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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赵精武助理教授,博士,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法治战略与管理重点实验室办公室主任,主要从事民商法、网络法研究康浩隆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法治战略与管理重点实验室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民商法、网络法研究本文原载《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转载对注释和参考文献进行了省略。摘要《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将个人信息删除权与账号注销进行关联,凸显了账号注销的体系性地位。账号作为用户访问手机移动应用的主要媒介,集成了大量用户在使用移动应用过程中主动提供、被动获取和自动生成的个人信息。用户常通过账号注销的方式切断与运营者之间的联系,以期保护个人信息与财产安全,但账号注销仍存在主动注销复杂、被动注销缺位以及注销后信息处理模糊等难题亟待解决。结合我国当前的立法现状以及域外被遗忘权制度的实践经验,我国账号注销管理制度的建构应当以释法取代立法作为有效的解决方案,围绕《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章所规定的权利体系,构建以知情为引导、以删除为核心、以查阅为保障的流程化账号注销行为规范,以此解决账号注销过程可能存在的信息泄露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