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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2023年,黑龙江省继续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服务(简称“三支一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募岗位2023年,全省设置766个“三支一扶”岗位(附件1),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考、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服务期限两年。二、招募对象及条件(一)招募对象。1.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2021、2022届毕业后无就业经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同);2.我省户籍或生源的省外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外、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3.截止到2023年6月5日,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生源地为我省在外省征集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服役期满(复学毕业)不超过2年的人员。(二)招募资格条件。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2.志愿服务基层,服从基层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遵守基层单位的规章制度。3.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96年6月5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硕士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支医人员可放宽至28周岁以下(1994年6月5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4.学习成绩合格,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学位证。5.符合服务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等条件,其中,报名支教岗位应取得相应学段、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类专业高校毕业生。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基层服务需要,保证两年服务期内正常履职。7.有户籍或生源地要求的岗位,报名人员户口在本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2.因个人原因不能保证两年工作连续性、完整性的人员;3.曾参加过“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6.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三、招募流程(一)网上报名1.报名时间:2023年6月5日上午9:00—6月9日下午16:00。2.报名网站:http://120.77.236.183:9090/index/313.报名流程: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并注册后,进入报名入口,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标准证件照、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和毕业证(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23届毕业生可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后提交报名申请。4.专业要求:①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23届毕业生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注明专业为准。②服务岗位对专业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及2021年列入的新专业名单、《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专业目录(附件2);报名支教岗位还需符合支教岗位专业条件(附件3)。③报名人员所学专业未在上述目录中的,须提前联系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经同意后再提交报名,否则不予审核通过。④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多、少1个“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例如:“会计”和“会计学”,“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与应用”“计算机及应用”,均可视为同一专业。⑤双学位人员不能以第二学位的专业进行报名。5.注意事项: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②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上传图片文件应规范、清晰、符合格式要求,因漏报错报信息、上传图片无法清晰辨认等影响资格审核的责任自负。③个人照片应为彩色证件照,生活照、艺术照、美颜照、黑白照等不能通过审核。④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材料、信息,以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⑤请填写有效联系方式并保证联系畅通。⑥请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免临近截止时间因网络拥堵或排队审核等原因未能成功报名。(二)网上资格审核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待审核、审核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注意事项:①报名人员应及时查询报名审核结果。②资格审核过程中,需报名人员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查人员可要求报名人员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报名人员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人员有权不予通过资格审核。(三)现场资格复审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未参加复审者视为主动放弃报名资格;未通过现场资格审核者不能参加笔试。1.时间、地点:各市(地)资格复审的具体安排,6月7日左右在报名网站发布。2.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尚未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附件4)5份。(3)报名支教岗位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4)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中共党员和中共预备党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证明材料;脱贫、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家庭《帮扶手册》、低保家庭证明。(四)统一笔试1.打印准考证:6月26日上午9:30—6月30日下午16:00,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并打印准考证。2.笔试安排:笔试时间为7月1日,考生在报考岗位所属市地考点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3.查询成绩:笔试结束后3—5个工作日,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成绩。(五)确定人选。1.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整体成绩和岗位报名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予录取、不能参加空岗调剂和递补。2.首批录取。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计划招募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首批录取人员。3.空岗调剂。对空缺岗位,经考生申请、服务单位同意,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可从本地未被首批录取且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支医岗位和脱贫、边境、少数民族县区的各类岗位,如无符合条件的人选,经服务单位申请、县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并报省、市“三支一扶”办备案,可适当放宽专业、学历条件进行择优调剂。在首批录取、空岗调剂和体检递补中,如遇成绩并列考生,按以下原则和顺序确定拟录取人选:本县(市、不含市辖区)户籍或生源毕业生优先、本市(地)户籍或生源毕业生优先、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学历高优先、脱贫或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优先、2023届毕业生优先。例如,A、B、C三人笔试分数相同,其中A考生为本县户籍毕业生,B、C考生均不是本县户籍,则A排名第一,B、C继续比较下一项优先情形(是否为本市地户籍或生源毕业生),依此类推,直至确定最终排序。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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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等5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的通告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等5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4号),现将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等5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01.补考时间(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3月25日上午9:00-11:00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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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暖心,来自“助力返岗复工的周到服务”

向春而行,奋力开跑。1月27日,来自齐齐哈尔市甘南县等地的150余名务工人员乘坐K50次列车前往浙江省宁波、温州等地返岗复工,这是春节假期后黑龙江省开行的首趟“点对点”返岗复工定制列车。2月1日,全省首趟农民工返岗复工包机在佳木斯起飞,运送百名“佳木斯技工”到宁波务工。农历新年前后,省人社厅着力完善与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铁路运输五个部门组成的省级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协调专班机制,聚焦农民工返乡返岗出行,保障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截至目前,全省已平安运送数千名务工人员跨省返岗复工。农民工领取“就业礼包”人社部门:落实落细服务保障黑龙江省连续多年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务输出工作。今年,在做好出行服务保障方面,省人社厅紧盯春节期间返乡返岗出行服务,多措并举,整合多方资源,做好出行服务保障。全省各地建立农民工返乡返岗运输需求报告制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村屯基层平台作用,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农民工的返乡返岗意愿、出行时间、出行方式、出行目的地等信息,按照“家门到车门、车门到厂门”原则,对节前在外地务工集中返乡的、节后已确定工作岗位集中外出的农民工,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点对点”包专车、专列(车厢)、包机等运输服务。同时协同交通、铁路等部门在汽车站、火车站开通绿色通道,设置志愿服务工作点,为农民工特别是大龄农民工集中购买汽车票、火车票提供便利和帮助。在做好就业服务保障方面,黑龙江省加强区域间劳务协作,积极与北京、山东、浙江、江苏等黑龙江省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区沟通联系。其中,宝清县打造线上求职到岗一站式就业服务,通过抖音平台组织开展“春暖农民工”专场招聘会10场次,汇集省内外50家企业5026个就业岗位,达成就业意向600余人,通过四个专车将256名成功就职的农民工“点对点”运送至山东、江苏等地工厂。抓住务工人员回流“窗口期”,黑龙江省还积极引导返乡留乡人员就地就近就业,全力保障企业招工用工,哈尔滨市春节期间发挥两个线上就业服务平台优势,利用就业地图开展“永不落幕”“24小时不打烊”的线上专场招聘活动,还利用零工平台“来活儿”小程序开展岗位对接。人社部门还组织强化技能就业培训,扩大农民工就业渠道,扎实做好维权服务保障,畅通维权渠道,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2023年鸡东县“春风行动”全省各地:持续发出返岗列车1月29日,牡丹江市2023年“春风行动”首趟返岗直通车出发,50余名农民工乘坐直通车直达扬州、常州等地务工,这是牡丹江市连续第三年发出农民工返岗直通车。接下来的一个月,牡丹江市人社部门将分批次为300余名去往扬州、常州的务工人员提供专车返岗及追踪服务,保障务工人员安心、安全返岗就业。扎实推进“稳就业”工作,鸡东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动对接有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通过深入街道、社区、乡村上门服务,电话、微信等方式为农民工推送岗位信息,将有外出务工意愿人员集中推荐至外省市优质企业。并根据企业复工时间节点,于1月29日向江苏常州发出鸡东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点对点”劳务输出专车,输送外出务工人员37人,同时免费为务工人员提供帽子、面包、矿泉水等生活物资。“佳木斯技工”是佳木斯市今年重点打造的劳务输出品牌。此次包机服务行动是佳木斯市“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自去年12月以来,佳木斯市县联动,精心组织,推动“春暖农民工”活动深入开展,已帮助500多名农民工实现了“点对点”就业。目前,齐齐哈尔市、肇东市、嫩江县、绥滨县、依安县等地也纷纷集中开展外出务工人员“点对点”一站式精准输送服务,近千名务工人员运送至山东、江苏和浙江等地返岗复工。延寿县外出务工人员“点对点”返岗复工务工人员:暖心出发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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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决策部署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精神,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工资待遇保障工作1.认真贯彻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中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完善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社〔2023〕4号)和我省相关文件规定,会同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按规定落实好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2.适应疫情高峰期医疗救治工作需要,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结合自身实际落实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政策,同时指导其优化内部分配办法,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主要用于补偿医务人员付出的超常劳动,不能简单按岗位等级发放,重点向加班加点特别是勇于担当、表现优秀的一线医务人员倾斜。3.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要求,落实好卫生防疫津贴政策,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4.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务人员休假疗养工作。对各方面表现优异、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一线医护人员,由医疗卫生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开展健康休假疗养,充分调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积极性。二、落实职称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倾斜政策5.将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内容,对于表现优秀的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6.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工作成果可作为代表作参加职称评审。7.医务人员参与重症病房医疗救治工作经历或参加疫情防控累计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可视同在基层或对口帮扶医疗机构服务1年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8.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9.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获得记大功或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聘用至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含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上述第8条、9条政策只可就近享受一项,不得重复享受。三、做好工伤认定和保障工作10.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关于因履行工伤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等文件精神,认定为工伤的医务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各地要加强与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沟通,确保工伤认定绿色通道畅通无阻,确保工伤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四、做好奖励表彰工作11.各地各部门要统筹谋划年度表彰奖励工作,利用好现有表彰奖励项目,在相关表彰奖励活动中加大向医务人员和医务团队的倾斜力度。深入挖掘疫情防控新阶段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医务人员典型,可以按规定予以及时性表彰。因疫情防控工作已经受过表彰的,原则上不再重复表彰。12.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医务人员及事业单位开展及时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可按规定程序适当增加考核优秀比例。要将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现实表现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向一线医务人员倾斜。五、做好医务人员招聘配备工作13.各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公开招聘,充实配备医务人员,可按规定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14.结合当前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有效利用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切实做好县域内医务人员统筹使用配备和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15.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到大专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对放宽条件招聘人员,用人单位可视情况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最低服务期限,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六、合理安排医务人员休息休假16.要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在保证正常医疗救治工作前提下,采取轮休、补休、调休等方式,及时安排医务人员休息休假,保证医务人员得到休整。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及时为其安排带薪休假,可在享受正常带薪年休假基础上,额外增加50%左右的带薪休假天数(不含公休和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天数,可在两个年度内使用。期间享受正常工资收入,如因工作需要未休假,发放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不含增加的带薪休假天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爱医务人员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立足部门职能、深挖政策潜力、压实工作责任、有效抓好落实,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关爱医务人员工作,大力宣传疫情防控一线先进典型,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不断提升广大医务人员的幸福感、获得感。上述政策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各地可结合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1月19日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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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黑龙江省关于开展2023年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

省内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党委(党组):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是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源头工程”,是立足长远发展、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大战略举措。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2023年面向省内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省外有关高校组织实施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高标准、高质量选调政治素质好、学历层次高、综合能力强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努力造就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源源不断的后备力量。二、选调岗位、数量和对象1.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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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推动全省经济全面恢复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十三、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依法依规,在财政承受能力范围给予购房者一定比例补贴,更好促进房地产业加快恢复。〔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地)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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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3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1.请报考者务必下载附件,认真阅读附件中招录计划、报考指南(报考指南的具体阐释与本公告文本内容有同等效力)等资料,详细了解本次招录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上述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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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方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方案》通知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进一步做好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在总结各地实践基础上,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和改进企业新型学徒制。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培训院校(包括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中心等,下同)参加的原则,通过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等方式,组织开展高质量学徒培训,支持企业职工提高岗位技能。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实现学徒培养规范化、标准化,培育一批优质学徒培养单位和师徒,开发遴选一批优质学徒培训课程和教材数字资源等,促进学徒培训规模和质量有效提升,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技能人才支撑。二、广泛发动企业做好动员组织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财政、国资、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协同合作,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引导企业按照年度用工计划总量或技能岗位员工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确定学徒培训数量,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学徒培训。支持引导有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企业特别是产教融合型企业,建有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的企业和培训院校率先带头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支持大型企业集团、产业链龙头企业、连锁企业等依托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培训中心开展学徒培训。中小微企业、新兴行业企业可探索由所属行会商会牵头组织,建立跨企业培训中心或采取企业联合组班方式开展学徒培训。企业和培训院校可以设置专门岗位,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徒培训,做好学徒组织管理服务工作。鼓励企校联合建设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中心、企业新型学徒制研究中心等,加强对学徒培训工作的研究和组织实施。三、明确企业新型学徒的培养目标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象主要是与企业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员工,由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企业可联合培训院校共同分析企业技能岗位需要、职工成长成才需求,研究制定学徒培训的职业(工种)计划。学徒培训的职业(工种)原则上应有培训标准(包括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培训包或经备案的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企业培训方案、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等,下同)。培训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能人才为重点。培训期限结合学徒培训目标、技能形成规律等确定,一般为1至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培训期限长于劳动合同剩余期限的,企业应与学徒协商续延劳动合同期限。培训方式以工学一体为主,通过实施工作项目、完成工作任务、解决工作问题等,提升学徒专业素质和解决问题能力。四、组织进行学徒信息登记企业新型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企业确定培训对象后,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约定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培训方式、质量考核标准、双方责任、违约责任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企业委托培训院校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应与培训院校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依托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系统对学徒进行信息登记,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按规定对学徒进行登记注册。要建立学徒培训台账,记录参训人员培训情况,对无法完成培训的学徒应及时反馈记录。五、精心开发学徒培训课程探索将学徒培训课程设置为主要包括通用素质、专业基础、专业技能三部分,科学合理安排学时总量和课程结构。企业和培训院校可依据培训标准开发学徒培训课程大纲、教学设计和配套教学资源库。在确保培训质量前提下,可结合岗位实际构建工学一体的弹性学制、学分制课程体系。积极推动世界技能大赛先进理念的转化应用,鼓励知名专家、教练和获奖选手等参与学徒培训课程开发和开展名师带徒活动。加强教材规范化管理,通用素质必修课程须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职业培训规划教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选用,通用素质选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原则上在目录中选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职业培训规划教材目录。对全国和省级职业培训规划教材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职业培训教材信息库中选用,严禁使用盗版、盗印教材。六、建设优质师资队伍和学徒培训场所探索建立学徒导师培养和选拔制度。企业和培训院校应根据学徒培养目标做好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选拔工作,合理配比师徒数量。组织开展师资研修、培训成果展示、教学能力竞赛、培训教学资源开发等活动,促进师资双向交流学习,共建共享优质教学资源。鼓励支持各类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导师,并作为评优评先和晋升技能等级的参考条件。充分发挥企业与培训院校各自优势,建设具有工学一体化特色的培训场所,并以此为依托建设培训服务网络。培训场所应具备技能培训所需设备设施等条件,可充分利用车间班组、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开展培训。开展线上培训所使用的网络平台应具备学员实名注册、签到、学习、测试等功能,实现学习过程可记录、可统计、可查询、可追溯。七、做好考核评价工作建立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对学徒培训教学过程进行规范管理。对已实施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学徒培训后可直接参加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可按规定将学徒技能评价融入日常生产活动中,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和业绩评审、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对学徒进行考核定级。学徒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获得相应的证书(包括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下同)。八、健全完善支持保障政策企业按照与培训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向培训院校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符合有关规定的,可获得政府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支持企业设置带徒津贴,引导高技能人才发挥传帮带作用。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各地可结合实际,联合财政部门基于不同的学时数量、技能等级、培训成本等差异对学徒培训予以支持保障。企业和培训院校获得的政府培训补贴资金可按规定自主开支使用。九、强化培训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学徒培训的过程管理,将学徒登记注册、培训过程督导检查、培训结果考核要求落到实处。拟申领政府培训补贴的企业应在开展培训前将有关材料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纳入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实现从报名、开班、培训、证书发放、资金申请到补贴发放等全过程网上管理。建立培训真实性完备性审核制度,实行开班审核。严格按规定使用和审核拨付培训补贴资金,紧盯培训补贴资金发放等重点环节,切实保障培训资金安全和使用效能。对存在管理不规范、虚假培训、套取骗取资金等情况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十、加强学徒培训工作指导服务加强对企业和培训院校的指导服务,在职业培训有关网站设置专栏专区,指导交流企业新型学徒制有关工作,引导更多企业和培训院校开展学徒培训。多渠道多方式加强对企业新型学徒制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发掘各类企业和培训院校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有效措施方法,宣传推广典型做法,营造良好氛围。拓展国际合作渠道,加强对学徒通用素质、数字技能和绿色技能培训的交流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青年学徒参与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来源:人社部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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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公示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公告

关于公示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公告为广泛听取意见,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现就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月4日起,到1月10日止。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电话:010-84233320、84233390(传真)电子邮箱:rsbrss@mohrss.gov.cn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司转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100013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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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直各部门,中直有关单位: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经研究,决定恢复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见附件),现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以文件、电话、官网、微信公众号或新闻媒体等适当形式及时告知所属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间及工作安排调整信息,避免错过申报时间。同时,主动公开咨询电话,做好政策解答和问题处理工作。二、在做好全省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同时,要抢前抓早、有序推进,统筹安排本地区、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年度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工作,原则上应于3月底前全部完成。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须提前报告,否则结果不予备案。三、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组织申报、材料收集、专家评审、面试答辩等环节,可采取邮寄、预约、分时段、分批次、分组别以及网络评议、视频答辩等灵活多样的方式,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减少人员等待时间,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四、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及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要加强工作现场管理,强化个人防护意识,严格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配齐、配足各类防疫物资,坚持做好环境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创造健康的工作环境。其他未尽事宜,仍按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2〕17号)执行。附件: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更新)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1月3日附件: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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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黑龙江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通知》

近日,为贯彻落实人社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黑龙江省委政法委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人民至上、源头治理、创新发展、灵活高效”的基本原则。《通知》提出,要强化普法宣传在源头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把普法宣传融入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全过程、全领域;充分发挥重大劳动人事争议预警处置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重大劳动人事争议预警工作中的前置、预判、感知等功能;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动工作体系,推广“五师一室”工作模式,探索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个人调解室,创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形式;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大力开展调解员教育培训,建立调解员培训师资库、骨干调解员库,完善调解员管理制度,提升调解员队伍管理规范化水平;加快提升协商调解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互联网+调解”,研发使用黑龙江智慧调解仲裁服务平台,促进各类协商调解信息资源共享。同时,《通知》还制定了贯彻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结合“加强源头治理,强化协商和解,做实多元调解,加强工作联动,提升服务能力”五方面工作,细化分解出33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了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保障重点工作有效落实。来源:省人社厅
202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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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延期举行的公告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为保障广大考生健康安全,经研究,原计划于12月3日、4日举行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延期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感谢广大考生的理解与支持!国家公务员局2022年11月28日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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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202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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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停止举行202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绥化考区)补考的通告

根据黑龙江省疫情防控形势,为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充分保障广大应试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停止原定于11月27日举行的202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考和11月26日、27日举行的绥化考区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报考人员已缴费用退还至原付款账户,由考试中心统一办理,考生无需申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各考区咨询电话可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点击“阅读原文”)主页“市地考试中心咨询方式”链接查询。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2022年11月22日点击"阅读原文"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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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开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 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黑龙江考区)部分考生信息确认工作的通告

已选择黑河、绥化为考点城市的考生,经筛查发现部分考生信息填报不准确,需要进行信息确认。一、信息确认范围此次信息确认范围仅限于选择黑河、绥化两个考点城市的部分考生。考生登录信息确认系统时,提示“您不在此次信息确认范围内,无需确认”的不必进行此次信息确认,能够登录信息确认系统的需按要求操作。二、信息确认方式相关考生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确认操作。1.扫描以下二维码,登录信息确认系统,进行信息确认。2.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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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切换上线期间业务暂停办理

系统切换不影响养老金发放其他险种正常办理7月11日恢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切换的工作部署,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定于6月21日18时至7月11日8时30分进行系统切换。系统切换期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线上、线下服务暂停办理。系统切换不影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其他险种服务渠道正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切换上线期间,省、市、县三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社银一体化服务窗口、自助服务一体机、乡镇社区基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窗口以及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及自助缴费终端、各代征银行柜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业务全面停办。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省人社厅网上服务大厅、“龙江人社”手机APP、企业开办一站式网上专区、银行就近办线上服务以及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上缴费、微信公众号社保费办理、支付宝社保缴费、龙江税务APP社保缴费、各代征银行缴费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线上服务渠道全面停办。其他险种服务渠道正常。税务部门停止办理全部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征缴业务,企业6月征收期限顺延至7月25日。据介绍,将于7月11日8时30分线上及线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恢复正常办理。期间将与人社部密切配合,力争早日切换成功,如切换进度提前或延后,将适时发布通告。省人社厅相关部门提示,系统切换不影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系统切换期间受理的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系统恢复后优先办理,不影响个人权益。系统切换期间,参保单位和办事群众因特殊原因需办理相关社会保险业务或申请办理企业缓缴的,可在参保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线下窗口继续申报,各经办机构在系统切换完成后第一时间予以办理。切换期间如有疑问,可致电12333(人社)、12366(税务),也可拨打当地咨询服务电话。来源:省人社厅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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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召开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

发布黑龙江省人社厅相关政策文件,提供人社信息服务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