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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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卫东|关于法警,我也有话要说

这几天,北京朱孝顶律师在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法院开庭过程中被该院法警辱骂一事经网络传播,引发网民特别是律师界的广泛关注,对法警批评的声音不绝于耳。作为一个有35年法律职业经历的从业者,我也说说关于法警的事儿。​​​1987年,因为厌倦了数年行政机关的工作,我选择离开。当时,我想调动的单位就是司法机关。那时,公检法三机关的工作人员都是大盖帽、扛肩章,加上一身笔挺的制服,还配有短枪,别说有多威风了,最终,我顺利地调进了法院,穿上了多少人梦寐以求的既帅气又威风的法官制服。每一个人年轻时,总是怀揣着一个让别人景仰的梦想,其中,让旁人觉得自己“威风”恐怕不是我年轻时孤独的想法吧!现在想起来,年轻时所谓“威风”的想法,实质上就是向往“权力”的另一种表达方式而已,因为权力确实是个好东西。在法院民庭工作期间,也常常用到法警。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法制不健全,法警的权力更是大得没边。对于不配合法庭的当事人调用法警“威慑”是常态,拘传当事人是家常便饭,甚至对证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也会常常用到法警,法警一出现,几乎没有不配合的。法警,基本就是权力强制的代名词。后来,随着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法警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作用基本不大了。但是,刑事诉讼中,法警依然很强势,当然,也不是所有的法警都愿意这种强势,也有温馨得让人感动的法警。我1998年转行从事律师职业,参与过数百起刑事案件的辩护,总的印象是,2010年之前的法庭上,法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执法是常态,但这十年以来,法警越来越强势了,几乎强势到无人能管的地步。我在这里分享几则法庭上下发生的法警故事,也蹭蹭廉江法警的热度吧。[1]先说一下我自己被犯罪受审中的法警。2013年6月,我被犯罪案在新疆喀什中院再审开庭。山东律师刘金滨、贵州律师周立新不远万里赴喀什为我辩护。开庭前,我唯一对法庭的要求就是不进囚笼受审(那时候,犯罪嫌疑人受审是坐在法庭上特制的囚笼里的),法庭同意后,值庭法警没有二话就搬走了法庭中间的囚笼,并为我搬来了椅子,为了方便我记录,法警还给我找来了一张茶几供我使用。庭审中,当刘金滨、周立新二位律师追问涉案的某法官的笔录为什么缺少第一次的时候,出庭检察员当庭撒谎,称第一次笔录与本案无关,故未提交。真实的原因是,该法官在反贪局接受讯问过程中,反贪局侦查人员对该法官实施了残酷的刑讯逼供,将该法官打得鼻青脸肿,侦查人员为了炫耀自己刑讯逼供的丰功伟绩,竟然用法官的手机对鼻青脸肿的法官拍照留念。该法官受审前,手机被退还,法官妻子发现了这些照片,法官的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了法官遭受刑讯逼供的证据,要求对法官的讯问笔录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法庭最终没有排除全部的讯问笔录,仅将第一次笔录排除了。检察员为了掩盖事实,当庭撒谎,我勃然大怒,将手上的纸笔砸向他,并要求法庭追究其在国徽下撒谎的责任。审判长对此未置可否,也没有对我进行警告,最为温馨的是,值庭法警捡起我的纸笔,很有礼貌的递给我,并说:“干律师,你不要生气,开好庭要紧。”后来,我的案件被发回重审,迟夙生大姐不辞辛苦到喀什为我辩护。迟大姐出庭时,她的半月板发炎,腿肿得不能垂地,也是法警为大姐找来椅子供大姐搭脚,直到两天的庭审结束。喀什中院、喀什市法院的法警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他们也知道我被犯罪,是喀什检察院制造出来的假案,法警也有良知。[2]2017年10月,我和河南的张锦宏律师为河南省高级法院原副院长曹卫平辩护。开庭那天,我们驾车去安阳市魏都区法院,离法院还有数百米时,就被该院法警拦住,法警吆五喝六,不准我们的车辆过去,要求我们步行去法院,被我们坚决拒绝。后经他们一再请示,我们被放行。我们发现,在通往该法院的四个路口上,都有法警值守,行人无法通过。进入法庭后,在辩护人席后面,有两名身高在一米八以上的法警值守,辩护律师也成了被法警监管的对象。最为搞笑的是,庭审中,因为曹卫平休克休庭时,法警居然不准辩护人离开坐席,辩护人去卫生间,也有两名法警紧随,并盯着辩护人解手。即使辩护人反对,他们依然顾我地坚守职守,紧盯小解结束。当曹卫平抗争庭审的不公时,数名法警用约束带将曹卫平绑在审判席上受审,据后来曹卫平回忆,当时他昏迷了有差不多一个小时,根本不知道法庭上发生了什么。庭审结束后,因为庭审完全不公,我们拒绝在笔录上签字,法警们就用人肉盾牌阻止我们离开,强迫我们签字,限制我们人身自由超过两个小时。后来才知道,此次庭审,是在河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田某人(现任湖南省高级法院院长)、王树茂(此人已经被河南省监察委处理)二人亲自指挥下进行的,值庭法警的强势就不难理解了。[3]2018年,我和河南张锦宏律师在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参与安徽中烟集团芜湖卷烟厂厂长王某某涉嫌受贿一案的辩护。该案开庭期间,法庭外,被法警围了个水泄不通,从全国各地赶去想旁听的冤案家属连法院的大门都进不去,镜湖区法院也是安排法警站在辩护席后对辩护人进行一对一值守。第三次开庭时,因为法庭坚持违法推进庭审,坚持不依法排除明显的非法证据,遭到被告人及家属的强烈抗议,值庭法警不仅威胁被告人,还将家属强行架出法庭。家属只好在法院大厅里抗议,并坚持到下班后。夜里九点多,我们晚饭后路过法院门口,正好碰到十几名法警抬着被告人家属往大门口送,并将家属扔在大门口的地上。当时我很愤怒,就上前质问法警们:“你们这样做,你们的父母知道吗?你们的妻子知道吗?你们的孩子知道吗?”法警们无一人回应,竟做鸟兽散。2020年12月,我和河南张锦宏律师参与郑州市上街区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周某涉嫌受贿一案的辩护。该案是2016年经该院以两个罪名判处被告人16年有期徒刑上诉后发回重审的案件,后经我们及家属不懈抗争,公诉机关撤回一个罪名的起诉。开庭那天,法庭外集聚了很多法警,除了要安检,还不准许辩护人带手机和电脑进入法庭。审判长经过时认为辩护人可以进入法庭,但法警扬言审判长管不了他们。在辩护人放弃带手机后,法警坚持要对辩护人的电脑进行检查后才能带入法庭,经辩护人四个小时的抗争无效,只好开机让法警检查电脑,法警的理由就是怕辩护人对庭审过程进行录音。2019年,我和河南张锦宏律师在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辩护一起妨碍公务案件。开庭中,辩护人申请给被告人解除械具,并给被告人安排坐席,审判长同意,但法警拒不执行审判长的指挥,坚称没有法警队长的命令不给被告人打开械具,也不给被告人坐席,并称以前开庭都是被告人戴着械具、站着受审,直到辩护人不断坚持,才打开了械具、搬来了座椅。当天由于开庭时间较晚,中午午餐时间法庭没有安排被告人餐食,法警居然向家属索要400元为两名被告人各买了一份盒饭。[4]2021年12月,我参与了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法院审理的一起黑社会案件的辩护工作,该案包括庭前会议一共进行了31天审理,过程中,关于法警发生了两件有趣的事情。第一件有趣的事情是:庭审第三天下午,第三被告人突然要求发言,经审判长准许后,第三被告人手指身后的值庭法警:“报告审判长,这个编号为A14的法警就是在指居点对我实施了软暴力刑讯逼供的专案组的警察。”当时审判长就匆匆忙忙地宣布休庭,欲放走A14法警,遭到众多辩护律师坚决反对。后来,该A14号法警被众多辩护律师看护在法庭上两个多小时,但最终仍然在没有查明其身份、职务的情况下被合议庭放走。后来,经其他被告人揭发,专案组警察冒充法警的还有编号为B05的法警。我们辩护律师一致怀疑是“专案组”安插到法庭上对法庭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警察,可见警察权有多强大。第二件有趣的事情是:该案刚开始开庭时,值庭法警基本上对辩护律师横眉以对,但随着庭审的继续,大部分值庭法警开始对辩护律师态度友好,在休庭间隙,有法警向辩护律师咨询法律问题,甚至要求辩护律师留下联系方式,称今后有什么法律事务会委托辩护律师提供帮助。法警,也是警察。我做律师二十五年以来,遇到了许许多多各种各样的法警,有让人暖心的、有让人无语的、更有让人愤怒的。而近十年以来,让人暖心的法警越来越少,令人愤怒的法警越来越多。如今,竟然出现了当庭以最恶毒的语言辱骂辩护律师的法警。这种现象的出现,实质上反映出警察在无限扩张其权力的非正常现象。如果任由警察权力无限制扩张,所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都将会成为画饼(此处省略一万字),这也是值得所有关心中国法治建设的人们高度重视的大问题。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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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无罪辩护之书,引无罪推定之理!

无罪辩护难,难就难在我们的法律职业者根深蒂固的有罪推定,难在我们旧刑法理论的主观推罪,也难在我们的现今新刑法结果无价值论(注重保障自由人权)这一理念未在实践中生根发芽。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