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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演愈烈的中国足球薪资纠纷,怎么解决?
(图源:新华社)来源:新华社新年伊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下称《体育法》)和《体育仲裁规则》付诸实施,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也已依法成立。这些法规和体育仲裁机构将如何推动解决愈演愈烈的中国足球薪资纠纷?这是记者近日在查阅一些相关案卷时与相关专家探讨的问题。记者手头的案卷中,原辽宁足球俱乐部球员石笑天一波三折、结局却又无可奈何的讨薪历程,具有典型意义。它像一个多棱镜,从多角度折射出中国足球薪资纠纷在司法层面经历的曲折历程,以及新修订的《体育法》将在其中发挥的作用。01误解终被澄清石笑天与辽足的纠纷清晰明了。他在2018年4月19日与俱乐部签订的工作合同约定:如果他在2019年2月28日之前转会离开辽足,后者将一次性支付他600万元人民币的签字费。他于2019年2月3日转会至长春亚泰俱乐部,辽足却没支付他合同约定的600万元。这起合同纠纷内容一目了然,易于裁判。后来的法院判决也证明了这点。但石笑天却在司法程序上大费周折,两家法院经过三次审理,耗时将近一年最后审结。石笑天在司法程序上遇到了名为“管辖权”的障碍。管辖权是指法院依法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石笑天在向一审法院提出起诉后,法院根据修订前的《体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以及中国足协的有关章程规定,认定这起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应由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裁决”。记者发现,类似涉及管辖权的判决内容在很多足球薪资纠纷的法院判决书中出现。一些判决书还补充一句: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裁决结果为最终结果。▲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