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律师事务所
其他
隆安新闻丨隆安律师事务所与阿里资产达成战略合作,共谋不良资产处置合作之道
2024年4月14日上午,隆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徐家力律师带队拜访阿里巴巴总部西溪园区,与阿里资产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交流,并与淘宝阿里资产达成战略合作。参加本次签约仪式的人员有:隆安创始合伙人徐家力律师,隆安发展基金理事会秘书长、隆安厦门主任戴明忠律师,隆安杭州主任周仲献律师,隆安南通主任周东华律师,隆安太原主任侯铁芳律师,隆安律师事务所发展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隆安扬州主任许晓律师,隆安杭州李文莉主任等。阿里资产方出席的人员有:阿里巴巴集团阿里资产副总经理陈春、阿里资产华东区总经理宋炳洋、阿里资产破产业务总监王思泰、阿里资产破产业务经理蒋正浩、阿里资产华东区业务经理李震星等。阿里资产是在线资产交易平台,旨在通过建立资源要素的统一大市场,专注于资产处置数字化能力建设,搭建中国资产交易行业互联网服务生态。目前,阿里资产每年服务超过3500家法院、1500家政府、3亿投资人。每年帮助国家各类资产参与方处置8000亿+资产,节省100亿+的处置成本。过去3年,阿里资产平台每年服务3亿+消费者,出价超过10亿次,预计将达到每年服务超过6亿消费者,出价超过20亿次。隆安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是中国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2017年改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在中国三十余个城市设有办公机构。隆安与多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广泛的跨国合作关系,以便满足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目前隆安合伙人400余人,执业律师2100余人,员工人数约3000余人,隆安为包括世界500强在内的众多大中型企业提供了并购、金融、外商直接投资、知识产权、大型项目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双方将就资产处置服务领域展开战略合作,在诉前多元解纷、执前多元解纷、金融机构专项多元解纷、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国有资产转让、助力疑难项目的处置等方面深入合作,共同推进特殊资产行业发展,助力不良资产处置良性运转。本次阿里资产与隆安律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标志着双方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这是双方共同迈进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象征,对于推进特殊资产行业发展大计、共谋不良资产处置合作之道、促进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未来双方将携手推进资产处置生态圈的良性运转,为推动社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其他
隆安新闻|承前启后,继往开来:隆安发展基金理事会换届选举大会隆重召开
隆安发展基金第四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暨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厦门海上世界2号楼22楼成功召开,理事会理事、监事及全国各地办公室的合伙人代表等齐聚一堂,气氛非常热烈。会议由隆安发展基金会理事、隆安深圳主任张弛律师主持,本次会议听取了第四届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表决《隆安发展基金会章程》(修正案)(草案)、《2024-2026年度专门及专业委员会设置建议》、《2024-2026年度隆安发展基金会专委会主任竞选规则》,选举产生第五届隆安发展基金理事会理事长、秘书长、副理事长、副秘书长、监事长,以及部分专门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任。本次会议还特意安排了与会人员的自由交流环节,让各位与会代表积极建言,共同为隆安的美好未来献计献策。执行合伙人
其他
2022线上系列公益分享——商业合规与财富规划实务指南
此文章来自于WeLegal公司法务联盟活动背景与普通民事活动相比,商事活动包含更多元的利益考量、面临更复杂的政策监管、涉及更专业的行业知识。随着法院、仲裁机构处理的商事案件增多,商事案件新的裁判规则也大量涌现,这些都对商业活动提出了更高的专业要求。WeLegal法盟联合隆安律师事务所,特邀来自隆安的五位顶级律师,密切结合公司商业运营中的重大法律问题,聚焦企业合规、对赌实务、不正当竞争、商事仲裁、企业家的财富规划等热点话题,分享一线实务经验。希望本次实务分享能助力每一艘企业“巨轮”乘风破浪、稳健行远。活动信息系列活动主题:2022线上系列公益分享——商业合规与财富规划实务指南直播分享时间:2022年5月9日-5月13日
其他
隆安法言 | 从小米辞退败诉案看“不胜任工作”的司法裁判规则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小米与何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二审判决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原判,小米需与何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从而,“小米辞退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终审败诉”案冲上新浪微博的热搜榜,网友对“末位淘汰”“无法胜任工作能不能成开除理由”展开了激烈的讨论。那么“末位淘汰”制度是否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能否以此作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依据?如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怎么做才能避免败诉的风险?在此,笔者以“小米辞退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终审败诉案”为例,梳理类似司法案例关于“不能胜任工作”的裁判规则,以供参考。【裁判要旨】依据法律规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岗,经培训或调岗后,如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案情概要】2019年5月27日,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与何某签订了期限为2019年5月27日至2022年5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20年9月,何某连续两次未通过绩效考核测试,故小米公司制定了《绩效改进计划》,其中约定:若绩效改进期考核未达标,视为改进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员工自愿提起离职申请,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何某于2020年9月2日签字确认。2020年9月30日,何某考核未达标,小米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向何某发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双方于2020年11月6日解除劳动合同,系合法解除。何某以要求小米公司与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该委以京海劳人仲字[2021]第2848号裁决书裁决:小米公司与何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小米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结果,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小米公司与何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小米公司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8民初33528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裁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判理由】一审法院认为:依据法律规定,即便何某不能胜任工作,小米公司亦应对何某进行培训或者调岗,经培训或调岗后,如何某仍不能胜任工作,小米公司方可解除劳动合同。现小米公司与何某签订的《绩效改进计划》,明显属于公司制定的工作计划和目标,而非培训。小米公司提交的《绩效改进计划反馈》虽显示何某的评分低于绩效改进计划的最低要求,但上述文件未载有何某的签字确认信息,小米公司亦未针对考评得分提举对应的客观依据,故法院对《绩效改进计划反馈》的真实性及证明目的均不予采信,进而对小米公司所持何某未通过绩效考核测试,属于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之主张亦不予采信。二审法院认为:小米公司以何某不能胜任工作,邀请何某进入绩效改进计划进行培训,但小米公司与何某签订的《绩效改进计划》,明显属于其公司制定的工作计划和目标,而非培训。小米公司在未对何某进行培训或者调岗的情况下,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律师评析】一、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且根据该规定,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2)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3)仍然不能胜任工作。这说明,用人单位在依据绩效管理制度辞退员工时,负有三重举证义务。1.
其他
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几点刑事法律建议
截止2月9日,全国已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37000余例,死亡800余例,国家、社会承担着难以估量的巨大损失,疫情防控工作成为当前压倒一切的最重要工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涉及多种犯罪行为,如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危害公共卫生类犯罪,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贪污、侵犯财产类犯罪,渎职类犯罪等多种刑事犯罪,但在相关的刑事判定和法律适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厘定和完善。一、由国家层面宣布本次疫情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防控犯罪提供前置法律依据新冠疫情相关的罪名,多为行政犯,即因违反行政法规范中规定的刑事罚则所导致的犯罪,而不是违反传统的伦理道德所导致的犯罪,其犯罪性的来源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只有严重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才能进入刑事制裁,因此,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是判定行政犯的前置法。对应此次疫情,相关的行政管理法规是《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本次疫情发生后,各省市也陆续启动一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但这些响应仍停留在地方政府层面,从法律位阶上,不能达到“国家法律规定”的层面。鉴于疫情目前已波及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和二十四个国家,考虑到全国除港澳台外,其他三十一个省市自治区已全部宣布启动一级响应,建议由中央政府确认本次疫情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可以使防控疫情得以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在国家层面有法可依,也为防控疫情犯罪提供了前置法依据。
其他
实务指引:涉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商业租赁合同关系处理
(一)不可抗力的法律认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构成不可抗力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不可预见的偶然性
2020年1月31日
其他
隆安南通服务“一带一路”扎实有效
2017年2月9日,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东华律师从南通市副市长陈旭手中接过“南通市海内外警侨联动服务中心涉外法律服务分中心”的牌匾,标志着隆安南通正式加入由南通市外侨办、市公安局、世界通商会联合组建的南通市海内外警侨联动服务中心活动。近年来,南通企业或个人在海外投资方兴未艾,特别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大量资金、劳务、技术投入。南通在海外经商、务工人员已经达近20万人。2015年,为了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方针战略、进一步推进南通的“三外”工作,服务中心顺势而立,南通在世界各地的商会也陆续加入中心,旨在为南通在外投资的个人、企业、出国劳务人员保驾护航。隆安南通利用自身人才优势,协助并负责运营南通崇川区政府参与设立的崇川区涉外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崇川区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协助市商务局设立引航灯涉外法律服务中心,为南通市政府“三外”工作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两名律师被江苏省商务厅、中国国际商会江苏分会聘为涉外调解员。南通市海内外警侨联动服务中心涉外法律服务分中心与隆安南通国际业务部合署办公,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与隆安合作开展工作,及时为南通在海外的侨商提供法律服务。隆安南通分所主任周东华、任菲菲出席了2月9日由市外侨办、市公安局、世界通通会联合举办的南通海外侨商新春团拜会,并与23位南通海外商会会长共进晚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