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01基本原则(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以居住地为积分入学片区,全区划分为三个积分入学片区,即新店大嶝片区(原新店镇及大嶝街道辖区)、马巷内厝片区(原马巷镇及内厝镇辖区)、新圩片区(含大帽山),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二)鼓励长期务工。在积分体系中,鼓励随迁子女父(母)在翔安区长期务工。(三)公开公平。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02申请条件(一)年满六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二)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福建省居住证,当前居住地址在翔安区。(三)随迁子女父或母一方报名前在翔安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必须在翔安区居住,且目前仍在翔安区居住。(四)本市非翔安区户籍的学生可以参加积分入学,本市非翔安区户籍默认符合积分入学条件。03积分计算办法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和计划生育积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20分。(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4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以作为副申请方计算积分。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2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请人若2021年1月至4月在厦门居住、务工、社保缴交无法及时办理的,视其2021年1月至4月在厦门居住、务工、社保缴交为有效,并请申请人尽快补办理。(二)稳定居住分(57分)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