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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中院26号案,法院不应当成为犯罪的乐园——宁夏中卫中院(2020)宁05民初26号案有感
中卫中院26号案,法院不应当成为犯罪的乐园——宁夏中卫中院(2020)宁05民初26号案有感有一次,跟宁夏一波律师同行聚会,有律师谈到宁夏兴尔泰公司的案子,高院法官说“谁判他们的案子,他们就告谁!”法官,应当具有高大人格魅力,不应当痞子像,流氓样!法院,是正义的殿堂,不应当成为犯罪的乐园!想起一句名言,无耻,是无耻者的通行证!庞德说过一句话,“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看来,宁夏的民众对权利和审判还是很关心的,这就是一个好兆头!大哲学家柏拉图说,“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正因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我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我们小时候,读过高尔基的作品《我的大学》,里面有句话,“法律就应是铁的,像铁锁那样。”我当时就是理解不了,法律怎么能是铁呢?钢铁还是废铁呀?陨铁还是磁铁啊?我当时的理解,法律应当是刀,是剑,刺向邪恶!上了大学法学院,从事了法律工作,才发现上帝把法律和公平聚合在一齐,造成孪生兄弟,却最容易被邪恶的法官拆开!这不,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宁05民初38号《民事判决书》(简称26号案),硬是把法律和公平拆开,把法律变更邪恶与不公!“人民就应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赫拉克利特语),这就是当事人“谁判就告谁”的根本原因!反面理解,如果审判公正,胜诉的,赢得心安理得,败诉的,输得天经地义,当事人服判息诉,谁还会非要吃饱了撑得谁判告谁?法院判决,如果打不上公正的烙印,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田。人民又不是傻瓜笨蛋,谁愿意接受枉法裁判的结果!一、中卫中院26号案法官的裁判行为,明显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中卫中院26号案法官枉法裁判行为很多,简要举几例:1.法官不会毁灭证据的?谁曾想过,法官会故意毁灭证据?中卫中院26号案法官,却将被告提交的2019年7月19日《会议纪要》签名页(第2页)毁灭!该签名页在卷宗中不翼而飞!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证据都被法官毁灭了,这具案件事实还怎么认定呢?还让当事人怎么打官司呢?还让人民怎么相信法官,相信法院呢?2.法官不会颠倒是非,把有签名的6月2日《会议纪要》,判定没有签名而“不予采信”的?2019年6月2日《会议纪要》,内容记述在设计、采购、安装等工程内容上存在严重质量缺陷,被告以之为据,反诉已经建成的部分工程存在质量不合格,直接举证该《会议纪要》以支持反诉请求,且有原告恒力公司副总闵令民签名,法官却以没有恒力公司一方人员签名为由,不予采信(26号判决书第120页)!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但绝对不会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认定证据”!证据是事实的基础,而非事实是证据的基础!法官不能根据自己心中的“事实”标准来认定证据的“三性”!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