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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祁东恶势力犯罪集团,被曝“多次组织群体性上访”
2024年4月24日,84岁的湖南祁东人伍秉和辗转1700公里,终于站在了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庭的门前。他为正在永州监狱服刑的儿子申诉。其子伍青权,58岁。一名荣立过三等功、持有“五级残疾证”的退伍伤残军人。因被祁东县人民法院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判刑16年。此案包括伍青权在内,共有12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全部是当过兵、负过伤,乃至立过功、受过奖的退伍伤残军人。这些原本保家卫国的功臣,怎么就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按照祁东县人民法院的认定:被告人伍青权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作为犯罪集团的经济基础,先后招募被告人曾小兵、汤君武、龙能飞、周见德、陈付国、周湘胜、彭朝生、刘海东、陈新疆、石和平、顾毛来等人,首要分子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并有预谋的多次组织群体性上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但早年也曾当过兵、同样是退伍军人的伍秉和坚决不接受这个说法。他认为,这些人都是退伍伤残军人,伍青权有什么本事能“招募”这样一群人?他们之所以“经常纠集在一起”,本身就是政府行为——是祁东县政府将这些下岗的退伍伤残军人“纠集到一起”的!他们都是政府主导成立的长虹公司、惠军公司的职工。如果真要把他们打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那也是祁东县政府成立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这个责任怎能让伍青权个人承担!伍秉和这样辩解,自然有他的道理。时间回溯到2012年。当时,伍青权等人都是在国企改制中已下岗多年的祁东县各个企业厂矿的职工,又同时都具有退伍伤残军人的身份。他们被下岗潮抛到了社会最底层,长年为一点微薄的生活费上访维权。最终,祁东县人民政府专门就此问题形成了一个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指定成立长虹保洁公司,将伍青权等73名同类身份人员全部纳入公司化管理。并指定伍青权任公司法人代表,另一名退伍伤残军人的维权代表邹刚耀任会计。这个公司从成立起,就没有开展过任何业务。政府的目的其实很明确,就是让民政局给这些下岗的退伍伤残军人发生活费,通过这样一个形式把他们给管起来。一切都是从维稳角度出发。伍青权等人自然明白政府的“良苦用心”。他们也愿意接受管理,所以在公司成立之初,就向县领导打报告,请求“从民政局抽派一名懂政策、有理论文化水平的优秀党员干部”指导公司的工作。据说抽派的人员也都确定好了,但后来不知何故,最终没有落实到位。可能也正是这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粗放模式,决定了公司的稳定局面,仅只维持不到五年,就被自身产生的矛盾所打破。矛盾最早爆发于公司领导伍青权与邹刚耀之间。这两人本是战友,共事中却又互不服气。按伍青权的说法,邹刚耀并不是很配合其工作,不够“顾大局”。总是动不动还要以“上访”来表达个人诉求,并且在内部拉帮结派,把伍青权给“架空了”。于是2017年,他趁邹刚耀又一次外出上访的时候,向县领导请示,索性注销了长虹公司,重新注册了一个惠军公司。此举目的,就是要通过新老公司更替,将邹刚耀彻底清理出管理层。惠军公司以龙能飞为法人代表,曾小兵、汤君武等人为管理人员。伍青权自己也没有参与新公司的管理。他想以此来说服邹刚耀接受这个结果。但没有料想到的是,这个行动直接导致矛盾激化。邹刚耀从此开始举报伍青权的“吃空饷”问题!所谓“吃空饷”,源于职工工资发放的一个漏洞。说是工资,其实就是每月由民政局发放到公司账户的职工生活费,当然是在每年度都要提前造好预算的。其具体流程是,公司每年造表申报,民政局(后来是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局、人事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由分管县长签字,再由财政局拨款至民政局。民政局按月拨付到公司账户,最后个人领取。但是后来出现有职工退休或死亡的情况,这个人的生活费自然就该停发。但是当年度的预算早已形成,至少在这一年当中,民政局还会逐月发放这个人的生活费到公司账户。本人当然不再领取,那么这笔钱就会积累到公司的账户上。而到了下一个年度,如果公司造表申报时不把已经退休或死亡的人核减掉,此人的生活费还会继续发放——这就是邹刚耀所举报的“吃空饷”。针对这个问题,2018年5月,祁东县审计局牵头,会同财政局、民政局等组成调查组,发现确实存在职工中有一人已经死亡、6人已经退休,但民政局并未停止发放生活费,已形成“吃空饷”38万多元。公司因逢年过节发福利等,开支掉15万余元,账面还结余227215.5元。其中的176400元,由伍青权等14人,以人均12600元的形式“分散保管”——这被祁东县审计局认定是违反《公司法》。但审计局也只是责令将这些钱全部缴入公司账户,纳入公司统一核算。“吃空饷”的问题并未因此得到解决。据时任民政局副局长李永祥证实,“在民政局的时候我就知道保洁公司有吃空饷的情况,但是根据县政府会议文件精神,保洁公司是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负盈亏,所以政府也是从维稳的角度出发,没有哪个单位愿意惹他们,长虹(惠军)公司吃空饷的事情,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局、财政局等部门我认为都清楚,主要县里有相关文件要从维稳角度出发。”——由此可见,祁东县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导对“吃空饷”是心知肚明的。包括2019年祁东县纪委监委在《关于伍球明等人反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县惠军保洁有限公司联合吃空饷有关问题的初核报告》中,就曾明确指出,“惠军公司虚报冒领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流失,退役军人事务局存在管理不到位、监管不力,负有一定责任”,“责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自2021年第1季度起,直接将生活费发放至伤残军人个人账户,堵塞虚报冒领漏洞”。但是,祁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班子成员在2019年8月1日针对此事的会议记录显示:会议研究了惠军公司人员生活费的发放方式是否改为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但考虑到维稳及管理费管理问题,最终未形成意见,维持现有方式。——这也进一步说明,原来的长虹公司和后来的惠军公司“吃空饷”问题,祁东县相关部门和领导都是知道、默许,乃至放任的。否则也不可能在2018年审计后,又一直存在了数年之久。但是,就是这个祁东县多部门领导都知道、默许,乃至放任的“吃空饷”,最终成了伍青权身上背负的一款“诈骗罪”!而且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最早举报伍青权“吃空饷”的另一位退伍伤残军人邹刚耀,也同样因“吃空饷”形成的“诈骗罪”,在伍青权被打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首犯之后,遭到“另案处理”,判刑三年半!二祁东县人民法院(2022)湘0426刑初68号判决书认为,伍青权在其任长虹公司法人代表期间,发现有员工死亡或退休后仍可以将名单上报并领取相应员工工资的情况后,便决定隐瞒员工死亡的事实,由公司会计造表将已经退休或死亡的员工继续上报至民政局以获取国家资金,共虚报冒领资金38.0154万元。截止2017年长虹公司注销时,公司账户结存资金22.7215万元……同时认定,在注销长虹公司,并成立惠军公司之后,伍青权等人继续通过上述方式虚报冒领国家资金110.9144万元。上述两项共计148.9288万元,均被法院认定为“诈骗犯罪金额”。其中伍青权涉及的诈骗犯罪金额65.9124万元。仅此一项罪名,就将其判刑11年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另有寻衅滋事罪,判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串通投标罪,判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16年,并处罚金12万元。伍青权不服法院判决,他的律师在一审、二审阶段也都给他作了无罪辩护——律师认为,仅仅一份祁东县审计局2018年5月的祁审发(2018)10号文件,就足以证明,伍青权等人“吃空饷”是祁东县政府部门允许、放任的结果。如果硬要把伍青权等人“吃空饷”的行为当作诈骗来定罪,那么政府相关领导自然也是诈骗罪的共犯!“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曾小兵的供述似乎印证了律师的这个说法:“(吃空饷)2018年审计的时候就发现了,有些职能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肯定是清楚的,之所以允许吃空饷,他们应该是怕我们上访,干脆睁只眼闭只眼,花钱买稳定,所以我们也很感激,每年拿出10多万买烟、酒、土特产送给一些职能部门领导和管事的工作人员。”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祁东县政府的相关领导以前就允许、放任,甚至制造条件放手让伍青权等人“吃空饷”,而到了2021年,这同样一件事就要被拿来定罪呢?据当地知情人透露,这是因为伍青权等人在申购廉租房的问题上,因其强硬的态度得罪了政府、招致报复!三2016年祁东县开发建设双星小区廉租房。退伍伤残军人本身就是政府照顾的对象,自然也符合申购廉租房的条件。为了保障这个特殊群体的利益,2016年9月26日,时任房产局局长吕华明曾手写过一份承诺书,承诺把双星小区第3、4、5、6栋的220套五层以下廉租房,预留给退伍伤残军人分配。当时协商,这些退伍伤残军人的申请材料是由长虹公司统一代交。所以后来双星小区建成之后,这些人就以原长虹公司、后来的惠军公司为基础,开始在内部自行分配这些住房。但此时房产局已经换了领导,新局长并没有维持原来的分房方案。这就与伍青权等人产生了矛盾。比方说,伍青权等人内部已经将双星小区4栋4单元415房分给了公司职工、退伍伤残军人顾毛来。但房产局同时也以公开申报、抽签摇号的方式,把这套房分给了社会人员程笋秀。伍青权等人为了维护自己原来的分房方案,就利用他们承担着双星小区物业管理的便利条件,通过贴告示、甚至强行更换防盗门等“先礼后兵”的手段,把已经与房产局签订了《共有产权书》、获得了合法手续的程笋秀等住户强行清理出去。在这期间,甚至还发生过伍青权等退伍伤残军人要把房产局局长黄才宝从办公室抬到县政府去“说理”,试图以此逼迫对方兑现前任局长的承诺……知情人介绍,正是伍青权等人在廉租房问题上表现出来的强势态度,令政府有关领导十分恼火,也因此成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发的导火索。言外之意,如果不是这起“寻衅滋事”,“吃空饷”就不会成为“诈骗”;安置退伍伤残军人的长虹(惠军)公司,自然也不会成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伍青权的父亲伍秉和就是在这种认识的支撑下,才不顾84岁高龄仍然要奔赴北京、为子喊冤的。伍秉和说,祁东县的办案机关并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是秉承有关领导旨意,为了将伍青权定罪,不惜东拼西凑,甚至将2019年供电所毁坏伍青权老宅的楠竹后,在村干部调解下赔偿2000元的鸡毛蒜皮的小事,都算作了“寻衅滋事”的罪状。包括伍青权2017年在医院与人发生纠纷,明明是自己牙齿被打断,对方当时都被公安拘留了,并且是在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调解下,决定给伍青权的赔偿,怎么现在都成了伍青权“寻衅滋事”?那以前积极协调对方作出赔偿决定的县领导和有关部门岂不也都成了伍青权“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帮凶?更何况,伍青权等退伍伤残军人还曾以每人3000元受雇于政府的城建投公司,参与解决政府与群众的纠纷,如果要指控他们“寻衅滋事”,这些行为算不算呢?伍秉和认为,判决书里的“串通投标罪”也完全是构陷。因为双星小区物业项目在招标前已经内定,就是祁东县城建投领导安排给伍青权等退伍伤残军人的,是县委县政府帮扶退伍伤残军人二次创业的政策体现,招投标只是走过场。如果说伍青权构成了“串通招投标罪”,那城建投领导也都是同案犯了。伍秉和还控告办案机关,对自己的儿子刑讯逼供。伍青权在二审法庭上,也确实公开指证:“在衡阳县看守所时公安人员把我手脚铐起来,对我拳打脚踢,且没有给我做健康检查。转所的时候在衡阳县一个院子里给我吊飞机七次,给我淋辣椒水。在衡东县看守所里面,在一个小房间里被拷了21天,一天只给我喝一杯自来水,一餐只有一口饭,不让我睡觉……”北京炜衡(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马凌云律师认为,伍青权案一审、二审均未排除非法证据,程序违法;且还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拒绝调取证据材料,超时拘传,疲劳审讯,违法审讯;一审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拒不随案移送录音录像;司法鉴定程序违法等等问题。律师认为,本案并没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特征。即便伍青权等人在双星小区问题上存在过激行为,也根本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伍青权更不是主犯。其最大的一个罪名是“诈骗”,但当年死亡或退休人员的生活费不是“吃空饷”,根本不能算作犯罪金额,一审判决未予核减该部分资金显然是错误的。不管是长虹公司还是惠军公司,所谓“诈骗金额”的认定都存在严重错误。尤其是涉及伍青权的“诈骗金额”和“违法所得”,判决书中前后自相矛盾,根本不能以此定罪。退一万步讲,即便伍青权构成犯罪,也是量刑畸重,完全未考虑量刑平衡。但衡阳市中级法院显然没有接受这些说法。2024年4月8日,该院以“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了伍秉和的申诉。也因此才有了伍秉和前往最高人民法院继续申诉的一幕。伍青权到底是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主犯?这只能通过法律去界定。但一个曾经立过功、负过伤的退伍伤残军人竟然成了重刑犯;一群曾经立过功、负过伤的退伍伤残军人竟然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这一怪诞事件的本身,难道就没有政府部门监管不力,有关领导放任自流、渎职失职,甚至涉嫌构成诈骗共犯的责任?截至目前,根本未见到当地纪委监委对与此案有关联的任何人员追究任何责任。不能不说,这一现象令人深思。延伸阅读:伍秉和为子喊冤的“刑事申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