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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从源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开展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登记上牌业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一、办理时间2021年10月21日起二、办理地点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大厅(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咨询电话:32844999三、办理注册登记相关事项所需材料1.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非本市辖区居民须同时提供居住证);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3.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5.携带摩托车照片(行驶证照片)。四、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的主要区别(一)合格证名称不同。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合格证名称为: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名称为: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二)销售发票不同。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属于机动车范畴,销售发票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三)车辆识别代号不同。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是17位,由大写英文字母与数字组合而成;电动自行车的整车编码由15位全数字代码组成,且第5位是车种代码,用2表示电动自行车。下一步,定安公安交警将组织开展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无牌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敬请广大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所有人尽快按照规定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