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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规:2025年1月1日起,女性35岁前登记结婚,奖励1500元(全文)

地方层面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措施陆续出炉。10月31日,吕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2025年1月1日起,在我市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次登记)且女方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夫妇,给予1500元的奖励,由结婚双方在婚姻登记窗口领取。另外,从2025年1月1日起,吕梁市还将对符合政策生育一、二、三孩且新生儿户籍登记在吕梁的家庭,分别补贴2000元、5000元、8000元,可在户籍登记窗口领取。
12月17日 下午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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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花207元洗浴中心按摩,被嫖娼拘留10天,其称自己有性功能障碍,法院..

:辽宁大连,一律师花207元在洗浴中心享受按摩,谁想刚出来就被警方以嫖娼为名拘留10天,他说自己有性功能障碍,根本没法完成嫖娼,申请司法鉴定。法院说:鉴定结果并不影响嫖娼事实认定。注:以下内容来自裁判文书网裁判文书的整理,为了避免引发不必要的麻烦,特将当事人名字进行了隐名化处理。原告李某某,1970年生人,系辽宁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大连市公安局某分局。公安分局2019年12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2019年12月17年16时20分许,在大连市××××洗浴中心一包间内,李某某和杨某某以事先谈好的179元的价格进行嫖娼卖淫行为,被警察查获,李某某对其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法决定给予李某某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原告诉称2019年12月17日13:30左右,原告到位于大连市××××洗浴中心洗浴,在休息大厅看到有显示屏介绍按摩项目,想做按摩放松筋骨,但是与技师来到按摩房间后,技师告知是卖淫的,原告予以拒绝,但是按要求支付了按摩费170余元。原告在洗浴中心没有嫖娼行为,遇到卖淫女子出于意外,事先不能判断其是卖淫的,洗浴完毕离开洗浴中心后在大街上被带走。《处罚决定书》陈述的所谓“事先谈好价格进行嫖娼卖淫”,根本不符合事实。杨某某的笔录真实性和合法性存在质疑。在派所期间,所有从洗浴中心带回的违法嫌疑人都被安置在一楼办案区,但是期间杨某某被数次带到楼上派出所领导办公室接受单独谈话。该信息原告是从一楼办案民警之间的谈话内容中获悉的,派出所领导为什么特别叮嘱杨某某,出于什么目的,令人质疑,应当作出合理解释。原告在派出所期间共接受两次询问、签了三份笔录,前两次没有承认嫖娼,最后一次承认了。前两次询间的时间是12月17日晚上,民警是个四十多岁戴眼镜的和一个二十多岁年轻人,两次询问时原告都是如实陈述的,虽然民警也试图让原告承认嫖娼,但还是基本如实做了记录。到了次日凌晨左右,原告突然被带到楼上一个房间戴眼镜的民警接待了原告,其自称是派岀所领导,反复劝说原告配合他们办案需要,承认嫖娼,并承诺决不追究责任。在此情况下,原告为尽快结束调查,也配合公安机关办案,同意在他们事先写好的笔录上签了字。上述情况,派出所的监控录像可以证实。原告存在不能嫖娼的客观障碍。原告两年来存在性功能障碍,在派出所期间已经向办案民警讲明情况,并请求鉴定,但是被拒绝。事后原告提起行政复议(已经撤回)时,也书面提出了医学检查鉴定的申请,没有答复和实施。综上,行政处罚决定,违背客观事实,没有证据证明,不能成立,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安分局辩称本案被告下属某派出所于2019年12月17日依法受案调查,18日被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原告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并予以送达,至今因原告申请延缓执行和新冠病毒疫情的原因未执行。被告认为原告实施了嫖娼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告对其嫖娼行为的陈述与卖淫女杨某某以及场所负责人王某(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刑事立案侦查)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案发当天及次日其他四对嫖娼卖淫人员的陈述也能够进一步佐证申请人的违法行为。根据案涉场所设定的卖淫嫖娼交易潜规则,嫖娼结束后原告向案涉场所用自己的手机微信支付了嫖资等费用共计207元,其中嫖资179元(杨某某所得100元,案涉场所得79元)、门票20元、饮料(绿茶)8元。这些事实由物证、参与嫖娼卖淫者证言反复证实。办案民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没有对原告等违法行为人有刑讯逼供、威胁、诱供等行为。原告在派出所接受调查时,开始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矢口否认自己的违法行为,后在办案民警取得其他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原告才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办案民警对原告只做了一份笔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违法嫌疑人的询问不是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因此,为节约行政资源成本,办案单位当时没有全程录音录像。原告是一位完全行为能力人,又是名正在执业的专职律师,应当清楚自己各种行为包括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的法律后果。因此原告在起诉状中的陈述和辩解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性功能障碍是个非常复杂的症状,有无性功能障碍、能不能完成性交行为,受心理、身体、环境、对象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即便有性功能障碍也不必然导致不能完成嫖娼行为。因此,被告认为原告对自己的性功能状况申请医学鉴定与本案没有关联性,而且会极大的增加行政成本和行政诉讼成本,不符合行政效益的原则精神。为了证明以上理由,公安分局举证了处罚依据、案件来源、受案登记表、通告记录、原告及杨某某询问笔录、原告用手机微信支付嫖资等费用的微信截图、案涉场所收取原告等人嫖资等费用的流水单、被告追缴物品清单、情况说明、违法嫌疑人情况查询记录、案涉现场案发当天及次日对其他四对卖淫嫖娼人员的询问笔录、王某询问笔录等。法院认定事实经审理查明,被告于2019年12月17日16时20分许在对大连市××××洗浴中心(现已更名)执法检查中,发现原告李某某涉嫌嫖娼,被告通过其所属的派出所将位于案涉洗浴中心门口路旁的李某某查获。随后,被告分别对李某某、杨某某以及查获的其他涉嫌卖淫嫖娼人员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被告还对案涉消费记录、支付方式等细节进行调查取证。调查中,原告李某某与杨某某均对案涉事实予以认可,双方陈述内容可以互相印证,即:当日16时20分许,在案涉洗浴中心206包间内,李某某和杨某某以商定好的179元价格进行嫖娼与卖淫,李某某通过微信支付给该洗浴中心共计207元。被告于2019年12月18日向李某某告知拟处罚事实、依据,并告知其具有陈述和申辩权利,同日,被告对原告作出被诉行政行为,原告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另查,被告于2019年12月18日对案涉卖淫人员杨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其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被告还对同时查获的其他卖淫嫖娼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人员立案侦查。原告因不服被诉行政行为向大连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受理后,原告撤回复议申请。法院判决理由及结果被告提供的几份案涉询问笔录,内容基本相符,可以相互印证,能反映原告到案涉洗浴中心实施嫖娼行为的事实。《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被告适用该规定,对原告处以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其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关于原告申请对其是否存在性功能障碍作司法鉴定,因鉴定结果并不影响本案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因此,原告的鉴定事项于待证事实无意义,本院对其申请不予准许。综上所述,被诉行政行为合法,原告请求撤销无法律基础和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2020年9月29日,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12月17日 下午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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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婷,当选监委主任

据“清廉皇姑”微信公众号消息:2024年12月13日,皇姑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胜利闭幕。大会依法进行了选举,经过投票,魏婷同志全票当选为皇姑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公开简历显示:魏婷,女,汉族,1980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07年2月参加工作。曾历任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沈阳市浑南区纪委副书记、浑南区监委副主任,沈阳市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三级高级监察官,沈阳市皇姑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副主任、监委代理主任等职。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12月16日 下午 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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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以后,楼上漏水,楼下被淹,如何维权(太详细了)

导读:近年来,因楼上漏水引起的纠纷频见于各种媒体,遇到此类情况,业主到底该如何科学维权,在索赔时,该注意哪些要素呢?文章来源:兰州晨报问律综合《民法典》整理修改案例一:三层楼3家人卫生间漏水一年多2015年5月17日,兰州市七里河区建西东路宝丰花园业主张先生称,该小区已建成10多年,他于2013年11月买了现住的二手房。刚入住后就发现房屋内卫生间漏水,他拆开卫生间的吊顶,发现大片墙顶都被水浸泡,水珠一滴一滴往下掉。张先生家住5楼,当时6楼正在装修,其怀疑是楼上的卫生间漏水导致自己家漏水、墙皮发霉。可是找到楼上的住户才发现,6楼卫生间也存在漏水的情况。4楼的住户也找到张先生反映,4楼卫生间的房顶也在漏水。张先生说,他们曾找过小区负责水电维修的李师傅,但是对方并没有来维修,并解释他在外地,没法来修理,建议找物业徐经理。但是,徐经理电话却一直关机。
12月16日 下午 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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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按摩让女生“产生欲望”后发生关系,算性侵吗?

前几天,刷到一则“阴间新闻”:一个女孩去学习按摩,被男老板引导发生关系。女孩告知父母后,父母报警,告男老板性侵。整个过程中女孩没有反抗、拒绝的言行。这种情况下,男子性侵罪名成立吗?没有反抗的性行为,如何判断性侵?发生关系的过程中,被动方“没有拒绝和反抗”、“产生快感”。是否能成为双方自愿发生关系的凭证?法律专家表示,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开头这个案子里,受害女孩张某,年仅15岁,从未有过性经历。到王某的按摩店,本意是学习按摩,与其没有任何感情纠葛。王某以教授张某按摩技术为由,带张某到楼上,为其按摩、教学。见张某年少无知,心生歹意。张某已经年满15周岁,王某也并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张某全程没有反抗,事后才报警。男性视角上,张某的行为就好像是“事后翻脸”。但在女性视角上,她的情绪可能有茫然、无知、恐惧等种种。众所周知,强奸的司法定义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专业律师认为,张某虽然年满15岁,但尚未成年,没有性经历。对遭遇强奸,缺乏反抗意识,基本是处于“不知反抗”的状态。而王某主观恶意强烈、明知故犯,强奸罪名是成立的。生理快感≠精神快感or性同意电影《亵渎》里有一句话:“你被狗咬了会觉得疼,难道这就说明你是个懦夫吗?”同理,被性侵感到了生理快感,难道就说明你是个荡妇吗?很明显,答案都是否定的。电视剧女心理师中,白领李薇在一场酒局中,被客户灌醉后强奸。被灌酒时,她明知不妥,但为了争取业绩,还是硬着头皮,一杯接一杯地喝。被侵犯时,她心里抗拒,但身体却有了反应,迎合着施暴者……这让她陷入了对自己的怀疑中:我在享受吗?这件事是我也渴望的吗?于是,她没有底气报警,也不敢跟任何人说。她觉得自己是一个被欲望控制的女人,她肮脏、恶心、轻浮。正如林奕含在《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说的那样:“强暴一个女生,全世界都认为是她的错,连她都觉得是自己的错。”我们对性侵,对性,充满了偏见,客观科学的认知实在太少了。实际上,遭遇性侵,身体很多本能反应,都是不受主观意识所控制的。比如僵直状态、比如性快感、比如下意识地配合……无论你的真实想法是怎样的,它都可能会产生。所以,请记住:无论你是无知中、恍惚中、被隐形胁迫中……跟人发生了关系。无论过程中感到快感,还是没有感到快感。只要这件事违背了你的意愿,那就是性侵。与受害人的道德感无关,是施暴者犯下了罪行。每一起性侵案背后,都有偏见在推波助澜国内一组调查数据显示:在遭遇性侵后,93%的受害者,选择了不报案。安徽曾经有一位强奸犯,16年间,强奸了116人。受害人包括他妻子的妹妹、孕妇、未成年女孩……他之所以逍遥法外了那么久,原因就是:被强奸的人,没有一个反抗和报案。她们之所以不反抗,绝对不是因为喜欢对方。而是因为声张此事带来的羞愧,甚至要大于性侵本身。她们之所以沉默,绝对不是因为享受强奸。而是因为报案带来的伤害,甚至要大于性侵本身。至今在各种性侵案下,仍然能看到众多:“一个巴掌拍不响”、“就是价钱没谈妥”、“技术不好翻脸了”、“明明就很享受”……等等关于对受害者的偏见,乃至侮辱。对于性侵,旁观者很难做到真正的“感同身受”。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电视剧《难以置信》中,女孩玛丽遭遇性侵后,没有表现出崩溃和痛苦。于是所有人,包括警察和她的养母,都觉得她在说谎。为了避免麻烦,玛丽决定妥协,她“承认”自己说谎,希望调查就此结束。然而,噩梦才刚刚开始。警察要起诉玛丽报假警,网络暴力将她逼得毫无退路。直到两位女警官,在调查另一起强奸案时,才让玛丽沉冤昭雪。如果没有这两位女警官,结局会是怎样?玛丽会被网暴到什么地步,她会遭到旁人怎样的闲言碎语,她的生活还能继续吗……那时候她一定会想:如果我一开始就保持沉默,就好了。所以说,每一起性侵案,都是全社会对受害者的偏见、绑架促成的。如果多一点重视、关爱和共情,不会有那么多受害者选择沉默,也就不会有那么多犯罪者逍遥法外!发生关系需要彼此尊重,别把“意淫”当同意现实中,床笫之间,女性很少会表达自己的意愿。很多时候,男女都是在暧昧的言行中,水到渠成地发生关系。这就导致对“性同意”的定义发生了分歧。不少人,无论男女,都有一种约定俗成的看法:女孩同意跟男孩单独喝酒,就是同意发生关系。女孩主动进入男孩的房间,就是同意发生关系。更可怕的是,某些人正在无限扩大他们心中所谓“性同意”的范畴。韩寒曾经就说过:答应吃饭=答应上床。答应牵手=答应做一切。这种“意淫式性同意”,结果很可能会产生严重的误会。罗翔曾说过一个案例:“凌晨三点,男的约女的到家里喝酒,女的同意了。醉酒以后跟女方发生关系,女方说了不,但无力反抗,次日女的报警,男的算不算强奸?”答案是算,非常算。“凌晨到男人家喝酒”,并不能代表性同意,只能算她认可了危险。而女性言语上的拒绝,就是不同意,不是什么欲拒还迎。如果想要避免这种误会,最好的方式就是询问。得到明确的同意后,再去发生关系。过程中,对方如果表达出不,也要立即停止。有一个关于性同意的比喻很恰当:你可以给你的客人泡一杯茶,但对方随时可以选择喝或不喝。千万不要在客人不想喝、或者无意识的时候,硬灌给他喝。不要试图在现实里扮演“霸道总裁”,去随意占有、侵犯女性。请记住罗翔说的一句话:“尊重而非剥削与利用,才是处理两性关系的破局之道。”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12月16日 下午 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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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常见7类约定无效

在现代社会,离婚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许多夫妻在决定离婚时,为了简化程序和避免纷争,常常选择签订离婚协议。然而,离婚协议并非可以随意签署,其中有些条款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很可能导致协议整体无效。这不仅无法达到预期的目的,还可能给双方带来无尽的麻烦。那么,究竟哪些条款会导致离婚协议无效呢?一、剥夺子女抚养权或探视权的条款离婚协议中涉及子女抚养和探视的内容是敏感而重要的。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双方都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承担抚养义务或完全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这样的条款将被视为无效。法律认为,这种条款违背了孩子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抚养和探视权的问题应当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而不是单凭父母之间的短暂恩怨。二、限制再婚或禁止再生育的条款在一些离婚协议中,有人会添加一些限制再婚或禁止再生育的条款,认为这样可以保护自身或子女的利益。然而,这类条款不仅不合情理,而且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每个人的婚姻自由和生育权利受法律保护,第三方无权通过任何形式的限制来干预。这样的条款不仅无法执行,还可能引发更多的纠纷和矛盾。三、财产分割不合理的条款离婚协议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就是财产分割。有些夫妻在签订协议时,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达成明显不公平的财产分割协议。例如,一方因对方出轨或其他过错行为而被迫放弃大量财产。对于这类明显有失公平的条款,法院很可能会判定其无效。法律主张公平和正义,任何财产分割协议都应在双方自愿且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四、约定免除赡养义务的条款离婚后,夫妻双方对于未成年子女以及需要赡养的老人仍然负有义务。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或双方完全免除这些义务,相关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赡养义务是由法律强制规定的,不能通过私人协议的方式予以排除。老年人和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应该得到充分保障,任何试图逃避责任的行为都会被法律制止。五、超出法律范围的违约金条款有些离婚协议中会设定违约金条款,即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然而,如果这类违约金条款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过于苛刻或不合理,就会被视为无效。法律认为,违约金条款应当是对实际损失的补偿,而不是对违约方的惩罚。因此,任何过高或明显不合理的违约金条款都会被法院驳回。六、口头承诺或非正式文件的条款有些人在离婚协议中会加入一些口头承诺或者未正式写入文本的条款,以为这样可以通过私下协商解决问题。然而,这种做法存在很大的风险。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书面形式的合同才具备法律效力。口头承诺或非正式文件的条款在法律上很难得到承认和执行。因此,所有重要的约定都必须写入正式的离婚协议文本中,并经过双方签字确认。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任何合同条款,无论是民事合同还是离婚协议,都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如果协议中有涉及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的条款,这些都是无效的。同样,如果协议内容与公共秩序和社会善良风俗相违背,也会被视为无效。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都将被法院取缔。离婚协议虽然是夫妻双方私底下签订的合同,但其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任何违背法律原则和精神的条款,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和目的,都会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无效。(以上摘自微博知名法律博主:@婚姻家事律师信金国
12月15日 下午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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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验证码都没说,钱是怎么被骗走的?

张某相信后,根据电话中客服指导,通过不明链接下载了“微易云”App,在App中填写客服提供的号码加入会议,并按照对方要求,发起了屏幕共享。
12月15日 下午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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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大小写金额不一致,25000与贰拾伍万如何确定?

侵删)案情简介颜某从事柳编生意,因缺少资金,于2009年至2015年间多次向汪某借款,2015年7月7日颜某为汪某书写借条一张,内容为:借条
12月15日 下午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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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坚称高考586分,再次查询只有364,全家把教育局告上法庭,结局却迎来大反转

这是2013年真实发生的一桩离奇案件。福建考生小杨高考后第一次查询成绩的总分是586,这比往常福建省的一本线分数高出29分。正当父母开心地向亲朋好友炫耀小杨即将金榜题名之际,意外出现了。几日后,小杨再次登录成绩查询端口,却发现自己的分数只剩下364分,与第一次查分相差222分。同一个准考证号却查出两次截然不同的结果,小杨父亲一怒之下将教育局告上法庭,讨要说法。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教育局嚣张回答的背后,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嫌疑?1两次截然不同的成绩眼前这个坐在地上痛哭流涕的女孩名叫杨婷婷,此刻她感觉自己的人生已经进入灰暗时刻了。原来,2013年6月25日,福建省惠安市高考成绩查询平台开放,刚参加完高考的杨婷婷紧张地坐在电脑前。在确认自己输入的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后,随着回车键的敲响,她的成绩赫然出现在电脑屏幕上。“杨婷婷,语文111、数学129、英语131、文综215,总分586,省排名684”要知道,2012福建省的文史类本科一批分数线为557分。这也就意味着,杨婷婷有望考入优质大学。听到这个消息,杨婷婷的父母内心激动不已,连忙置办酒席、宴请亲朋好友,跟谁都忍不住炫耀一把。为了奖励闺女,杨爸还特意托关系搞来几张杨婷婷最喜欢的明星的演唱会门票。然而,事情总不是一帆风顺的。查完分紧接着就是填志愿,杨婷婷凭借着高分的优势,果断填报自己理想中的厦门大学和中南大学。半个月过去了,眼瞅着同班同学都已经收到录取通知书了,可杨婷婷始终没查到自己的任何录取信息。情急之下,她只好登上高考信息查询平台,然而,令她意想不到的事情出现了。不管杨婷婷如何尝试,得到的结果始终是:访问页面无效。起初,她原以为是查询的人数太多而导致的网页暂时崩塌,可不管她等待多久,依旧登不进去。遇到这种事情,换了谁也会很焦急,于是乎杨父就自作主张请求自己在教育局上班的朋友从内部查询录取信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原来,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杨婷婷所描述的成绩有误,其真实成绩是364分,省排名低至59846。这个分数别说一本了,就算是上大专估计也够点儿呛。听到这个消息,杨婷婷愣住了,她不敢相信自己的成绩居然一下子缩水这么多。抱有一丝幻想,杨婷婷托父亲给朋友打去电话,张嘴闭嘴都是怀疑是不是朋友老眼昏花,把成绩看错了,亦或者是有同名字的人。但这均遭到否定,“老杨,我确定我没有看错,你闺女的成绩就是364分。退一万步讲,就算是名字相同,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码肯定不一样,我检查了几次,这就是你女儿的信息。你若是不相信,就让你的女儿带着证件去县高招办重新查询一遍。”果不其然,杨婷婷再次查询的成绩真的只有364分,语文51、数学86、英语75、文综152。这下不光是杨婷婷,就连杨父也傻了眼,他们当时亲眼看见第一次查成绩之时总分就是586分,可现如今却一下子暴跌200多分。老杨坚信以女儿的学习水平,考到580多分轻而易举,因此,他猜测是否出现冒名顶替案件,有人顶替自己女儿的成绩。于是乎,杨父决定亲自出手,替女儿讨回公道。2真的有黑幕?2013年8月初,杨父带着杨婷婷找到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开口就提出要核实卷面。然而,当教育考试院拿出杨婷婷的试卷时,杨父却表示不可置信。原来,杨婷婷的高考试卷得分之所以如此低,是因为她语文没写作文,只填写了客观题的答案,数学英语文综等更是各有空白。对此,杨婷婷当场就急了,反驳道:“你们是不是拿错了,这字迹明显就不是我写的,而且我肯定是写了作文的,当时大概得800多个字呢。”为了证明自己没撒谎,她立马凭借自己的记忆尽可能还原自己当时作答的答案,包括作文,以供考试院查验。其余的客观题还好,但令所有人意想不到的是,杨婷婷的语文作文就像是拼接般那样混乱,前言不搭后语。更过分的是,作文中的几大段内容与百度查询到的范文如出一辙。要知道,根据考试院查到的杨婷婷答题卡原件,她默写题可是一个都没对。这样一个“学渣”是怎么可能有记性把高考那天写的作文在一个多月后重新写出来呢?于是乎,教育考试院的工作人员就断定:杨婷婷在说谎,其真实成绩很有可能就是364分。然而,杨婷婷在工作人员面前还是一口咬定自己就是考了586分。双方为此是各执己见,谁也不肯让步。彼时,杨父一听到教育局非但不给解决问题,还反过头来污蔑闺女撒谎,他彻底被惹怒了。俗话说“软的怕硬的”,为了能得到合理解释,杨父果断把当地考试院告上法庭,联系媒体为自己讨要说法。在他眼里,一定是当地教育考试院有人在背后暗箱操作,顶替自己女儿的名考上大学。随着媒体的介入,各路网友也一致认为,对于高考这种人生大事,杨婷婷没必要撒谎。一时间,大家纷纷为杨婷婷请愿,要求有关部门严查此事,看看这背后究竟隐藏了什么。3官方介入2013年9月初,“杨婷婷高考分数被离奇篡改”一案在福建省惠安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为自证清白,当地教育考试院将署名杨婷婷的试卷交由检方鉴定字迹。经查,尽管试卷字迹潦草,但经杨婷婷同学和科任老师鉴定,这与杨婷婷本人所书写的字迹相差无几。这还不算什么,随着案件的逐渐披露,有细心的网友发现,自己高考成绩为585分,在全省排名第677;而小杨考分586,排名却在684,这显然不符合实际。再有,根据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图片,杨婷婷确实没写作文。在诸多疑点面前,杨婷婷彻底绷不住了,她向父母承认自己确实在撒谎,官方公布的成绩就是自己的真实水平。要知道,杨婷婷2011年就已经参加过高考,当时考了512分,虽然不算高,但也足够上个好点的本科大学了。而如今时隔两年后再次冲刺高考,却越考越差,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4麻绳偏挑细处断这一切还得从2011年夏天讲起,这年,杨婷婷第一次参加高考,成绩为512分。按理说还算不错了,可这并没有得到杨父杨母的认可,在他们为女儿铺的路里,杨婷婷必须考到600分以上才算合格。因此,杨父杨母便强迫杨婷婷再复读一年,以便冲刺顶峰。殊不知,他们低估了复读的压力。要知道,复读班的气氛一般都非常压抑,同学们除了吃饭睡觉外,基本上都在铆足了劲儿刷题,杨婷婷亦是如此。这本就够让人有压力的了,却没想到,父母为了能让杨婷婷成绩更上一层楼,执意给女儿报了近十个补习班。那段时间,杨婷婷早上五点起床背单词,六点半去语文补习班复习,八点准时到达学校上课。在结束了一天的辛苦学习后,晚上10点半~12点她还有两个补习班要上。再加上写作业的时间,她睡觉没有早于凌晨两点。这种要人命的学习强度,任谁也受不了。因此,那段时间杨婷婷患上严重的焦虑症,每天根本提不起精神,模考成绩更是一落千丈。但她并没有放弃,硬挺着疲惫的身体,努力学习。俗话说“屋漏偏逢连夜雨”,这句话用在杨婷婷身上在合适不过了。在2012年临近高考之际,杨婷婷一个不注意,就被一辆右转的汽车撞上,陷入昏迷。当肇事司机把她送到医院后,经医生检查,杨婷婷的右臂、左腿均出现不同程度的骨折,伴随中度脑震荡。这下可好,杨婷婷只能躺在家中安心休养,放弃2012年的高考。随着时间的流逝,杨婷婷也恢复的差不多了,在杨父杨母的劝说下,她决心重新参加高考,改变命运。然而,此时已非彼时,在修养过程中,杨婷婷丧失了面对高考时的那种“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紧张气氛,更不愿学校面对自己一落千丈的成绩。因此,她不顾亲朋好友的劝阻,坚持一个人在家自由复习。起初,杨婷婷还会经常打电话给班主任,咨询复习进度、索要复习资料、缠着老师给自己答疑解惑。但渐渐地,她没有那么自律了,跟科任老师的沟通也越来越少。那段时间,她从不主动联系老师,更不回老师消息,除了她自己外,谁都不知道她复习的怎么样。但不管怎么说,高考还是如期来临了。杨婷婷在父母的陪同下,顺利参加高考。考后,杨婷婷信心满满地表示:自己考的还不错。然而,只有她自己知道,她在考场上发现自己根本不会做那些题,更记不住任何知识点。但毕竟大话已经说出去了,杨婷婷只能托朋友帮忙伪造一个假的高考查询成绩端口,将自己的成绩改成586分,骗过父母。可她没有想到,父母会把自己的成绩如此当回事,更没有想到事情会败露到如此地步。至此,“高考成绩被调包”的疑云终于被解开,杨婷婷事件以杨家败诉、杨婷婷被剥夺再次参加高考资格而告一段落。此案中,杨婷婷因不想面对现实,而做出掩耳盗铃一事,如今落得如此下场也是咎由自取。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12月15日 下午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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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书记林虹,被查!

12月13日,据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台州市政协副主席林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浙江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林虹
12月14日 下午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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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境外色情网站被罚款?警方回应

据广东省英德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英德公安”24日消息,英德市公安局网警大队辟谣“浏览境外色情网站被英德网警罚款200元”。近日,英德市公安局民警工作中发现,一网民于2024年8月7日11时14分许,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一则图文视频显示,2024年8月7日10时36分,扫二维码付款英德市网警200元,付款方留言“浏览境外色情网站”。警方立即介入调查,发现该视频为网民卜某P图编造的虚假信息。经民警普法宣传和教育,网民卜某表示诚恳接受批评,当场删除该视频,并承诺不再编造不实信息吸引关注,做到知法守法,坚决杜绝此类无底线博流量事件再次发生。来源|观察者网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12月14日 下午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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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明确:2024年6月1日起,第一顺序继承人查询已故存款人账户交易明细的,银行应当支持!提款不超5万元也无需公证!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小编删除!欢迎转载,但请务必注明来源与作者,谢谢合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金规〔2024〕6号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理财公司,银行业协会:为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便利群众办理存款继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12月14日 下午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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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规:2025年1月1日起,女性35岁前登记结婚,奖励1500元(全文)

地方层面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措施陆续出炉。10月31日,吕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2025年1月1日起,在我市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次登记)且女方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夫妇,给予1500元的奖励,由结婚双方在婚姻登记窗口领取。另外,从2025年1月1日起,吕梁市还将对符合政策生育一、二、三孩且新生儿户籍登记在吕梁的家庭,分别补贴2000元、5000元、8000元,可在户籍登记窗口领取。
12月14日 下午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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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2000元,可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

《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称自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从36个先行试点城市(地区)推开至全国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并在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每年可以两次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从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到全国。将国债、指数基金等纳入产品范围《通知》规定,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产品基础上,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金融机构要做好个人养老金产品资产配置公示等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投资咨询服务,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保护,保障参加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通知》指出,审慎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范围,鼓励支持商业银行销售全类型个人养老金产品。商业银行要健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参加人变更开户银行、领取个人养老金等提供更多个性化服务,为理财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提供便利。符合条件者
12月13日 下午 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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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年!江西最年轻的基层法院美女院长!

转自:法律人生路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3日补选:巢澍望(女)为渝水区人民法院院长。巢澍望,女,汉族,江西万载人,1986年3月出生,2007年1月参加工作,201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法律硕士。2021年9月13日任横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历任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民二庭副庭长、一级法官,执行局副局长、一级法官,审监庭庭长、一级法官,审监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法官,审监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横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作为全省最年轻的女性基层法院院长,她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原则,刚柔并济,团结带领横峰法院全体干警忠诚履职,改革创新,实现了横峰法院发展历程中的多个“首次”,首次获得国家级调研三等奖,首次在基层法院高质量发展考核中进入第一方阵。她用实际行动,一步一个脚印践行着“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全力以横峰法院“一域之光”为全局增色添彩。巢澍望曾获宜春市法院先进个人、最高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12月13日 下午 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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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18问(从未如此详尽)

1.农村宅基地概念及分配方式是什么?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2.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哪些条件?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1)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4)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3.哪些情况申请宅基地不能批准?村民有下列情况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1)年龄未满20周岁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3)本村村民将原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为经营场所的;(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4.宅基地如何申请、报批、登记发证?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申请使用宅基地修建住宅的,应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的乡(镇)、办事处国土资源所申请确权登记发证。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5.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的审批标准是什么?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为:(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6.农村宅基地是否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需特别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村民一户一宅外),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另行安排。村内无宅基地可供分配,父亲房宅赠与儿子的可以办理.但父亲不可再申请宅基地,儿子也要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的规定。亲兄弟之间赠与也照此办理。7.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国家、省、市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8.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申请农村宅基地应向乡镇政府、办事处提交下列资料:(一)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二)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三)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出具的材料:1.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2.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3.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土地地类;(四)属于建新交旧的,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9.村民“一户多宅”问题怎样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必须坚持“一户一宅”,除“一户一宅”外多占的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对多占的宅基地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10.如何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省(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依法确定给本农民集体成员:(1)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2)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户口迁出、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4)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11.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1)所申请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住房的;(4)宅基地权属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5)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6)农村宅基地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建设的;(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不予确权的。12.哪些情形下可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1)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或国家建设征用等原因需要调整或迁建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退出原宅基地的;(2)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3)因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4)因迁移、病故等原因销户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5)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6)非法转让宅基地的。13.是不是所有的宅基地都要发证?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办理登记发证,不符合条件的不准办理。无论是村委会分配、继承、赠与、分户等方式取得的宅基地,只要是空闲地或房屋建设未竣工的,都不准发证。14.“小产权房”可以发证吗?小产权房是指未经批准,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及附属配套设施,没有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土地性质为集体,属于违规违法用地。《土地登记办法》明确规定,严格禁止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小产权房发证既无法律基础,也无政策支持,更与我国的土地制度相违背,所以小产权房不能发证。15.城镇居民能否到农村购置宅基地?根据《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所以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和农民住宅。16.村民在出售、出租房屋后,还能再申请宅基地吗?村民在出售房屋后,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售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二部分第(五)项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售、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17.新农村建设分配的宅基地能否发证?新农村建设是在原旧村址上实施新村建设,且占用的土地是原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办理宅基地申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在耕地进行新农村建设的,如果已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的,可以申请确权登记发证;未办理农转用手续的,无论规模多大,无论是哪一级批准的新农村,都不准办理登记手续。18.“撤村建居”的宅基地如何登记?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12月12日 下午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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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正确处理方法

一般只要确定是被刑事拘留了,就应当尽快聘请律师。如果已经被批准逮捕,就应当必须尽快聘请律师。2.
12月12日 下午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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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县,5任县委书记落马

据河南省许昌市纪委监委12月11日消息: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东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许昌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李东岭(资料图)公开信息显示,李东岭,男,汉族,1976年3月生,安徽砀山县人。2000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学士学位,工程师。他曾任共青团许昌市委书记、
12月12日 下午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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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

步骤一:沟通解决。可以首先与卖房者尝试着沟通,运用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如谈判不成功后,应果断选择走司法途径。
12月11日 下午 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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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云婷,擅权妄为

据大理州监委12月10日消息:日前,经大理州委批准,大理州监委对漾濞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周云婷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12月11日 下午 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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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标准

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意见规定,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包括:加害人对实施家庭暴力无异议的,需要加害人陈述、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加害人否认实施家庭暴力的,需要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以及另外一种辅证。辅证类型包括:记录家庭暴力发生过程的视听资料,家庭暴力相关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亲友、邻居等证人的证言,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加害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伤情鉴定意见,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相关部门单位收到的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记录等8类证据。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家庭暴力事实已经查证属实、情节较轻且具有因实施家庭暴力曾被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等多种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出具告诫书;家庭暴力情节显著轻微或者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且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等。据了解,2023年,根据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规定,全国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9.8万份。来源:公安部网站、新华社,供普法参考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12月10日 下午 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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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饮酒后死亡,同饮者一定担责吗?

共同饮酒后死亡,其他同饮者需要承担责任吗?日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酒后死亡,同饮者被诉赔偿的案件,最终认定共同饮酒者已尽到照顾义务,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张某和王某共同租房居住。一日,张某应邀陪王某去金水区一家饭店和王某的朋友高某、赵某吃饭,王某带了两瓶药酒。其间,张某未喝酒,王某、高某和赵某均有喝酒,高某中途离开。王某在结账时因支付密码多次输错,后张某替王某结了账。张某开车将赵某送到住处后,和王某一起回到合租住处的地下车库。因王某体形较胖,张某一人无法将其护送至房间,且无法叫醒,遂将车窗打开后上楼。其间,张某两次下楼查看,王某均未醒。当天19时许,张某第三次下楼查看时,发现王某的嘴唇发紫,遂开车将王某送至医院。经医院诊断,王某因呼吸心跳骤停死亡。王某的家属诉至法院,要求张某、高某、赵某共同赔偿王某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0余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证据,无法认定共同饮酒者之间未能尽到提醒劝诫甚至照顾义务,原告要求三被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依据不足,不予支持。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法官说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的,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共同饮酒时,因身份的不同,履行注意义务的程度也有所不同。首先,同饮者中作为招集者、组织者的,其履行注意义务程度高,参与者履行注意义务程度低。其次,同饮者具有特殊的职业身份时,需要尽到与其专业水平相当的注意义务。本案中,王某从事酒类推广行业,为了推销药酒而组成酒局。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作为组局人,其对自身健康状况、自己酒量以及其推销的药酒质量等应当清楚,对过量饮酒尤其是饮用药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亦应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共同饮酒过程中同饮者仅在普通注意义务下且可预见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无法预料的意外突发情况的损害后果不应强加于同饮者。故对于在饮酒过程中因为各种事由先行离开的同饮者,由于其没有参与饮酒全过程,对酒后各饮酒人是否有醉酒或者异常情况不知情,更无法履行对醉酒者的照顾义务,因此其侵权责任的承担仅在于饮酒过程中是否存在强行劝酒等行为。本案中,高某在吃饭过程中提前离席,赵某接受王某的邀请而参与聚餐饮酒,其在酒后亦被张某护送回家。高某、赵某二人对王某后续的情况既不知情也难以预见,不存在提醒和制止义务,也不存在安全注意义务。饮酒过程中,并无证据证明高某、赵某对王某存在强行劝酒、逼迫喝酒等行为。张某与王某共同租住房屋,且系受王某委托作为司机接送共同饮酒者,按社会道德和一般社交常规,张某应对醉酒后的王某产生照顾、护送和救助等注意义务。根据监控录像显示,张某开车载着王某进入地下车库,因客观情况无法将王某送至房间,但已将王某妥善安置于车上休息后上楼。其间,又多次进入车库查看王某的情况,最后将王某送至医院抢救,从上述来看,张某已尽到照顾、护送及救助义务,现王某的家属要求张某承担责任,依据不足,不予支持。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12月10日 下午 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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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民法典实施后,无须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房产可直接过户(附全文)

编者说:《民法典》第406条关于抵押期间原则上可以不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规定,在涉及房产问题时一直因缺配套细则不能实际操作。这一局面已随自然资源部2021年4月6日发布的《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成为过去。该通知同时还就不动产抵押范围、记载抵押担保范围、完善不动产登记簿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全文推送如下: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号
12月10日 下午 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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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一检察长“嫖娼被抓”,简历信息已从官网撤下

几天前,海伦市人民检察院举行的“12·4”宪法宣传日系列主题活动上,杨某某带领检察官进行宪法宣誓仪式(前图),“检察长嫖娼被抓”的消息曝光不久,这条消息就被删除了。
12月10日 下午 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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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法考通过率公布

全国21所高校公布2024年法考通过率来源:律学法考综合自各法学院官网,仅供参考众所周知,法考因含金量高、难度大被称为“天下第一考”,2024年法考报名人数96万,同比增长12%,11月30日法考成绩公布以来,全国各大法学院陆续公布了法考通过率,一起来看看:宁波大学法学院2021级法学专业本科生共240人报名参加客观题考试,通过人数为188人,客观题通过率为78.33%,173人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通过人数为154人,主观题通过率为89.02%,学院法考整体通过率为64.17%。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2024年法考成绩揭晓,客观题通过率为75.79%,主观题通过率为59.52%。在2025届毕业生中,学院95名研究生,92名通过司法考试,通过率为96.84%;205名本科生,100名通过司法考试,通过率为48.78%。绍兴文理学院商学院(法学院)2024年法考成绩公布,客观题通过率为70%,主观题通过率为77%,总体通过率为54%。2024年全国法考通过率约为15%,我校法考通过率远超全国平均水平。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2024年法考成绩公布,万里学子103人成功“上岸”,参考170人,客观题通过121人,通过率71.2%,主观题通过86人,通过率71.1%,整体通过率达到50.58%。信阳学院2021级法学专业学生共100人报考,其中客观卷通过人数56人,主观卷通过人数43人,总体一次性通过人数为43人,一次性通过率达到4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考全部通过人数48人,通过率45.71%。其中,通过客观题合格线70人,通过率66.67%;通过主观题合格线48人,通过率68.57%。绍兴文理学院法学院法学专业共有50人报名参加考试,其中35人通过客观题考试,通过率为70%;通过客观题考试的35人全部参加主观题考试,其中27人通过主观题考试,通过率为77%,总体通过率为54%。江汉大学法学院法学院2021级法学专业学生共108人,参加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共88人,通过47人,通过率达53.4%。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文法学院文法学院2021级知识产权专业今年共有34名同学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18名学生通过考试,报考通过率达到52.94%,远远高于全国的平均通过率!皖西学院皖西学院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主客观题考试通过A证的人数51人,通过率高达48%。湘南学院教育科学与法学学院法学专业2025届专升本毕业班有38名同学参加考试,其中,24名同学通过客观题考试,18名同学通过主观题考试,一次性通过率为47.4%。邵阳学院法商学院法商学院法学专业共有49名同学顺利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整体通过率为41.2%,创该项考试改革以来我院最高通过记录。人文社会科学学院2021级法学专业报考人数86人,通过40人,通过率达45.35%,同比去年提高3个百分点,通过人数增加18人。九江学院法学院2021级学生301名,262名学生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08名通过,通过率41.22%。忻州师范学院法律系2021级法学生客观题通过率40.6%,主观题通过了70.3%,整体通过率35.6%。井冈山大学政法学院2024年法考成绩正式公布,政法学院2025届178名法学本科毕业生中共有67人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A证通过人数为59人,C证通过人数为8人,法考通过率达到37.6%。湖北文理学院政法学院2024年法考共110人报名考试,41人通过考试,通过率为37.27%。嘉兴南湖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法学N211班54名学生中22人通过法考,法学N212班53名学生中21人通过法考,总体通过率达40%。无锡太湖学院文法学院2024年法考成绩公布,客观题通过率32.17%,主观题通过率70.27%,整体通过率22.6%。长治学院法律系2024年法考116人报名,客观题一次性通过32人,通过率为27.6%;客观题和主观题均一次性通过19人,通过率达16.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法学院2021级学生214人,法考主观题和客观题全部通过人数首次突破70人,整体通过率32.71%。⚖️附往年法考通过率数据: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12月9日 下午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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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出车库被升降杆砸伤,谁来担责?

业主骑车进出车库被自动升降栏杆砸伤,损失该由谁来赔偿?近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刘某系怀化某小区业主,该小区地下车库出入口安装了自动道闸栏杆,机动车进出需经过车牌识别。
12月9日 下午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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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这5种理由记清楚了

有读者询问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等问题,本文分享这方面法律知识:修订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基于此,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需要基于正当理由。修订后的司法解释删除了相关条款,原司法解释中的部分内容被民法典所吸收,其中民法典关于支付物业费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民法典》前述条款规定了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并未直接涉及业主拒交物业费有无正当理由的情况。有律师认为,在实践中若业主拒绝交物业费仍适用“需要基于正当理由”这一原则。在司法裁判中,对正当理由的认定一般限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
12月9日 下午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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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二手房,原业主欠的物业费需要付么?

因为前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蔡先生购买的二手房收房后被物业公司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阻挠装修蔡先生对此十分闹心这该怎么办案情简述蔡先生从李先生处购得一套房屋,收房时房屋可以正常使用水电。后蔡先生想对房屋进行装修,向物业公司提交了相关申请资料进行装修报备。物业公司我们不能给您办理手续,您这边没有办理收房手续,而且还欠着物业费。物业公司要求蔡先生缴清欠费后与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径自停了蔡先生房屋的水电。物业公司向蔡先生发出的欠费清单显示,该房屋累计拖欠费用数万元,而这部分费用实际为前业主李先生拖欠。蔡先生多次交涉,物业公司依然不予恢复水电,双方也一直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为维护自身权益,蔡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物业公司恢复供水供电,配合办理装修报备手续。案件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案涉房屋为二手房屋,在没有合同约定情况下,蔡先生没有义务为前业主缴纳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作为案涉房屋整栋楼的服务提供方,在服务期间不应当有目的、有前置条件地选择其服务对象,更不可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拒绝为蔡先生办理装修报备手续,要求蔡先生缴纳前业主欠缴的物业管理费,并将缴费与否作为办理供水、供电、燃气等的前置性条件。对于欠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另行主张。综上,法院判决物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恢复向业主房屋供水供电,配合办理装修报备手续。物业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12月9日 下午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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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卖淫接到宾馆老板报信躲避时坠亡,家属起诉索赔151万,法院判了!

女子在宾馆方介绍下,到宾馆从事卖淫违法活动。其间,宾馆经营者发现隔壁有警察查房,便向她通风报信。女子上天台躲避,直到5天后被发现死亡,后经鉴定符合高坠伤死亡。事后,宾馆经营者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处缓刑,死者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宾馆方索赔151万余元。4月2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此事发生在重庆市彭水县,经法院两审,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卖淫女子到天台躲避时坠亡家属起诉宾馆方索赔151万元据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事发时,肖某在彭水县经营一家独栋共5层的宾馆,其男友谢某常在宾馆帮忙。宾馆经营期间,未婚女子施某长期在宾馆从事卖淫活动,肖某经常给她介绍嫖娼人员。双方约定,施某按每次150元进行违法活动,其中50元给肖某。2023年2月22日15时许,因有人想嫖娼,肖某通知施某后,施某到宾馆从事违法活动。其间,肖某发现隔壁有警察查房,便给施某发微信让她“快下来”。随后,嫖客下楼离开,施某却走向天台。事后,肖某联系不上施某,也未报警。直到5天后,谢某在下水沟凼发现已死亡的施某,随即报警。法院认定事实称,事发时,施某内心害怕,在天台寻找隐蔽地方躲避时不慎摔下,掉入下水凼。同年3月3日,施某的父母与肖某达成调解协议,肖某支付安葬费6万元,施某家人认为有其余赔偿项目,可向法院主张权利。后经警方鉴定,施某符合高坠伤死亡。针对施某父亲的控告,彭水警方以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而肖某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在同年7月被彭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元。随后,施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肖某、谢某及涉事宾馆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1万余元。他们认为,肖某邀约施某从事违法活动,又称有警察查房导致施某慌不择路,事后联系不上施某也未及时报警,肖某存在过错。宾馆天台有安全隐患,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此外,谢某与肖某共同经营宾馆,应当承担过错。法院驳回家属诉讼请求认为宾馆经营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彭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安全保障义务是保障正常状态下的合法行为,施某为逃避执法上天台躲藏导致事故发生,其逃避执法的行为不是合法行为,加之无充分证据佐证宾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宾馆不承担侵权责任。那么,肖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呢?法院认为,肖某与施某共谋进行违法活动,共谋行为与施某死亡并无直接因果关系。肖某在面临警方检查时向施某通风报信,而施某自行选择上天台导致事故发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坠楼致死的后果自行承担责任,肖某的通风报信行为与施某死亡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事发后,肖某虽无法联系上施某,但施某高空坠楼属意外事件,肖某未及时报警的行为也与死亡结果无因果关系。因而,肖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宾馆无责任,谢某也不应承担责任。据此,彭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施某家属的诉讼请求。施某家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他们认为,一审认定的施某长期在宾馆卖淫、上天台躲避不慎摔下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施某不存在逃避执法行为之说,肖某所谓的“警察查房”是捏造的事实。此外,肖某等有重大过错,肖某与施某是共同利益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查明事实与一审认定事实一致后,二审法院认为,不能认定宾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施某接受肖某邀约到宾馆从事违法活动有其主观意愿,坠楼发生在她躲避检查的过程中,躲避位置也是自己所选择,坠亡原因在于自己。纵然肖某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但不是对施某实施的侵权行为,也与施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因此,肖某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谢某在此事件中并未实施侵权行为,加之宾馆和肖某均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谢某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还认为,肖某邀约施某到宾馆从事违法活动,不应认定为双方形成合法的合伙关系,而应认定为合作从事违法活动。因而,双方共同从事违法行为,不受法律所保护。施某的生命消殒令人惋惜,但不幸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据此,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年2月28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施某家属的上诉,维持原判。来源:法律读报、红星新闻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12月8日 下午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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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给母亲打借条,儿媳未签字,是否有还款义务?

现代生活中年轻人经济压力较大,父母因对子女的疼爱而对子女进行经济帮扶与生活照料的现象屡见不鲜。如果父母给付款项时,儿子单方出具了借条,那么儿媳是否有共同还款的义务呢?案情简介
12月8日 下午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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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裁定:街道办对违建强拆,违法!

裁判要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本案中,长兴路办事处虽然是惠济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相关法律规范并未赋予街道办事处对违法建筑予以拆除的职权,因此,长兴路办事处对再审申请人的房屋予以强制拆除,属于超越职权。裁判文书:
12月8日 下午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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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发生关系,生下女儿后,要求男方赔偿损失,法院会支持吗?

诉讼请求女方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男方向女方赔礼道歉;2.男方支付女方因女儿分娩所产生的费用18586元(住院费8886元、蓝光费3500元、护理费1200元、营养费5000元);3.男方赔偿女方因生育女儿无法工作而产生的误工费50000元;4.男方支付女方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5.本案诉讼费由男方承担。一审查明女方与男方于2021年9月27日认识,当晚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第二天男方告知女方其有妻子。因女方初到杭州,随后男方帮女方找房子租住,并帮女方支付房租。自同年9月30日,双方以男女朋友关系开始交往、同居,期间双方多次自愿发生性关系。后女方发现怀孕,双方多次协商终止妊娠及补偿事宜。女方怀孕1个多月的时候,男方要求女方终止妊娠,补偿金额从50万元谈到20万元,最后男方提出补偿女方8万元,女方未同意。后女方采取到男方的古玩店闹事、给男方家寄花圈等方式威胁男方。怀孕到4个月的时候,双方就终止妊娠及补偿达成一致意见,由男方补偿女方10万元,先付2万元,待终止妊娠手术成功后再支付剩余的8万元。男方支付女方2万元,并且办理了住院手续,但女方以回老家医院做手术为由,未进行手术,为此向男方出具承诺书一份,承诺回老家手术,待手术成功后,再由男方支付剩余的8万元。但之后女方并未进行终止妊娠手术。怀孕到6个月的时候,双方就女方终止妊娠、男方补偿10万元再次达成一致,并且办理了终止妊娠手术手续,但因女方反悔、擅自离开医院而导致手术未进行。2022年6月8日,女方在医院剖宫产产下一女,取名xx,随女方共同生活。后经鉴定,男方为xx的生物学父亲。女方生育后,双方就小孩抚养等问题进行了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2022年7月,女方就非婚生女儿的抚养权及抚养费起诉男方,该案一审法院于2022年8月18日判决女方、男方非婚生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女方共同生活,男方自2022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判决生效后,男方因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而被一审法院强制执行。另查明,女方在医院剖宫产支出医疗费8885.01元。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女方与男方系自愿发生性关系,并且女方在明知男方已结婚的情况下,仍与男方保持男女朋友关系,双方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而且有违社会道德。在女方怀孕的情况下,女方、男方作为成年人,理应理智、妥善处理双方及胎儿关系,基于双方共同意见处理好终止妊娠等事宜。女方依照自己的意志擅自对婚外情关系存续期间的相关事务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后果也应由作出决定的女方进行承担。女方诉请男方侵权,继而主张相关损失及赔偿,首先其主张不具有法律基础及法律依据,其次其提供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男方实施了侵权行为,存在侵权的故意或过失。综上,对女方的诉请,一审法院依法不予支持。据此,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判决:驳回女方的诉讼请求。
12月7日 下午 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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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的积水致业主摔伤,到底谁赔偿?

小区单元楼电梯口地面积水业主出电梯时滑倒受伤谁来担责?近日,家住宝坻区的秦先生就遇到了这么一件烦心事……01案情回顾2024年1月某天,秦先生从其居住的小区楼房里乘坐电梯下楼,出电梯门后,恰好遇到一楼楼道积水,秦先生踩上积水脚底打滑,不慎摔倒。次日前往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为臀部、颈部多处受伤。Z物业公司是上述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秦先生摔倒后,派人检查发现是该处水表损坏跑水,随后安排保洁人员清理了积水,并通知了水务公司。水务公司工作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前往现场对损坏水表进行了修理。秦先生认为由于Z物业公司及水务公司管理不善,导致自身权益受损,便向宝坻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Z物业公司和水务公司共同赔偿其人身损失4200余元,包括医疗费1700余元、护理费1500元、营养费500元、交通费500元。02争议焦点秦先生认为自己摔倒受伤的责任应当由Z物业公司、水务公司两方承担赔偿责任Z物业公司、水务公司均不同意秦先生的诉讼请求物业公司认为:秦先生摔跤的原因是楼内某户自来水表损坏,导致跑水。由于事发时间是早上6点多,物业公司的保洁人员还未到上班时间,保洁人员上班后已经及时将积水清理,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责任。水务公司认为:时值寒冬,案涉楼道积水是因为楼房单元门长期敞开导致楼道温度过低,致使水表炸裂跑水。同时,一楼水表井的地漏堵塞,积水无法正常排出,外溢至过道,从而造成事故;且秦先生作为成年人应当具有防滑意识,具备注意义务。因此,其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03裁判结果承办法官经过查证现有证据确认事发时间及当事人的陈述判断秦先生因一楼楼道积水导致摔伤具有高度可能性应予以认定Z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有保障业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责任与义务,而其未能及时发现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导致秦先生摔伤的主要原因,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秦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走时疏于观察地面湿滑的状况,未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可适当减轻Z物业公司的责任。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认定Z物业公司对秦先生的合理损失承担90%的赔偿责任,秦先生自行承担10%的责任。关于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的抗辩意见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水务公司在接到物业公司的通知后及时履行了维修义务,秦先生要求水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综上宝坻法院最终判决Z物业公司赔偿秦先生经济损失1700余元驳回秦先生其他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是关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要在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履行安全警示告知义务,安全设施设备安装、维护义务。理解安全保障义务需注意以下问题:01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范围第一,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公共场所包括以公众为对象进行商业性经营的场所,也包括对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第二,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参加人数较多的活动。02保护对象的范围安全保障义务所保护的对象与安全保障义务人之间应存在某种关系,但在法律中明确哪些人属于保护对象较为困难。因此,民法典将安全保障义务的保护对象规定为“他人”,没有明确具体的范围,实践中哪些人属于保护对象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03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和判断标准安全保障义务的目的在于保护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其主要内容是作为,即要求义务人必须采取一定的行为来维护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免受侵害。实践中,需要参考该安全保障义务人所在行业的普遍情况、所在地区的具体条件、所组织活动的规模等各种因素,从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力度、义务人的安保能力以及发生侵权行为前后所采取的防范、制止侵权行为的状况等方面,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是否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04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根据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不同,可以将安全保障义务分为以下两类:一是防止他人遭受义务人侵害的安全保障义务。这是指安全保障义务人负有不因自己的行为而直接使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受到侵害的义务。二是防止他人遭受第三人侵害的安全保障义务。这是指安全保障义务人负有的不因自己的不作为而使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遭受自己之外的第三人侵害的义务。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12月7日 下午 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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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坚称高考586分,再次查询只有364,全家把教育局告上法庭,结局却迎来大反转

这是2013年真实发生的一桩离奇案件。福建考生小杨高考后第一次查询成绩的总分是586,这比往常福建省的一本线分数高出29分。正当父母开心地向亲朋好友炫耀小杨即将金榜题名之际,意外出现了。几日后,小杨再次登录成绩查询端口,却发现自己的分数只剩下364分,与第一次查分相差222分。同一个准考证号却查出两次截然不同的结果,小杨父亲一怒之下将教育局告上法庭,讨要说法。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教育局嚣张回答的背后,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嫌疑?1两次截然不同的成绩眼前这个坐在地上痛哭流涕的女孩名叫杨婷婷,此刻她感觉自己的人生已经进入灰暗时刻了。原来,2013年6月25日,福建省惠安市高考成绩查询平台开放,刚参加完高考的杨婷婷紧张地坐在电脑前。在确认自己输入的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后,随着回车键的敲响,她的成绩赫然出现在电脑屏幕上。“杨婷婷,语文111、数学129、英语131、文综215,总分586,省排名684”要知道,2012福建省的文史类本科一批分数线为557分。这也就意味着,杨婷婷有望考入优质大学。听到这个消息,杨婷婷的父母内心激动不已,连忙置办酒席、宴请亲朋好友,跟谁都忍不住炫耀一把。为了奖励闺女,杨爸还特意托关系搞来几张杨婷婷最喜欢的明星的演唱会门票。然而,事情总不是一帆风顺的。查完分紧接着就是填志愿,杨婷婷凭借着高分的优势,果断填报自己理想中的厦门大学和中南大学。半个月过去了,眼瞅着同班同学都已经收到录取通知书了,可杨婷婷始终没查到自己的任何录取信息。情急之下,她只好登上高考信息查询平台,然而,令她意想不到的事情出现了。不管杨婷婷如何尝试,得到的结果始终是:访问页面无效。起初,她原以为是查询的人数太多而导致的网页暂时崩塌,可不管她等待多久,依旧登不进去。遇到这种事情,换了谁也会很焦急,于是乎杨父就自作主张请求自己在教育局上班的朋友从内部查询录取信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原来,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杨婷婷所描述的成绩有误,其真实成绩是364分,省排名低至59846。这个分数别说一本了,就算是上大专估计也够点儿呛。听到这个消息,杨婷婷愣住了,她不敢相信自己的成绩居然一下子缩水这么多。抱有一丝幻想,杨婷婷托父亲给朋友打去电话,张嘴闭嘴都是怀疑是不是朋友老眼昏花,把成绩看错了,亦或者是有同名字的人。但这均遭到否定,“老杨,我确定我没有看错,你闺女的成绩就是364分。退一万步讲,就算是名字相同,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码肯定不一样,我检查了几次,这就是你女儿的信息。你若是不相信,就让你的女儿带着证件去县高招办重新查询一遍。”果不其然,杨婷婷再次查询的成绩真的只有364分,语文51、数学86、英语75、文综152。这下不光是杨婷婷,就连杨父也傻了眼,他们当时亲眼看见第一次查成绩之时总分就是586分,可现如今却一下子暴跌200多分。老杨坚信以女儿的学习水平,考到580多分轻而易举,因此,他猜测是否出现冒名顶替案件,有人顶替自己女儿的成绩。于是乎,杨父决定亲自出手,替女儿讨回公道。2真的有黑幕?2013年8月初,杨父带着杨婷婷找到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开口就提出要核实卷面。然而,当教育考试院拿出杨婷婷的试卷时,杨父却表示不可置信。原来,杨婷婷的高考试卷得分之所以如此低,是因为她语文没写作文,只填写了客观题的答案,数学英语文综等更是各有空白。对此,杨婷婷当场就急了,反驳道:“你们是不是拿错了,这字迹明显就不是我写的,而且我肯定是写了作文的,当时大概得800多个字呢。”为了证明自己没撒谎,她立马凭借自己的记忆尽可能还原自己当时作答的答案,包括作文,以供考试院查验。其余的客观题还好,但令所有人意想不到的是,杨婷婷的语文作文就像是拼接般那样混乱,前言不搭后语。更过分的是,作文中的几大段内容与百度查询到的范文如出一辙。要知道,根据考试院查到的杨婷婷答题卡原件,她默写题可是一个都没对。这样一个“学渣”是怎么可能有记性把高考那天写的作文在一个多月后重新写出来呢?于是乎,教育考试院的工作人员就断定:杨婷婷在说谎,其真实成绩很有可能就是364分。然而,杨婷婷在工作人员面前还是一口咬定自己就是考了586分。双方为此是各执己见,谁也不肯让步。彼时,杨父一听到教育局非但不给解决问题,还反过头来污蔑闺女撒谎,他彻底被惹怒了。俗话说“软的怕硬的”,为了能得到合理解释,杨父果断把当地考试院告上法庭,联系媒体为自己讨要说法。在他眼里,一定是当地教育考试院有人在背后暗箱操作,顶替自己女儿的名考上大学。随着媒体的介入,各路网友也一致认为,对于高考这种人生大事,杨婷婷没必要撒谎。一时间,大家纷纷为杨婷婷请愿,要求有关部门严查此事,看看这背后究竟隐藏了什么。3官方介入2013年9月初,“杨婷婷高考分数被离奇篡改”一案在福建省惠安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为自证清白,当地教育考试院将署名杨婷婷的试卷交由检方鉴定字迹。经查,尽管试卷字迹潦草,但经杨婷婷同学和科任老师鉴定,这与杨婷婷本人所书写的字迹相差无几。这还不算什么,随着案件的逐渐披露,有细心的网友发现,自己高考成绩为585分,在全省排名第677;而小杨考分586,排名却在684,这显然不符合实际。再有,根据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图片,杨婷婷确实没写作文。在诸多疑点面前,杨婷婷彻底绷不住了,她向父母承认自己确实在撒谎,官方公布的成绩就是自己的真实水平。要知道,杨婷婷2011年就已经参加过高考,当时考了512分,虽然不算高,但也足够上个好点的本科大学了。而如今时隔两年后再次冲刺高考,却越考越差,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4麻绳偏挑细处断这一切还得从2011年夏天讲起,这年,杨婷婷第一次参加高考,成绩为512分。按理说还算不错了,可这并没有得到杨父杨母的认可,在他们为女儿铺的路里,杨婷婷必须考到600分以上才算合格。因此,杨父杨母便强迫杨婷婷再复读一年,以便冲刺顶峰。殊不知,他们低估了复读的压力。要知道,复读班的气氛一般都非常压抑,同学们除了吃饭睡觉外,基本上都在铆足了劲儿刷题,杨婷婷亦是如此。这本就够让人有压力的了,却没想到,父母为了能让杨婷婷成绩更上一层楼,执意给女儿报了近十个补习班。那段时间,杨婷婷早上五点起床背单词,六点半去语文补习班复习,八点准时到达学校上课。在结束了一天的辛苦学习后,晚上10点半~12点她还有两个补习班要上。再加上写作业的时间,她睡觉没有早于凌晨两点。这种要人命的学习强度,任谁也受不了。因此,那段时间杨婷婷患上严重的焦虑症,每天根本提不起精神,模考成绩更是一落千丈。但她并没有放弃,硬挺着疲惫的身体,努力学习。俗话说“屋漏偏逢连夜雨”,这句话用在杨婷婷身上在合适不过了。在2012年临近高考之际,杨婷婷一个不注意,就被一辆右转的汽车撞上,陷入昏迷。当肇事司机把她送到医院后,经医生检查,杨婷婷的右臂、左腿均出现不同程度的骨折,伴随中度脑震荡。这下可好,杨婷婷只能躺在家中安心休养,放弃2012年的高考。随着时间的流逝,杨婷婷也恢复的差不多了,在杨父杨母的劝说下,她决心重新参加高考,改变命运。然而,此时已非彼时,在修养过程中,杨婷婷丧失了面对高考时的那种“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紧张气氛,更不愿学校面对自己一落千丈的成绩。因此,她不顾亲朋好友的劝阻,坚持一个人在家自由复习。起初,杨婷婷还会经常打电话给班主任,咨询复习进度、索要复习资料、缠着老师给自己答疑解惑。但渐渐地,她没有那么自律了,跟科任老师的沟通也越来越少。那段时间,她从不主动联系老师,更不回老师消息,除了她自己外,谁都不知道她复习的怎么样。但不管怎么说,高考还是如期来临了。杨婷婷在父母的陪同下,顺利参加高考。考后,杨婷婷信心满满地表示:自己考的还不错。然而,只有她自己知道,她在考场上发现自己根本不会做那些题,更记不住任何知识点。但毕竟大话已经说出去了,杨婷婷只能托朋友帮忙伪造一个假的高考查询成绩端口,将自己的成绩改成586分,骗过父母。可她没有想到,父母会把自己的成绩如此当回事,更没有想到事情会败露到如此地步。至此,“高考成绩被调包”的疑云终于被解开,杨婷婷事件以杨家败诉、杨婷婷被剥夺再次参加高考资格而告一段落。此案中,杨婷婷因不想面对现实,而做出掩耳盗铃一事,如今落得如此下场也是咎由自取。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12月7日 下午 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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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传北京朝阳法院今年的案号已排到30万+,均算每名法官年审至少1000个|附2023收案排名前十的法院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发布了北京朝阳法院收案排号的相关信息。原文:原来北京朝阳区法院今年的案号已经排到30多万了震撼我妈一整年...我以为广州基层法院每年几万的案子已经够多了,原来还有这么牛逼的…根据公开的员额法官名录,朝阳区法院有280个左右的法官。也就是每个法官每年审至少1000个案子。干不完,完全干不完……听说朝阳区从交材料准备立案,到判决,已经是两年起步了2023年收案排名前十的法院第1名
12月6日 下午 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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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已婚女同事发”么么哒”被公司辞退, 法院论述“么么哒”适用范围!

2022年8月1日,奋进食品商贸行(甲方)与杨昆(乙方,男,1973年出生)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后勤。2023年7月29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其中增加条款:11)性骚扰其同事或者客户,给同事或者客户造成心理负担和阴影、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的,也予以解除劳动合同。2023年9月26日,奋进食品商贸行向杨昆出具《员工辞退书》:自2022年8月你担任公司仓管职位以来,多次未能按照要求执行工作认为。经常库存出错,常与我司业务员发生争执,与直属领导发生语言冲突,不听领导安排。严格影响公司其他人员工作进程。多次上班时间睡觉、不打卡、无故迟到、早退。在公司上下班时间与公司女员工发暧昧信息,导致女员工家属来公司闹事,严重影响公司在外形象。现公司规定,请您于2023年9月26日办理离职手续,离开公司。后杨昆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一、确认被申请人奋进食品商贸行于2023年9月26日解除与申请人杨昆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被申请人宣城市宣州区奋进食品商贸行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杨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9510元;三、驳回申请人杨昆其他仲裁请求。2024年2月1日,奋进食品商贸行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12月6日 下午 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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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法务之家(ID:law114-com-cn)投稿作者:李明君,自由法务工作者,曾在法院工作近三十年,主要从事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微信联系方式:wxid_6deh1r2wvacp22;转载请于页首注明来源和作者,侵权必究!阅读提示1、如何判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1)通过投资关系实际控制公司,这是实务中常见的控制方式。(2)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直接控制公司。(3)其它方式实际控制公司。2、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何时承担连带责任?(1)实际控制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与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行为相当,可类推适用《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否认公司人格,实际控制人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管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管承担连带责任。(3)实际控制人如果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导致公司资本不足,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实际控制人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实际控制人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债务的,实际控制人可能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在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实际控制人如果存在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等不当行为,导致公司债权人利益受损的,实际控制人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2月5日 下午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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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对方身份信息,怎么起诉维权?

借钱给他人,有借无还为他人提供劳务,被拖欠工资网上购物,付了钱没收到货……(图源网络
12月5日 下午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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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斑马线外赔偿3万、斑马线内赔偿30万?

你听说了吗行人过马路被撞斑马线外只能获赔3万斑马线内却能获赔30万这个说法到底准不准?责任应该怎么划分?快来看看↓↓↓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回应这种说法不严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会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来判定各方应该承担的责任,同时,交通事故的赔偿额度是根据此次事故所造成的人员损害程度和财产损害程度来计算的,并不是网传的30万和3万的区别。实际上在具体事故中需要考虑多种因素1.定责:在事故赔偿中,要根据交警定责来确定具体赔偿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2.赔偿金额:交通事故的赔偿额度会根据事故所造成人员的损害程度和财产损害程度来确定赔偿项目及赔偿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3.其他要素:事故赔偿不仅仅要考虑斑马线内和斑马线外的情况,还要考虑是否存在闯红灯、时间在白天还是黑夜以及周边环境如何等问题。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12月5日 下午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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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型诈骗罪的认定

来源:山东高法在司法实务中,“借款型”诈骗较难认定,如果行为人本人没有偿还能力,实际上也没有承担还款责任,就可以推定其在借钱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如果行为人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故意是靠推定的,行为人后续的突然还款行为可能会对抗推定的成立,这给认定“借款型”诈骗带来了难度。“借钱不还”型诈骗罪的认定实践中,对于借款型诈骗案件,如果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故意是靠推定的,行为人后续的突然还款行为可能会对抗推定的成立,因此很多地方法院以立案时间作为界限,立案之前归还款项的一律无罪,认为其主观方面不具有非法占有故意,推定不成立,不管其归还款项的来源合法与否。笔者认为,这样操作虽然易于实践操作,但有不合理之处,还钱的行为应当列入考察主观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的因素之一,而不应为“一票否决制”,还应当考虑比如款项的来源,以及是否因为罪刑被发现、败露而采取的补救措施等等,再结合其他证据一并分析,最后得出能否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的结论。案
12月5日 下午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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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随谁的姓,法律如何规定?

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
12月4日 下午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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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后,信用卡欠款怎么办?银行能让家人还吗?一个案例:

如今大部分人都会使用信用卡如果信用卡持卡人死亡信用卡欠款还要还吗?
12月4日 下午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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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半夜破门强制传唤被打,法院:打人者无罪!

编者按:本案原由贵州省法院判决有罪,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云南省高院再审,显示其改判无罪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即在警察执法与保障人权之间建立平衡:警察必须严格依法执行公务,采取传唤措施不应超出必要程度。当事人信息原公诉机关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检察院。原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陆XX,男,1948年X月X日生,汉族,贵州省桐梓县人,初中文化,无业,住桐梓县。1998年5月4日因挪用公款罪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维持遵义分院的免予起诉决定。原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陆XX,男,1975年X月X日生,汉族,贵州省桐梓县人,初中文化,无业,住桐梓县。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男,汉族,贵州省桐梓县公安局民警。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钱某,男,汉族,贵州省桐梓县公安局民警。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付某,男,汉族,贵州省桐梓县公安局民警。审理经过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陆远明、陆安强犯妨害公务罪一案,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于1999年2月12日作出(1999)桐刑初字第1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4月29日作出(1999)刑一终字第7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上述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3日作出(2015)刑监字第99号再审决定,认为“原判认定被告人陆远明、陆安强采取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强制传唤陆远明并打伤执法干警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系定性和适用法律不当”,指令本院对本案进行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罗杉杉、王燕出庭履行职务。原审上诉人陆远明、陆安强到庭参加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钱某、付某经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查明原判认定,桐梓县公安局因处理陆远明等人于1998年7月29日扰乱机关工作秩序治安一案所需,于1998年11月8日晚决定对陆远明进行传唤。当日晚12时许,由该局民警熊某开具了98第0461号传唤证,该传唤证内容为“传唤居住在娄山关镇城郊村三组的公民陆远明于1998年11月9日前来本局接受讯问”。同月9日凌晨1时许,桐梓县公安局民警肖某、王某1、向某某、钱某某持该传唤证前往被告人陆远明住所,在其住宅外面,民警告知陆远明对其依法传唤,要求陆远明开门接受传唤,陆远明及家人拒绝开门,称有事白天来,不接受传唤,经解释无效,肖某用电话向公安局领导汇报了情况,请求增派警力执行传唤。公安局副局长张某及其他民警相继到达现场后,张某要求陆远明接受传唤,并告知陆远明持有传唤证,陆远明及家人仍然拒绝开门,期间,陆远明告知陆安强,如果他们强行冲进来,就“自卫”(指用木棒等阻止)。在传唤无效的情况下,张某决定对陆远明进行强制传唤,在强制传唤过程中,陆远明在楼上用砖朝下掷击执行民警以阻碍执行民警进入其住宅,执行民警使用了高压水枪等警械制止,当执行民警刘某等进入陆远明住宅后,刘某被陆远明家人打伤,钱某、付某被陆安强用木棒打伤,后陆远明、陆安强被带离其住所。当日,陆远明被宣布治安拘留,后被刑事拘留。刘某、钱某、付某受伤后在桐梓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提供了医疗凭据分别为2159.70元、1251元、762.10元,三人所受伤经鉴定均为轻微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桐梓县公安局98第0461号传唤证,治安案件受理、立案登记表,证人辜某、田某、贺某、杜某等书面证言,陈某某、李某某陈述,证人张某、王某1、熊某、肖某出庭作证的证言,遵义市人民检察院鉴定结论书及现场勘查笔录、照片、治疗费凭据等。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桐梓县公安局民警持传唤证对被告人陆远明进行传唤,后采取强制传唤系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被告人陆远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采取用砖头掷击执行民警的暴力手段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并指使陆安强实施暴力阻碍行为。被告人陆安强明知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仍采取用木棒打击民警的暴力方法进行阻碍,并致伤钱某、付某,故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应承担刑事责任和相应民事责任;钱某、付某的诉讼请求合法,应予支持;对刘某的诉讼请求,因无充分证据证明系二被告人所致,不应予以支持。遂判决:一、被告人陆远明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被告人陆安强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的起诉。四、由被告人陆远明、陆安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钱某医疗费1251元,付某医疗费672.10元。二审法院认为宣判后,被告人陆远明、陆安强以传唤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传唤程序违法,不应承担民事责任为由,提出上诉。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民事赔偿合理,审理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再审请求情况原审上诉人陆远明、陆安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称,原判认定其暴力阻止公安局强制传唤,构成妨害公务罪,不能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司法工作人员,是特殊主体,不具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主体资格,原判审理程序违法。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案证据可以相互印证。但原判定性不当,公安机关所采取的强制传唤手段超过了法定的必要限度,原审上诉人陆远明、陆安强的行为,尚未达到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程度,其行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建议再审法院对本案依法予以纠正。对于原审上诉人陆远明、陆安强提出的原审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违法的申诉理由,检察机关认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人身权利受到原审上诉人陆远明、陆安强侵害而遭受物质损失为由,提起赔偿诉讼,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原审审判程序合法,原审上诉人陆远明、陆安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查明经再审查明,贵州省桐梓县公安局为处理治安案件,于1998年11月9日凌晨1时许,由公安干警肖某、王某1、向某某、钱某某持98第0461号传唤证,到原审上诉人陆远明住宅外,要求陆远明开门接受传唤,该传唤证上载明“传唤居住在娄山关镇城郊村三组的公民陆远明于98年11月9日前来本局接受讯问”。陆远明以有事白天来为由,拒绝开门,并告知其子陆安强“如果他们强行冲进来就自卫”。随后来到的贵州省桐梓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某决定强制传唤陆远明。在公安干警撬开陆远明家卷帘门的过程中,陆远明及家人在楼上用砖头掷击公安干警,公安消防队用高压水枪喷向阳台上的陆远明及其家人。卷帘门被撬开后,公安干警上楼带走了陆远明、其二儿子陆某某、大儿媳妇陈某某。在此过程中,民警刘某称被陆远明家人打伤。与此同时,另外几名民警搭梯子上到陆远明家三楼平台,民警钱某、付某被在平台上手持木棒的原审上诉人陆安强打伤。刘某、钱某、付某受伤后到桐梓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法医鉴定,三人所受之伤均为轻微伤,在诉讼期间,三人分别提供了2159.70元、1251元和762.10元的医疗凭据。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原审上诉人陆远明的供述,证实1998年11月9日凌晨1时许,贵州省桐梓县公安局民警让其开门接受传唤,但未告知其传唤的事由,他没有见到过传唤证,也没有开门,坚持要到天亮才接受传唤,并告诉家人如果公安民警强行冲进来就自卫。2.原审上诉人陆安强的供述,证实案发当晚他在自家平台上用木棒打了一名民警。3.原审上诉人陆远明的儿媳妇陈某某的陈述,证实案发当晚,她在楼上用砖头砸过下面撬她家卷帘门的人。4.原审上诉人陆远明的妻子李某某的陈述,证实当晚公安民警叫陆远明开门下楼,被陆远明拒绝,陆远明说他要天亮才去接受传唤。5.公安民警王某1、张某、肖某出庭作证,证实传唤原审上诉人陆远明的情况。6.公安民警熊某出庭作证,证实开具传唤证的情况。7.公安民警辜某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晚他被原审上诉人陆远明家人掷下的砖头打到右肩。8.公安民警田某某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晚原审上诉人陆远明拒绝传唤,并和家人向他们扔砖头,他们用防爆盾牌作掩护,撬开卷帘门才进入陆远明家。9.公安民警杜某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晚消防车把消防梯子搭上原审上诉人陆远明住房最高层后,他和民警钱某、付某跳到陆远明家平台上,钱某的头部被陆远明的儿子打伤。10.村民万某一证言,证实原审上诉人陆远明一直未开门接受传唤,陆远明说要传唤等天亮再来,楼上的人还用砖头(或石头)朝下砸民警,由于当时人多,他没有看到是谁被打。11.村民万某二证言,证实案发当晚,听见砸原审上诉人陆远明家卷帘门的声音,还听见陆远明说,有什么事,明天白天找我。12.村民贺某证言,证实看到公安局的民警传唤陆远明,叫陆远明下来,陆远明说要等旅游车过了才去。13.桐梓县公安局98第0461号传唤证,内容为:传唤居住在娄山关镇城郊村三组的公民陆远明于98年11月9日前来本局接受讯问。14.桐梓县公安局的治安案件受理、立案登记表、现场勘查笔录、提起笔录,该局治安队、消防队、巡警队的说明,证实公安机关对该案的侦办情况。15.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钱某、付某的伤情鉴定、医院证明、治疗发票,证实他们的伤情为轻微伤以及治疗所用费用。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贵州省桐梓县公安局为处理治安案件,对原审上诉人陆远明实施强制传唤,其法律依据是199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而对于强制传唤的限度,《公安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项规定,“强制的方法应以能将被传唤人传唤到公安机关为限度,必要时经派出所所长以上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械具”。本案中,贵州省桐梓县公安局传唤原审上诉人陆远明于1998年11月9日到该局接受讯问,1998年11月9日凌晨1时许,公安民警到原审上诉人陆远明的住宅执行传唤时,原审上诉人陆远明称天亮后接受传唤并未超过指定时间,不能认定其拒绝传唤或逃避传唤。在此过程中,桐梓县公安局对原审上诉人陆远明采取的强制传唤的方式,其强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在此情况下,以妨害公务罪对原审上诉人陆远明、陆安强定罪量刑实属适用法律不当。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所提“原审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从严格贯彻依法行政、强化公民权利保障意识、推进法治进步的角度考虑,建议再审法院对本案依法予以纠正”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对于本案的附带民事部分,由于法律对执行公务的公安民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没有禁止性规定,原审上诉人陆远明、陆安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体资格不符,审理程序严重违法”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但考虑到本案中公安机关对原审上诉人陆远明采取强制传唤的依据不充分,强制传唤的强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因此,不应由原审上诉人陆远明、陆安强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八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判决如下:再审裁判结果一、维持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刑一终字第7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桐梓县人民法院(1999)桐刑初字第1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第三项,即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的起诉。二、撤销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刑一终字第7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桐梓县人民法院(1999)桐刑初字第1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第一、二、四项,即被告人陆远明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陆安强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由被告人陆远明、陆安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钱某医疗费1251元,付某医疗费672.10元。三、原审上诉人陆远明、陆安强无罪。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钱某、付某的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人员略裁判日期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四日来源
12月4日 下午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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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辅导儿子作业失手打死儿子,判决书全文公布

编前语:为人父母都知道陪孩子做作业是一场炼狱考验,但体罚还是各位家长们万万不可取的,尤其不能殴打孩子的头部等要害部位!以下为真实案例判决解析,愿每一位读者都能仔细阅读,避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胡惠娟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陕0431刑初66号公诉机关武功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胡惠娟,女,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住武功县,农民,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2月20日被武功县公安局监视居住。指定辩护人李玄博,陕西五功律师事务所律师。武功县人民检察院以武检刑诉(2019)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惠娟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9年8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8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武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普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惠娟及其辩护人李玄博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武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月3日晚,被告人胡惠娟在家辅导儿子郭某丙学习,因郭某丙学习不用心而殴打郭某丙,致其头部几处受伤。1月4日凌晨4时许郭某丙发生呕吐,胡惠娟将其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尸体检验鉴定书认定,郭某丙系生前遭受钝性外力多次击打头部,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后呕吐,因误吸引起呼吸道阻塞窒息死亡。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辨认笔录、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惠娟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现依法提起公诉,请予判处。被告人胡惠娟辩称,自已因为管教孩子学习打了孩子,但没殴打孩子头部。自己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请求对自己从轻处罚。辩护人李玄博辩称,1、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2、案发时被告人正处于怀孕期,情绪可能波动大,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因误吸引起呼吸道阻塞窒息死亡。3、被告人现在处于哺乳期,综合其庭审表现,可以看出其已经认罪伏法,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惠娟与被害人郭某丙系亲生母子关系。2019年1月3日晚,被告人胡惠娟在家辅导郭某丙学习,因郭某丙学习不用心而遭到其殴打。1月4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发现郭某丙发生呕吐,病情严重,便联系车辆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尸体检验鉴定书认定,郭某丙系生前遭受钝性外力多次击打头部,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后呕吐,因误吸引起呼吸道阻塞窒息死亡。公诉机关当庭提交、并经质证认证的证据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扣押清单、户籍资料、诊断证明书、微博截图、情况说明、介绍信及通话记录查询单;证人郭某甲、郭某乙、王某某、韩某某、闫某某、张某甲、倪某某、张某乙、杜某某、李某某、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胡某某、杨某丁、蒋某某、姚某某、杨某戊证言;被告人胡惠娟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指认笔录及照片,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书,尸体检验鉴定书;光盘一张。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惠娟因管教未成年儿子学习,殴打儿子致其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武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悔罪,可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辩护观点与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胡惠娟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12月4日 下午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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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佘克冰,被查!

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12月2日消息: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佘克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佘克冰(资料图)据报道,今年10月,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办老干部荣誉退休仪式,院党组向今年退休的佘克冰发放退休证。佘克冰重温了过去几十年在西藏、特别是在法院的工作,表示将永葆共产党员本色,力所能及发挥余热。公开简历显示,佘克冰,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湖北松滋人,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9月参加工作,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他曾任山南地委委员、组织部长,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等职。2013年1月,佘克冰任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今年3月29日被免职,他担任该职11年。根据西藏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11月11日,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巡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会议指出,巡视组将坚持政治巡视定位,紧盯权力和责任,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深入查找政治偏差,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发挥政治监督保障作用。巡视组将在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50天左右。来源:政事儿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12月3日 下午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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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滑”转错账,对方拒不退还怎么办?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12月3日 下午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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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进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将面临哪些风险?

官司打赢了债务人却故意不给钱该怎么办?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那么一旦进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将面临哪些风险?一起来看!👇👇👇一信用惩戒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人员的信息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开。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会影响个人征信,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被实施信用惩戒措施。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可能被法院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布。债务增多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承担执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辅助费等费用。三各类强制执行措施影响生活限制高消费,例如不能选择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许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财产将被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拍卖等措施。拒不履行或妨害执行的,可能会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被采取边境控制措施,限制出境。法官提醒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如不能完全履行,也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如实申报财产,不得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在此提醒,未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措施,并与公安、市场监管、金融机构、航空、铁路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若被执行人还存在规避、妨碍和抗拒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法院可视情况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涉嫌犯罪的,法院将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刑事责任。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12月3日 下午 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