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新市民事务中心

其他

苏州高新区第6号通告

四、各企业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根据复工日期,提前3天从苏州高新区新市民事务中心门户网站“企业自主申报”模块下载相关表格,按要求对拟返岗复工人员开展防疫检查和信息登记,并将相关情况如实登记造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