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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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二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根据近期调研中各地反映的问题,我办认真梳理归纳,并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规程和有关标准等,制定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二批),现予以印发,请在具体工作中注意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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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稿)》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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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

全部耕地图斑均应标注种植属性。对细化调查为“河道耕地”“湖区耕地”“林区耕地”“牧区耕地”“沙荒耕地”和“石漠化耕地”的耕地,应同步标注“种植粮食作物”“种植非粮作物”和“粮与非粮轮作”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