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高新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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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2022年度无锡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无锡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现代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锡高管发〔2021〕8号),做好2022年度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预算安排,现开展2022年度无锡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预申报工作。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1、扶持资金对象是在无锡高新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经营和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创新药物、医疗器械、诊断、智慧健康等领域研发、生产、流通和服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2、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与核算体系,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近五年内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二、项目申报基本条件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及市产业发展导向,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2、同一项目获得上级多项计划资助的,或享受区招商项目引进时一揽子优惠政策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三、申报材料提交附件《2022年度无锡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预申报表》。四、申报流程及要求1、请各有关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尽快填写预申报表,并于2021年9月17日之前将企业预申报表电子稿及纸质稿(盖章版)提交至各相关部门、街道、园区。2、项目咨询联系方式区科技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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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一事一议”项目补贴申报的通知

各园区、街道、各相关单位:为加快对创新创业项目和科技企业的支持,即日起拟开展2021年第二批次“一事一议”项目补贴申报,根据《无锡高新区科技创新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区本级协议企业可根据协议内容申请相关补贴,具体申报要求如下:本次申报日期:9月10日至10月10日。相关区本级协议企业统一从锡新通(网址:http://eswnd.ixinwu.com/)申报上传材料,区本级项目较少,请各园区、街道做好与太科办协议项目的相关区分协调工作。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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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无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技术攻关揭榜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无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技术攻关揭榜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技局2021年8月19日编辑:陈枫审核:陈枫发布:何琦烨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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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江苏—捷克双边研发资助计划第五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各园区、街道,各有关企业:为推动双方创新合作,江苏省科技厅与捷克共和国技术局联合设立江苏-捷克双边研发资助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双方实体开展联合研发及产业化合作提供经费支持。省科技厅于近日发布了相关项目申报通知(详见省厅官网,地址:http://std.jiangsu.gov.cn/art/2021/5/12/art_48967_9810452.html)。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01征集范围征集面向双方认可的所有领域,但不资助单纯的国防项目或以临床研究内容为主的医疗研究项目。支持双方企业等实体间的应用研发合作项目,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02支持政策获得立项的项目,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江苏申报方)项目总预算的50%。03申报条件合作项目的中捷牵头单位均须为企业,如项目需要,大学、研究机构或其他企业可作为项目参与方加入。江苏方申报单位须为2020年6月30日前在江苏省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项目境内外合作双方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交流合作基础,并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等文件。项目应聚焦于应用研究领域具体成果,能带来开发新的或显著改进的产品、工艺或服务所需的发现和技艺,以至新的产品、工艺或服务。双方合作应为项目的实施带来明显的优势和增值(如:知识基础提升、商业需求、研发设施利用、新的应用领域等)。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还需符合省科技厅通知所列具体要求(见附件2)。请注意:一个企业限报一个本计划项目。有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次项目;已申报过2021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次项目。04申报要求项目合作双方须共同申请,双方企业分别向各自的计划主管部门(江苏方为江苏省科技厅)申请,单方申请不予受理。江苏申报方需进入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kjjh.jspc.org.cn/)注册登录后进行网上报送。该平台将于6月22日开通,正式受理江苏企业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等材料;请有关企业提前做好项目对接与申报准备工作,于7月5日前完成项目申报材料在线提交。申报单位登录平台后,选择“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类别进行在线填报,申报书采用“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申报书格式(可在网上平台下载)。填报时仔细阅读相应说明,完整填写申报材料,并按本项目申报通知及项目申报书要求上传所有必要附件。通过网络初审的项目,由各申报单位从平台下载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按封面、申报单位注册登记表、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中英文共同建议书(附件3)、合作协议/合作意向书及其他佐证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共同建议书基本信息须与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应内容一致;除另附材料外,申报材料纸质版须与网上平台提交最终版一致。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区科技局。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可帮助有明确需求的双方实体寻找合作伙伴,对接具体合作项目。有需求的企业请填写《江苏企业对捷克方合作需求信息表》(附件4),尽早反馈至区科技局。05组织申报要求请各园区、街道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对应项目,加强项目组织推荐。项目申报单位要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各园区、街道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等进行核实,严格把关申报材料内容,对推荐申报项目出具企业运行发展情况及推荐意见。请各板块填写《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5),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7月5日前发至区科技局。06联系方式联系人:曹榛,电话:81890887,邮箱:caoz@wnd.gov.cn。附件1.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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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九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各园区、街道,各有关企业:为持续推动江苏与芬兰企业间技术创新合作,江苏省科技厅与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决定开展第九轮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双方企业开展联合研发及产业化合作提供经费支持。省科技厅于近日发布了相关项目申报通知(详见省厅官网,地址:http://std.jiangsu.gov.cn/art/2021/5/27/art_48967_9829279.html)。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01征集范围新一代能源及环境保护:新能源装备、智能化控制技术、新一代清洁能源、高效动力电池、水处理、固废与工业气体资源化利用、工业节能降耗、工业效能、备用电力等;医疗健康:创新药、医疗器械及诊疗技术(生物细胞免疫治疗、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脑科学临床研究、微创治疗、介入诊疗、精准医疗、3D生物打印与生物医用材料、医疗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数字化及产业升级:可持续制造、智慧城市、智慧交通、工业自动化、机器人化及其他技术(5G及未来网络与通信、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其他双方共同认可的领域。02支持政策获得立项的项目,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江苏申报方项目总预算的50%。03申报条件双方均须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高校及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江苏申报方须为2020年6月30日前在江苏省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双方应具有良好的交流合作基础,并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等文件。项目创新水平高且以产业化为目的,合作开发新的或显著改进的产品、工艺等。项目成熟可行,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分工。项目应明确合作双方各单位的贡献和分工,体现利益的平衡,并对双方具有重要意义。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还需符合省科技厅通知所列具体要求(见附件2)。请注意:一个企业限报一个本计划项目。有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次项目;已申报过2021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次项目。04申报要求项目合作双方须共同申请,双方企业分别向各自的计划主管部门(江苏方为江苏省科技厅)申请,单方申请不予受理。江苏申报方需进入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kjjh.jspc.org.cn/)注册登录后进行网上报送。该平台将于9月16日开通,正式受理江苏企业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等材料;请有关企业提前做好项目对接与申报准备工作,于10月8日前完成项目申报材料在线提交,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登录平台后,选择“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类别进行在线填报,申报书采用“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申报书格式(可在网上平台下载)。填报时仔细阅读相应说明,完整填写申报材料,并按本项目申报通知及项目申报书要求上传所有必要附件。通过网络初审的项目,由各申报单位从平台下载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按封面、申报单位注册登记表、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双边合作项目表(附件3)、合作协议/合作意向书及其他佐证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双边合作项目表基本信息须与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应内容一致;除另附材料外,申报材料纸质版须与网上平台提交最终版一致。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区科技局。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和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将帮助有明确需求的双方企业寻找合作伙伴,对接具体合作项目。有需要的江苏企业请填写《江苏企业对芬兰合作需求信息表》(附件4),尽早反馈至区科技局。05组织申报要求请各园区、街道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对应项目,加强项目组织推荐。项目申报单位要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各园区、街道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等进行核实,严格把关申报材料内容,对推荐申报项目出具企业运行发展情况及推荐意见。请各板块填写《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5),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10月8日前发至区科技局。06联系方式联系人:曹榛,电话:81890887,邮箱:caoz@wnd.gov.cn。附件1.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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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创中心、空港经开区、太科园管理办公室、各街道、专业园区,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1〕119号)及市科技局相关要求,为做好高新区2021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01申报条件1企业属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须在无锡高新区内,成立三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尚未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已入库企业不得重复申报。2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际运作,或已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3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近三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对于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营业收入不作要求。4各街道、园区优先推荐上市筹备情况已报区发改委相关部门备案并列入重点培育上市后备名单的企业,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经过培育有望达到科创板上市条件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2推荐程序1网上申报。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kjjh.jspc.org.cn/)“相关链接”进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注册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系统”,按要求填报《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入库企业信息表》,见附件1),并线上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审核。2材料报送。完成网上申报的企业提交经审核通过并由系统生成打印的《入库企业信息表》(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佐证材料必须与《入库企业信息表》所填内容对应,并按顺序逐页编制目录和页码,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2,于2021年7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区科技局高新处(新区科技商务中心909室)。3其他事项1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作出信用承诺(附件3)、承担相关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的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2各街道、园区在组织推荐企业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并出具推荐函,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3聚焦入库企业科技创新及上市需求,省科技厅通过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择优支持其上市题材项目研发;会同江苏证监局加强对进入辅导阶段入库企业的辅导,加快已符合上市条件入库企业的申报上市步伐;联合沪深交易所及知名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银行、创投等优质机构举办专题公益活动等,为入库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法规培训、融资服务等。对拟在“科创板”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在企业取得辅导备案受理通知书、企业完成辅导备案、企业递交申报材料进程中,分阶段逐渐加大比例给予资金补助。鼓励各地为入库企业优先给予各类地方科技计划支持,常态化做好入库企业跟踪服务及统计工作。联系人:钱庆庆联系电话:81890892附件:1.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2.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3.企业信用承诺书▲扫描并识别二维码下载附件高新区(新吴区)科技局2021年6月4日编辑:钱庆庆审核:钱庆庆发布:何琦烨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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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的通知

各园区、街道,各相关单位:根据《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自5月17日起至6月30日,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请相关企业统一从企业空间(网址:http://eswnd.ixinwu.com/)申报材料,请各园区、街道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注意:6月30日是受理截止日期,非审核截止日期。)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1科技创新型企业必须是注册地、税务登记地、经营地三地合一,且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范围内的独立法人。2科技创新型企业根据企业主营业务可分为三类企业,分别是科技研发型企业、技术服务型企业和创新服务型企业。企业主营业务不超过两项,且需与申报认定的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填报时需选择所属企业类型,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应材料。(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申报指南详见文末附件)3可直接认定的科技研发型企业:①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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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阶段认定及面积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街道,各相关单位:根据《无锡新区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阶段认定管理办法》、《科技创新型企业用房面积认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文件规定,自5月17日起至6月30日,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阶段认定及面积认定工作。(注意:6月30日是受理截止日期,非审核截止日期。)请相关企业统一从企业空间(网址:http://eswnd.ixinwu.com/)申报材料,请各园区、街道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一、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阶段认定1、申报条件:必须同时满足:(1)通过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2)会计核算规范、有良好的财务基础。本次认定重点核查企业2020年度财务数据,注册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企业(即2020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但有9个月以上的活跃经营行为(即2020年度有9个月以上的财务报表数据),须申请认定。2020年10月1日以后成立的,无需进行2020年度分阶段认定。2、申报流程:(1)企业填写《新区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阶段认定表》,由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上传“企业空间”。(2)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阶段认定由入围“无锡感知•物联网会计服务示范基地”事务所进行复核认定。企业可以在“企业空间”中自行选择认定事务所,若企业不指定事务所,将由入围事务所按各自业务承接能力自行认领。(3)事务所认领后将在规定时间内,实地勘察企业经营状况,采集企业财务数据,出具认定报告,并在“企业空间”中上传。(4)网上公示。认定结果在无锡市新区(新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目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企业可以向工作小组提出书面复议。3、说明事项:(1)发展阶段认定费用由财政部门与事务所结算,无需企业承担任何费用。(2)企业委托事务所开展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代理记账等其他业务,属于市场行为,财政部门不限定费用标准。(3)入围事务所业务收费参考行业标准,财政部门将配合行业协会严肃处理高价收费、低价不正当竞争等恶意行为。二、科技创新型企业用房面积认定1、科技创新型企业用房面积认定申报流程与发展阶段认定一致,企业在《新区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阶段认定表》中分别上报办公面积和发展经营所需的研发、生产、设备使用面积。2、复核企业发展阶段认定的事务所,同时进行面积认定与财务数据采集。事务所根据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上门测量和评估企业面积使用情况,在企业发展阶段认定报告中列明面积使用情况,并在“企业空间”中上传。3、企业用房面积认定与发展阶段认定流程一致,需相关部门审核并网上公示。4、企业用房面积认定费用由财政部门与事务所结算,无需企业承担任何费用。联系人:1、科技企业发展阶段认定:财政局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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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度“最具成长性高科技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关于开展2021年度“最具成长性高科技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为推动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科技服务机构的引领与示范作用,引导联盟成员机构给予省内科技企业更多科技金融服务,塑造联盟特色科技金融服务品牌,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搭建更加全面、更加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助力科技企业快速发展,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最具成长性高科技企业”评选活动。具体内容如下:活动组织单位主办单位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联盟、江苏银行、南京银行、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浦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协办单位无锡高新区科技局、江苏省科技企业融资路演服务中心无锡高新区分中心参与企业条件本次活动主要面向创新能力强、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报名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近三年内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进入省高企培育库的科技企业;»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4亿元人民币以下,且不低于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具有较高成长性;»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曾参与过最具成长性高科技企业评选活动的企业,成长发展较快且有融资需求的,可以继续报名参与。支持政策活动为报名企业提供以下支持:◆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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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库2021年度入库企业开始申报!

科创中心、空港经开区、太科园管理办公室、各街道、专业园区,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锡委发〔2018〕53号)和《无锡市创新型企业倍增计划(2018-2022年)》(锡委办发〔2018〕72号),培育壮大我市创新型企业集群,现就我区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以下称“三类企业”)培育库2021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按照“定期受理、集中评审、分批入库”的原则,2021年分两批受理申报材料,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25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6日。二入库条件三类企业入库条件按照《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评价遴选办法(试行)》(锡科高〔202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三申报流程1.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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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组织无锡高新区(新吴区)2020年度高企认定申报补贴的通知

空港经开区、各街道办事处、各科技园区: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锡新发〔2020〕6号)要求,现对无锡高新区(新吴区)2020年度高企认定申报补贴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本次申报对象包含:2020年首次申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重新申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高新区外整体新迁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首次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软件企业。二、申报要求申报补贴的企业注册登陆无锡高新区企业服务空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栏”进行系统申报(网址http://eswnd.ixinwu.com/),同时按以下说明上传证明材料:1、首次申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传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重新申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传上一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3、从高新区外整体新迁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上传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省外整体新迁入的还需提供)江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下发的高企资格继续有效的公告文件。4、首次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软件企业:上传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三、申报程序1、申报补贴的单位需在申报补贴前进行科技企业认定。2、各街道、园区相关负责人及时登录系统对所属辖区内高企认定补贴申报进行初审,务必及时认真审核提交。3、非属街道和专业园区的企业申报材料由区主管部门直接初审。四、时间要求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技局2021年4月20日编辑:龚一峰审核:龚一峰发布:何琦烨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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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审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近日,省科技厅印发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1〕70号),现将《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审和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明确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4月26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区科技局高新处。地址:无锡高新区和风路28号909室联系人及电话:徐宏浩,81890894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技局2021年4月6日市科技局通知如下: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审和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科技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近日,省科技厅印发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1〕70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1.2021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评审工作按《通知》要求由市科技局组织开展,经专家评审,对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机构报省科技厅审核。各市(县)区科技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分别负责辖区内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推荐工作。2.各市(县)区科技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推荐上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符合《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206号)和《通知》规定的条件,并按照《通知》要求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3.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向所在市(县)区科技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提出申请,并承担申报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4.各市(县)区科技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组织对辖区内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确保上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4)。5.各市(县)区科技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汇总申报材料后,将盖章后的推荐函、推荐汇总表(附件5)、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及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电子档及纸质一式三份,标明正副本)于5月6日(周四)下午下班前报送至无锡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10号楼607室电子邮箱:82417114@qq.com申报联系方式:附件:1.《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2.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3.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4.2021年度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无锡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4月2日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和下载附件编辑:徐宏浩审核:徐宏浩发布:何琦烨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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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近日,省科技厅印发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1〕72号),现将《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明确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4月26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区科技局高新处。地址:无锡高新区和风路28号909室联系人及电话:徐宏浩,81890894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技局2021年4月6日市科技局通知如下: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科技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近日,省科技厅印发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1〕72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通知如下:1、2021年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按《通知》要求由市科技局组织开展,经专家评审,对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机构推荐到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各市(县)区科技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分别负责辖区内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推荐工作。2、各市(县)区科技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推荐上报的众创空间符合《江苏省众创空间备案办法》(苏科技规〔2019〕207号)和《通知》规定的条件,并按照《通知》要求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3、申报省级众创空间的单位,向所在市(县)区科技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提出申请,并承担申报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4、各市(县)区科技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组织对辖区内省级众创空间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确保上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和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4)。5、各市(县)区科技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汇总申报材料后,将盖章后的推荐函、推荐汇总表(附件5)、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及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电子档及纸质一式三份,标明正副本)于5月6日(周四)下午下班前报送至无锡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10号楼607室电子邮箱:82417114@qq.com申报联系方式:附件:1.《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2.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3.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4.2020年度申报省级众创空间推荐表无锡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4月2日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和下载附件编辑:徐宏浩审核:徐宏浩发布:何琦烨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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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21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开始啦

各园区、街道,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省委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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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平台机构)”跟奖跟补申报公告

01申报对象(一)科技创业载体类有一定可自主支配场地且场地集中的科技创业载体(包括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运营机构为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二)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类)在本市注册的,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转移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三)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类)高校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02申报条件(一)引育成效,以下条件至少满足一项1、近三年引育C类(根据《“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标准)以上人才10人以上,且平均每万平方米入选区级以上创新领军人才2人以上。2、近三年入选区级以上创业领军人才企业5家以上,且平均每万平方米入选区级以上创业领军人才企业1家以上,其中至少2家上年度销售额超千万元。(二)组织形式,以下条件至少满足一项1、由国际国内知名机构在我市合作建立的,注册资本需在200万元以上。2、与政府合作建立的,拥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场地,且获得政府直接资金投入500万元以上。(三)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类)高校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03支持政策根据单位在人才创新创业方面的资金投入、取得绩效等情况,经评估后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跟奖跟补,已获得过跟奖跟补资金支持的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04证明材料清单1、“太湖人才计划”平台机构跟奖跟补申报表格。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3、服务场地证明材料及平面布置图。4、申报单位信用评价报告。5、申报单位2020年度审计报告。6、引育人才认定证明材料。7、引育人才创业企业认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投资证明等。8、引育的上年度销售超千万人才创业企业2020年度审计报告。9、其他佐证材料。05申报流程(1)申报推荐相关单位对照条件,通过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申报平台(https://www.wxrcgz.com/)下载申报表格,准备证明材料,申报表格和证明材料各制作一个PDF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3月31日;各市(县)区相关部门,对提出申报申请的单位进行资格初审,经市(县)区人才办审核后,择优向市受理部门推荐,截止时间为4月20日。(2)评审评估受理部门制定评审办法,进行评审评估、择优推荐,于6月30日前向市人才办提出拟入选名单和跟奖跟补建议。(3)公示确认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文确认。按照资金管理有关办法,一次性兑现跟奖跟补资金。06申报要求1、申报材料须完整规范,要对相关情况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不发生弄虚作假、不泄露商业秘密,对不能作出明确承诺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申报。2、申报材料打印等工作,由受理部门根据需要另行通知。3、工作时间节点如有调整,另行公告。联系方式1、市科技局强蕾0510-81821887(科技创业载体)朱莹0510-81821922(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王春耕0510-81821898(高校类新型研发机构)2、区科技局徐宏浩0510-81890894(科技创业载体)张宏生0510-81890918(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类新型研发机构)编辑:黄宇琼审核:张宏生发布:黄宇琼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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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省科技咨询专家库专家征集及专家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充实完善江苏省科技咨询专家库,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科技咨询专家库专家征集及已入库专家信息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入库专家条件专家入库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工作认真负责,能够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咨询、评价等工作。2、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或技术水平,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创新动向与产业发展动态,熟悉创新创业相关政策。3、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咨询、评价工作。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等,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5、无科技信用不良记录,无违纪违法等记录。入库专家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专业条件:(一)科技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基层科研人员可适当放宽至中级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2、承担过国家、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4、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从事相关研究或管理工作10年以上。5、担任国际或国内学术组织高级职务,或参与过国内外主要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二)产业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科技型上市公司的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2、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骨干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3、行业协会(学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科技类社会组织高级管理人员.(三)经济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3、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或创业服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4、具有资本市场、银行信贷或保险业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2专家信息征集及更新1、区内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专家信息征集及更新工作。2、新入库专家登录江苏省科技咨询专家管理系统http://210.73.128.93/EXPERT/进行网上注册,按要求在线填写专家信息。3、已入库专家在线更新个人研究领域、工作履历、职级职称等信息。3相关要求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新增专家推荐和已入库专家信息更新工作,对照入库专家条件,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完整、真实、有效。2、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审核推荐责任,严禁虚报、伪造成果信息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如发现专家信息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其专家资格,并记入个人或单位科研信用档案。3、各相关单位请于2021年1月29日前完成专家信息征集和更新工作。4联系方式区科技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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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高级人才奖励的通知

各专业园区、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实施“飞凤人才计划”的意见》(锡新委﹝2018﹞69号)第七条相关规定,2020年9月28日起,组织申报2020年高级人才奖励。政策内容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软件企业、信息服务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引进的核心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创新人才,在高新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房自住,可享受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10%的一次性支持(核心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年薪需在20万元以上,在高新区连续缴纳个税5年以上,支持不高于其5年实际缴纳个税的地方留成贡献,由企业税收所在地兑现)。其他条件企业需满足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由机关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的高层次人才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贴。个人申请购房补贴的,需同时满足落户无锡、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等条件,其中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学历学位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为准,并提供认证材料。提出申请购房补贴的个人,需在同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其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除由用人单位因工作安排在集团内部流动外,已申报并在政策享受期限内的人才,离职后不再享受政策支持。请相关企业统一从企业空间申报材料,项目类别:1-8高级人才奖励。请各园区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企业空间网址:http://eswnd.ixinwu.com/补贴申报期限: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31日补贴所属期: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1)企业基本材料、资质证明(2)高级人才劳动合同、高级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文件、五年及以上高新区个税完税证明(3)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个人首套住房证明、水电物业费发票❗❗此外,本次补贴仅针对普惠政策,已按协议享受高级人才相关扶持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联系电话:鲍佳俭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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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创新活动支持的通知

各专业园区、街道、各相关单位:根据《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锡高管发[2017]40号)及《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技创新创业政策实施细则》(锡新办发[2018]5号)规定,2020年9月28日起,组织申报活动支持。创新创业类活动支持范围包括住宿、交通、餐费、专家费等。支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其中:经高新区(新吴区)管委会(人民政府)批准的重要全国性和国际性活动450元/人/天、经高新区(新吴区)科技局批准的全区性活动380元/人/天,综合定额标准为费用支持上限。如确需邀请国外公益性组织、在国际一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知名专家学者,行业内具有一定权威、声誉和社会影响力的领军人物、国内教授级以上专家等,参照市级专家评审费管理办法有关标准执行,并适当给予不超过50%的交通补贴。创新创业类活动在组织前应与科技局预先沟通,提交方案进行备案,方案中应明确活动时间、地点、规模、经费预算等,并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申请经费补贴时,资料必须齐全,申请材料包括经高新区(新吴区)管委会(人民政府)或科技局批准的活动方案、签到表、经费预算、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成果总结、住宿、餐饮的具体人员清单、专家介绍及相关资质证明、专家费签收表或收据等,未经备案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活动费用不予以补贴。补贴依据《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锡高管发[2017]40号)支持举办有助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各类全区性的创业服务、人才招引、技术论坛、产业峰会、产学研项目对接、创客大赛等活动。企业组织面向社会大众的产业创新类公益活动,通过主办方申请和科技局备案,给予不超过总支出金额30%的支持,单个活动支持不超过15万。经管委会批准的重要创新创业活动,可提高至50%,单个活动支持不超过100万。请相关企业统一从企业空间申报材料,项目类别:1-6创新活动支持。请各园区、街道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企业空间网址:http://eswnd.ixinwu.com/补贴申报期限: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31日申报材料:(1)备案审批表(2)活动方案(3)活动签到表,餐饮、住宿、交通等发票联系电话:周玮婷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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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0年度科技金融进孵化器行动“生命健康”领域相关企业投融资对接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科技金融进孵化器行动方案》(苏科高发〔2018〕239号),引导天使(创业)投资机构加强对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科技创业企业的支持,健全孵化器投融资服务功能,提升孵育孵化能力,促进在孵科技创业企业加快发展,现开展2020年度科技金融进孵化器行动“生命健康”领域相关企业投融资对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地点时间:2020年7月31日(星期五)下午13:30地点: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无锡高新区一站式服务中心一楼(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90号天鹅座D栋1层)二举办单位主办单位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无锡市科学技术局承办单位无锡国际生命科学创新园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药物研究与开发协会协办单位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江苏省天使投资联盟江苏省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江苏省创业投资协会南京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技术支持江苏畅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三活动对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对接活动拟采取线下和线上云平台直播相结合的方式。生命健康领域相关在孵企业负责人代表;天使(创业)投资机构、省天使投资联盟成员单位、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入库机构,以及省内其他创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代表;各设区市科技局相关处室业务负责人、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金融相关服务人员。四主要内容政策宣讲:无锡高新区相关科技金融、招商政策解读;行业专家围绕2020年修订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监管政策开展解读,对行业热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融资辅导:创投机构专家围绕生命健康领域与企业进行行业分享。现场路演:拟安排6家企业现场融资路演,并邀请相关创投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点评。线下对接:组织专家对报名项目进行筛选,引导相关创投机构走进企业,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五其他事项本次活动为公益性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活动报名需填写《报名回执表》(附件1),并于2020年7月24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jskjjr2020@163.com。参加活动的在孵企业除填写《报名回执表》外,还需填写《企业信息表》(附件2)。另科技金融进孵化器QQ群:793015377,入群申请请注明单位、姓名。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协助组织辖区内相关孵化载体和在孵企业参会,线上直播入口见附件3。请已入选“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的相关孵化载体(详细名单见省创业中心、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的官网)组织推荐生命健康领域有融资需求的相关在孵企业参会。六联系方式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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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啦~2020中国无锡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即日起报名!

各园区、街道,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广泛吸引海内外优秀创业人才汇聚无锡,引导更广大的社会力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由无锡市科技局和无锡高新区管委会共同主办2020中国无锡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一、大赛主题创“无”止境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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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八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的通知

各园区、街道,有关企业:为持续推动江苏与芬兰企业间技术创新合作,江苏省科技厅与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决定开展第八轮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双方企业开展联合研发及产业化合作提供经费支持。省科技厅于近日发布了相关项目申报通知(详见省厅官网,地址:http://std.jiangsu.gov.cn/art/2020/6/1/art_48967_9192369.html)。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01征集范围清洁技术:新能源,空气、土壤与水治理,工业节能降耗等;信息技术: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自动化,机器人等;医疗健康:高端医疗器械(数字诊疗设备、体外诊断医疗产品等),创新型药物(治疗性抗体、新一代疫苗等),医疗大数据等;其他双方共同认可的领域。02支持政策获得立项的项目,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03申报条件双方均须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高校及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项目创新水平高且以产业化为目的,合作开发新的或显著改进的产品、工艺等。项目成熟可行,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分工。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还需符合省科技厅通知所列具体要求(见附件2)。请注意:一个企业限报一个本计划项目。有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次项目;已申报过2020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次项目。04申报要求项目合作双方须共同申请,双方企业分别向各自的计划主管部门(江苏方为江苏省科技厅)申请,单方申请不予受理。江苏的申报单位需进入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210.73.128.81)注册登录后进行网上报送。该平台将于9月9日开通,正式受理江苏企业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等材料;请有关企业提前做好项目对接与申报准备工作,于9月2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材料在线提交。申报单位登录平台后,选择“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类别进行在线填报,申报书采用“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申报书格式(可在网上平台下载)。填报时仔细阅读相应说明,完整填写申报材料,并按本项目申报通知及项目申报书要求上传所有必要附件。通过网络初审的项目,由各申报单位从平台下载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按封面、申报单位注册登记表、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双边合作项目表(附件3)、合作协议及其他佐证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双边合作项目表基本信息须与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应内容一致;除另附材料外,申报材料纸质版须与网上平台提交最终版一致。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区科技局。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和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将帮助有明确需求的双方企业寻找合作伙伴,对接具体合作项目。有需要的江苏企业请填写《江苏企业对芬兰合作需求信息表》(附件4),尽早反馈至区科技局。05组织申报要求请各园区、街道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对应项目,加强项目组织推荐。项目申报单位要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各园区、街道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等进行核实,严格把关申报材料内容,对推荐申报项目出具企业运行发展情况及推荐意见。请各板块填写《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5),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9月25日前发至区科技局。06联系方式联系人:曹榛,81890887附件1.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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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组织开展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库2020年度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街道,相关企业:为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根据《2020年无锡市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锡高科〔2020〕44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区做好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以下称“三类企业”)培育库2020年度入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0年度入库申报采取“定期受理、集中评审、分批入库”的原则,分两批受理申报材料。2018-2019年已入库企业无需重复申报同类培育库,但是雏鹰入库企业可申报瞪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瞪羚入库企业可申报准独角兽培育库。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要求为:批次截止时间第一批7月6日(周一)下午17:00第二批9月4日(周五)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评价遴选每年组织一次。第一批申报且纳入培育库的企业及2018-2019年度已入库企业均可参加今年组织的评价遴选,第二批申报且纳入培育库的企业可申请参加以后年度组织的评价遴选。评选出的企业将按规定享受研发经费补助。二、入库条件企业入库条件按照修订后《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评价遴选办法(试行)》(锡科高〔2020〕118号)(见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需满足以下条件:01在我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有较高的资信等级;02申请纳入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纳入雏鹰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须已申请或拥有一项以上知识产权,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成立不超过8年的科技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万元(含)-2000万元。(2)上年度研发投入100万元(含)以上。(3)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万元(或等值外币)。纳入瞪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须拥有一项以上有效知识产权,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成立在3年以上10年以内的独立法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20%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15%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5亿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2)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200万元(含)以上。(3)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600万元(或等值外币)。纳入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市场估值3亿元以上;(2)已完成A轮融资且未上市;(3)近2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不低于3%;(4)拥有三项以上有效知识产权。三、入库程序01企业申报申请入库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见附件3)。02辖区推荐各园区、街道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并盖章,连同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1份及电子版),按受理时间统一报送至苏南自创区一站式服务中心。送达地址为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90号天鹅座D栋1层。03评审与公示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最后提出入库推荐企业名单并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04入库入库推荐企业名单公示后,经市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三类企业培育库。四、工作要求申报企业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各园区、街道要注重加强对三类企业入库培育政策的宣传,认真做好入库企业的审核工作,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入库企业的合规性严格把关,并正式行文出具推荐意见后报送区科技局高新处。各园区、街道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跟踪与监督,对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或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及时上报,经市科技局核实后予以出库,取消其培育资格。五、联系方式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区科技局钱庆庆81890892苏南一站式服务中心詹文圆81002175科创中心吴伟晴81001796微纳园王鹏85380512空港(硕放街道)王娟85251732旺庄街道徐卉85226049江溪街道逄瑷坤82102690梅村街道陈嘉怡81150732鸿山街道朱萍88990717科创公司王开新81812125软发公司梅琛85383727基地公司荀华凤85385932附件:1.《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评价遴选办法(试行)》2.
2020年6月16日
其他

【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园区、街道、相关企业:为深入实施“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大力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根据2020年全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具体要求,现将2020年度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要求及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无锡市新吴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已立过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申报项目名称冠以“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所从事的产业技术领域或方向。二、申报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重点支持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符合工程中心建设“五有”要求:有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有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有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申报工程中心新增投入不少于5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有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有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专利申请须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相关数据以地方统计局上年度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报表数据为依据。三、申报要求及受理时间请各申报单位:填写《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附件1),并根据申报书中的要求按顺序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一份)。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2)(单独报送,不装订,一份)。以上材料报送至所在园区、街道,经园区、街道审核盖章后报送区科技局。请各园区、街道: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务必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材料完整性和经营状况进行审核,在申报材料上明确推荐意见并盖章。汇总辖区推荐项目的基本情况填写《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正式行文出具推荐意见后报送区科技局。以上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如所在园区、街道有细化时间要求,以园区、街道要求为准。四、联系方式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区科技局金兰81890900科创中心吴伟晴81001796微纳园王鹏85380512空港(硕放街道)王娟85251732旺庄街道徐卉85226049江溪街道逄瑷坤82102690梅村街道陈佳立88156187鸿山街道朱萍88990717科创公司王开新81812125软发公司梅琛85383727基地公司荀华凤85385932附件:1、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2、项目基本信息表3、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基础信息表4、技术领域分类标准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学技术局2020年6月9日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和下载附件↓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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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无锡市引智项目的通知

科创中心,空港经开区,各街道,各专业园区:根据《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无锡市引智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区开展申报市引智项目要求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范围和标准●支持对象我市境内各类非外资法人单位。“引智项目”主要资助为执行国家、省和市级引进外国技术和管理人才项目的管理单位。支持范围分战略科技发展类、产业技术创新类、社会与生态建设类三个方面(详见附件1)。支持标准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或“引智示范村(社区)”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经费资助。国家和省外国专家局批准立项、并获得经费资助的引智项目(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经费资助。经评审立项的市级引智项目,按每个工作日(在华合法工作日)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且不超过单位支付薪酬的三分之一,补贴总额最高10万元。经费资助坚持“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二、申报条件●01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无锡市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各类非外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开展外国专家合作的能力和条件。02引智项目引进对象一般为外籍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海外硕士及以上学位,是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科研、技术骨干,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在海外取得行业公认的职业资格,在国际知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卫生机构、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中具有工作经验,能够提供技术服务或开展项目合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其他急需紧缺的外籍人才;港澳台地区的专家可参照执行。●三、申报材料●引智项目申报时需提供项目申报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引进外国专家劳务合同、外国专家有效身份证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专家学历、信用信息查询意见表、薪酬支付凭证等一系列材料(详见附件1)。国家和省级引智项目奖补经费申办须提供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详见附件3)和国家、省外专局批准立项的批文。●四、有关要求●引智项目申报材料实行线下报送,纸质材料一式六份(纸质封面,平装订)。除报送申报材料外,各板块还需报送引智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并对推荐申报项目出具企业运营发展情况,项目进展实际情况,外国专家合作情况及推荐意见。请各单位于6月18日17时前将申报材料、推荐项目汇总表和推荐函报送至区科技局对外合作处(新吴区和风路28号科技商务中心902办公室)。各项目单位要准确填写申报材料,经费申请额度要按申报通知中的要求标准测算,据实填报信息,保证申报内容准确、完整,不得虚列虚报。●五、联系方式●区科技局对外合作处联系人:陆青,电话:81890897。附件:1.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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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20年度江苏省研发型企业开始申报啦!

2020年度江苏省研发型企业开始申报啦!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的通知》(苏研院〔2020〕19号)的要求,现就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01申报对象以自主技术研发服务为主业,持续为其他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等服务,在江苏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02申报条件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❶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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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组织2020年度无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积极推动行业进步和产业升级,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无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别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此项目为指导性项目,根据评分情况择优立项)。二、申报对象在无锡高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人才队伍和条件,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和行业服务能力的企业。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和经过区级先期培育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已是无锡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三、申报条件申报企业符合国家、省及我市的产业政策,有明确的研究开发(设计)方向、研究内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在相关行业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和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项目名称冠以“无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所从事的产业技术领域或方向;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拥有一支20人以上、具有较高水平专门从事技术开发或工程化研究的队伍,有1-2名以上领军型人才;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领域研发设备,原值达200万元以上,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经充实完善后,能够承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开放服务;企业在相关产业领域中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和特色业务,近3年拥有新药证书、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3件;项目新增投入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申报单位为规上工业企业的,应填报107-1、107-2表。四、申报要求加强组织请各园区、街道围绕本区域特色产业和骨干行业转型发展需求,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为目标,加强项目组织工作,切实推动有市场规模、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开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严格把关请各园区、街道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审查申报单位的承担能力、资信状况、运行状况、申报材料真实性与完整性;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应出具信用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科技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计划管理办法严肃处理。五、其他事项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一份),签字盖章送至区科技局区域创新处(新吴区和风路28号科技商务中心902)。2、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3日(周三)17:00前。六、联系方式区科技局:金兰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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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2015-2020年)》(苏办发〔2015〕34号),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2020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本年度将优先支持由龙头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共同打造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支持各地根据经济转型升级方向和区域产业发展定位,在细分领域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支持众创社区内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按照市场机制与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客等其他创业主体协同聚集建设的众创空间。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优势,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2申请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机构,需在江苏境内注册,并在各地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实际开展运营满1年以上。申报机构需按要求填写《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进行装订,正反打印,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3。各申报单位请于2020年5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科技局(909高新处)。3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按要求填写《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4),并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5),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4为进一步规范省级众创空间备案评审工作,在总结去年工作基础上,我厅特制定了江苏省众创空间备案评审工作要求(见附件1),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在组织评审时严格执行。对评审合格且符合推荐条件的众创空间应先在当地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众创空间的名称、运营主体、孵化场地地址、注册时间、运营时间,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联系人:徐宏浩联系电话:81890894附件: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学技术局2020年5月11日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和下载附件↓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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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为引导和推动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不断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营造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加快培育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2020年度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申请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机构,需在各地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在江苏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2申报机构需按要求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进行装订,正反打印(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3)。在此基础上,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进行注册,上传省级孵化器申报书及证明材料,网上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各申报单位请于2020年5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科技局(909高新处)。3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按要求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4),并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5),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4为进一步规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评审工作,在总结去年工作基础上,我厅特制定了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评审工作要求(见附件1),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在组织评审时严格执行。对评审合格且符合推荐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先在当地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的名称、运营机构名称、孵化场地地址、孵化面积、在孵企业数量,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科技厅。联系人:徐宏浩联系电话:81890894附件: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学技术局2020年5月11日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和下载附件↓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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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组织开展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20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为深入贯彻科技部《关于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国科发区〔2020〕67号)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部署以及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遴选一批高成长性企业入库培育,畅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渠道,助推高新技术企业与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效对接,做大做强,现就2020年度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企业在江苏省内注册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尚未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2、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际运作,或已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3、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对于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营业收入不作要求。4、企业属于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或“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以及得到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资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推荐高新技术企业和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5、优先推荐上市筹备情况已报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列入重点培育上市后备名单的企业,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等技术领域,经过培育有望达到科创板上市条件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二、推荐程序1、区科技局负责培育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申报培育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210.73.128.81/)进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系统”,填报《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入库企业信息表》,见附件1),并提供必备的佐证材料。2、申请入库的企业向区科技局提交《入库企业信息表》及相关附件(一式两份)。附件材料必须与《入库企业信息表》所填内容对应,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具体要求见附件2。各申报单位请于2020年6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区科技局(高新处909室)。3、省科技厅对各地推荐的培育企业组织专家进行咨询,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后备库。已纳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后备库入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三、其他事项1、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附件3),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或入库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各地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认真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2、对入库企业,根据其关键成长期的科技创新需求,省科技厅通过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择优支持其上市题材项目研发;会同江苏证监局加强对进入辅导阶段入库企业的指导和培训,加快企业申报上市步伐;对拟在“科创板”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在企业取得辅导备案受理通知书、企业完成辅导备案、企业递交申报材料进程中,分阶段逐渐加大比例给予资金补助。联系人:龚一峰联系电话:81890889附件: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20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学技术局2020年5月11日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和下载附件↓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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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一事一议”项目补贴申报的通知

各园区、街道、各相关单位:为加快对创新创业项目和科技企业的支持,即日起拟开展2020年第二批次“一事一议”项目补贴申报,根据《无锡高新区科技创新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协议企业可根据协议内容申请相关补贴,具体申报要求如下:本次申报日期:5月8日至5月31日。相关企业统一从企业空间(网址:http://eswnd.ixinwu.com/)申报上传材料,请各园区、街道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本次申报类型为1-10“一事一议”项目补贴,包含:1-10-1贷款贴息-协议兑现、1-10-2房租补贴-协议兑现、1-10-3公寓补贴-协议兑现、1-10-4高级人才奖励-协议兑现、1-10-5科技企业规模补贴-协议兑现、1-10-6其他-协议兑现,请在企业服务空间“类型名称”中选择相应项目类型进行申报,若申报类型选择有误将退回重新申报。本次将考核“一事一议”协议企业2019年度相关指标完成情况,相关部门将根据实际达成情况给予考核。请各园区结合申报指南,保证申报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若因申报材料问题被退回,重新申报时须一并上传园区分管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意见),同时各园区需做好初审,就项目各项指标达成情况逐一表述并发表明确初审意见。本年度申报工作中协议企业或单位需提供协议中涉及的指标达成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涉及“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指标的企业还需提供“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或者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报告”。联系方式:科技局张友伟81890602财政局俞海华81890759科创中心牛秀东81008271软件园梅琛85383727生命科技园王开新81812125微纳园赵玲85385035基地公司荀华凤85385932附件:1-10“一事一议”项目补贴申报指南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技局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财政局2020年5月8日长按下方二维码查看和下载附件↓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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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的通知

各园区、街道,各有关单位:根据市科技局有关通知,现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07号)转发给你们(详见网址: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00423/3332.html),请根据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我区的该类项目申报与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1有关部属及省属本科高校、科研院所可直接与省科技厅联系推荐事宜。企业及其他单位请由所在园区、街道向区科技局推荐,区科技局将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审核后推荐提交。2各推荐部门及项目申报单位认真把关,了解申报单位/团队、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对照科技部相关通知中的具体要求以及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等进行审核,对所推荐/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3不得填报涉密或敏感内容。4申报方式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请申报单位于2020年5月25日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网上在线填报、提交。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请有关园区、街道汇总辖区内审核通过、拟推荐申报的项目,于5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反馈至区科技局对外合作处(联系人:曹榛,联系电话:81890887,邮箱:caoz@wnd.gov.cn)。附件:推荐项目汇总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技局2020年4月30日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和下载附件↓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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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重点专项开始申报!

朱碧云联系电话:025-842159865.“地球观测与导航”“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全球变化及应对”“干细胞及转化研究”重点专项联系人:社发处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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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20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开始啦

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省科技厅省工商联关于推动江苏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科高发〔2019〕34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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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阶段认定及面积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街道,各相关单位:根据《无锡新区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阶段认定管理办法》、《科技创新型企业用房面积认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文件规定,自4月26日起至6月30日,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阶段认定及面积认定工作。请相关企业统一从企业空间(网址:http://eswnd.ixinwu.com/)申报材料,请各园区、街道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一、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阶段认定1、申报条件:必须同时满足:(1)通过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2)会计核算规范、有良好的财务基础。本次认定重点核查企业2019年度财务数据,因此注册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企业(即201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原则上无需认定。若企业经营不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但有9个月以上的活跃经营行为(即2019年度有9个月以上的财务报表数据),亦可申请认定。2、申报流程:(1)企业填写《新区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阶段认定表》,由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上传“企业空间”。(2)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阶段认定由入围“无锡感知•物联网会计服务示范基地”事务所进行复核认定。企业可以在“企业空间”中自行选择认定事务所,若企业不指定事务所,将由入围事务所按各自业务承接能力自行认领。(3)事务所认领后将在规定时间内,实地勘察企业经营状况,采集企业财务数据,出具认定报告,并在“企业空间”中上传。(4)网上公示。认定结果在无锡市新区(新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目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企业可以向工作小组提出书面复议。3、说明事项:(1)发展阶段认定费用由财政部门与事务所结算,无需企业承担任何费用。(2)企业委托事务所开展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代理记账等其他业务,属于市场行为,财政部门不限定费用标准。(3)入围事务所业务收费参考行业标准,财政部门将配合行业协会严肃处理高价收费、低价不正当竞争等恶意行为。二、科技创新型企业用房面积认定1、科技创新型企业用房面积认定申报流程与发展阶段认定一致,企业在《新区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阶段认定表》中分别上报办公面积和发展经营所需的研发、生产、设备使用面积。2、复核企业发展阶段认定的事务所,同时进行面积认定与财务数据采集。事务所根据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上门测量和评估企业面积使用情况,在企业发展阶段认定报告中列明面积使用情况,并在“企业空间”中上传。3、企业用房面积认定与发展阶段认定流程一致,需相关部门审核并网上公示。4、企业用房面积认定费用由财政部门与事务所结算,无需企业承担任何费用。联系人:1、科技企业发展阶段认定:财政局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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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的通知

各园区、街道,各相关单位:根据《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自4月26日起至6月30日,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请相关企业统一从企业空间(网址:http://eswnd.ixinwu.com/)申报材料,请各园区、街道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1科技创新型企业必须是注册地、税务登记地、经营地三地合一,且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范围内的独立法人。2科技创新型企业根据企业主营业务可分为三类企业,分别是科技研发型企业、技术服务型企业和创新服务型企业。企业主营业务不超过两项,且需与申报认定的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填报时需选择所属企业类型,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应材料。(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申报指南详见文末附件)3可直接认定的科技研发型企业:①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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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咯!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开始啦

各街道、园区及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按照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0〕1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且符合《认定办法》认定条件的居民企业。22017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至2020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迁移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高企协办〔2019〕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二、申报批次及时间区科技局分三批集中受理各街道、园区及有关单位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及受理截止时间安排如下: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能申报1次)。初审及受理地点均设在苏南自创区无锡高新区一站式服务中心。三、申报程序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企业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或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2网上申报1.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210.73.128.81/)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并选择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并通过网络提交至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受理通过后,企业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只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校验的有效知识产权,才能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填报,且提交的知识产权要符合《工作指引》中“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企业要确保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区科技局负责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的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通过网络提交到省科技厅。3.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具体材料要求及装订顺序见附件1),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按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逐项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同时将上述电子版申报材料正反打印形成纸质申报材料,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企业须认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2),连同上述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提交至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苏南自创区无锡高新区一站式服务中心。企业还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3各街道、园区及有关单位汇总1.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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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2020年省高企培育入库申报时间推迟!

注意啦!!!2020年省高企培育入库申报时间推迟!2020年省高企培育入库申报时间推迟!2020年省高企培育入库申报时间推迟!根据省科技厅、市科技局最新通知,2020年新吴区省高企培育入库申报时间调整如下——区科技局分两批初审并受理企业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材料,具体安排如下:批次初稿审核正式材料上报第一批5月6日—6月1日6月5日截止第二批7月10日—7月22日7月24日截止想了解具体申报内容点击👉通知|2020年无锡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开始啦!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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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2020年度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国际研发合作、新建与提升国际技术转移平台和境外建立研发机构)项目申报的通知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最多不超过3年;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承诺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有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新项目。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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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创业青年 这里有50亿低息融资等你申请!

@江苏创业青年50亿低息融资近日,共青团江苏省委、江苏银行、江苏省青年商会联合设立首批50亿元优惠利率融资额度,开发专属金融服务,开辟贷款绿色通道,为江苏省青年企业家、广大青年创业者降低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产、开展创新创业提供金融支撑。重点支持对象45周岁以下青年创办的各类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均可申请办理。重点支持以下四类对象:1.江苏省各级青商会企业,“新动力”计划企业。2.青年企业家、青年创业者创办的生产供应重要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3.青年企业家、青年创业者创办的受疫情影响较大、符合国家和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尤其是有订单、有生产经营能力、有复工复产举动、暂缺周转资金的制造业和生产服务业企业。4.被列入国家级人才计划、省“双创计划”、省科技企业家等省级人才计划以及其他市、县级人才计划的青年人才或其创办的企业。金融支持政策重点推出六项支持政策,对符合国家政策和信贷基本条件的青年企业家和青年创业者,给予金融支持。01ONE专属金融服务对各级青商会企业和“新动力”计划企业,提供最高1000万元额度、纯信用方式的贷款支持;对青年创业者提供纯信用、免担保、全线上的贷款支持;对青年企业家创办的生产防疫物资或提供防疫服务的科技型企业,提供专属防疫贷款支持。02TWO专享优惠利率根据企业情况给予专享优惠利率,可较正常贷款利率下降30个基点。03THREE开辟绿色通道对线上线下融资申请,于收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主动对接,做到实时申请、实时审批、实时放款。04THREE减免服务收费对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慈善、医药、防护材料生产等企业的银票、信用证、保函、保理等以及由江苏银行牵头的银团等服务费用,实行特殊减免政策;对向湖北疫区办理各类慈善捐款、汇划防疫专款等业务的,各渠道一律免收汇款手续费,对外汇汇款业务减免部分电报费和手续费。05FIVE纾解临时困难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缺流动资金的现有合作中小企业给予帮助,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对此类延期还本付息贷款,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06SIX新增授信额度对已有合作中小企业中的抗疫重点企业或有助于缓解疫情的企业,结合融资需求和资信情况给予增加授信额度;对餐饮、住宿、旅游、零售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纳入省现代服务业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合作体系,给予授信政策支持。融资申请办法1.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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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20年无锡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开始啦!

各街道、园区及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6号),为做好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受理时间2020年,区科技局分两批受理企业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材料。具体安排如下:第一批初稿审核5月6日—6月1日,正式材料上报6月5日截止;第二批初稿审核7月10日—7月22日,正式材料上报7月24日截止。2入库条件按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七条执行,其中企业创新能力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认定条件第(七)条规定的指标体系进行评价,综合得分须达到60分以上(不含60分)。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已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入库。3申报材料申请入库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1、企业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2、总目录。3.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由网络生成后打印)。4.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5.知识产权相关材料:(1)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复印件,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2)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3)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4)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6.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立项报告、立项手续及已验收或结题项目的验收或结题报告等)。7.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企业近两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2,技术诀窍不能作为成果转化,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8.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情况的具体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科技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9.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10.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见附件3)、企业科技人员情况表(见附件4)、上年度年末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复印件)。11.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当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且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近两年研发费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可提供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的近三年研发费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1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13.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14.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声明(见附件5)、近三年无不良记录情况说明、全年月(2019年度)职工平均人数情况表(见附件6)并附2019年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复印件、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情况表(见附件7)等证明材料;参与企业财务报表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4入库流程1、企业申报。申请入库企业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网址:http://210.73.128.119/GQSB/SGQ/login.jsp)进行注册登记,并选择“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区科技局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2、各地推荐。(1)各街道、园区及有关单位负责组织企业将申报材料初稿交苏南自创区无锡高新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初审,初审通过的,填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0年度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8,一式一份,含电子版),连同辖区内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正式材料上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苏南自创区无锡高新区一站式服务中心。(2)区科技局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沟通后,确认推荐申报企业名单,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委托受理单位——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项目受理部。5工作要求1、申报企业是责任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2、各街道、园区及有关单位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政策、入库培育政策的宣传,认真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对入库企业申报材料、培育期内入库企业实际贡献材料以及本地培育资金材料的真实性严格审核,对入库企业、出库企业的合规性严格把关,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确保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并作出承诺。3、各街道、园区及有关单位在组织入库企业申报、出库企业推荐等工作时,要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联系方式苏南自创区无锡高新区一站式服务中心联系人:詹文圆电话:81002175高新区科技局联系人:龚一峰电话:81890889科创中心联系人:林宗园电话:81001831软件园联系人:唐志晔电话:81812130基地公司联系人:荀华凤电话:85385932生命科技园(大学科技园)联系人:王开新电话:81812125微纳园联系人:赵玲电话:85385035旺庄街道联系人:徐卉电话:85226049空港产业园联系人:王娟电话:85251732梅村街道联系人:蔡洁电话:88156187江溪街道联系人:逄爱坤电话:82102690鸿山街道联系人:朱萍电话:88990717附件:1.企业信用承诺书2.企业近两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3.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4.企业科技人员情况表5.中介机构声明6.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情况表7.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情况表8.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0年度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无锡市高新区(新吴区)科技局2020年2月21日扫描二维码查看和下载附件👇科小信提醒了解高企入库、高企认定相关程序、申报要点和扶持政策,请关注公众号“无锡高新科技”,点击下方菜单栏“专题资讯”-“高企专栏”进行查询!无锡高新科技👆高企专栏👆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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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技局关于兑现科技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园区、街道、各相关单位: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根据本区防疫工作和企业复工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拟在3月底之前安排不少于2亿元科技专项资金并加快资金兑现,以缓解科技企业资金压力,坚定科技企业创新发展信心,支持科技企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01“一事一议”项目补贴根据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复工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复工企业的类型和发展实际,拟开展第一批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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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吴区)关于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区内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1.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20号)最新要求,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做好员工延期返锡通知工作,负责通知疫情重点地区员工,以及两周内有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员工暂缓来锡,直至另行通知。对上述人员提前来锡的,用工企业必须第一时间将人员信息上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并按照无锡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处置到位。2.春节期间未停产企业,在无新增来锡人员、继续生产不会造成人员流动的前提下,企业在强化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可维持现状继续生产。未经审批,企业不得擅自新进人员扩大生产规模。3.各企业必须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落实好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要对疫情重点地区员工逐一登记造册,加强全流程管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各类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体系,编制并严格实施企业疫情防控方案;主动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员工防护管理、健康申报、体温检测、病毒消杀等疫情防控工作。主动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凡从疫情重点地区返苏的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集中隔离14天的要求;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相关企业为企业员工隔离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复工企业要每日监测上报员工身体状况,一旦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立即上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采取有效处置措施。企业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4.企业应按要求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疫情防控方案以及确保不出现疫情的承诺等材料,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经现场审核同意,方可复工。复工审核相关规定另行下发。5.企业未经审批擅自提前复工、未按要求落实有关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追究相关责任。6.企业复工申请联系人:商务局:朱亦绯18961859988综保区:华宏阳13093090039科创中心:高烨13395180016招商发展中心:徐乐媛15251616832微纳园:刘放13812281168生命科技园:周静13961827981软件园:蔡俊13506173933基地公司:许子恒13806170206星洲工业园:潘俊18651510112空港经开区:黄晓萍13861683698旺庄街道:徐俊杰13861808029江溪街道:华剑13806195130梅村街道:曹利明13616189278鸿山街道:候永春13961735539新安街道:韩旭亮13812541388新吴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020年1月29日来源:无锡高新区在线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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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解|科技企业发展阶段认定&面积认定干货都在这里啦

发布各类最新科技创新创业信息,推进无锡高新区科技创新工作。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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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2.0】科技企业发展阶段认定&面积认定

2、财务支持:孵化期企业委托备案的中介机构提供以下服务:①购买代理记账基础服务,按实际发生费给予100%支持;②购买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按实际发生费给予50%支持。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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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认定】申报中最最最接地气的答疑解惑在这里!

至今已经开展认定工作半个月有余,也迎来了又一批新成员,为了帮助大家快速的一次通过认定,科小信深入企业空间QQ群,从客服小姐姐那边搜集了大家最最最疑惑的几大问题,希望能帮到大家。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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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解|最全的科技企业认定政策在这里!

发布各类最新科技创新创业信息,推进无锡高新区科技创新工作。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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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阶段认定及面积认定工作的通知

2、复核企业发展阶段认定的事务所,同时进行面积认定与财务数据采集。事务所根据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上门测量和评估企业面积使用情况,在企业发展阶段认定报告中列明面积使用情况,并在“企业空间”中上传。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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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的通知

企业获得市级以上(含)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相关资质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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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科技创新大会召开!定下争先进位路线图施工图!

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构建一流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策划一些重点活动、重点品牌,积极争取国家级品牌,构建政府支持创新项目、创新人才的支持政策,加快研究科技创新项目投融资机制,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
201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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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科技创新系列文件出炉,力推无锡高新区争先进位!

《2019年高效益科技创新目标任务分解指标》从创新主体和创业活跃度、创新投入和资源集聚度、创新产出和区域竞争力、创新环境和持续发展力四个方面进行成效评价。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