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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后的相关工作调整
因应全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严重性及影响程度已降低,行政长官于9月13日作出第156/2023号批示,今(18)日起撤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应变协调中心是根据第23/2020号行政长官批示自2020年1月21日起设立,直接隶属行政长官,负责全面规划、指导和协调各公共及私人实体预防、控制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工作。虽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已不再是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但对人类健康仍存在一定威胁,卫生局等相关部门仍将根据疫情变化,采取适当防控措施。基于应变协调中心于今(18)日起撤销,故相关工作调整如下:1“抗疫专页”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专页”,归入卫生局专题网页作恒常性管理;专页内的新冠病毒感染个案数据维持每周更新1次;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数据维持每月更新1次;取消公布查询热线统计数字;2“新冠疫苗专页”归入卫生局专题网页作恒常性管理;3查询热线电话(+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