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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锁定84家人均代理量持续超平均水平5倍代理机构,吊销和停业12家机构

工作,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编制了《全国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状况(2021年)》,对我国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情况,以及2021年机构审批改革、行业监管、大事记进行了分析。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加强专利代理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夯实人才队伍基础,推进机构审批改革,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发挥专利代理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桥梁”作用,助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能、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这些在《全国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状况(2021年)》中都得以体现。根据统计数据分析显示,2021年我国专利代理行业呈现以下特点:行业规模持续壮大。2021年,全国新设专利代理机构734家。截至2021年底,专利代理机构达到3934家(不含港澳台地区),专利代理分支机构2237家,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60369人,执业专利代理师26840人,诉讼代理人3845人。2021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47511人。行业发展平稳有序。截至2021年底,成立10年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有825家,占专利代理机构总数20%以上,其中有316家代理机构成立年限超过20年,近半数执业专利代理师的执业年限超过5年,其中执业年限10年以上的执业专利代理师5774人,我国专利代理事业处于平稳有序发展阶段。行业改革不断深化。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加强专利代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印发《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发布《专利代理审批事项服务指南(2021)》,对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将审批流程调整为申请、告知、承诺、审批四个环节,简化了申请审批流程,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行业监管持续加强。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陆续印发《关于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落实2021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的通知》等政策文件,重拳打击违法违规代理行为,共约谈代理机构2350家,责令整改2105家,作出罚款与警告220件,吊销和停业12家机构,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代理行业秩序持续好转。一、专利代理机构情况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快速发展,专利代理行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专利代理机构数量快速增长。截至2021年底,我国专利代理机构共有3934家(不含港澳台地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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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全球知识产权战略布局

由强国研究院举办的强国知识产权名家讲堂系列活动中,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首席法务官宋柳平分享了华为的全球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发言人:宋柳平华为高级副总裁、首席法务官很荣幸在这个周末跟大家做一个交流。以下从企业实践和实战的角度谈一谈对创新和知识产权这一主题的一些看法,供大家参考。第一,创新和知识产权从来都与企业本身是密切关联的,企业所处行业、企业的发展阶段、外部的竞争环境等等,因此,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从来就不是独立的,一切安排都必须基于企业的整体经营目标,所以说知识产权的结构设计、策略、投入等都要跟行业的竞争环境、企业的发展阶段以及行业的特点密切关联,架构设计是跟背景密切关联的。在座的很多都是企业家,分布在不同的行业,不同行业的竞争环境、企业的发展阶段以及企业的全球化的水准是不一样的。虽然具体的方式不一样,但从战略高度需要重视创新和知识产权的精髓和实质是相通的。第二,关于知识产权的两个“生态系统”。随着经济和贸易的全球化发展,创新和知识产权已不再局限在一家企业、一个行业、甚至一个国家,它涉及到全球各个国家、各个行业,涉及到各国立法、司法和行政等公共权力,也涉及到产业、企业、个人等私人领域,必须得到更为广泛的共识,各个因素相互协同,才可能构建起良性的生态系统,因此,这就形成了知识产权的两个生态系统,一个是全球生态系统,另一个是国家生态系统。往往我们仅仅从局部的观点去看觉得好像是很正确的东西,如果放在一个更大的国家生态或者全球化生态下检验,结果却证明是错误的;往往很多似是而非的问题,可能我们找不到答案,但是站在全球化的更高层面看这个问题的时候,可能就豁然开朗;要想真正掌握这个问题的灵魂,我们一定要知道世界、知道历史、知道全球竞争环境这个全球生态、还要了解立法、司法、行政、企业实践、服务支撑这个国家生态,掌握这个问题的实质,谈知识产权就必须用世界的眼光和两个生态的全视角来看。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十分愿意将自己的实践体会与各相关方分享的原因,也是企业的一种社会责任。第三,人类发展知识产权制度大约在300多年以前,不到400年,是从欧洲开始兴起的,发展到今天,已经经过了三个重大的历史阶段,最早人类在设计这个制度的时候的背景是工业革命带来的创新浪潮席卷欧洲,人们希望通过国家这种公权力来给予创新者一段时间的刚性保护,使他们获得经济利益,进而鼓励他们继续投入深度创新,也示范其它个人和组织加入创新者行列,从而构建起一个国家层面的保护创新的公平市场竞争环境,使得创新者得到好处,努力创新。从世界历史的发展实践来看,这种制度对于先进国家的进步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达到了制度设计的目标,即:保护创新者的利益,让创新者得到好处,让更多的创新者愿意继续投入创新。人类的所有实践都证明,所有采取了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国家都发展起来了。从最早的英国工业革命开始,到西欧各国,再到后来的日本、韩国、再到今天的领先世界的美国,实证都表明,凡是采用了真正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家,都发展起来了,无一例外,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因为采取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而使得这个国家衰落,因此,我们可以说知识产权制度是一套科学的制度体系。既然是科学的制度,我们要做的更多是要学习这个制度的灵魂,学习这个制度的根本,为我所有。这是知识产权制度的第一个阶段目标;从TRIPS协议开始,知识产权已不再仅仅只是单纯的国家问题,它已经发展成为国际贸易和国家竞争力的新阶段。我们看到世界三大贸易都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无论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还是TRIPS协议,知识产权实际上已成为世界贸易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它也是一个国家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第二个发展阶段。我们可以看到美国的制度设计就充分的体现了这样两个阶段的目标,美国的联邦法院和州法院更多的是保障实现第一阶段的目标即保障本国的公平市场竞争环境的,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这一准司法机构更多的是保障第二阶段目标即:保障美国在全球贸易中的竞争力的(还有另外一个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是保障美国在投资领域的全球竞争力)。第三个发展阶段是从九十年代中期开始的,知识产权变成了世界的话语权和世界定价权基础,今天的世界格局是在美国主导下形成的,美国首先把自己的专利定位为钻石的价格,然后欧洲就跟随美国,把自己的专利定位为黄金的价格,而我们因为许多模糊的认识,就把自己的专利定位为萝卜、白菜的价格,所以就知识产权的价格而言,当今的世界格局是:美国的专利是钻石的价格,欧洲的专利是黄金的价格,而中国的专利是白菜、萝卜的价格。例如,同样都是3GPP的核心专利,凭什么会出现这种价格的巨大差距?我们能不能跟上这个世界的步伐?我们是不是真的应该更深刻地理解和掌握这一制度的灵魂?从中国的全球竞争力角度来重新审视我们基本制度体系。面对新时代,随着我国产业规模和能力的持续提升,中国已经形成自己完整的工业体系,成为世界的主战场和核心力量,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又获得了一次难得的改变这一不公平的定价规则的历史性机遇,我们应当从国家战略层面有所作为。第四,再说说中国的情况,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系统建设是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到现在为止大约30多年时间,1982年第一部《商标法》,1985年第一部《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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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专利分析报告撰写能力提升培训班7月28日至31日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专利分析报告撰写能力提升培训班时间:2022年7月28日—31日(09:00—12:00,14:00—17:00)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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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科创板IPO知识产权审核要点及应对策略培训班7月21日至24日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科创板IPO知识产权审核要点及应对策略培训班时间:2022年7月21日—24日(09:00—12:00,14:00—17:00)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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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挖掘技巧与布局策略实战线上班7月2日至4日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专利挖掘技巧与布局策略实战培训班时间:2022年7月2日—4日(09:00—12:00,14:00—17:00)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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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初/中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考试大纲发布

2022年知识产权师初中考试时间11月12日、13日报名时间:7月-8月考试目的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和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理论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是否理解知识产权专业理论原理,掌握专业工作方法和专业技术,了解专业相关法律、规范(规定),以及是否具有运用上述知识从事知识产权专业实务工作,科学、合理地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知识产权的初步能力。考试内容与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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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技能提高线上班5月29日至31日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高质量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技能提高培训班时间:2022年5月29日—31日(09:00—12:00,14:00—17:00)活动介绍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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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文献与信息检索操作实务班5月25日—27日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专利文献与信息检索操作实务培训班时间:2022年5月25日—27日(09:00—12:00,14:00—17:00)活动介绍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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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导航项目管理及操作实务-线上班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专利导航项目管理及操作实务培训班时间:2022年5月27日—29日(09:00—12:00,14:00—17:00)活动介绍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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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原来如此简单,6大领域详解!

作者:殷兴旺-律知诚专利代理事务所一、如何让发明专利具有更高的授权率二、如何做到快速授权(发明3-9个月拿证)三、材料工艺发明专利注意事项四、机械领域发明的注意事项五、计算机网络科研成果产生的举例剖解六、农学领域的可专利方向探讨一、如何让发明专利具有更高的授权率发掘问题,一定不要去简单解决没有专业门槛的问题,及大家都知道的问题,说明现有的解决方案较多,重复率高,这个技术问题小众化或者只有本领域技术人员才能发现的,其他行业的根本不可能发现,那么就排除了很多一批竞争对手。基于这个问题去设计方案,即使你方案很简单,那也有很大的几率获得发明专利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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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关于调整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银行及邮局汇款业务的通知

根据业务工作调整,同时强化地方代办处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自2022年4月18日起,通过银行、邮局汇款办理缴费业务的申请人,可选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费信息列表中的账户进行汇款及业务办理咨询(具体缴费信息见附件),缴费人也可通过网上缴费、窗口等方式办理缴费业务。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2022年4月6日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费信息列表来源:国知局网站4月课程推荐新形势下知识产权诉讼实务线上班4月22日—24日技术创新及产品研发过程中专利分析运用线上班4月22-24日4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若干问题解析-线上班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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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127家机构被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56家机构被列入风险名单!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了2022年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和风险名单,111家机构因首次未在规定的期限提交年度报告被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截至目前,共有127家机构被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56家机构因违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黑代理)被处罚的机构被列入风险名单。127家机构被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56家机构被列入代理机构风险名单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4月课程推荐新形势下知识产权诉讼实务线上班4月22日—24日技术创新及产品研发过程中专利分析运用线上班4月22-24日4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若干问题解析-线上班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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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将5类违法代理行为作为重点整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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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知识产权诉讼实务线上班4月22日—24日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新形势下知识产权诉讼实务培训班时间:2022年4月22日—24日(09:00—12:00,14:00—17:00)活动介绍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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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及产品研发过程中专利分析运用线上班4月22-24日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技术创新及产品研发过程中专利分析运用培训班时间:2022年4月22日—24日(09:00—12:00,14:00—17:00)活动介绍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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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若干问题解析-线上班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若干问题解析培训班2022年4月15日—17日(09:00—12:00,14:00—17:00)活动介绍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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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高级知识产权师资格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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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国知局不再接收专利电子申请的纸质专利证书

2022年2月9日来源:国知局网站3月课程推荐科创板企业上市知识产权审核要点及风控管理班-南京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及专利运营实务班-厦门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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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及专利运营实务班-厦门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及专利运营实务培训班培训时间:2022年3月25日—27日培训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具体酒店见第二轮通知)活动介绍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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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企业上市知识产权审核要点及风控管理班-南京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科创板企业上市知识产权审核要点及风控管理培训班培训时间:2022年3月18日—20日培训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具体酒店见第二轮通知)活动介绍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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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公布

失信行为认定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开展审查核实,作出是否予以信用修复的决定,决定予以信用修复的应当将相关决定报送知识产权保护司;决定不予信用修复的应当将不予修复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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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印发《专利和商标审查“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今日发布关于《专利和商标审查“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专利和商标审查“十四五”规划》提到,“十四五”专利和商标审查工作主要预期性指标为:发明专利审查周期2025年预测值为15个月;专利无效结案周期2025年预测值为6个月,专利审查质量用户满意度指数2025年预测值为85以上;发明专利审查结案准确率2025年预测值为95%,一般情形商标注册周期2025年预测值为7个月;商标转让首次审查周期2025年预测值为1个月;商标变更和续展首次审查周期2025年预测值为15天;商标异议案件审查周期2025年预测值为10个月;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审理周期2025年预测值为5.5个月;商标无效案件审理周期2025年预测值为10个月;商标注册实质审查合格率2025年预测值为97%。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和商标审查“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现将《专利和商标审查“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12月31日附件:专利和商标审查“十四五”规划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明确专利和商标审查“十四五”时期工作目标、任务、举措和实施蓝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制定本规划。一、“十三五”期间专利和商标审查工作成就审查工作是“立局之本、事业之基”。“十三五”时期,专利和商标审查能力不断增强,专利审查队伍规模从“十二五”末的1.1万人增至1.6万人;共审结发明专利申请437.3万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884.7万件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327.5万件,分别是“十二五”期间的2.2倍、2.4倍和1.2倍。商标审查队伍规模从“十二五”末的912人增至2200余人;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3244.31万件,是“十二五”期间的3.76倍。通过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发明专利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及“商标质量提升年”等举措,专利和商标申请质量、审查质量都得到进一步提升,2020年专利审查质量用户满意度指数达85.4,连续11年保持在满意区间。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周期压减至20个月,高价值专利申请审查周期压减至14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从“十二五”末的9个月缩短至4个月。为满足创新主体多样化审查模式的需求,“十三五”期间建立完善专利集中审查、延迟审查以及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案件预审审查模式;并通过“一审一签”“独任审查”并轨制,探索推进商标审查体制改革。同时,不断推进“互联网+”等工作模式,使得审查服务更加便利,专利电子申请率达到98.8%,PCT国际阶段电子申请率达到99.5%;商标注册申请网上申请比例达到98.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电子申请率达到94%。审查业务国际合作得到不断深化,逐步构建起多边、周边、小多边、双边“四边联动、协调推进”的知识产权审查业务国际合作新格局,实现中国有效发明专利在柬埔寨可直接登记生效,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合作伙伴增至30个。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主要形势与挑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专利和商标审查工作,作出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等一系列重要指示论述。专利和商标审查工作已经不仅是助推技术进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市场繁荣的重要保障,也是发挥政府职能、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过去五年专利和商标审查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为专利和商标申请数量持续快速增长,使得审查人力和预算资源的压力日益增大;新技术发展对快速修改专利审查标准提出更高要求,市场主体对商标审查审理标准进一步完善诉求强烈;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行为依然存在。可以预见,“十四五”期间国际新形势、国内新变化都将对专利和商标审查业务产生新的影响,审查工作面临更大挑战。三、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重要指示,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具体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高质量发展,准确把握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精神,以系统观念打造审查体系完善、审查质量优异、审查效率高效、审查能力突出、创新主体满意的世界一流专利和商标审查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重要贡献。(二)基本原则坚持高质量发展。推动专利和商标审查工作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促进发明创造技术含量和商标品牌价值提高,优化专利和商标审查资源配置,加强审查能力建设,提升专利和商标审查质量。坚持需求导向。聚焦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加强专利商标审查政策和国家宏观政策的衔接配套,加强审查制度建设,构建中国特色审查体系,为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坚持稳中求进。有序开展专利和商标审查工作,稳步提高审查质量与审查效率。积极发挥审查政策引导作用,以进固稳,努力推动专利和商标审查工作不断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专利和商标审查工作要更加快速有效地回应新领域新业态的发展需求,有效发挥对申请数量理性增长的引导作用,更加突出对创新的促进作用。——申请数量理性增长,申请质量持续向好。专利申请数量与国民经济增长及科技研发投入更加协调,商标申请数量与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主体增幅增速、商业活动实际需要更加匹配;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及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审查质量稳步提升,审查效率不断提高。专利和商标审查质量保障及业务指导体系更加完善,审查模式更加满足创新主体新要求,审查业务管理能力更加适应多点办公现实需求;专利和商标审查效率不断提高,流程更为顺畅、资源更加匹配、周期进一步缩短。——审查服务更加优化,基础保障不断夯实。审查服务便利化水平得到持续提升,让各利益相关方获得感不断增强,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审查队伍与机构得到进一步完善,审查信息化系统更加高效便捷。——审查业务国际合作不断深化。参与国际专利和商标审查规则制定的能力不断提升,在全球专利和商标审查体系建设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审查合作,促进专利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等在世界其他审查机构共享和利用;宣传我国专利和商标审查业务发展成果,讲好中国故事。“十四五”专利和商标审查工作主要预期性指标注:1、从发明专利申请实审生效日到作出首次授权决定的平均审查用时。2、从专利无效案件立案日到结案日的平均审理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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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发明专利授权量排名出炉啦!

2021年中国发明专利授权量排名出炉啦!通过IPTOP知识产权平台的专利地图栏目获取到,2021年排名前10的专利权利人依次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其中,华为再次霸占榜首;与2020年相比,仅有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一家取代了西安交通大学进入前10强,其他9名仅部分发生了名次变化。进入前10强的门槛从2499件提高到了2743件;进入前100强的门槛从540件提高到了722件。具体细节请见下表。来源:知识产权监控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仅供交流,不代表本公众号的观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会及时更正、删除。课程推荐专利复审和无效审查业务培训班2022年1月14日—16日科创板上市知识产权审核要点及风控管理培训班2022年1月7日—9日《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与《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解读-线上班2022.1.15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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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与《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解读-线上班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与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解读培训班时间2022年1月15日(09:00—12:00,14:00—17:00)活动介绍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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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全国高校专利分析

B(作业;运输)、A(农林日用)、G(物理);发明、实用新型授权专利IPC小类如表【表3】、【表4】所示。2.转让专利2021年11月全国高校专利转让分布如【图7】,江苏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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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知局公布8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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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务院办公厅自2016年起探索组织开展督查激励工作,持续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充分调动和激发了各地大胆探索、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力推动了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适应“十四五”时期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更大力度激励地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进一步调整完善督查激励措施,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加强激励支持。现将调整后的督查激励措施及组织实施等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成效明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时给予一定奖励,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较好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部、财政部负责)二、对推动“双创”政策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融通创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优先支持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介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三、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成效突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支持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优先支持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在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中予以倾斜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四、对促进工业稳增长、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等试点示范工作中给予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五、对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质量工作改革创新试点示范、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质量提升行动重点帮扶、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定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六、对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市(地、州、盟),优先支持将产业集群内重点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在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申报中给予名额倾斜。对其中通用航空发展成效显著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产业集群所在地方,在运输机场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航局负责)七、对建设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产业数字化、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网络与数据安全能力建设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创建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八、对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年度投资保持稳定增长、通过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情况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安排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负责)九、对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情况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适当增加安排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应减少所安排项目的地方建设投资。(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十、对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地方外贸创新发展先行先试、外贸领域相关平台建设、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重要展会开展宣传推介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商务部负责)十一、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中统筹安排部分投资,用于奖励支持其符合条件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十二、对直达资金下达使用、落实财政支出责任、国库库款管理、预决算公开等财政工作绩效突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财政通过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予以奖励,由省级财政统筹使用。(财政部负责)十三、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良好金融秩序成效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支持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保险公司在上述地区开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绿色公司信用类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负责)十四、对推进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改革、企业信用监管、智慧监管、重点领域监管等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十五、对耕地保护工作突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比例低且用地需求量大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一定指标予以奖励。(自然资源部负责)十六、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大、任务完成质量高、建后管护效果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时予以激励支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负责)十七、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分配中央财政相关资金时给予一定激励支持。(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负责)十八、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进一步加大后续扶持政策支持力度,在安排以工代赈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十九、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时予以奖励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二十、对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大,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地、州、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奖励,优先支持建设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优先推介签署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和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中给予倾斜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二十一、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文化和旅游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消费质量水平高的市(地、州、盟),在建设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文化和旅游部负责)二十二、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模式探索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市(地、州、盟),在国家层面宣传推广改革经验做法;对其在既有资金渠道范围内的相关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适当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二十三、对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生态环境部、财政部负责)二十四、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对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安排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水利部、财政部、国家林草局负责)二十五、对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推进职业教育改革等方面成效明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职业教育改革试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教育部负责)二十六、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给予奖励支持。(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负责)二十七、对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等方面成效明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安排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给予奖励支持。(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负责)二十八、对养老兜底保障、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中央财政相关资金时给予奖励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负责)二十九、对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就业扩容提质、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三十、对高度重视重大决策部署督查落实工作,在创新优化督查落实方式方法、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下一年度国务院组织的有关实地督查中实行“免督查”。(国务院办公厅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督查激励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强化正向激励促进实干担当作为狠抓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有效手段,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要及时制定或调整完善实施办法,科学设置标准,全面规范程序,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精准客观评价地方工作,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加强统筹整合,优化工作方式,简化操作流程,避免给地方增加负担;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防范廉政风险。要抓好典型引路和政策解读,加大地方经验做法推广力度,指导和帮助用好用足激励政策,进一步营造互学互鉴、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做好本地区督查激励措施组织实施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适时对激励措施实施效果组织评估。各有关部门制定或调整完善后的激励措施实施办法,于2022年1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办公厅。从2022年起,各有关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根据上一年度工作成效,结合国务院大督查、有关专项督查情况,研究提出拟予督查激励的地方名单,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会同有关方面统筹组织开展相关督查激励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停止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12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来源:中国政府网课程推荐高质量专利培育与价值评估及运营班-12.22-24科研项目立项、实施、结题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班12.20-22专利复审和无效审查业务培训班2022年1月14日—16日科创板上市知识产权审核要点及风控管理培训班2022年1月7日—9日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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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万招标专利代理机构,实用1500元还要保证授权!未授权或非正常那就免费再申请直至授权

我们的目标是提高专利申请质量但是呢!实用新型专利最高限价1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最高限价800元必须保证授权!如果没有授权或者被认定非正常申请要免费在申请哦,直到授权为止(我们是必须要见到证书的)而且不在额外缴费不仅如此,前期官费等费用还需要你们专利代理机构先垫缴一下哦,等我们科学技术处账户余额充足,我们再做好结算工作。(如果账户余额不充足,那就...)合同签订后,按实际业务发生量计算,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我们会)一次性付款,发明专利分别在申请阶段和授权阶段支付。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浙江海洋大学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选择(2022-2024)预算金额(元):8700000最高限价(元):8700000标项名称:知识产权申请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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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高校专利榜单top100:浙江大学斩获申请、授权双料冠军

高校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科技成果的供给侧、优质技术产出的重要来源。专利作为科研成果的重要产出形式,一定程度能够反映出高校的科研实力。高校2021专利排行榜TOP100浙江大学以3949件专利申请、2497件专利授权摘得专利申请授权双料冠军,清华大学(3569件)和西安交通大学(2994件)分列申请榜排行二三名;专利授权榜第二名同样为清华大学(2236件),第三名为电子科技大学(1952件)。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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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2021年通报4批非正常专利申请81.5万件,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37.6万件

项改革举措。聚焦高质量发展,开展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整治,2021年累计向地方通报4批次81.5万件非正常专利申请,前3批次目前撤回率达到93.1%;累计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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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江苏公布最新处罚结果!

决定书文号苏专代案字〔2021〕12号违法行为类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当事人江苏XX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XXXXXXXX58101主要违法事实 江苏XX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苏州**公司等4家签订合同,接受办理专利申请的委托,自行撰写或提交26件专利申请文件,收取了相关费用,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6号)第二十七条。处罚结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7984.01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27984.01元,罚没款合计55968.02元。决定机关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决定日期2021-11-29来源:江苏知识产权局课程推荐高质量专利培育与价值评估及运营班-12.22-24科研项目立项、实施、结题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班12.20-22专利复审和无效审查业务培训班2022年1月14日—16日科创板上市知识产权审核要点及风控管理培训班2022年1月7日—9日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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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上市知识产权审核要点及风控管理培训班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并于1月6日由工作人员引导加入“培训班微信群”,将在群里发布线上培训链接、及电子版课件。下载原文件(线上)科创板上市知识产权审核要点及风控管理(线上)培训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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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和无效审查业务培训班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并于1月13日由工作人员引导加入“培训班微信群”,将在群里发布线上培训链接、及电子版课件。下载原文件:(线上)2021年专利复审和无效审查业务培训班(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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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自2021年12月1日起 以人民币标准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的公告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订的《关于(PCT)费用汇交的谅解备忘录》,自2021年12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人民币标准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不再以瑞士法郎标准进行折算。上述人民币标准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合作条约(PCT)专栏另行通知。特此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11月25日来源:国知局网站12月课程推荐高质量专利培育与价值评估及运营班-12.22-24科研项目立项、实施、结题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班12.20-22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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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111040元,无资质却提供代为到知产局办理申请手续等专利业务82项

当事人在未取得执业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向客户提供专利咨询、整理专利申请文书资料、代为到知识产权局办理申请手续等形式进行专利代理业务共82项,收取费用64250元,扣除上缴官费8730元,违法所得共计55520元。行政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55520元二、罚款55520元当事人名称:广东XX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XXXXXXXXXX922G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XXX号十一层自编XXXX之一法定代表人:王XX开办资金:¥50万元经营范围:专利技术的科研中试、开发应用;提供专利咨询服务;代办专利技术转让;专利新产品的展销及维修服务;代理商标注册;销售:电子、电器元器件、自动化设备。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线索反映,当事人广东XX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存在无资质代理专利业务的行为。经调查,当事人在未取得执业资质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类型的专利代理经营业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广东省专利条例》的有关规定。鉴此,本局遂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2020年1月起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接受客户委托从事专利代理的经营业务。其通过向客户提供专利咨询、整理专利申请文书资料、代为到知识产权局办理申请手续等形式进行专利代理业务,具体情况如下:1、2020年4月26日,受何某委托办理专利申请业务1项,收取服务费450元,上缴官费350元;2、2020年4月20日,受广州某船舶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办理专利申请业务2项,收取服务费合计5500元,上缴官费分别为560元和75元,合计635元;3、2020年4月21日,受广州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办理专利申请业务6项,收取服务费合计2700元,上缴官费1380元;4、2020年4月22日,受王某委托办理专利申请业务1项,收取服务费400元,上缴官费75元;5、2020年4月9日,受黄某委托办理专利申请业务1项,收取服务费550元,上缴官费75元;6、2020年3月25日,受饶平县某机电有限公司委托办理专利申请业务1项,收取服务费2000元,上缴官费75元;7、2020年4月2日,受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办理专利申请业务1项,收取服务费450元,上缴官费75元;8、2020年3月24日,受陈某委托办理专利申请业务1项,收取服务费350元,上缴官费75元;9、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3月24日,受梁某委托办理专利申请业务5项,每项收取服务费450元,合计2250元,每项上缴官费75元,合计375元;10、2020年3月18日,受何某委托办理专利申请业务1项,收取服务费350元,上缴官费75元;11、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受广东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办理专利申请业务4项,每项收取服务费350元,合计1400元,每项上缴官费75元,合计300元;12、2020年3月4日至2020年9月29日期间,受郑某委托办理专利申请业务4项,服务费分别为500元、600元、600元、600元、合计2300元,上缴官费分别为350元、75元、75元和75元,合计575元;13、2020年2月11日,受广州某焊接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办理专利申请业务3项,服务费分别为2000元、2000元和2500元,合计6500元,上缴官费分别为75元、75元和500元,合计650元;14、2020年1月14日,受罗某委托办理专利申请业务2项,每项收取服务费350元,合计700元,每项上缴官费170元,合计340元;15、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9月29日期间,受广州某护理用品有限公司委托办理专利申请业务28项,每项收取服务费600元,合计16800元,每项上缴官费75元,合计2100元;16、2020年5月14日,受李某委托办理专利申请业务1项,收取服务费1500元,上缴官费75元;17、2020年5月18日,受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办理专利申请业务1项,收取服务费800元,上缴官费75元;18、2020年4月17日,受郑某委托办理专利申请业务1项,收取服务费600元,上缴官费75元;19、2020年5月20日,受余某委托办理专利申请业务1项,收取服务费600元,上缴官费75元;20、2020年6月5日,受陈某委托办理专利申请业务1项,收取服务费600元,上缴官费75元;21、2020年7月15日,受郭某委托办理专利申请业务2项,服务费分别为800元和1650元,合计2450元,每项上缴官费75元,合计150元;22、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9月10日期间,受广东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办理专利申请业务5项,服务费分别为2000元、800元、2000元、2000元和2000元、合计8800元,每项上缴官费75元,合计375元;23、2020年9月1日,受郭某委托办理专利申请业务1项,收取服务费500元,上缴官费75元;24、2020年9月18日,受杨某委托办理专利申请业务2项,每项收取服务费400元,合计800元,每项上缴官费75元,合计150元;25、2020年9月25日,受佛山市南海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办理专利申请业务2项,每项收取服务费800元,合计1600元,每项上缴官费75元,合计150元;26、2020年10月10日,受徐某委托办理专利申请业务1项,收取服务费1500元,上缴官费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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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专利培育与价值评估及运营班-12.22-24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高质量专利培育与价值评估及运营培训班线上培训时间2021年12月22日—24日(09:00—12:00,14:00—17:00)活动介绍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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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立项、实施、结题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班12.20-22

结题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培训班线上培训时间2021年12月20日—22日(09:00—12:00,14:00—17:00)活动介绍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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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2021年10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高效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制定本规划。一、规划背景“十三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顶层设计,部署推动一系列改革,出台一系列重大政策,建立健全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司法改革,有效提升了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五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实施《“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稳步提高,国内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从“十二五”末的6.3件增加到15.8件,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数量位居世界前列,质量稳步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持续提高,交易运营更加活跃,转移转化水平不断提升,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超过11.6%,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7.39%。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明显加大,保护体系不断完善,保护能力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提高到80.05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业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不断深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的知识产权合作扎实推进,形成“四边联动、协调推进”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新局面。总的看,“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知识产权事业实现了大发展、大跨越、大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有效支撑了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当前,知识产权对激励创新、打造品牌、规范市场秩序、扩大对外开放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知识产权工作还面临不少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为:关键核心技术领域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不足,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不够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易发多发和侵权易、维权难的现象仍然存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成效有待提高,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不够充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不足,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等。“十四五”时期,做好知识产权工作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支撑。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有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质量优先。坚持高质量发展方向不动摇,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由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服务,更好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坚持强化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工作,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保护能力,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持开放合作。推动知识产权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多边合作,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坚持系统协同。树立系统观念,健全知识产权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协作、社会共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提高知识产权领域系统治理效能。(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知识产权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有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保护迈上新台阶。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衔接机制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效实施,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关键核心技术领域高质量知识产权更多涌现,有效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运用取得新成效。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更加健全,知识产权流转更加顺畅,知识产权转化效益显著提高,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进一步凸显,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和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稳步提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创新发展。——知识产权服务达到新水平。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知识产权保护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有序发展,服务机构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进一步促进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取得新突破。我国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更加凸显,知识产权国际协调更加有力,“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实现新进展,海外知识产权获权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有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注:①“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是指每万人口本国居民拥有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有效发明专利数量:1.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2.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3.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4.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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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第四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授牌机构名单(共50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福建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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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中科院、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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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

号:11050110444400000176请于开班前七天汇款至以上账户下载原文件(南宁市)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业务能力提高培训班(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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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如何高效进行专利检索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科研人员如何高效进行专利检索实战培训班报到日期:2021年11月24日培训时间:2021年11月25日—27日培训地点:深圳市(具体酒店见第二轮通知)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11月19日活动介绍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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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商标注册证发放方式的公告

12022年招聘专利审查员1500人22021年北京地区专利申请代理服务成本公布:发明专利1.5w+,实用新型8k+!3中共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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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招聘专利审查员1500人

01北京02福建03江苏04广东05河南06湖北07天津08四川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由IPRlearn编辑10月课程推荐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及侵权判断标准培训班-10月北京专利运营管理与专利布局规划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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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地区专利申请代理服务成本公布:发明专利1.5w+,实用新型8k+!

近日,北京市专利代理师协会发布关于2021年北京地区专利申请代理服务成本的通知。通知提到,机械类发明专利申请服务成本为15240元;电学类发明专利申请服务成本为16256元;化学类发明专利申请服务成本17272为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服务成本为8636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服务成本为3556元。关于发布2021年北京地区专利申请代理服务成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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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主要内容如下。为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纲要。一、战略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核心专利、知名品牌、精品版权、优良植物新品种、优质地理标志、高水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高价值知识产权拥有量大幅增加,商业秘密保护不断加强,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利用水平稳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果、运用效益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大幅提高,涌现出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市场主体,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有力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进入新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显。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回应新技术、新经济、新形势对知识产权制度变革提出的挑战,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改革发展,协调好政府与市场、国内与国际,以及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需求与供给的联动关系,全面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大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对于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和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建设制度完善、保护严格、运行高效、服务便捷、文化自觉、开放共赢的知识产权强国,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实保障。(二)工作原则——法治保障,严格保护。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利人合法权益。——改革驱动,质量引领。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聚焦重点,统筹协调。坚持战略引领、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领域和重大需求,推动知识产权与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深度融合发展。——科学治理,合作共赢。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国际视野谋划和推动知识产权改革发展,推动构建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让创新创造更多惠及各国人民。(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进一步凸显,品牌竞争力大幅提升,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3%,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5%,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达到3500亿元,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上述指标均为预期性指标)。到2035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跻身世界前列,知识产权制度系统完备,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创业蓬勃发展,全社会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国际合作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基本建成。三、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四)构建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外协调的法律体系。开展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研究,做好专门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增强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统一性。根据实际及时修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探索制定地理标志、外观设计等专门法律法规,健全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相互协调的统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完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规。制定修改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制度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立法。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结合有关诉讼法的修改及贯彻落实,研究建立健全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特别程序法律制度。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适应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需要,依法及时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立改废释,适时扩大保护客体范围,提高保护标准,全面建立并实施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五)构建职责统一、科学规范、服务优良的管理体制。持续优化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宏观管理、区域协调和涉外事宜统筹等方面事权,不断加强机构建设,提高管理效能。围绕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制定实施区域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协调发展。实施一流专利商标审查机构建设工程,建立专利商标审查官制度,优化专利商标审查协作机制,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体系。(六)构建公正合理、评估科学的政策体系。坚持严格保护的政策导向,完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完善以强化保护为导向的专利商标审查政策。健全著作权登记制度、网络保护和交易规则。完善知识产权审查注册登记政策调整机制,建立审查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政策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政策评估机制。(七)构建响应及时、保护合理的新兴领域和特定领域知识产权规则体系。建立健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探索完善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完善开源知识产权和法律体系。研究完善算法、商业方法、人工智能产出物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加强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和转化利用。推动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建立中医药专利特别审查和保护机制,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四、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八)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司法保护体制。实施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工程,加强审判基础、体制机制和智慧法院建设。健全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优化审判机构布局,完善上诉审理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构建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和程序集约化的审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法官的专业化培养和职业化选拔,加强技术调查官队伍建设,确保案件审判质效。积极推进跨区域知识产权远程诉讼平台建设。统一知识产权司法裁判标准和法律适用,完善裁判规则。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工作制度。修改完善知识产权相关司法解释,配套制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加强知识产权案件检察监督机制建设,加强量刑建议指导和抗诉指导。(九)健全便捷高效、严格公正、公开透明的行政保护体系。依法科学配置和行使有关行政部门的调查权、处罚权和强制权。建立统一协调的执法标准、证据规则和案例指导制度。大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探索建立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建设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提升执法监管现代化、智能化水平。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体系。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作用,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探索依当事人申请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完善跨区域、跨部门执法保护协作机制。建立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调查机制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制。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推进国际知识产权执法合作。(十)健全统一领导、衔接顺畅、快速高效的协同保护格局。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实现政府履职尽责、执法部门严格监管、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市场主体规范管理、行业组织自律自治、社会公众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明晰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形成保护合力。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鉴定和维权援助体系,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机制和平台建设,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惩戒。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支持和监管。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网络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网络。建立健全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信息平台。五、建设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十一)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高质量创造机制。以质量和价值为标准,改革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世界一流企业。深化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优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围绕生物育种前沿技术和重点领域,加快培育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的优良植物新品种,提高授权品种质量。(十二)健全运行高效顺畅、价值充分实现的运用机制。加强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调查机制。积极发挥专利导航在区域发展、政府投资的重大经济科技项目中的作用,大力推动专利导航在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中的应用。改革国有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扩大科研机构和高校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建立完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价格统计发布机制。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发展传承好传统品牌和老字号,大力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商标品牌。发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制度作用,打造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以及乡村振兴有机融合,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十三)建立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化运营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水平,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交易、转化、托管、投融资等增值服务。实施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工程,打造综合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枢纽平台,建设若干聚焦产业、带动区域的运营平台,培育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分级分类评价。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形成激励与监管相协调的管理机制。积极稳妥发展知识产权金融,健全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鼓励开展各类知识产权混合质押和保险,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创新。健全版权交易和服务平台,加强作品资产评估、登记认证、质押融资等服务。开展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建设试点工作。打造全国版权展会授权交易体系。六、建设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十四)加强覆盖全面、服务规范、智能高效的公共服务供给。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智能化建设工程,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拓展各类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开放深度、广度,实现与经济、科技、金融、法律等信息的共享融合。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利用新技术建设智能化专利商标审查和管理系统,优化审查流程,实现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一站式”服务。完善主干服务网络,扩大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等服务网点,构建政府引导、多元参与、互联共享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专业便捷的知识产权公共咨询服务,健全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制。完善国际展会知识产权服务机制。(十五)加强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建设。明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和范围,制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标准。统筹推进分级分类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大力发展高水平的专门化服务机构。有效利用信息技术、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手段,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率。畅通沟通渠道,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社会满意度。(十六)建立数据标准、资源整合、利用高效的信息服务模式。加强知识产权数据标准制定和数据资源供给,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信息加工和服务机制。规范知识产权数据交易市场,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共享,处理好数据开放与数据隐私保护的关系,提高传播利用效率,充分实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的市场价值。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协调发展。加强国际知识产权数据交换,提升运用全球知识产权信息的能力和水平。七、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十七)塑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加强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制度保障,培养公民自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习惯,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行为。倡导创新文化,弘扬诚信理念和契约精神,大力宣传锐意创新和诚信经营的典型企业,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责任。厚植公平竞争的文化氛围,培养新时代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推动知识产权文化与法治文化、创新文化和公民道德修养融合共生、相互促进。(十八)构建内容新颖、形式多样、融合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传播矩阵。打造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传播平台,拓展社交媒体、短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渠道。创新内容、形式和手段,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宣传,形成覆盖国内外的全媒体传播格局,打造知识产权宣传品牌。大力发展国家知识产权高端智库和特色智库,深化理论和政策研究,加强国际学术交流。(十九)营造更加开放、更加积极、更有活力的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流动配置机制。支持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自主设立知识产权一级学科。推进论证设置知识产权专业学位。实施知识产权专项人才培养计划。依托相关高校布局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加强相关高校二级知识产权学院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做好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培养和培训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培养。开发一批知识产权精品课程。开展干部知识产权学习教育。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持续提升青少年的知识产权意识。八、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二十)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扩大知识产权领域对外开放,完善国际对话交流机制,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和标准。积极推进与经贸相关的多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建设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加强与各国知识产权审查机构合作,推动审查信息共享。打造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提升知识产权仲裁国际化水平。鼓励高水平外国机构来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二十一)构建多边和双边协调联动的国际合作网络。积极维护和发展知识产权多边合作体系,加强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框架和多边机制中的合作。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务实合作,打造高层次合作平台,推进信息、数据资源项目合作,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提供专利检索、审查、培训等多样化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工作力量。积极发挥非政府组织在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中的作用。拓展海外专利布局渠道。推动专利与国际标准制定有效结合。塑造中国商标品牌良好形象,推动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加强中国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全球推介。九、组织保障(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制定实施落实本纲要的年度推进计划。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健全本纲要实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相协调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统筹部署相关任务措施,逐项抓好落实。(二十三)加强条件保障。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加大对本纲要实施工作的支持。综合运用财税、投融资等相关政策,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体系,突出重点,优化结构,保障任务落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二十四)加强考核评估。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本纲要实施动态调整机制,开展年度监测和定期评估总结,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纳入相关工作评价,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在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中,注重考核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成效。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督查考核工作力度,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纳入督查考核范围。(新华社)来源:国知局网站10月课程推荐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及侵权判断标准培训班-10月北京专利运营管理与专利布局规划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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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高质量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技能提高班-直播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高质量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技能提高培训班线上培训时间2021年10月29日—31日(09:00—12:00,14:00—17:00)活动介绍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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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该市最高奖励200万!

近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合肥市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到,对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合肥市,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具体内容:对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合肥,或在合肥设立全资子公司,且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的服务机构,给予200万元奖励。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合肥市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各专利权人: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的通知》(合市监函〔2021〕129号),现将2021年上半年合肥市高质量发展政策知识产权部分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程序1.登录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amr.hefei.gov.cn),点击飘窗进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登录后对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在个人中心找到项目点击导出企业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表(带水印)。“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51-63532027。2.按申报条款下载并填写诚实信用承诺书、各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3.将系统导出带水印的企业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表、填报后的诚实信用承诺书、各项目申报表、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单位须加盖公章),扫描以PDF格式压缩上传到系统。4.将系统导出带水印的企业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表、填报后的诚实信用承诺书、各项目申报表、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单位须加盖公章)一式3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属地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5.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后进行初审,核实企业信用记录,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从“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推荐,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和《2021年上半年合肥市产业政策兑现申报审核汇总表》(附件12)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二、申报时间申报单位:在线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至9月22日,9月22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纸质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出具初审推荐函,报送市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三、基本要求1.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合法。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2.手续不全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所有申报材料须字迹清晰,无涂抹修改痕迹。3.纸质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包括:(1)产业政策系统导出带水印的企业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表;(2)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3)各项目申报表、申报书;(4)企业单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5)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6)各政策条款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四、申报项目(一)政策对应条款:对单位或个人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给予每件不高于所缴纳费用50%的奖励。具体内容:对单位或个人2021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0.15万元奖励,对单位或个人2021年获得美国、日本、欧专局、韩国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1.申报条件:(1)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2)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以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信息(附件2)为准;获得美国、日本、欧专局、韩国专利授权的以专利证书为准;(3)兑现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取得授权的发明专利。2.申报材料:(1)发明专利定额资助申请表(附件3);(2)发明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附件4);(3)中国发明专利: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4)外国发明专利:国外专利部门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县区审核后退回)。联系人:王小刚,联系电话:0551-62315165(二)政策对应条款:对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我市,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具体内容:对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合肥,或在合肥设立全资子公司,且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的服务机构,给予200万元奖励。1.申报条件:(1)属于在合肥行政区域外依法登记注册的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注册时间5年以上(含5年);(2)至少拥有30名以上(含30名)专利代理师或律师;(3)上年度具有知识产权运营、专利无效、专利复审等业务成功案例10项以上(含10项);上年度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结案数量达20件以上(含20件);已为至少2家(含2家)世界500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业务服务;(4)入驻合肥6个月以上,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开展知识产权运营相关业务;(5)合肥市服务机构拥有专利代理师或律师不少于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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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运营管理与专利布局规划实务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专利运营管理与专利布局规划实务培训班报到日期:2021年10月28日培训时间:2021年10月29日—31日培训地点:上海市(具体酒店见第二轮通知)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10月25日活动介绍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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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及侵权判断标准培训班-10月北京

审查及侵权判断标准培训班报到日期:2021年10月21日培训时间:2021年10月22日—24日培训地点:北京市(具体酒店见第二轮通知)活动介绍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