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其他

贵州省2024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操作方式

一、方式一(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第一步:手机微信搜索关注“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第二步:点击“医疗服务”;第三步:点击“服务”;第四步:点击“业务办理—个人医保账户代缴”;第五步:点击“添加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第六步:点击选中“需代缴的家庭成员”并提交申请即可(已有需代缴家庭成员的,可直接选择);第七步:提交申请〉点击“确定”。缴费查询:医疗服务>个人账户代缴>查看代缴记录。二、方式二(贵州医保APP)第一步:登录贵州医保APP;第二步:点击“城乡代缴”;第三步:点击“代缴申请”;第四步:点击“缴费年度2024年”并“确定”;第五步:点击“选择需要代缴的使用人”并“确定”;第六步:点击“确认”即完成代缴。缴费查询:城乡代缴>申请记录查询,申请成功后,可查询到当前申请记录。三、方式三(支付宝)第一步:打开支付宝App,搜索“贵州医保”进入小程序;第二步:点击下方“服务”板块,选择“个人医保账户代缴”服务;第三步:点击“代缴年度”,选择“2024年”;第四步:选择“添加家庭成员”或选择已添加好的家庭成员,点击“提交申请”,完成代缴。缴费查询:在“个人医保账户代缴”页面,选择“查看代缴记录”即可查询。详细操作,也可查看以下链接:(职工个账可代缴特殊人员居民医保费啦!)
2023年11月14日
其他

贵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实惠又方便!

贵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既可以为家人支付就医发生的费用,也可以为家人代缴本省居民医保费,实现“一个人的钱,全家用”。在2024年集中征缴时间内,我们来谈如何代缴居民医保费,主要通过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和贵州医保APP实现。那怎么实现代缴呢,请看下文:第一种:微信公众号关注“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页面下端“医疗服务”点击页面下端“服务”点击“个人医保账户代缴”点击“添加家庭成员”输入授权人验证信息和使用人信息点击"提交"再次点击“个人医保账户代缴”选择代缴人员点击“提交申请”代缴成功!第二种:贵州医保APP下载并打开贵州医保APP在页面下端“我的”中输入信息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账号在页面下端“首页”中点击“账户共济”在“使用人”下方输入家人身份信息在页面下端“首页”中点击“城乡代缴”点击“代缴申请”选择需要代缴的使用人点击“确定”代缴成功!
2023年9月1日
其他

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政策的通知

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政策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21号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局所属单位: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医保基金平稳可持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0〕26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缴费年限的计算(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只转移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不转移统筹基金,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的实际缴费年限实行互认,合并计算为贵州省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职工医保关系至贵州省各统筹地区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省外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三)退役军人或由军队提供医疗保障的涉军人员,医保关系从军队转移接续至贵州省各统筹地区的,其服役年限或军队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二、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条件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且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统筹地区职工医保退休待遇,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各统筹地区政策执行。(一)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启动前已经参加工作的,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不少于10年,且贵州省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二)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启动后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不少于15年,且贵州省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三)2017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不少于25年,且贵州省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三、未达规定的缴费办法(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其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规定的,一次性趸缴或者继续顺延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可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未选择一次性趸缴或继续顺延缴费至规定年限的,可暂停职工医保参保关系,按规定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保留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记录,以便参保人员重新选择职工医保时办理相关手续。(三)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但从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可以按本通知规定的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条件,一次性趸缴或继续顺延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可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四、缴费年限相关指标认定标准(一)本通知所述“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在认定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时,“参加工作时间”以人社、组织、退役军人等部门出具的参加工作(参军)时间认定材料为准。无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认定材料的,“参加工作时间”以本人首次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时间为准。(二)本通知所述“职工医保启动时间”的认定。以拟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所在统筹地区的职工医保启动时间为准,具体按照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规定执行。(三)本通知所述“合并计算”的原则。各类缴费年限在进行合并计算时存在时间叠加的,只计一次,不得重复计算。五、其他事宜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原有关缴费年限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前已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人员不适用本通知。本通知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负责具体解释。国家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3年8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8月22日
其他

省医保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

省医保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20号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局所属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待遇水平(一)扩大保障范围。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且符合“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保障条件的人员,在门诊用药纳入保障的基础上,将与“两病”有关的门诊检查、检验等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城乡居民医保“两病”诊疗服务的,可收取一般诊疗费,支付标准按各统筹地区一般诊疗费规定执行。(二)提高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80%,三级医疗机构为70%。二、优化就医管理取消“两病”用药专项保障备案定点医疗机构限制。参保人员取得“两病”用药专项待遇资格后,在省内已开通城乡居民“两病”异地联网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与办理病种有关的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未开通异地联网直接结算的,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跨省异地就医未直接结算的,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三、提升经办服务(一)规范待遇享受凭证。各统筹地区要制定统一的“两病”专项用药保障待遇享受资格凭证(含书面、电子凭证)并发放给符合“两病”专项用药保障待遇的患者,提高患者知晓率。对已获得“两病”专项用药保障待遇资格的人员实行全省互认,跨统筹地区转移医保关系或新参保时,不需另行认定资格,凭原有“两病”专项用药保障待遇享受资格凭证继续享受待遇。(二)继续实施“长处方”政策。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1〕17号)精神,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12周,保障“两病”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统筹调度。各市(州)医保局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在宣传工作上再发力,拓宽宣传渠道,优化宣传方式,在经办大厅、医疗机构、社区(村居)内强化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二)开展数据治理。对卫生健康部门规范化管理的“两病”人员数据加强治理,做好“两病”人员数据的统一上报工作。确保规范化管理“两病”人员待遇应享尽享。同时清理多重享受待遇人员,避免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三)强化分析监管。强化数据运行监管,做好数据监测,全面准确掌握基金收支运行、待遇享受人数、待遇支付等情况,加强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重要事项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3年8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8月15日
其他

贵州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已实现代缴居民医保费啦!

贵州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已实现代缴居民医保费啦!如果您是我省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现在可以使用个人账户余额为家人(配偶、父母、子女)代缴居民医保费,实用又暖心!那如何成功给家人代缴居民医保费呢?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接下来,必看重点来了。一:人员享受范围?答:贵州省职工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主绑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及绑定受益人(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可享受该项服务。家庭共济账户绑定相关内容详见:贵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家庭共济”啦!快来看看(具体操作如图)二:实现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的渠道?答:贵州医保APP、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均可为职工医保家庭共济账户绑定受益人代缴医保费渠道(流程附后)。贵州医保APP可通过小米商城或应用宝下载(暂不支持苹果手机)。下载成功后,主绑人登录贵州医保APP点击首页“城乡代缴”,在弹出界面中点击“代缴申请”,勾选受益人“请选择需要代缴的使用人”,点击“确定”按钮。成功后显示“您的代缴城乡居民保险申请成功.....申请记录查询”。(具体操作如图)1.贵州医保APP2.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登录微信,关注“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后,“医疗服务”—“个人医保账户代缴”—“选择代缴人员”—“查看代缴记录”,勾选受益人“请选择需要代缴的使用人”,点击“确定”按钮。成功后显示“您的代缴城乡居民保险申请成功.....申请记录查询”。(具体操作如图)三:申请代缴成功后,如何查询缴费到账情况?答:申请代缴成功后,主绑人可通过“贵州医保APP—城乡代缴—申请纪录查询—业务状态”查询,业务状态分两种,一是代缴成功(申请成功—推送医税平台成功—税务反馈成功—缴费到账成功);二是税务反馈失败(个人账户代扣代缴失败)。整体流程可在3-4天内完成,完成后,绑定受益人可通过医保代缴渠道查询费用缴纳情况。温馨提示:因个账代缴居民医保费与税务的缴费渠道不同,如需查询是否代缴成功,请通过主绑人(代缴人)的贵州医保APP、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查询。四:以下5类情形不能代缴1.主绑人个人账户无结余或结余代扣金额不足;2.需代缴人员不是共济账户绑定受益人;3.已通过税务其它渠道(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为绑定受益人缴费成功的;4.外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贵州省居民医保;5.贵州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外省居民医保。
2023年1月6日
其他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相关事项的通告

(四)“智慧税务”APP。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智慧税务”APP,进入“社保缴费”页面,输入根据提示输入人员身份信息后,点击“查询缴费”,选择缴费险种、缴费金额等信息后完成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