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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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公职人员二建证书,陕西多家企业被通报处罚!

来源:西安市住建局近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的一则通报引人关注,9家建企借用公职人员二级建造师证书被通报处罚。其中借用最久的一家企业借了近8年,时间从2013.2.28至今。各区、县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各建筑业企业:经省住建厅核实,以下建筑企业存在借用公职人员二级建造师证书行为(详情见附件),现予以通报。同时,依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陕建发〔2019〕1008号),对涉及到的企业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记入不良行为。附件:建筑企业借用公职人员二级建造师证书详情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2月8日(联系人:陈昶宇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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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布42位陕西省建筑市场专家库成员名单,看看是否有你单位的同事!

来源:陕西住建厅关于公布陕西省建筑市场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陕建发〔2021〕18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建筑市场管理质量,充分发挥专家对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全省建筑市场管理督查检查、评优评奖、专家论证等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相关单位推荐,经公示,我厅将研究确定的陕西省建筑市场专家库成员予以公布。(见附件)附件:陕西省建筑市场专家库成员名单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月25日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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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住建厅: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最多可担任三项工程总监!

来源:陕西住建厅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建设厅发布关于贯彻执行《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新修改内容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关于贯彻执行《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新修改内容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6月1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对《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作出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一是将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当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二是将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中“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同时承担两个及两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承担三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请各单位严格遵循《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新修改内容,加强宣传引导,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我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有序开展。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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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同意陕西调整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限额”!

来源:住建部官网日前,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陕西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同意陕西省住建厅将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目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从去年开始,已有多个省市提高了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汇总如下:广东:2019年9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北京:2019年12月9日起,社会投资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成都:2020年6月28日,住建部发布复函,同意四川省住建厅将成都市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浙江:2020年9月1日,住建部发布复函,同意浙江省住建厅将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宁夏:2020年9月1日,住建部发布复函,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福建:2020年9月,住建部复函,同意福建省住建厅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沈阳:2020年11月11日,住建部复函,将需要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不含2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不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不同意见。黑龙江:2020年11月30日,住建部复函,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江西:2020年11月30日,住建部复函,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湖北:2020年12月11日,住建部复函,同意湖北省住建厅将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文件原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陕西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请调整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请示》(陕建字〔2020〕101号)收悉。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我部对你省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无不同意见。请你厅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建筑市场秩序。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1年1月6日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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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改革设1年过渡期,如何过渡?陕西发文明确

来源:陕西省住建厅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资质改革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对于过渡期内如何进行资质管理,由于住建部尚未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相信很多企业心里还是一笔糊涂账。最近,陕西省住建厅的一则通知,或许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参考。日前,陕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过渡期内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在住建部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未出台之前,仍按照住建部原有文件规定执行。待住建部配套政策制定出台后,将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及时有序地组织我省建设工程企业开展简单换证工作。文件原文: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过渡期内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企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有关精神,为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六稳”、“六保”工作,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确保新旧资质平稳过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现就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过渡期内,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相关事宜明确如下: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改革的具体内容,均以住建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及后续相关配套政策文件为准。2、在住建部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未出台之前,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仍按照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3、待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制定出台后,我厅将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及时有序地组织我省建设工程企业开展简单换证工作(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2月30日相关阅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已经2020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坚持放管结合,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11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统称企业资质)认定事项压减工作,现制定以下改革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精简企业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简化资质标准,优化审批方式,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不合理束缚,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二、主要内容(一)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确保新旧资质平稳过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按照稳中求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业务范围相近、市场需求较小的企业资质类别予以合并,对层级过多的资质等级进行归并。改革后,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和事务所资质,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或不分等级),资质等级压减后,中小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放宽,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体压减情况如下:1.工程勘察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4类专业资质及劳务资质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等3类专业资质。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2.工程设计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21类行业资质整合为14类行业资质;将151类专业资质、8类专项资质、3类事务所资质整合为70类专业和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等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3.施工资质。将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保留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民航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施工总承包资质;将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综合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其中,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4.工程监理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取消专业资质中的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资质,保留其余10类专业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二)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企业资质标准,大幅精简审批条件,放宽对企业资金、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的考核要求。适当放宽部分资质承揽业务规模上限,多个资质合并的,新资质承揽业务范围相应扩大至整合前各资质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尽量减少政府对建筑市场微观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三)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和部分资质类别,开展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将除综合资质外的其他等级资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资质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方便企业就近办理。试点地方要明确专门机构、专业人员负责企业资质审批工作,并制定企业资质审批相关管理规定,确保资质审批权下放后地方能够接得住、管得好。企业资质全国通用,严禁各行业、各地区设置限制性措施,严厉查处变相设置市场准入壁垒,违规限制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承揽业务等行为,维护统一规范的建筑市场。(四)优化审批服务,推行告知承诺制。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动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线上办理,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逐步推行电子资质证书,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企业资质信息。简化各类证明事项,凡是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加快推行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制使用范围,明确审批标准,逐步提升企业资质审批的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坚持放管结合,加大资质审批后的动态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强化事后责任追究,对负有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的企业、人员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三、保障措施(一)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引导建设单位合理选择企业。持续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完善工程招标资格审查制度,优化调整工程项目招标条件设置,引导建设单位更多从企业实力、技术力量、管理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自主选择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企业。积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为业主选择合格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引导企业依法自主分包。(二)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落实注册人员责任。加快修订完善注册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注册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推动建立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持续规范执业行为,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为提升工程品质、保障安全生产提供有力支撑。(三)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改革措施落地。制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指标说明,进一步细化审批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地方审批人员的培训,提升资质审批服务能力和水平。不定期对地方资质审批工作进行抽查,对违规审批行为严肃处理,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取消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资格。(四)健全信用体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强化信用信息在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应用,完善“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有效控制工程风险。(五)做好资质标准修订和换证工作,确保平稳过渡。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标准等修订工作,合理调整企业资质考核指标。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六)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公众预期。加大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释疑解惑,让市场主体全面了解压减资质类别和等级的各项改革措施,提高政策透明度。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市场主体反映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舆论环境。附件: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措施表2.改革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分类分级表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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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陕西发文

来源:陕西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20〕1170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做好我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通知如下:一、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中央驻陕及省属单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二、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工作,通过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场监管、网络在线监管等方式对以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各方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是否具备法定招标条件;2.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审批、核准部门的意见;3.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是否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4.评标委员会评标活动是否依法依规开展;5.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及其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等行为;6.是否存在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三、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活动内部约束监督机制,在制定招标方案、组织招标活动,处理异议和配合处理投诉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招标人正常开展招投标活动。1.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文件编制、组织开评标、委派招标人代表等招投标活动;2.不得在招标文件编制中设置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或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3.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体裁衣”,以及在开评标活动中诱导评委评标等行为。四、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招投标活动。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1.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2.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出租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伪造变造资格或资质证书谋取中标。3.不得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或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4.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五、加强和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承揽业务的代理机构应及时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信息如实登记,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对其市场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处罚。六、加强对专家在评标评审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对因存在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无故拖延评标时间以及违反廉洁自律行为等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予以暂停评标资格或移除出专家库等处理,并抄送评标专家单位依党纪政纪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制止或者要求整改,整改期间可以暂停其招标投标活动。1.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的;2.违反招标投标程序、规则的;3.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群体性事件,不及时制止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无法挽回损失的;4.有其他严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或者诚实信用原则的。八、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涉及到专业性或者技术性问题,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要求原评标委员会复核;2.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评审。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应作为处理投诉的主要依据。九、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采取电子化信息甄别、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各方主体监管,推进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和履约信息的交换、公开和共享,建立完善招标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十、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对存在串通投标、出借资质或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应依法依规查处,记录不良行为并纳入诚信档案,对存在违法违规的个人还应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十一、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其工作人员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工作人员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依法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2.参与本部门监管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3.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4.泄露应当保密的资料和有关信息;5.收受招标投标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纪情形。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发现其工作人员存在上述行为的,应依法依规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十二、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在监管中发现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利用项目决策、干部人事、审批监管等职权或职务影响,采取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插手干预的行为,应当将问题线索等有关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调查处置。通知事项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9月17日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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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设计资质可互认,陕西发文!

来源:陕西省住建厅6月24日,陕西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1、施工、设计资质互认。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企业业绩申报。2、调整安全B证取证人员范围,以下人员均可报考。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取得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3、三类政府投资的房建/市政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或投资额3000万以上(含)房建工程;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的总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1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4、不得随意增加没有法定依据的保证金,不得拒绝企业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不得擅自提高法定保证金收缴、担保比例。文件原文:陕建发〔2020〕1060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精神,深入推进住房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按照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力培育工程总承包企业(一)支持施工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达不到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申报程序按照工程设计资质的相同申报渠道申请,依据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乙级资质标准的相应条件进行考核。工程设计甲级、乙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可以由涵盖工程设计业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替代,其中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申请相应的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乙级资质时,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企业业绩申报;企业业绩、个人业绩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第三条规定,申请建筑行业甲级(乙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乙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乙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二)支持设计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达不到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其中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二级资质。按照建筑业企业告知承诺审批相同渠道申请。设计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关系见附件2:《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除上述情形外,工程设计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意见》中首次申请的要求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二、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调整安全B证取证人员范围,对于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及取得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均可申请报考安全B证,确保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持证上岗、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三、发挥政府投资工程引领作用鼓励非国有投资工程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下列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1.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或投资额3000万以上(含)房屋建筑工程;2.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的总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基础设施综合工程;3.1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四、保障措施1.加强沟通协调。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本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要加强与发改、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各方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保证当地工程总承包项目顺利实施。省住建厅将结合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对各设区市工程总承包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通报。2.培育市场主体。大力支持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申请施工、设计资质,积极引导设计、施工企业通过相互参股、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资质、人员优势互补,按照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管理体系需要,调整完善组织机构、专业设置、人员结构,培养专业技术管理人才,提升项目管理水平。3.建立激励机制。工程总承包企业采用先进管理、技术开展设计、施工及运营维护的,建设单位可依据合同约定对工程组织建造优化所产生的效益给予相应奖励,并在资质晋级、评优评奖、信用评价等方面予以倾斜。4.优化市场环境。各地要严格落实“四类保证金”制度,积极探索推行工程项目担保和信用担保,不得随意增加没有法定依据的保证金,不得拒绝企业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不得擅自提高法定保证金收缴、担保比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要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研究探索适应实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审批模式和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快速落地、开工建设。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请自行在住建部官网下载,网址:http://www.mohurd.gov.cn/)2.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5月29日培训通知(6月28日更新)新形势下建安企业用工模式重构、挂靠模式财税筹划与财税疑难问题实务操作培训班7.25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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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命名2020年第一批省级文明工地,看看是否有你们工地!

来源:陕西住建厅关于命名2020年第一批省级文明工地的通报陕建质发〔2020〕25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为深入开展全省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强化施工项目管理,推动工程质量出精品,施工安全上水平,发挥文明工地的样板示范和引领作用,促进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经验评审查,决定授予194个工地为2020年度省级文明工地称号,并对创建文明工地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荣誉证书。请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的单位再接再厉,积极创新,进一步提高文明工地创建水平。其他单位应以参建企业为榜样,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强化管理,努力拼搏,推动建设工程质量出精品,施工安全上水平,确保创建一批行为管理标准化、安全管理标准化、质量管理标准化、环境保护标准化、办公临设标准化、新技术应用达标的省级文明工地,提升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水平。附件:2020年第一批省级文明工地名单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6月16日培训通知(6月26日更新)新形势下建安企业用工模式重构、挂靠模式财税筹划与财税疑难问题实务操作培训班7.25
2020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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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筑管理”为您提供本地最新政策和资讯,诚邀关注!

“陕西建筑管理”微信公众号由度川团队运营,为你及时提供陕西省及各地市最新的资质/执业/招投标/财税/安全/质量等行业监管动态和区域资讯,同时也将及时分享全国性重要政策。本公众平台推送的每篇文章都是我们精心采编或创作而成,信息及时、真实、客观。以下是我们近期推送的部分文章,点击可以查看文章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也诚邀你关注“陕西建筑管理”微信公众号。陕西省住建厅建筑资质审批最新形势分析:工程业绩认定将成为未来资质申请最大依据!即2019年1月1日起,企业资质将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陕西建设厅发文下放五项二级专业资质审批!正常投标想要中标有多难?看看别人用这些手段百分百中标!【重要资讯】“最低价中标”将要被彻底被取消了!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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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设厅发文下放五项二级专业资质审批!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省政府2018年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刘国中2018年10月1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24项行政审批事项,决定将223项行政审批事项分别下放或者依法委托给有关市县区或者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管委会实施,其中下放37项、委托186项。取消、下放事项自规章发布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由省级相关部门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委托书后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和委托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下放、委托给有关市县区或者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管委会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实施机关要加强后续监管,承接机关要优化办理流程、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共24项).pdf2.省政府决定下放或者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共223项).pdf与建筑业相关的内容如下:五项二级专业资质审批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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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投标想要中标有多难?看看别人用这些手段百分百中标!

来源:安徽财经报“我需要设立几家企业做牺牲的,在一些小问题上设定空间。比如将其中的一家企业报价特意超过控制价一点点,这样的话,即使我没有中到,在公示期间我可以提出这个疏漏。现在的标都不设立第二名,那我提出了以后标就要重新招了。”某建筑公司法人代表张华(化名)曾经向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自曝行业个别不法竞标内幕,引爆了建筑市场大地震!自曝内幕一:招标前先要“量体裁衣”“我经常性参加招投标活动,里面有很多东西其实很讲究。”张华告诉记者:“现在的市场,房地产行业不好,基本上大家都把目光瞄准在政府工程项目上。但一个好的政府项目会有很多企业和个人想去参与,那么招投标过程中怎么能中标就需要很多的协调能力了。”“第一,必须要和业主单位负责人建立关系,业主倾向于我,想把工程给我做,在选择招标代理时,会预先设立评标办法。例如:设立技术标加分,像曾经获得过什么奖项,企业获得过什么荣誉,有没有银行授信,是不是建筑企业库的成员。这些都可以按比例加分,一般情况下,这些要求都是设定好,没有在招投标网站公布以前,会预先通知告知我。”自曝内幕二:招标文件下发前先找帮手“我在别人之前知道了评标办法,那接下来我会联系一些中间人。这些中间人手上会有很多长期合作的企业,现在建筑企业环境也不好,都在全国范围内依靠中间人参与全国的招投标,不中标可以收取一些资质费用,中了的话就可以收取管理费。”张华透露:“一般情况下,中间人都会根据我们的要求帮我们寻找那些符合要求的建筑企业,和他们谈好合作,借用挂靠他们的资质。将费用和要参加的保证金通过几个账户转到投标企业。先别人一步将这些企业收入手中,等招投标网站公布招投标文件时,其他人去找企业合作投标时发现已经没有什么企业符合条件或者能加满分的了。这样我就可以在分数上获得很大优势,再者,其他人也会意识到这个标参与没有什么意义了,都是给别人做嫁衣,就不会参加,即使参加也是碰碰运气的了。”自曝内幕三:找很多家企业合作,先设立“敢死队”“虽然提前量体裁衣制定好标准会大大提高成功率,不过也有意外发生。”张华表示:“有的人会通过举报投诉之类,业主和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顶不住压力的时候也会修改招投办法。”“某些工程招标时,一开始设立技术标加分。如果有举报投诉,就不断修改,最终改为合理低价法。什么是合理低价?简单来说,100家参与,先资格审查,查参标的企业在资质上可符合。审查通过后,将100家的报价全部打开,把后10名去除,前90名相加后除以90,再乘以修正系数(提前设立好的,一般为95%),得出的数字,谁最接近就是谁中标,(大于此数字,小于此数字的都作废掉)。遇到这种投标办法,那我就会找很多家企业合作,先设立‘敢死队’。我有60家企业合作,先将30家企业的报价不下浮,按投标最高控制价报,这样就无形中将所有的报价平均数提高。再用30家企业在预设区分别排列,整体的拉高价格,这样其他的很多企业就被排除掉,我合作的后30家企业就肯定会有一家中标。”自曝内幕四:预先“埋雷”,不中就“炸”“当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会这么简单的。我还需要设立几家企业做牺牲的,在一些小问题上设定空间。”张华告诉记者:“比如将其中的一家企业报价特意超过控制价一点点,这样的话,即使我没有中到,在公示期间我可以提出这个疏漏,现在的标都不设立第二名,那我提出了以后,标就要重新招了。”“又或者,在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我熟悉的人,特意留下瑕疵。在不是我中标的情况下,我会想办法联系上他,在预中标候选人身上查找问题。其实,资格审查部分的问题非常多,有时有的企业为了省事,在很多法人代表和拟派项目经理需要签字的地方,都不是本人签名等等小问题都可以在开标后作为攻击对象。”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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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建厅建筑资质审批最新形势分析:工程业绩认定将成为未来资质申请最大依据!

来源:陕西建设资质网根据住建厅数据统计,陕西省10月资质审批情况汇总如下:安全延期公示:158家,通过率100%安全新办公示:100家,通过率50%,未通过原因:安全培训不达标、工伤保险不予确认。二级新办公示:123家,通过率50%,未通过原因:技术负责人业绩不达标、中级职称人员不达标。升级公示:87家,(主要以市政,建筑为主)占百分之50%资质增项公示:42家,不通过3家勘察设计资质新办公示:4家,延期公示:42家三级以上房地产延期公示:27家西安市三级资质新办公示:116家(多为房建和市政),但是同比上个月公示减少了一半,不合格:3家(公路、水利、机械设备不达标,技术负责人业绩不达标)杨凌区资质新办公示:1家,通过率100%;房地产公示:2家,通过率100%宝鸡市房地产公示:9家,通过率100%咸阳市资质新办公示:25家,不合格:1家(技术负责人不达标);咸阳市房地产公示:6家,通过率100%安康市资质新办公示:3家,资质增项:11家,通过率100%渭南市资质新办公示:12家,不合格:2家(技术负责人业绩不达标,社保)榆林市资质新办公示:5家,不合格:5家,通过率0%(技术负责人业绩、中级职称人员不达标)最近很多人在问,为什么资质标准简化了可是升级却越来越严了,越来越不那么简单了?建筑资质申请在不断发生变化,今后在简政放权简化资质标准的基础上资质升级将会越来越难,门槛也会越来越高,随着业绩补录窗口的即将关闭,未录入四库一平台的业绩不予认可!而且随着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建筑业将日渐透明化,公开化,弄虚作假将得到一定遏制。目前很多企业都在对升级资质观望和盲目申请,有的抱着试试看的态度申报,有的等待着新标准的出台。随着国家对建筑资质改革的推进,不仅资质标准会做减法,审批流程也会不断做简化,所以肯定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9年,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将更加常态化,建筑企业一定要做好迎接动态核查的完全准备。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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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2019年1月1日起,企业资质将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来源:陕西省住建厅陕西省住建厅11月15日发文:自2019年1月1日起,凡是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涉及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航空航天等领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事项的:均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各设区市住建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企业: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49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相关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2019年1月1日起,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涉及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航空航天等领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事项:均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企业通过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软件申报所需附件材料(申报软件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查询下载,具体路径为:首页—办事大厅—办理指南)。提交申请后打印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型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将系统生成的数据包和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表一并报送省厅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关于报送资质申报材料的公函”报送住建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不再提供资质申报所需附件纸质材料。企业要对主要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社保承诺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的,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1月15日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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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资讯】“最低价中标”将要被彻底被取消了!

来源:PPP聚焦“最低价中标”要彻底被取消了!近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最新通告《财政部酝酿遏制低价恶性竞争新举措》。根据《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38号建议的答复》,有全国人大代表在两会期间提出了《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建立最优品质中标制度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介绍,目前正在研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设计,着力解决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低价恶性竞争等问题。初步考虑拟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其中最受各方关注的是对相关制度办法的修改。财政部称,将调整低价优先的交易规则研究取消最低价中标的规定,取消综合评分法中价格权重规定,按照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着力推进优质优价采购。也就说,在政府采购的招标法规中,“最低价中标”的规定将被彻底取消了!虽然目前这项改革还未落地,但是财政部已经明确表示,在招标制度办法改革中要落实调整“低价优先的交易规则”、取消“低价中标”规定,意味着最低价中标被彻底取消只是时间问题!财政部此次举动早已有迹象。去年印发的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招标投标法》现行条例第五十五条“必须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在最新发布的《招标投标法》修改草案也被修改为”在中标候选人中甲方自行选定中标人”。意思是说:1、第一名不一定中标。2、甲方有权决定第二名或第三名中标。“最低价中标”在医疗设备的政府采购招标中也屡见不鲜!去年贵州省9.3亿的预算的远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最终3.9亿的中标价谢幕;之前让一众经销商纷纷眼红的“大单”,现在总有种嘲讽的意味...同样在去年底,人民日报曾一个月的时间里两次发文诟病“最低价中标”,“最低价中标”原则一天不变,行业就很难有什么工匠精神,更不要说什么中国品牌!最低价中标危害大容易导致优汰劣胜,埋下安全隐患,影响企业创新的积极性。——“最低价中标”助长以次充好,导致产品质量下降,优汰劣胜。——“最低价中标”极易引发偷工减料,甚至埋下安全隐患。——“最低价中标”影响企业创新研发的积极性。为何在实际操作中,价格往往成为评标的唯一要素?——担心“说不清”“犯错误”,规避“履职风险”,是一些地方和企业倾向于“最低价中标”的重要原因。——市场质量监管缺位、不到位,也是“最低价中标”大行其道的助力。——招标方过于强调成本而忽视质量,也导致招标的天平倾向于价格。财政部此次明确,将修改政府采购相关的招标制度办法,彻底取消“最低价中标”规定,势必对最低价中标的现象带来彻底打击,“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现象有望得到改善!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