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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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部署要求,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经商商务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二、补贴对象中央财政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及其他重点机具,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具体补贴种类由各省结合实际从中选择确定。各省需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的,可在中央资金和省级法定支出责任外,安排适量资金,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阶段,围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重要任务,聚焦增产和减损,自行确定2〜3个报废农机种类,经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由各省参照相关机械报废标准确定。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四、补贴标准和资金安排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拖拉机、三大粮食作物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和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额不超过本通知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详见附件1),各省可在此基础上归并或细化类别档次,确定具体补贴额。对区域特色强、使用范围小、市场价值高的采棉机和甘蔗联合收获机,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分别不超过3万元、2.5万元。其他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和残值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各省自行测算确定的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需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对纳入多个省份报废补贴范围的农机机型,相邻省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力求补贴额相对统一稳定。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各省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中,已专门测算安排用于老旧农业机械报废的补贴资金,具体资金额度将分别通知各省,供参照执行。北京、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要统筹用好上年结转资金和2024年度新安排资金,用于老旧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兑付。五、确定回收拆解企业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具体由各省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各省可根据实际对回收企业资格进行单独审查,确定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
8月2日 上午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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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公布第一批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名单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有关部署要求,2023年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了第一批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包括主要农作物类、规模养殖类、设施种植类)创建申报工作。经省级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环节,拟同意北京市怀柔区等49个县(市、区、旗)创建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主要农作物类),北京市平谷区等69个县(市、区、旗)创建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规模养殖类),北京市昌平区等45个县(市、区)创建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设施种植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保障示范创建工作稳妥有序开展。各创建县要严格按照《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创建任务高质量完成。农业农村部将组织专家组依照示范县评价指标对申请认定的创建县开展综合考评,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实地抽查,对通过综合考评的创建县,经公示无异议后授予“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称号。附件:第一批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名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4年3月1日附件第一批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名单一、主要农作物类(49个)北京市
4月22日 上午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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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成立农业农村部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加强农业农村数据领域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标准体系,经我部研究,决定成立农业农村部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农村部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42名委员组成,唐珂任主任委员,韩旭、孔亮、王晋臣、赵春江、王松任副主任委员,郑珂任秘书长。秘书处承担单位为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负责业务指导。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按照《农业农村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附件:农业农村部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农业农村部2023年7月19日附件农业农村部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序号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职称委员会职务1唐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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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开展2023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持续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大力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我部决定开展2023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以行政村为主体单位,在发展提升乡村休闲产业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产业优势鲜明。自然风貌、生态环境、乡土文化等乡村休闲旅游资源丰富,地域特色和乡村特点突出。农家乐、乡村民宿、生态康养、农业观光等业态类型多样,农事体验、科普教育、研学实践等经营项目多元。休闲农业与乡村重点产业、特色农业结合紧密,乡土资源充分开发,联农带农作用突出,就地吸纳农民创业就业有力,乡村休闲旅游已成为当地乡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二)服务功能健全。餐饮、住宿、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等服务设施齐全,吃住行游购娱学等休闲体验功能完备。村容村貌整洁,乡村人居环境优美,传统村落和特色民居得到有效保护,乡韵乡味氛围浓郁,未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休闲农业行业相关服务规范,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良好,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乡风民俗良好。村规民约有效执行,村民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安居乐业。移风易俗成效明显,民俗文化得以传承,家风优良、民风淳朴、孝悌和睦、守望相助。富有农耕农趣农味、体现和谐和顺和美的乡村文化产品丰富。乡村治理有效、和谐有序,近3年无群体性上访、恶性治安案件等情况发生,无擅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行为。(四)品牌效应明显。村域内乡村休闲旅游项目在当地具有较高知名度。获得省级美丽休闲乡村、农家乐特色村等荣誉,建设科普基地和中小学及各类大专院校劳动实践基地或获得省级以上相关奖励和荣誉称号的村可优先推荐。其中,农家乐特色村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村内以经营农家乐为主,开办农家乐数量达到5家以上。二是村内主要经营乡土美食、农事体验、民俗文化、特色民宿等体现农家生活特色的项目。三是农民通过直接兴办农家乐,增加经营性收入效果明显。二、推介程序(一)村级申报。申报村对照具体申报条件,在自评基础上,填写《2023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二)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本县申报村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三)省级推荐。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申报名额分配表数量要求择优推荐,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乡村。对推荐的乡村进行排序,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名义正式行文(请在文件推荐名单中对农家乐特色村用“*”号标注)报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四)部级推介。农业农村部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遴选确定一批拟推介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经复核后,在农业农村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公布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名单并向社会宣传推介。三、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调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村工作积极性,发挥联动优势,明确任务分工,规范工作程序。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复核,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不予推介,同时扣减省级申报名额。(二)强化政策扶持。以推介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增强文化内涵,提升创意水平,加大奖补力度,明确扶持措施。落实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专项推进方案,支持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实施公路改造。对于有金融需求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将优先纳入相关涉农金融支持范围。引导农业、文旅企业等社会资本有序参与美丽休闲乡村建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三)做好信息监测。农业农村部将定期开展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信息监测,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监测要求,落实监测任务,加强信息调度,确保信息质量,及时送报监测情况。(四)加大宣传推介。通过开展美丽休闲乡村推介,树立一批典型、探索一批模式、打造一批品牌。鼓励借助电商平台推介,采用直播、短视频等方式,提高知名度,营造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良好氛围。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可择优推荐1个依托“土特产”延伸发展乡村休闲旅游成效明显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典型案例,形成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乡村基本情况、产业发展政策措施以及带动农业增值、农民增收等方面成效,篇幅1500字左右。我部将组织遴选,适时予以宣传。(五)确保工作时效。请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申报名额确定推荐名单,于2023年5月28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表、典型案例等相关材料纸质版1份报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同时,按要求完成上述材料的线上提交工作,确保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相符。对于数据不实、材料不全或滞后报送的将不纳入本次推介范围,超名额申报的将退回。附件:1.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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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

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管,保障安全用药,根据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我部组织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同时对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生产企业的相关兽药产品进行了跟踪检验。现将2022年第四季度监督抽检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共监督抽检兽用生物制品37批,不合格5批(见附件1);完成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省级监督抽检2352批,不合格29批(见附件2);部级跟踪检验320批,不合格6批(见附件3);发现假兽药3批(见附件4)。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合格产品相关信息请登录“中国兽药信息网”的“国家兽药产品基础数据查询系统”查阅。二、不合格产品情况(一)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情况5批不合格产品中,2批效力检验不合格,1批安全检验不合格,1批芽孢计数检验不合格,1批敏感性检验不合格。(二)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情况1.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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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批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名单公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农业机械化发展有关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有关要求,2022年我部组织开展了第七批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申报评价活动。在各地择优申报、省级初评推荐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审核复评、现场抽查和网上公示,决定认定北京市延庆区等114个县(市、区)为全国第七批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现予以公布。此外,辽宁省锦州市,江苏省南京市、南通市、淮安市,安徽省滁州市,山东省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临沂市、聊城市,河南省南阳市、濮阳市、周口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等14个设区市已于2022年整建制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继续加大示范县(市、区)政策支持力度,及时总结宣传示范创建经验和典型案例,为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转型升级积累经验。各示范县(市、区)要再接再厉,持续有效地发挥标杆引领作用,率先向高质高效机械化升级,进一步推进规模养殖、设施种植全程机械化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附件:全国第七批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名单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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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名单公布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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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丨2023年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

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各直属单位: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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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丨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

中共中央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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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村青年主播”培育工作方案》印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增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自身发展能力和“造血”功能,带动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和《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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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4月22日经农业农村部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同意,现予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农业农村部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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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等4种高毒农药的公告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共中央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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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办法》出台

为增强渔业船员遵守法律意识,减少人为因素对渔业安全生产的影响,保障渔业船舶水上航行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农业农村部制定了《海洋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可以进一步细化实化监管措施和违法违规记分标准。农业农村部2022年3月30日海洋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办法第一章
2022年5月9日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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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第三批认定名单

为促进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健康发展,保障联盟高质量运行,营造联盟高标准建设的良好环境,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的指导意见》(农办科〔2020〕12号)有关要求,联盟秘书处委托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第三方评估研究中心,对试运行到期的12个联盟开展了第三方评估。本次评估重点聚焦联盟内部协作互补的机制创新、联合解决重大问题时发挥的引领作用,以及对行业或产业发展作出的贡献。根据评估结果,认定联盟9个,其中标杆联盟2个,现将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未经认定的联盟(在整改的除外),不得以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名义开展活动。希望各联盟借鉴好经验好做法,坚持问题导向,凝练攻关重点,整合优势资源,着力创新机制,在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上做出新成绩,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新贡献。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强化对认定联盟建设的监督、指导和支持。附件: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第三批认定名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2年2月11日附件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第三批认定名单一、产业联盟(5个)动物健康与食品安全创新联盟*生物炭科技创新联盟特种经济动物科技创新联盟蔬菜质量标准化创新联盟山药产业科技创新联盟二、专业联盟(1个)灌溉农业绿色发展联盟三、区域联盟(3个)广西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福建省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内蒙古农牧业科技创新联盟(带*标识的为标杆联盟)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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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全国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印发

为更好指导“十四五”农业农村科技事业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支撑引领作用,我部组织编制了《“十四五”全国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部2021年12月24日“十四五”全国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农业现代化,关键是农业科技现代化。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21—2035年)》《“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等,编制本规划。一、形势分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三农发展的第一动力,我国农业科技实力持续提升、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为农业农村全面发展提供了强劲动能。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飞猛进,科学研究范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学科交叉融合不断发展,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加速渗透融合,亟需加快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全面塑造创新力更强、竞争力更强、供给更安全的产业发展新优势。农业科技蓬勃发展,有力支撑粮食安全、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十三五”是农业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实现关键转折的时期,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突破60%,农作物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6%以上,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1%,支撑保障粮食产量连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涌现出一批农业科技标志性成果,整体研发水平与发达国家差距逐步缩小。水稻、黄瓜、扇贝等基因组学研究及应用国际领先,超级稻亩产突破
202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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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发布

为了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和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流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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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推介第三批全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

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十四五”时期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要求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经营主体,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农业农村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2019—2020年连续发布两批147个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激发首创精神,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取得良好效果。2021年,农业农村部继续开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经各地推荐,择优遴选确定了第三批52个农民合作社、47个家庭农场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以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为主题,具有组织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的特点:一是注重主体融合。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委员领办农民合作社,带动农民创业增收,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同业同域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发挥规模优势,增强市场话语权。农民合作社和联合社创办公司实体,发挥农民合作社法人的组织优势和公司法人的市场优势,提升管理和决策效率。二是注重规范管理。农民合作社通过建立完善章程和管理机制,兼顾按交易量(额)盈余分配和按出资分红,提升管理效能。家庭农场通过明确家庭成员岗位职责,建好用好经营台账,科学规划生产规模,实现最佳规模效益。三是注重业务拓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从事传统种养业基础上,立足资源禀赋和优势条件,向产加销一体化延伸产业链条,向生产服务、电商营销、农旅融合拓展经营范围,向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要效益要质量,参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四是注重联结小农户。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通过订单合作、要素合作、服务带动等联结方式,建立契约型、股权型等利益分享机制,帮助小农户提升生产经营水平、拓宽增收渠道。当前,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正处在质量提升的关键时期。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指导服务,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要强化典型示范推广,引导广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学习借鉴典型案例经验,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模式和机制。要善于观察发现农民群众的各种新探索、新创造,深入挖掘分析和总结新的典型案例,及时加以宣传推介,进一步引领和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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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开展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兴农撮合”活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公布2021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创建名单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的部署要求,农业农村部联合中国工商银行组织开展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兴农撮合”活动,依托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载体,加强资源整合、要素集聚、政策集成,着力推动财政资金与金融社会资本良性互动,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高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益,为项目顺利推进、取得实效提供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任务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兴农撮合”活动,是以2021年度农业农村部批准创建的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5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298个农业产业强镇及其区域范围内各类涉农经营主体(以下简称项目主体)为对象,以产品项目展示推广、供需撮合活动(含招商引资、产销对接等)、金融服务支持等为主要内容,政、银、农多主体参与的服务对接活动,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活动建立健全“平台+撮合+金融”模式,依托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平台与中国工商银行平台进行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农业产业链客户资源、服务网络及“兴农撮合”服务平台,帮助项目主体拓展产品、项目、技术、资金等合作渠道,获得更加便捷有效的综合化市场服务。二、实施流程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兴农撮合”活动开展时间为2021年9月1日—12月31日,主要流程分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活动方案对接(9月1日—9月15日)。中国工商银行各分支机构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联系人进行面对面对接,结合项目各类主体需求,细化“兴农撮合”活动开展方案,明确具体内容及工作安排。第二阶段:平台注册推广(9月6日—12月31日)。中国工商银行各分支机构积极协助各项目主体完成“兴农撮合”平台注册、开通项目专属网络主页;发布相关农产品、技术、园区(项目)招商引资等信息,实现产品项目展示推广、合作伙伴匹配对接。第三阶段:综合服务支持(9月13日—12月31日)。积极配套开展线上线下农产品产销推介(对接)会、产业园招商大会等供需撮合活动,促进合作意向达成;根据项目主体类型、产业发展阶段以及服务需求,配套提供开户、结算、交易、融资、培训等综合金融服务,助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和人才培养等问题。第四阶段:活动总结反馈(9月20日—12月31日)。持续关注活动开展中各类堵点难点,搜集活动参与主体的相关需求建议,不断优化方案,提升活动成效。三、工作机制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兴农撮合”活动按照农业农村部牵头组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协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协助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共同推进,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和各级分支机构提供全面支持。其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中国工商银行各级机构做好活动方案的细化和推动,牵头建立活动联络机制,并在活动推广、需求跟进等方面提供支持配合;中国工商银行各级机构负责主动对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联系人,细化“兴农撮合”活动方案,按照流程做好活动各阶段工作的组织实施。四、相关要求(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中国工商银行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兴农撮合”活动作为深化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和载体,投入足够力量,做好各项保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二)主动对接,密切配合。中国工商银行撮合平台将推进与农业农村部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平台的系统对接,便于工作开展。同时,农业农村部将联合中国工商银行适时举办专题培训班,引导助推双方各级机构单位进行有效对接。(三)积极推动,责任到位。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工商银行分支机构要认真研究,统筹协调,建立专门工作机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将“兴农撮合”活动作为提升农业产业链数字化水平的一次重要契机,提升服务水平。为便于后期培训、联络、运营支持工作的开展,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和中国工商银行各分支机构于9月1日前将“兴农撮合”活动联络员信息(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所属项目)分别报送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中国工商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乡村振兴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