持续高位,带动种企业绩上涨。财务数据显示,隆平高科2022年前三季度玉米种子产品量价齐升,营收同比达4倍。万向德农1月12日发布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2年度扣非净利润同比增长同比增长107.53%左右。原因之一为“玉米种子销量同比增长”。在此情况下,若转基因粮种开启商业化进程,对相关种企来说,犹如“抱薪添火”,业绩有望继续抬升。来源:财联社、浙商杂志、农财网种业宝典往期回顾千问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三亚)有限责任公司为您提供更全面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六起转基因管理违规案例被通报!涉及头部企业关于申报2023中国种子大会暨南繁硅谷论坛青年优秀报告奖的通知【相关咨询与业务洽谈】联系电话:林老师13111911625业务范围: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与维权、种质资源进出口、植物新品种转化与转让等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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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三亚)有限责任公司为您提供更全面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千问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三亚)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商标局核准备案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公司采用“一对一顾问式”咨询服务模式;拥有业务精湛,素质良好的咨询服务专业代理人。公司以“诚信,责任,荣誉,思考”的企业文化吸纳了众多优秀的专业人才,同时积累了数以万计的客户。无论客户大小,千问知识产权公司注重的是实现客户的最大利益,“客户至尊至上,服务至善至优”的经营理念使公司迅速发展壮大,并始终走在行业的前列。公司拥有全面的服务网络,正筹备在中国其他经济发达地区建立更多的分支机构,营销和服务网络遍布全国,能够为客户提供快捷、专业的服务。是一家主要面向农业企业但不限于农业企业,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权利维护、企业管理咨询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具体业务涵盖商标、专利、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农业知识产权维护、知识产权交易、各类维权、法律纠纷、常年法律顾问等代理工作的综合性服务企业。具体业务有四大板块,详细介绍如下:知识产权业务代理商标商标注册咨询、商标查询商标许可合同备案、补证商标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为企业制定商标管理制度代理商标注册、变更注册、续展注册、转让注册代理企业进行商标谈判,签订商标转让、商标许可合同为企业起草商标转让合同、许可合同等担任企业商标法律顾问植物新品种权代理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担任农业、种子企业的植物新品种权法律顾问专利代理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维持代理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程序,加快程序制作附图延长期限请求、恢复权利请求优先权证明、证书副本著录项目变更复审、撤销、无效请求代缴年费专题、新颖性、法律状态检索版权计算机软件查询、登记域名登记网站名称登记申请司法行政保护权利转让、许可、继承版权纠纷及诉讼、权利复审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双软认证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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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中国种子大会暨南繁硅谷论坛青年优秀报告奖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3中国种子大会暨南繁硅谷论坛青年优秀报告奖的通知为鼓励青年科技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积极参与中国种子大会暨南繁硅谷论坛,增加大会青年人报告,增添大会青年元素,大北农集团出资与中国种子协会共同设立2023中国种子大会暨南繁硅谷论坛青年优秀报告奖(以下简称“优秀报告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奖项安排每个分论坛设2个优秀报告奖,12个分论坛共设立24个优秀报告奖。2申报要求(一)申报人为青年科技工作者或青年企业管理人员,年龄为45周岁(含)以下;(二)有意向申报者,可以申报除信用骨干企业家论坛外的其他分论坛,申报人根据2023中国种子大会暨南繁硅谷论坛各分论坛内容(详见附件),自拟题目,自定内容;(三)报告内容符合拟申报分论坛内容,具有新颖性、前瞻性,且首次发布;(四)报告时长为30分钟;(五)申报人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报告内容的文字材料或PPT发送至指定邮箱。3报告评审申报材料由大会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4结果应用大会组委会将邀请优秀报告奖获得者在其申报的大会分论坛上做报告,并给予奖金。5联系方式(一)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论坛、生物育种产业化论坛、种业服务论坛、水稻产业链发展论坛、玉米产业链发展论坛、特色农作物种业发展论坛、国际合作论坛联系人:孙立华,汪淑珍电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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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起转基因管理违规案例被通报!涉及头部企业

作为我国十六个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之一近年来,转基因农业技术蓬勃发展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监督检查发现少数单位和个人违规开展农业转基因试验、种植、经营等活动具体了解一下👇👇👇坚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底线2022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