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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一、指导思想切实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巩固“公民同招”成果,统筹“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等政策,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4〕6号)要求,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水平,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二、基本原则(一)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区教育局、各街镇科学划分施教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为招生主体,承担本施教区内的招生任务,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核定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在确保2024年各公办小学和初中施教区学生入学符合教育部、省市相关规定基础上,执行规定班额。加强学籍管理,发挥学籍管理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二)免试入学,公民同招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时间开展相关工作;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三)规范管理,控辍保学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招生入学信息管理,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简化材料提供,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报名时或开学后提供;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简化信息采集,主要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监护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监护人职务和收入等信息,做好学生相关信息保密工作。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确保儿童少年依法接受教育。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校要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并全力做好劝返工作。学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招生政策(一)公办学校1.施教区划分街镇内各中小学的施教区由街镇中心学校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自主论证,科学划定,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向相应街镇的施教区学校咨询;主城范围内各中小学的施教区按《六合区2024年主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方案》执行,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在“六合教育”(网址为http://www.lhenet.net/)“办事指南”中查询。2.小学入学年龄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即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各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中关于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的规定。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不足龄的儿童无法取得学籍。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批准,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3.入学条件(1)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①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学校登记入学,儿童户口应随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原则上户籍应在2024年6月2日前取得,且与实际居住地的产权证明相一致。“产权证明”是指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持证人应为儿童的监护人,而不是与他人共有权证。“实际居住”指非空挂,确实居住在产权证所在处。②户籍审定中出现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学校应督促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期限内,办齐有关手续,逾期则由学校视招生计划内空余学位情况按招生类别、录取顺序的相关规定处理。(2)户口随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的儿童少年入学儿童少年户口随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监护人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或因父母离异,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凭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审核后可在施教区小学或初中正常报名入学。(3)户口挂靠他人处的儿童少年入学①如果儿童的监护人有产权房(非与他人共有),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监护人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②如果儿童的监护人没有产权房,监护人要配合学校及有关部门做好审核工作,并与学校签署《住房信息查询委托书》,经核实监护人所述情况属实的,可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4)持“四老”房屋产权证的儿童少年入学持“四老”(“四老”特指儿童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房屋产权证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可以在该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一是儿童的监护人名下无房产;二是儿童出生后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移过;三是监护人、儿童与“四老”实际常住一起。如果儿童的监护人有产权房,即使儿童出生后户口在“四老”处从未迁移过,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户口迁移到监护人的产权房处,并在该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5)家庭有多套住房的儿童少年入学家庭有多套住房的,应以监护人和儿童在同一户籍并且与实际居住的产权证一致的房产为准。报名时,凭该居住地的产权证明及户口簿到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6)拆迁户家庭的儿童少年入学①拆迁户未安置到位或未自购新房的,需与学校签署《住房信息查询委托书》,凭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②已安置到位但未取得房产证的,凭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③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7)共有住房、小产权房家庭的儿童少年入学共有住房(监护人与他人共有)家庭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名下有其他房产,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监护人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如果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无其他产权房,监护人要配合学校及有关部门做好审核工作,并与学校签署《住房信息查询委托书》,经核实监护人所述情况属实的,可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家庭购买的小城镇户籍或购买“小产权房”无法落户,造成户籍与房产不一致的情形。①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②监护人名下无房产,“小产权房”为其自有的唯一住所且实际居住,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8)电脑派位入学我区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学校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待公办学校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学生报名登记结束后,研究确定并于6月5日公布。热点公办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统一的时间和工作要求,规范开展电脑派位的报名登记,电脑摇号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六合户籍学生报名参加电脑派位,小学一年级新生在区内热点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含励志学校小学部和面向我区招生的其他区外民办小学)志愿中选择2所学校报名;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初中(含励志学校初中部和面向我区招生的区外民办初中)、南京外国语学校中选择2所学校报名。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监护人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双胞胎(多胞胎)将作为一个号,同时派中或同时不派中。选择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摇号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没有摇上的学生,可以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如果电脑派位摇号派中而主动放弃的,则不能回原学区学校就读,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有参加电脑摇号需求的非六合户籍新生,需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填报电脑派位志愿。(9)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应按规定积极接纳区域内轻度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中、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向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对年龄在6-15周岁、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如选择在家康复的,由所在施教区学校送教上门,努力使每一位特殊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10)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随迁至六合务工人员的子女,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年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凡符合就读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监护人应于规定时间内登记报名(根据居住证,主城区以滁河为界,①滁河以北,龙津路-延安路-延安北路以东,建议选择灵岩小学和雄州初中;②滁河以北,龙津路-延安路-延安北路以西,建议选择城西学校;③滁河以南、滁河以西,涉及龙池及雄州街道的随迁人员子女建议选择成贤街小学龙池分校、龙池中心小学、龙池初中和新集初中)。报名后须到学校现场审核,监护人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家庭户口簿和监护人的身份证;②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此项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当年5月31日止;③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在本区居住至当年5月31日止满一年及以上的居住证(或在当地购房取得的不动产证);④小学毕业生学籍卡(限初中新生入学)。在本地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儿童少年入学。学校若出现因学位不足不能全部接受符合政策外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的情况,由街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学校入学就读。(11)跨区域儿童少年入学①非六合户籍但属于南京市其他区的小学毕业生应在市规定时间内(5月24日-25日)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登记报名。②六合户籍在南京市其他区跨区就读小学的毕业生,需要回我区就读初中,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和相关材料(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户口簿、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于5月24日-25日到六合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名大厅(延安北路25号),履行报名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在户籍地所在初中入学。(12)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在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及对六合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入学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照顾政策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样适用。(13)中途转学政策中途转学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申请转学学生需符合转入学校入学条件,在意向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向该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由学校向区教育局申请批准后方可转入。如该学校无空余学位,监护人可向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提出申请,政策照顾等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4.招生计划(1)区教育局根据主城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和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分布的摸底情况,科学安排2024年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执行。(2)各街镇中心学校及所属中小学应根据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和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分布的摸底情况,合理安排各校2024年招生计划,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二)民办学校1.招生计划:本区励志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6月5日发布。2.登记报名:小学报名。2024年民办小学报名招生,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选报2所民办小学(或1所电脑派位公办学校和1所民办学校)。六合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于6月15日-16日到六合区励志学校进行报名。初中报名。具有六合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参加民办初中招生报名,在区内就读的,监护人应于6月7日-6月8日,携带相关材料,在现就读小学进行电脑派位登记报名;在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参加励志学校电脑派位,监护人需在上述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励志学校报名。本区内非六合户籍但属于市内其他区的小学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6月7日-8日)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教育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民办初中电脑派位登记报名。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的学生,可在其他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1所报名。3.招生录取: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报名后,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全部录取。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所有报名人员实行电脑派位录取,6月22日全市同步进行电脑派位,6月23日可网上查询电脑派位结果。学生被电脑随机派位派中,需在6月25日-7月5日期间到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7月5日17:00前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派位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励志学校初中部招生应先征求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有直升初中部意愿的学生监护人应按规定时间(5月16日-20日)到校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放弃直升初中部的小学毕业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入学。签字确认后,直升初中部的监护人还需于7月6日-7日到学校现场办理录取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7日17:00。未办理现场确认录取手续的,视为放弃。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小学部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小于报名人数的,也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四、入学办法(一)报名方式1.2024年全区公办小学、初中报名,监护人手机应用市场下载“苏服办APP”,注册后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