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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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2023年度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9月开始!

2023年度梅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于2022年9月1日正式启动征缴期将持续至2022年12月31日错过要等一年参保指南一、缴费标准二、参保对象☑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本市各类全日制大学和中职技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在本市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本市就读的港澳台大中小学生三、缴费时间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四、缴费渠道方式一:微信小程序“粤医保”缴费打开“粤医保”小程序→医保电子凭证登录验证→业务办理→“城乡居民在线缴费”→“城乡居民保险清缴”→选择参保地→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选择“缴费类型”(“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输入“户籍信息”的姓名、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缴费成功。方式二:微信小程序“粤税通”缴费打开“粤税通”小程序→(选择“梅州市”)→登录验证→“城乡居民社保”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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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到药品采购平台和配送公司检查疫情防控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近期,市医疗保障局局长黎红英、副局长刘水等深入到药品采购平台和部分药品配送企业调研,督促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市医保局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到全药网(梅州)药品物流配送中心、国药物流梅州配送中心、梅县医药有限公司、广东科伦药业有限公司、广东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等,认真察看药品仓库仓储情况,详细询问药品订单响应、配送发放等操作流程,并与相关企业负责人及员工就如何进一步全力做好梅州市疫情防控期间的药品保障工作进行广泛深入的交流讨论。检查组对药品采购平台和配送公司顾全大局、坚守岗位表示感谢,指出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保障疫情防控用药的有序供应,为抗击疫情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要求药品供应企业一要积极做好药品特别是疫情防治药品的储备,及时响应订单并配送到医疗机构,全力以赴保障临床用药。二要严把质量关,确保疫情防控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三要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做好自我防护,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助力我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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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医保局到梅江区调研疫情防控医保工作

2020年2月14日下午,市医疗保障局局长黎红英、副局长赖志坚等到梅江区调研疫情防控医保工作,看望慰问梅江区医保局一线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并详细了解临时特殊医保政策执行、定点药店购买发热等药品实名登记等工作开展情况,要求全力以赴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继续督促定点药店落实购药实名登记制度,及时发现和上报线索,掌握线索排查情况,履行好联防联控职责。同时,要加强与发热门诊重点医院的沟通联系,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临时特殊医保政策,助力我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调研结束后,到部分医保定点药店进行暗访,了解购买感冒发热、喉咙肿痛药品实名登记情况。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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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三.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允许企业延期补办补缴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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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社保业务经办指引

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各项待遇申领可延迟办理。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可延迟办理,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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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延长医保特病门诊处方用药量的温馨提示

上述政策待疫情解除后再视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明确是否延续执行。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