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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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审议通过《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草案)》等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部署落实大食物观相关工作审议通过《加快完善海河流域防洪体系实施方案》和《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草案)》国务院总理李强8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部署落实大食物观相关工作,审议通过《加快完善海河流域防洪体系实施方案》和《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草案)》。会议指出,保险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防灾减损、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要夯实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制度基础,牢固树立服务优先理念,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大力提升保险业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要紧盯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监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风险防范制度体系。要培育壮大保险资金等耐心资本,打通制度障碍,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为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会议指出,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举措。要夯实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基础,牢牢守住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拓展食物直接和间接来源,提升食物质量安全水平。要因地制宜开发,做到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林则林,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要加强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着力突破品种、技术、设施装备等瓶颈制约,延长产业链条,提高食物开发附加值。会议指出,海河流域地理位置重要,人口密集,加快完善防洪体系意义重大。要坚持系统观念,准确把握流域河系特点及洪水特征,把优化重要保护对象防洪布局和加强防洪工程建设结合起来,切实提升整体防洪能力。要加快重点工程建设,统筹用好预算内投资、国债资金等,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会议指出,要对网络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明确各类主体责任,落实网络数据安全保障措施。要厘清安全边界,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为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指出,要以此次修法为契机,促进我国航运和贸易更好发展。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视频来源
8月30日 下午 8:31
政治

国务院:审议通过《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草案)》等

研究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
7月19日 下午 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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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根据司法部2023年11月29日发布的公告(第12号),现就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10日9时至12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于2024年7月17日至19日期间,按照资格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布的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一)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需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三)证件照片。与本人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确认报名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四)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三、证书颁发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7月5日 上午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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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出资能力、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进行研判,认定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第四条
7月1日 下午 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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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于6月14日起报名

司法部发布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明确客观题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4日至6月30日,客观题考试时间为9月21日、22日,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公告明确,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继续实施放宽政策,继续允许符合专业学历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报考。报名人员应选择使用汉文试卷参加考试,也可以选择使用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公告明确,为便利考生报考,考生在客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报名时均可自主选择在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报考。如部分考区报考人数达到机位数量上限的,报名人员可选择其他考区。公告同时明确,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应试人员可使用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微软双拼方案)、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5种输入法,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可选择使用仓颉输入法和速成输入法。同时,对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保留使用主观题考试纸笔答题方式。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他具体事宜,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应试人员也可登录司法部官网查询或者向司法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编辑
6月11日 下午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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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工作推进会近日召开

5月24日,司法部在河南召开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工作推进会。会上,河南、甘肃、天津、河北、内蒙古、湖南、海南、青海8个试点省(区、市)介绍了本地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地方司法局、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作了交流发言。会议指出,推动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是律师行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重要指示精神的务实举措,是响应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强化青年律师政治引领的积极探索,对于培养爱党爱国、心怀人民、堪当重任的新时代青年律师,解决律师行业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推进律师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强调,各试点地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提升,采取务实有效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要把青年律师政治引领摆在首位,加强对青年律师的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引导青年律师在实践锻炼中了解党情国情、体察社情民意、学做群众工作,更加自觉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到实际行动上。要建立健全青年律师岗前培训、考核评估等制度机制,推动试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从经费保障、后续培养等方面,加强对参与实践锻炼青年律师的服务保障。要注重交流互鉴,及时提炼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各试点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要形成合力,确保试点工作落地见效。编辑
5月28日 下午 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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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题调研

一段时期以来,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数量迅速增长,在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方面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同时也有一些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等问题,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社会有关方面反映较多。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进一步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提出建议、提案。为了摸清问题、找准原因、提出对策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近日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地方开展实地调研,听取司法行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部分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意见建议,并实地走访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下一步,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在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有关法律政策措施,营造法律服务良好环境,推进以高质效法律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dvdf编辑丨徐千惠司法部出品
5月16日 下午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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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联播》丨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
5月15日 上午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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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玉军:​统筹“立改废释” 持续提升政府立法质效

持续提升政府立法质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3月29日 下午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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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3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司法部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标对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各项目标任务,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发展新成效。一、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部党组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强抓政治建设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到实际工作中,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扎实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在抓实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上持续下功夫,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分析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实践难题,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效。健全党领导法治政府建设制度机制。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健全跟踪落实机制,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指示批示不折不扣落地见效。强化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牵头抓总、运筹谋划、督促落实作用,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格局更加健全。督促、指导各地区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规定,统一部署年度述法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全覆盖成效进一步巩固。抓实走深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研究阐释,编写出版《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为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供重要辅助读物。会同有关部门举办全国法学院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第一次对全国625所法学院校负责人、37万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覆盖集中培训,为全国27.9万名新录用公务员专题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法治自信,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好法治人才培养入口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必考内容并加大考察力度。二、紧扣高质量发展立法需求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升统筹协调能力,丰富创新立法形式,提高立法质效,以高质量立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强化法律法规供给。制定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工作意见及规划,拟订并执行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审查完成立法项目51件。一是把粮食安全保障法、传染病防治法(修订)、关税法、学前教育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立法项目作为重中之重,保证高质高效完成。二是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等,推动制定修改保守国家秘密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等一批重要法律法规。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急用先行,强化立法审查和统筹协调,更多采用“小快灵”立法模式,由司法部提前介入或直接牵头、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按照党中央部署牵头成立专班组织起草民营经济促进法,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家、专家学者和各方面意见,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和热切期盼。四是加快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高质效完成外国国家豁免法等6项重点立法项目,充实法律法规工具箱,审核世贸组织《渔业补贴协定》等条约16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对604部行政法规开展全面集中清理,已公布三批一揽子修改和废止成果,集中统一公开现行行政法规及其历史文本,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法治保障。组织开展涉及黄河流域保护、青藏高原生态保护、行政复议等相关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有力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法审查各地方、各部门报送备案的法规规章3021件,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纠正和处理存在违反上位法问题的法规规章。扎实推进《法规规章备案条例》修改工作,健全法规规章备案审查专家队伍,积极推进备案数据库和全国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平台建设。指导各地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加大力度治理“红头文件”乱象,从源头上有效防止不当文件制定出台。三、立足职能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紧紧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扩大高水平开放等国家重大战略,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更好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坚持示范创建与法治督察“两手抓”。扎实组织开展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加大示范创建成果宣传推广、转化运用,充分发挥示范地区和项目引领带动作用。研究探索开展精准化、“小切口”法治督察,部署各地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促进依法行政水平提升。依法指导协调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推进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部署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重点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依法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粗暴执法、执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指导有关地方和部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努力克服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印发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指引,指导地方和部门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公职律师发展到11.48万人。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起草并报请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规范,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起草并报请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取消和调整9个领域33个罚款事项,切实减轻经营主体负担。持续深化减证便民,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印发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规范33类81项公证事项、删减116项证明材料,有效解决循环证明、无谓证明。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起草《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出版《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汇编》,制定《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部署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大力培养“法律明白人”,组织评选宣传“2023年度法治人物”,开展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试点,促进全民法治观念持续增强。更好服务高水平开放。成功主办第十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习近平总书记致贺信,与会人员反响强烈,各方签署联合声明。加强涉外涉港澳法律服务,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遴选295家公证机构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推进港澳律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执业试点延长三年。加快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深入实施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工程和涉外仲裁人才培养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建设。有序开展国际司法协助,审查办理38个国家237个刑事司法协助案件,稳妥办理涉16国的向外移管案件88件。四、有效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2023年,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始终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落脚点,全国新收行政复议案件31.5万件,同比增长17.1%;依法办结行政复议案件29.3万件,同比增长14.45%,其中司法部办结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4644件。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会同有关部门高效完成行政复议法修订工作,加大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宣传解读力度,举办首届全国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同堂培训,对全国2.5万名行政复议人员开展线上全员培训,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更好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的新要求新规定。持续提升行政复议质效。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指导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涉及民生领域行政复议案件6.38万件,涉企行政复议案件3万余件。2023年,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构通过调解、和解方式结案3.7万件,一大批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配合,形成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合力。加快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全国行政复议“一张网”基本形成。加大依法行政监督力度。加大个案监督力度,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全年作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决定等纠错决定2.73万件,纠错率达12.83%。全国共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3800余份,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从源头上有效促进依法行政。五、着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水平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和监督力度,使司法行政工作始终体现人民意志、接受人民监督。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全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52件,上年结转10件,办结334件,办结率94.8%,所涉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均做到程序合法、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正确。做好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认真做好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分办、催办、汇总、反馈、总结等工作,102件人大议案、240件建议、101件政协提案全部按时办理答复。加大公众参与监督执法力度。研究制定行政执法评价指标体系、人民满意度评价标准,部署开展行政执法人民满意度评价第三方评估工作。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督办机制,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批评建议平台督办86件行政执法舆情事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工作衔接机制试点工作,与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渠道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比如:一些新业态新模式相关法律制度供给不足,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还需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及时调整完善,加快建设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还要下更大功夫,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还需持续发力,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务实管用措施持续用力、加快解决。2024年,司法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努力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新时代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法治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5周年!编辑丨操可司法部出品
3月29日 上午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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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召开会议部署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3月27日,司法部在京召开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暨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表彰300个法律援助先进集体、450名先进个人和698个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944名先进个人,部署新征程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党组书记、部长贺荣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持续努力、辛勤付出,我国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为服务经济发展、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会议强调,新征程上,公共法律服务要牢牢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行业党的建设,强化政治引领,加快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要践行法治为民宗旨,做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发挥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作用,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采取硬实措施解决均等化程度不高等问题。要做精专业法律服务,加强律师、仲裁、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领域专业能力建设,推进仲裁法、律师法等修订,切实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水平。要围绕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发展新质生产力等需求,加强高品质法律服务供给,加快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要做大做强公益法律服务,拓展服务领域,发展公益法律服务队伍,协调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更强合力。在京部党组成员,受表彰代表,部有关厅局、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各地司法厅(局)相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各地司法厅(局)主要负责同志、相关局(处)全体干部、相关协会中层以上干部在分会场参会。编辑
3月27日 下午 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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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举行“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新闻发布会

3月21日,司法部举行“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新闻发布会。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十余家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司法部新闻发言人李子顺主持,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局长杨向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一级巡视员孙春英、中国公证协会副秘书长王剑、北京市司法局公证工作处处长任宇平回答记者提问。据了解,司法部今天发布了《“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方案》和《关于压缩公证办理期限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公证行业推动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记者从今天发布会上获悉,司法部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及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的部署要求,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决定自今年3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主要包括:缩短办证期限。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的公证事项(事务),将出具公证书的期限分别缩短至5个工作日或者10个工作日以内,大幅缩短群众办证时间。持续精减证明材料。对于基本条件具备、主要证明材料齐全仅缺少次要材料的公证申请,探索实行“容缺受理”,只要当事人补齐材料并符合出证条件就可出具公证书。拓展“一证一次办”。对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当事人只要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跑一次就可办好公证;在服务保障民生、优化营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推行“一证一次办”,有效节约群众办事成本。推进“一事一站办”。鼓励公证机构将需要多个部门办理,关联性强、办理时间相近的多个事项集中办理,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推动“公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联办,推广“公证+领事认证”联办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指导公证机构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绿色通道”“上门办证”等服务,鼓励开展错峰延时服务、预约全时服务和加急即时服务,深入企业设立公证联系点或办证服务点,提供法律咨询、涉企纠纷调解、涉企公证事项办理等综合服务。强化数字赋能。逐步推进省级区域内统一公证业务办证系统建设,健全完善公证书在线核验机制,完善与其他相关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推广远程视频公证应用,新增一批公证机构与我驻外使领馆合作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机构合并、设置办证点、视频公证等方式提升县域公证机构服务能力,有序推进公证事项“跨省通办”,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探索更多公证事项一体化办理,切实提升公证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文字丨法治日报
3月21日 下午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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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直播间》丨司法部发布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公告

文章来源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直播间》编辑丨操可司法部出品
2月26日 下午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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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热线12》丨权威发布 司法部 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

文章来源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热线12》编辑丨操可司法部出品
2月26日 下午 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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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现就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公告如下。一、报名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三)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经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认许,在律师、大律师登记册上登记,且未被暂时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大律师,或者在澳门律师公会有效确定注册的执业律师;(四)具有累计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五)职业道德良好,未有因不良名誉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记录;(六)能用中文书写法律文书,能用普通话进行业务活动。二、报名程序(一)报名方式与时间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1日0时至10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官网(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二)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2.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没有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居住证和特别行政区护照的,应当提交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报名人员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3.本人为香港律师会、大律师公会或澳门律师公会的会员,且职业道德良好,没有因不良名誉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承诺书。4.报名人员报名时间截止前已在内地以外具有累计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的承诺书。5.香港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承诺书,澳门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承诺书。6.本人能用中文书写法律文书,能用普通话进行业务活动的承诺书。7.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白底彩色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唯一使用照片。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有关材料电子版,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已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第1项、第2项、第5项、第6项材料原件和本人符合第3项、第4项要求的证明文件须在申请执业时提交,申请执业人员须接受普通话能力考察。(三)法律知识培训报名参加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人员应当参加由司法部组织的有关法律知识培训,经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四)交纳考试费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公告的标准和支付方式交纳考试费,时间为2024年6月3日0时至7日24时。逾期不予补交。(五)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2024年6月24日9时至28日18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打印准考证。三、考试(一)考试时间与方式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时间为2024年6月29日。试卷一:6月29日上午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6月2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二)考试地点本次考试考场设在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本人有效证件为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等四类证件之一(应与报名时一致)。(三)考试内容与科目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共两卷,试卷一为客观题(包括100道选择题),试卷二为主观题(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每张试卷分值为100分,两张试卷总分为2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国法律史,内地司法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四)合格分数线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实行统一评卷。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确定。司法部于2024年9月2日前公布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四、其他事宜1.司法部公布的《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2.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广东省司法厅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3.司法部根据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安排发布相关公告、通知有关事项,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严格按照公告或通知完成报名、培训、交费、打印准考证等步骤。逾期未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试政策咨询电话:司法部
2月26日 上午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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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召开座谈会 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加快推进

2月21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组织召开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代表和专家学者对立法的意见建议。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贺荣主持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宫鸣、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辰昕、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胡卫列和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方光华出席。民营企业代表王煜、张文中、宋柳平、陈东升、陈志列、赵佳臻、夏华、梁志祥等和部分专家学者代表参加座谈会并作了发言。与会代表认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要总结实践经验,巩固改革成果,回应企业关切,补齐短板弱项,切实从法律制度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用硬实措施落下来,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会议指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聚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执法公正司法、中小企业账款拖欠治理等民营企业核心关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持政策制定和执行的一致性稳定性,进一步提振信心,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推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贺荣强调,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已经启动,要坚持开门纳言、汇集众智,广泛听取意见,遵守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效,凝聚各方共识和力量,制定一部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法律,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更好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其他与会中央单位表示,将共同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实际问题,稳定民营经济发展预期。编辑丨操可司法部出品
2月21日 下午 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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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卫视 | 内地去年完成51件新兴领域等立法项目

欢迎投稿到邮箱sfblwtg@163.com
1月15日 上午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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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身陷缅北,父亲筹47万前去“捞人”!司法所:冷静!

儿子被骗缅北,突然有人说可以帮忙联系园区老板,用47万元把人赎回来,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前段时间,浙江绍兴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王强(化名)一家就被这样的事难住了,“怎么也没想到这些原以为只出现在电视里的事,有一天会发生在我的身上……”幸运的是,在浙江省嵊州市司法局与公安反诈民警的合力劝解下,已经筹好了钱也买好了机票准备去边境“捞人”的夫妻二人最终打消了这个念头。2023年12月初,随着国家反诈措施的推进,包括王强儿子在内的一批受骗群众被解救回国。笼罩在王强一家人身上长达半年的阴霾消散了,近日,王强带着锦旗来到金庭司法所,“感谢你们帮我保住了47万元血汗钱!”“你儿子被骗到缅北了,赶紧报警”王强一家人在绍兴本地做点小生意,20岁出头的儿子王鹏(化名)一直在宁波上班,很少回家。2023年8月,王强突然接到一个宁波的电话,对方自称是王鹏朋友,告知他王鹏被骗去了缅北,让他赶紧报警。震惊之余,王强差点以为遭遇了诈骗,但还是仔细问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7月初王鹏通过网络上认识的朋友介绍,得到了一个“赚快钱的渠道”。对方让王鹏从泰国带一批手表到云南,许诺跑一次给三万元的“好处费”。7月底,王鹏从宁波机场飞到西双版纳,然后由当地蛇头带至境外,想不到直接被送进了缅北掸邦诈骗园区里。随后,王鹏也发来信息,证实他已被骗去缅北。得知此事,王强一下子慌了。当时正好赶上金庭司法所开展集中教育,工作人员敏锐地注意到属于社区矫正对象的王强表现有异常,于是开始向他了解情况。王强脸色苍白,嘴唇微微发抖地讲述了此事,情绪非常激动,司法所所长王勇安抚好他的情绪后第一时间协助他报了警。报警后,警方表示,因王鹏已被拐至境外,警方无法直接越境将其接回,需要等待消息。“准备47万,我帮你把儿子赎出来”报警后等待了两个月仍然杳无音讯,这段时间里,王强四处托人帮忙打听,但都没有结果。儿子有时通过微信偷偷联系他,希望父亲能帮自己回家。听着儿子的遭遇,正当焦急又无力之际,夫妻俩突然接到了一个归属地为云南的陌生电话,“我可以帮你们把小孩救出来……”电话来自一个
1月7日 下午 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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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答紫荆杂志: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 形成支持全面创新基础制度

12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情况。国新办吹风会现场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新修改的专利法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专利法在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保护、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完善专利授权制度等方面作出多项新的制度安排,包括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开放许可制度、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等等。为保证新专利法的有效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步开展了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研究论证工作,形成《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经司法部审议后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12月11日,李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批准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明确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紫荆杂志记者就细则的出台背景和思路在发布会上提问。司法部立法三局负责人金武卫对此,司法部立法三局负责人金武卫回答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金武卫表示,专利制度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2022年2月5日,我国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交存《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加入书及声明,该文本已于2022年5月5日起对我国正式生效。为了保证新修改的专利法有效实施,适应加入上述国际条约的需要,有必要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司法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方面研究起草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草案)》。2023年12月11日,李强总理签署第769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金武卫指出,《决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专利创造、保护和运用,支持全面创新;二是严格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细化、完善相关制度,维护专利制度的一致性、稳定性;三是与加入相关国际条约做好衔接。紫荆杂志记者提问dvdf文章来源丨紫荆杂志记者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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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国斌:专利法实施细则最新修改要点评述

专利法实施细则最新修改要点评述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教授崔国斌2020年专利法修改通过后,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向国务院提交《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草案送审稿)》。送审期间,细则修改引发广泛关注,决策者为此反复征求公众意见,寻求共识。笔者多次参与《细则》修改的征求意见会,回顾整个修改过程,深刻体会决策过程之困难,成果之不易。一、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细化修改后的专利法第20条引入诚实信用原则,即“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立法者希望利用这一条款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滥用行为。在这一基础上,《细则》作出更具体的规定,要求专利申请人“提出各类专利申请应当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细则》第11条),“专利权人不得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等手段,作出开放许可声明或者在开放许可实施期间获得专利年费减免”(《细则》第88条)。同时,《细则》规定了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由县级以上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细则》第100条)。非正常申请是专利领域的顽疾。专利申请人弄虚作假、拼凑专利申请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各级政府的专利申请资助或者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的漏洞,骗取政府的资助、补贴或其他优惠待遇。在《细则》规定行政责任之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出台《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进行规制。2018年,又联合37个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将不正常的专利申请行为列为主要的打击对象。不过,上述《规定》和《备忘录》主要从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公开通报、不予资助或奖励、追究刑事责任(骗取资助和奖励)、限制参与某些经营活动的资格等方面进行规制,而没有规定针对申请人的直接行政处罚措施。现在,《细则》第100条填补了这一立法空缺,授权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申请人进行警告或罚款。二、关于延迟审查请求现行专利法并未明确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推迟专利审查程序。发明专利申请提出后,申请人需在3年内请求实质审查;逾期不申请审查的,将视为撤回。必要时,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以主动进行专利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则按照既定流程进行初审,然后授权。如果专利权人希望早点获得授权,则可以选择收费的快速审查通道,或者选择全国各地的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的快速预审程序。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发明专利申请延迟审查办理指南》,引入发明专利申请延迟审查制度。《细则》第56条第2款从立法上确认这一做法,首次明确“申请人可以对专利申请提出延迟审查请求”。这是专利审查制度的重要改革,可以更有效的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如上述《指南》所述,延迟审查对申请人有多项好处:申请人可以根据最新的技术进步、市场竞争状况或标准化进程的变化,撰写合适的权利要求,从而使得专利保护更加有的放矢;有机会享受最新的专利审查政策带来的便利,比如补充实验数据、计算机领域存储介质、程序产品的保护等;可以根据产品的市场形势决定是否继续专利审查进程,从而避免为不必要的专利审查活动负担成本;可以合理安排自己应对专利审查意见的节奏,能够更专注地处理急迫事项,等等。三、关于优先权制度专利申请优先权制度许可申请人在后申请中援引在先申请中的技术方案或外观设计内容,并就被援引部分获得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利益,从而避免在后申请援引的内容丧失新颖性。过去,专利法规定,在外国提出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享有外国优先权,在中国提出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享有本国优先权。而在中国提出的外观设计申请,并不享有本国优先权。修改后的专利法将本国优先权延伸到在中国提出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这一背景下,《细则》完善了优先权制度的配套规则。首先,《细则》明确,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的附图可以作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权的基础。同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提出优先权请求后,并不会导致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之所以有这一例外规定,是因为在后的外观设计与在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之间没有重复授权的可能性,因此无需申请人放弃在先申请。其次,《细则》允许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在优先权提出期限届满后2个月内请求恢复优先权,前提是有正当理由。这一规定使得申请人获得更多的程序弹性。最后,《细则》明确,申请人提出优先权请求后,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增加或改正优先权请求;或者,利用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内容补正当前申请的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所缺失的内容。后一做法被称作“援引加入”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申请人利用在先申请完善在后申请的相关内容。四、关于外观设计国际申请2022年中国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时,就已提前作出一些适应性的规定。如将外观设计的保护延伸到局部外观,将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从10年延长到15年。为了在操作层面满足《海牙协定》的需要,《细则》对外观设计国际申请与国内程序的衔接作出配套规定。《细则》规定,“按照海牙协定已确定国际注册日并指定中国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视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该国际注册日视为国内申请的申请日。“国际局公布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外观设计国际申请进行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权决定。无论授权与否,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均将审查决定通知国际局。此外,《细则》在优先权要求、新颖性宽限期、分案申请、设计要点简要说明、权利变更手续等方面都作出具体要求。虽然从篇幅上看,《细则》新增的关于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新规比较多,但是大体上还是一些技术性规定,体现了外观设计审查和授权实践的共识。五、关于开放许可制度修改后的专利法引入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鼓励专利权人主动公布许可条件,方便实施者获得专利许可。专利法勾勒了开放许可的制度框架,《细则》补充规定了更具体的操作性规则。《细则》要求,专利权人在发放许可声明时应写明的专利号、专利权人姓名(名称)、许可费标准与支付方式、许可期限等;双方达成开放许可后,“应当凭能够证明达成许可的书面文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依据上述规定,专利权人在开放许可声明中要明确说明专利许可的核心条款,尤其是许可费标准。这与比较法上其他国家的做法有明显差异。比如,英国和法国的开放许可规则仅仅要求专利权人作出开放许可承诺,而无需明确许可条件;如果潜在的被许可人无法与专利权人达成一致,则专利权人接受专利局居中裁决确定的许可条件。从英国、德国、法国等已经采用开放许可制度的国家的实践看,专利权人放弃单方面定价的权利,换得专利局的官费减免优惠。中国的开放许可制度并未限制专利权人单方定价的权利,只是要求它事先公布许可条件。但专利权人有可能滥用开放许可制度,骗取专利局的官费减免,以降低专利资产维持成本。《细则》的立法者也预见到这一可能性,因此规定了一些预防措施。比如,如前所述,要求专利权人公布许可条件、对开放许可协议进行备案,并明确规定“专利权人不得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等手段,作出开放许可声明或者在开放许可实施期间获得专利年费减免”。违反上述条款,县级以上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将予以警告,也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未来专利局在决定给予官费减免时,还很可能会对开放许可协议是否实际被履行进行审查。《细则》的最新修改,对于落实专利法的修改、完善我国专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专利权期限补偿规则的落实、延迟审查制度的引入、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程序与国内程序的无缝衔接、优先权制度的完善等规定,将系统提升我国的专利保护的水平;诚实信用原则在专利申请环节的细化规定,也为行政部门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提升专利质量提供有力工具。总体而言,《细则》最新修订的绝大多数内容符合公众预期,体现了现有的社会共识,是中国专利法领域的最新立法成就,可喜可贺。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是一个无休无止的动态过程,期待新专利法和实施细则行之有年后,社会能够在更多的复杂问题上达成共识,为下一次修改铺平道路。编辑丨操可司法部出品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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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将于11月30日公布

根据司法部公告,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将于11月30日公布。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规定的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应试人员可自11月30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2023年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于2023年12月4日8时至12月1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于12月25日至12月29日到受理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关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其他事宜,请关注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公告通知。编辑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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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 司法部:我国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数量比五年前增长47.5%

11月23日,国新办举行“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法治建设、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局长田昕在发布会上介绍,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支持中国律师“走出去”。与2018年相比,我国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数量增长了47.5%。田昕介绍,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通过加强投资、能源与基础设施、知识产权、税务等领域法律服务,在服务和保障中外经贸往来和发展合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外,司法部支持9家境内仲裁机构加入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支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美、欧洲等地设立分支机构。在加快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方面,司法部出台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政策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分层次、分领域加强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培养,举办了3期涉外律师人才高级研修班、10期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训班。与2018年相比,全国涉外律师增长了4800多人,增幅达67.8%。在第十届上海合作组织司法部长会议期间,以“深化法律服务合作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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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决定

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近年来,全国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不断拓展调解工作领域、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解化解工作,特别是主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党的二十大、建党100周年等要事盛事,围绕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激励士气,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司法部决定授予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等299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授予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街道铁西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马文生等999名人民调解员“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示范作用,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先进、宣传先进活动,引导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向受到表彰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学习。学习他们对党忠诚、胸怀大局、一心为民的政治品格;学习他们扎根一线、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怀;学习他们恪尽职守、不辞辛劳、锐意进取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勇于担当、公道正派、严于律己的优秀品质。全国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不断推进新时代新征程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附件:1.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名单(299个)2.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名单(999名)司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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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

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将于10月15日举行。10月10日0时起,开通准考证网上打印通道。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请登录司法部官网(www.moj.gov.cn)打印准考证。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dvdf编辑丨徐千惠司法部出品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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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布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2年1月1日实施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贯彻法律援助法规定,坚持依法办案,热情服务,持续提高办案质量,努力在每一起援助案件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示范作用,2023年9月27日,司法部发布“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杨某请求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提供法律援助案”“重庆市奉节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未成年人浩浩抚养费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受家庭暴力妇女马某提供法律援助案”“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李某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提供法律援助案”4个指导案例,向社会展示法律援助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取得的良好效果,同时也为法律援助人员依法办案提供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经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发展。此次发布的案例集中在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遭受家庭暴力妇女离婚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事项,受援群体包括了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等,展现了法律援助作为国家的重要制度安排,对重点困难群体的关爱保护。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案情不同,通过依法采取启动绿色通道、免予审查受援人经济困难状况等便民利民措施,让受援人获得更加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暖民心、惠民生的价值追求。通过这次案例发布,希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落实法律援助法规定,依法多办案、办好案,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人民群众。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阅。案例一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杨某请求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提供法律援助案案例简介:杨某某年幼时患过“乙脑”,导致智力发育受到严重影响。2008年,经残疾鉴定,杨某某被评定为二级智力残疾,并办理了残疾证。2022年,杨某某家庭面临拆迁安置,因杨某某为二级智力残疾人,导致很多拆迁安置手续无法正常办理。杨某某的家人向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电话咨询,值班律师认为杨某某目前的情况,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代为实施民事行为。因杨某某系残疾人,值班律师引导杨某某及家人依法申请法律援助。2022年7月初,杨某某在其姐姐杨某等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淮南市八公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法律援助法相关规定,经审查,决定给予杨某某法律援助,并指派安徽法田律师事务所王晨律师承办此案。承办律师了解到,杨某某身体左侧偏瘫不能完全正常行走,日常个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家人照料。且杨某某因智力残疾不能正常交流,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思,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承办律师初步判断,杨某某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过律师释法,杨某某家人同意了申请宣告杨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办律师代为起草了申请书,2022年7月18日,以杨某作为申请人,向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特别程序诉讼,申请宣告杨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要求法院指定杨父、杨某为其监护人。案件受理后,经法院指定,承办律师陪同杨某某,前往安徽某司法鉴定所,对其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1、器质性精神障碍;2、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2022年8月31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依据该司法鉴定意见,适用特别程序,作出民事判决书,宣告杨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杨父、杨某为杨某某的监护人。案例编号:AHFYGL1669610350案例二重庆市奉节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未成年人浩浩抚养费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案例简介:2008年3月31日,郭某与向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浩浩(化名)。2012年2月10日,郭、向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浩浩随母亲郭某共同生活,父亲向某不承担任何费用;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和生活的情况下,父亲可随时探望孩子。多年来,浩浩一直由母亲独自抚养,父亲从未支付过任何费用,也很少见面或联系。2014年3月,郭某与同样携带一女的赵某再婚。2020年6月,两人生育一女,因孩子年幼,郭某便一直在家操持家务,夫妻二人带着三个孩子仅靠赵某微薄的收入生活。此外,随着浩浩日益长大,生活、学习等各项开支也越来越大。无奈之下,郭某便电话联系到向某,要求其支付浩浩的抚养费,但向某以离婚协议早有约定为由拒绝。2022年1月6日,郭某作为浩浩的法定代理人向重庆市奉节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奉节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启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法规定,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立即指派重庆赤甲律师事务所张蔚萍律师承办此案。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约见受援人,详细了解案情,仔细查阅证据材料,并向其陈述了办案思路,获受援人认可。2022年1月7日,承办律师代受援人向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3月16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承办律师提出了以下代理意见:1.向某作为父亲对浩浩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2.离婚协议约定的效力并不能对抗法律上父母双方对浩浩的抚养义务;3.母亲郭某家庭经济困难,而父亲向某经济状况较好,能承担抚养义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于2022年3月18日作出判决:向某从2022年4月起,每月月底前向浩浩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为止。至此本案办结。经回访,受援人及其代理人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案例编号:CQFYGL1672043433案例三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受家庭暴力妇女马某提供法律援助案案例简介:马某和张某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张某某。因不堪忍受丈夫长期家暴,马某于2022年1月18日向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向龙江县妇联寻求帮助。2022年2月14日,龙江县妇联向龙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反映了相关情况。龙江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与马某取得了联系,并与龙江县妇联、龙江县某派出所积极沟通核实了基本案情。2022年2月21日,马某来到龙江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龙江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其开通绿色通道,根据法律援助法相关规定,免予审查其经济困难情况,当即受理并指派黑龙江慎独律师事务所张晓东律师承办该案。承办律师及时约见了马某,认真查阅了派出所提供的案件材料,掌握案件情况:2020年10月末,张某曾将马某的门牙打掉一颗。2021年,用剪刀将马某的腰部扎伤,创口深达1厘米,并打了拉架的女儿两个耳光。当时经派出所调解,马某对张某予以原谅。2022年1月,张某再次实施家暴,用拳头打伤马某颈部、胸部,打伤女儿面部、腰部。马某强烈要求离婚并平均分割财产。因受援人马某不能提供夫妻共同房屋的产权证明,承办律师来到龙江县公证处申请调取证据,查阅收集了涉案房屋的两份公证书,以证明房屋为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2022年3月2日,龙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承办律师提出了以下代理意见:1.原告提供的感情破裂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经调解无效,应当判决离婚;2.原、被告女儿张某某虽已成年,但尚不能独立生活,应判决允许张某某与原告共同生活;3.原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有利于原告的原则予以分割。经龙江县人民法院调解,原被告同意离婚。2022年3月2日,龙江县人民法院出具了调解书:马某与张某离婚;婚后共同财产:张某名下位于龙江县龙江镇某村的三间瓦房(94㎡)、电动三轮车、农用四轮车、奇瑞牌小轿车、2021年度种植收入24000元归张某所有;张某于2022年3月2日前支付马某共同财产折价款25000元;双方无共同债务、无共同债权。案例编号:HLJFYGL1671105134案例四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李某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提供法律援助案案例简介:李某某75岁,老伴王某某74岁,系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某村村民。2021年10月,李某某开电动三轮车载着王某某,在唐山市丰润区某路段与驾驶小型汽车的谷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李某某、王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经唐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谷某某、李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王某某无责任。李某某、王某某因此次交通事故产生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等损失一万余元。因双方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2022年1月12日,李某某和王某某来到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核,唐山市丰润区法律援助中心认为李某某、王某某申请援助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法的规定,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立即指派河北民源律师事务所张韡律师承办此案。承办律师多次和受援人沟通,指导并帮助受援人到唐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取谷某某、肇事车辆等相关证据。承办律师分析,本案的关键问题是谷某某认为其车辆也有损坏,应少赔偿受援人的损失,故不同意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对受援人进行理赔。承办律师多次电话联系谷某某和保险公司做其工作,谷某某仍不肯签字。2022年1月27日,承办律师代受援人向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上,承办律师提出以下代理意见:被告谷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原告的损失应先由该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限额内赔偿,这部分不考虑事故责任比例;赔偿不足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由该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内赔偿;再不足部分由被告谷某某承担赔偿责任。经承办律师不懈努力,受援人和谷某某、保险公司达成三方调解协议:谷某某和保险公司同意理赔,受援人也同意赔偿谷某某1500元。2022年3月16日,保险公司把13910元赔偿金支付到李某某银行账户,受援人撤诉,案件终结。案例编号:HBFYGL1653286164编辑丨操可司法部出品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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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就深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勇做开拓进取攻坚克难先锋 努力建设更高水平自贸试验区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就深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十年来,各自贸试验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解放思想、守正创新,推出了一大批基础性、开创性改革开放举措,形成了许多标志性、引领性制度创新成果,有效发挥了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习近平强调,新征程上,要在全面总结十年建设经验基础上,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勇做开拓进取、攻坚克难的先锋,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探索,努力建设更高水平自贸试验区。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高水平开放为引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统筹发展和安全,高标准对接国际经贸规则,深入推进制度型开放,加强改革整体谋划和系统集成,推动全产业链创新发展,让自贸试验区更好发挥示范作用。自贸试验区建设十周年座谈会9月26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在会上传达习近平重要指示并讲话,表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总结自贸试验区建设经验,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继续转换观念,强化保障举措,统筹发展和安全,制度创新要力争有新突破,促进开放要有新拓展,谋划发展要有新提高,努力建设更高水平自贸试验区。座谈会上,商务部负责同志汇报了自贸试验区十年建设情况,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和上海、天津、福建、辽宁、四川、广西负责同志作了发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21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区市负责同志等参加座谈会。文章来源丨新华社编辑丨程江雪司法部出品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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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全文如下。集体林是提升碳汇能力的重要载体,是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资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巩固和拓展改革成果,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依法保护农民和林业经营者的集体林权益,增强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内生动力,不断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生态补偿制度,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坚持改革方向,稳步深化探索。确保集体林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放活林地经营权、保障林木所有权。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分区分类施策,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不搞一刀切、强迫命令,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保护生态放在首位,推进森林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统筹保护与发展,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提高森林质量,增加生态产品供给,提升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实施一批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改革举措,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在此基础上,通过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不断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二、主要任务(一)加快推进“三权分置”。实行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落实所有权,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林地发包、调整、监督等各项权能。稳定承包权,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承包期届满时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林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林地继续保持稳定。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林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开展集体林地延包试点,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内的,发包方可以依法提前确认延包合同,以林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起算并合理确定延包期限。放活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再流转或者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林地经营权合同终止时,要保障林地经营权人的林木财产权益,鼓励林地受让方以公允价格受让林木所有权,维持林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发证,可以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申报林业项目、申请林木采伐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凭证。(二)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各地采取措施,引导农户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支持小农户通过多种形式联合开展生产,推广家庭联合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股份合作经营、农户委托经营模式。发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小农户作用,完善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小农户和现代林业发展有机衔接。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将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收益权证发放到户。支持各地组建林权收储机构,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储分散林权。鼓励探索林权资产折资量化的林票运行机制,增强森林资源资产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各地要依托现有平台搭建林权流转交易系统,建立社会资本投资林权的渠道。鼓励各类企业参与林业投资经营,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林业的全过程监督,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鼓励各地采取改善林业生产经营条件、购买社会化服务、补助林权收储担保费用等措施培育林业规模经营主体。支持分区分类探索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引导国有林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联合经营,促进集体林经营水平提升。完善林权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纳入平安中国建设考评体系。(三)切实加强森林经营。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出发,依法依规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合理优化公益林中集体林的比例,适当考虑将森林生态区位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不脆弱的集体林地依法调出公益林范围,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同意,并予以公布。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支持和引导规模经营主体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将森林经营方案作为审批林木采伐、安排林业项目等行政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推广森林高效经营模式,采取林分改造、森林抚育、优化林种树种结构等措施,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差异化森林经营补助政策,重点支持中幼林抚育。推行全周期森林经营,通过采伐更新、抚育复壮、择伐补造等措施,加快低产低效林和成过熟林改造更新。(四)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对林业经营者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明确人工公益林更新条件,实施林木采伐告知承诺方式审批,将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林木采伐许可申请和审批及采伐监管情况纳入政府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强化对森林经营方案和告知承诺执行情况的监管,地方政府要用好用足林木采伐限额,将依法采伐的木材纳入地方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满足森林经营中合理的林木采伐需求。不得以各种名义禁止或限制合法的林木采伐行为,确需禁止或限制的,应依法对权利人给予经济补偿。(五)积极支持产业发展。加强木本粮油、木材、竹材、森林药材等重要初级林产品供给能力建设,鼓励林业大省、大市、大县培育林业支柱产业。实施兴林富民行动,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地区振兴、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等政策要形成合力,支持集体林业大县发展林业产业,实施一批以工代赈项目,提升一批现代产业园区,扶持一批专精特新林业企业。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可依法利用公益林的林下资源、林间空地、林缘林地等,适度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绿色富民产业,严禁变相搞别墅、高尔夫球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林区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通过政府采购积极推广应用木竹结构建筑和木竹建材。建立森林生态产品标志管理和产品追溯体系,创建区域林业特色品牌。鼓励各地举办森林生态产品推介活动,提供市场营销服务。结合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支持林业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等集体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将一批用于林业生产的先进适用机械按程序列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六)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健全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形成林业碳汇核算基准线和方法学。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参与市场交易,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实施林业碳票制度,制定林业碳汇管理办法,鼓励碳排放企业、大型活动组织者、社会公众等通过购买林业碳汇履行社会责任。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统一天然林管护和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政策。鼓励各地结合生态保护贡献、生态区位重要程度、森林管护难度等因素探索实行差异化补偿。实行公益林、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明确分级保护、差异化利用措施,保障权利人权益,促进林权价值增值。鼓励地方通过租赁、赎买、合作等方式妥善处置重要生态区位内的集体林,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引领作用,研究将符合条件的林权交易服务、林产品精深加工等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绿色贷款统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对林业贷款的支持力度。将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经营主体贷款纳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范畴,强化激励约束。商业银行林权抵押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健全抵押林权快速处置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加大对林权抵押贷款的支持力度,提高林权抵押率。加强林权收储担保业务监管,发挥林权收储机构经营林权资产的专业优势,鼓励社会资本开展林权收储担保服务。探索基于碳汇权益的绿色信贷产品,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人发行乡村振兴票据或以林权作为担保发行债券。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开发各类林业保险产品,鼓励地方政府将林业保险产品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范围。鼓励各地完善承保机构市场竞争机制,提升服务质效。(八)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基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底图,加快推进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移交,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管理,妥善解决集体林地类重叠、权属交叉等问题。开展集体林权首次登记的,相关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发挥村组作用,在承包合同签订前,开展地籍调查工作。已登记的整宗林地申请变更、转移、抵押登记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交林权地籍调查成果。因原林权登记成果图件缺失、界址不清,确需要开展补充调查的,由政府组织开展地籍调查。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林权综合监管平台有效对接,实现林权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改革自留山使用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探索将其林地长期使用权分为使用权和经营权,赋予经营权流转和融资担保权能,完善其继承和自愿有偿退出政策。三、保障措施(九)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其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及时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实际加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对工作不力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确保改革落地见效。市县两级原则上不制定配套文件。国家林草局负责协调推进本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照有关程序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授权后实施。(十)支持先行探索。支持福建、江西、重庆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充分发挥引领作用,为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种树农民收益保障机制、集体林业大县利益补偿机制、发展林业规模经营、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林权投融资机制、林业财产权益保护制度、林业产业发展、集体林经营管理制度和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探索一批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强跟踪指导,对出现偏差和以各种名义进行不当开发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偏。(十一)加强队伍建设。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法明确林草主管部门职责,统筹使用编制资源,适当增加专业技术岗位。强化林草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职责,推动人员编制向执法一线倾斜。集体林业大县要切实加强基层林业工作力量,乡镇政府要明确相关机构承担林业工作。森林公安由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管理,职能保持不变,基层森林公安队伍框架和力量布局保持基本稳定。实施生态护林员能力提升行动,增强生态护林员辅助服务的能力。(十二)强化考核评价。国家林草局和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建立客观反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将评价结果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范围,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文章来源丨新华社编辑丨郭奥司法部出品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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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取消特殊困难群体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

“12348”是重庆市司法局为群众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同时,重庆市还积极探索网上申请等受理方式,群众可以在“重庆村居法务”微信小程序、“渝快政”App上进行法律援助申请,实现随时随地“掌上办”。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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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发布《军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办法》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签署命令,发布《军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办法》,自2023年9月10日起施行。《办法》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聚焦提升部队凝聚力战斗力,围绕军队人员家庭婚、孕、产、育、教等现实需求,坚持体系设计、突出技术服务、注重支持扶助,规范和加强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服务保障,构建全生育链条技术服务支持体系,保障实行计划生育军队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军队人员家庭幸福。《办法》共33条,对生育调节、生育奖励扶助、生育服务等作出规范,提倡军队人员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3个子女;新增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等假期,完善保育教育、托幼服务等配套措施;健全咨询指导、保健服务、技术服务等举措。文章来源丨新华社编辑丨操可司法部出品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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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起可打印准考证

报考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可于9月6日至9月15日登录司法部官网(http://www.moj.gov.cn)打印准考证。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dvdf编辑丨程江雪司法部出品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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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来了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行政复议法,明确行政复议原则、职责和保障,完善行政复议范围有关规定,增加行政复议申请便民举措,强化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完善行政复议受理及审理程序,加强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等。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主要功能是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将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文章来源丨新华社记者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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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模拟答题系统上线

为便于广大考生适应计算机化考试答题方式,熟悉计算机化考试答题要求,司法部于2023年8月31日发布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模拟答题系统。敬请关注!考生可登录司法部官网(www.moj.gov.cn)进行模拟演练。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dvdf编辑丨徐千惠司法部出品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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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布新修订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日前,司法部公布新修订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进一步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司法部对2012年公布并施行的《程序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新修订的《程序规定》共六章46条,与原《程序规定》相比,新增加7条,单设“指派”一章,重点修订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承办人员。规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以及法律援助机构中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等,可以依法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二是优化申请程序。明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时,由提交经济困难证明表改为提交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三是完善审查程序。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申请人诚信承诺等方式核查经济困难状况,需要跨地域核查的可以请求异地协作,异地协作核查的时间不计入法律援助机构的审查期限。四是细化指派程序。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以及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辩护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要求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担任辩护人。五是规范承办要求。要求法律援助人员代理案件时,应当约见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首次约见时应当履行相关告知职责。点击查看《程序规定》全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制图丨厉暄萱编辑丨徐千惠司法部出品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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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考察时的重要讲话激扬广大干部群众奋进力量

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考察时的重要讲话激扬广大干部群众奋进力量7月25日至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考察时发表的重要讲话,既为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提出明确要求,也为各行各业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指明方向。大家表示,新时代阔步新征程,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守护中华文脉,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守护: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古蜀道上,翠云廊中,千年古柏诉说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愿景追求,蕴含着中国人的生态智慧。“在古蜀道翠云廊,习近平总书记屡屡驻足、详细询问。”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广元市蜀道文化研究会副会长蔡东洲说,“当前古柏群保护进入了最好时期,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做好工作注入了信心与动力。下一步,我们将拓展科研团队,加强跨学科研究,为当地生态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提供更加全面的支撑,不断擦亮翠云廊这张生态文明名片。”抓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搭建好制度框架,抓好制度执行,同时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切关怀,让四川省广元市委书记何树平备受鼓舞:“近年来,我们围绕‘林长制’实施了一系列措施,干部群众植树、护树、爱树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们将认真落实好总书记的要求,不断巩固发展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在此基础上,传承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做好文物古迹保护和活化利用,不断彰显生态价值优势和文化影响力。”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汉江流域生态保护。7月29日,在返京途中,习近平总书记走下列车,来到汉中市考察。“总书记的到来更加坚定了我们汉中水利人守好源头水、建设‘幸福园’的决心。”陕西省汉中市水利局干部刘庭均表示,“作为一名基层水利工作者,我将和同事们落实好总书记要求,促进生态保护同生产生活相互融合,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在汉中考察流域生态保护,在四川强调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习近平总书记对江河的关注,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贵台镇总河长、镇党委书记利远远深有感触。“一条河流绵延不绝,关系周边生态系统和谐,关系沿河人民群众福祉。”利远远说,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常态化加强河流保护与治理,让更多老百姓共享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的红利。夏日的塞罕坝,林海苍翠连绵。眼下,塞罕坝机械林场保护地管理科科员孙朝辉正忙着开展野生动植物监测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长期从事湿地管理保护工作的孙朝辉更加坚定了信心,“我们一定要传承好绿色发展的接力棒,切实把塞罕坝60多年来接续奋斗的重要成果抚育好、管理好、保障好,让塞罕坝的绿色成为美丽中国建设中的亮丽一笔。”传承: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文化内涵四川广汉,缓缓流淌的鸭子河滋养辉煌灿烂的三星堆文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三星堆遗址考古成果“为中华文明多元一体、古蜀文明与中原文明相互影响等提供了更为有力的考古实证”。“总书记高度肯定、十分关心三星堆遗址发掘和文物保护修复工作,让我们备感振奋。”现场聆听了总书记重要讲话,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院长、三星堆遗址考古发掘总领队唐飞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三星堆传统修复技艺和现代科技融合发展,发扬工匠精神,久久为功,努力把文物保护修复这项长期任务做出更大成绩。”四川历史文化遗产丰富,近年来先后取得皮洛遗址、江口沉银遗址等一系列重大考古成果,8项非遗项目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多处世界遗产名扬海内外。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四川省文物局局长王毅更加明确了今后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我们将加大文物保护研究力度,盘活博物馆资源,推动博物馆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为阐释、展示好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作出积极贡献,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文化内涵、提供强大精神支撑。”滔滔汉江奔腾不息,汉文化恢弘悠久。在汉中市,习近平总书记参观了汉中市博物馆。回想起为总书记讲解的经历,汉中市博物馆讲解员贺向兵心情激动:“总书记十分了解并关切汉中历史文化和文物遗产保护工作,强调发挥好博物馆保护、传承、研究、展示人类文明的重要作用,对我们文博工作者是莫大的鞭策与激励。我们将牢记总书记嘱托,立足工作岗位,让文物说话,把博物馆一草一木、一碑一石的故事讲解好,把传承千年的历史文化传播好。”知所从来,方明所去。位于河南安阳殷墟遗址保护区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站内,考古工作人员正在讨论规划洹北商城“郭城”的下一步考古发掘工作。“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守护好中华文脉,考古工作者大有可为。”通过新闻第一时间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安阳工作站副站长何毓灵表示,将依托殷墟丰富的考古实证材料,进一步加强对青铜、甲骨文字、都邑布局等方面研究,为担负起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贡献考古力量。实干:将高质量发展的美好图景变为现实“希望四川在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上精准发力,在推进乡村振兴上全面发力,在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上持续发力。”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的殷切嘱托,令各界备受鼓舞。位于成都的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建院50多年来坚持自主创新,成功研发了我国自主三代核电技术“华龙一号”和全球首个陆上商用模块化小堆“玲龙一号”等重大科技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勉励科技创新工作,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院长、党委副书记王丛林说,将加快高端人才培养,着力构建高效敏捷的研发创新模式,加大战略性原创性成果转化,做强核动力、发展先进核能、推动核技术应用,为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提供更好支撑。祖国北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中环产业园内,科技正助力自动化生产——这里1名工程师可远程控制384台设备,批量产出一根根硅棒。“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中再次强调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作为高端产业园区,我们在这一方面责无旁贷。”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沈浩平表示,“我们将继续围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这一重要使命,用绿色制造、智能制造赋能产业升级,用现代产业支撑本地区发展方式、发展动力、发展领域、发展质量变革。”发展为了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聚焦小切口,锲而不舍、久久为功。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梅林村,当年的“千万工程”示范村之一,20年后,又成为浙江省首批“未来乡村”试点村。梅林村党委书记杨燕江说:“村民的生活芝麻开花、村里的发展蒸蒸日上,这都离不开党的好政策、总书记的高瞻远瞩。我们正在用数字技术赋能基层服务治理,搭建健康、低碳、治理等50个数字应用‘小切口’。未来,我们也将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以满足百姓需求为目标,用乡村振兴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第一批主题教育只剩下一个多月时间。在四川,习近平总书记对评估主题教育成效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说,检验调查研究成效,要看是否摸清社情民意、是否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基层司法党员干部,我们更该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深入群众、用心调研,了解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好地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乡村振兴和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努力将主题教育成效转化为实际工作成效,用新作为扛起新使命。”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马鞍司法所所长、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唐大林说。dvdf文章来源|新华社编辑丨徐千惠司法部出品
202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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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机制

司法部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机制东中西部省市区律师行业组建13组结对帮扶为全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记者27日获悉,司法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机制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启动东中西部律师行业优化结对和对口帮扶工作。全国律师行业共建立13组结对帮扶关系,搭建载体,协作互助,力争解决律师资源不平衡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据介绍,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部署的有益探索,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的重要举措,也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律师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行动。《方案》着眼于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三个层面实施,力争形成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的工作格局。将优化结对帮扶关系,在中央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和四省涉藏州县现有机制的基础上,立足律师行业规律特点和发展实际,由东部9省(市)和律师人数较多的中部4省,对口帮扶西部12省(区、市)和兵团。“‘千名青年律师’对口培养工程”计划着力培养40岁以下青年。1000名来自西部地区的律师将纳入当地“青年律师后备人才库”,在对口帮扶省(市)帮助下接受律师业务尤其是新兴业务、涉外业务的实战训练,并到对口帮扶省(市)律师事务所跟班学习。“律师事务所‘1对1’结对帮扶工程”明确,东中部既要采取“以强带弱”的方式,在党建、人才培养、律师事务所建设、推动协同发展等方面引领西部中小律师事务所“做优”,又要通过“强强联合”的方式,帮助西部规模大所“做强”,打造好当地的“龙头所”“示范所”。律师协会结对互助工程,则有针对性地让结对的律师协会共享涉外、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等业务领域的精品课程、培训资源。《方案》将司法部多年来开展的面向西部的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提档升级,为全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促进西部地区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持续推进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深化“援藏律师服务团”活动、深化“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深化全国律协西部公益活动:如,将在西藏、青海、甘肃、四川等省份原“无律师县”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分所律师纳入“援藏律师服务团”管理,强化经费保障和政策扶持;“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将加大向西藏、青海等边疆民族地区律师资源匮乏的县选派志愿律师的力度,鼓励支持志愿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到受援地开设分所,发挥志愿律师“传帮带”作用;全国律协深化“专家律师西部巡回讲师团”活动,还明确涉外律师、青年律师、县域律师、律师行业领军人才等培训将向西部欠发达地区倾斜。全文链接: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机制的方案》的通知编辑丨程江雪司法部出品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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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怎么做?

欢迎投稿到邮箱sfblwtg@163.com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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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正式上线新版国家行政法规库

7月26日,新版国家行政法规库在司法部官网正式上线运行,面向公众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截至上线当日,新版国家行政法规库收录现行有效行政法规601部,历次修订文本528部。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国家行政法规库公开的行政法规文本是国家正式版本。据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法规公开质量,司法部会同有关方面加快推进国家行政法规库2.0版本的建设,在1.0版本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行政法规并动态更新的基础上,增加了现行有效行政法规的历次修订文本,进行现行有效数据和历次修订文本的关联,全面展现行政法规历史沿革,更好满足法治实践需要。同时优化下载功能,支持扫描二维码下载;优化检索功能,新增全文检索、高级检索、二次检索等;优化手机适配相关功能,实现与司法部官网有效对接。下一步,司法部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践行法治为民要求,做好行政法规历史文本与现行有效行政法规立改废的衔接,落实国家行政法规库常态化维护和运行监控工作机制,确保国家行政法规库良好运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权威、优质、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dvdf编辑丨徐千惠司法部出品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