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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哆哩”包装装潢构成具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
——云南老滇食品有限公司、云南猫哆哩集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摘要对于酸角糕和百香果糕都没见过更没吃过的人来说,小编对这个“猫哆哩”真心不了解。但是,这不妨碍它家的酸角糕和百香果糕的包装装潢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在近日刚刚做出二审判决的云南猫哆哩集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云南老滇食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认为“猫哆哩酸角糕和百香果糕的销售收入、销售地域范围、销售平台、开设专卖店的情况、对商品品牌的广告宣传、商品本身所获得的荣誉等证据,足以证明该两种商品及其包装装潢经过猫哆哩公司的销售和宣传,已在所属行业及相关公众中具有了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涉案“猫哆哩”酸角糕和百香果糕的包装装潢,足以使相关公众将该包装装潢与猫哆哩公司的商品联系起来,成为相关公众识别猫哆哩公司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猫哆哩公司涉案两种商品的包装装潢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而老滇公司的酸角糕和百香果糕商品包装装潢在整体视觉效果上与猫哆哩公司的涉案包装装潢构成近似,老滇公司主观上明显具有攀附猫哆哩公司涉案商品声誉的故意,客观上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对两个公司的商品产生混淆和误认,老滇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二判决原文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