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出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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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的通知

国新出发电〔20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新闻记者队伍建设,严格新闻记者证使用管理,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22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23年2月9日至3月31日。二、核验范围2022年12月31日前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发且有效的新闻记者证均须参加2022年度核验,2023年1月1日后核发的新闻记者证无须参加2022年度核验。三、核验重点1.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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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闻出版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2年度新闻出版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系列新闻系列、出版系列、工程系列印刷工程专业、经济系列、会计系列。其中,新闻系列、出版系列、工程系列印刷工程专业评审正、副高级职称,经济系列、会计系列评审副高级职称。二、参评人员(一)新闻系列:在报社、时政新闻类期刊社新闻采编现职岗位从事新闻采编专业工作并取得新闻记者证的人员。(二)出版系列:在出版社、期刊社出版编辑现职岗位从事编辑(包括美术编辑、数字编辑、技术编辑)工作并取得责任编辑证的人员和校对人员;在报社、时政新闻类期刊社从事校对工作的人员;在出版研究机构从事出版专业研究工作和在版权机构从事版权工作的专业人员。(三)工程系列印刷工程专业、经济系列、会计系列:在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及相关单位现职岗位从事印刷、经济、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三、申报资格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忠于党的新闻出版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职责使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一)业绩成果申报高级职称须提供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指取得现职称并从事相应工作,下同)以来最高水平的业绩成果。其中,新闻系列须提供消息、通讯、评论或新闻图片、美术作品等;出版系列须提供选题策划报告、审稿校对意见、设计制作方案、项目代表性成果等;工程系列印刷工程专业须提供印刷成品、技术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等;经济系列须提供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等;会计系列须提供会计项目情况等。(二)研究成果提供的研究成果须为申报专业内容。1.申报副高级职称,须提供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论文或行业标准、专利成果、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等共2篇(新闻、出版、工程、经济系列须至少提供论文1篇,会计系列可以不提供论文),或提供论著1部。2.申报正高级职称,须提供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论文或行业标准、专利成果、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等共3篇(新闻、出版、工程系列须至少提供论文2篇),或提供论著1部。(三)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1.申报新闻、出版、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1)申报新闻系列主任编辑、主任记者。须取得新闻记者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编辑或记者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5年;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具有其他系列中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并按规定已转评为新闻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且与原系列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1年(转评)。(2)申报出版系列副编审。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或2002年12月31日(含)以前取得编辑专业中级(一级校对或技术编辑)职称后,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5年;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2年;具有其他系列中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后,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3年,且与原系列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1年(转评)。(3)申报工程系列印刷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印刷专业工作满5年;取得印刷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印刷专业工作满4年;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印刷专业工作满2年;具有其他系列中级职称调入新闻、出版、印刷及相关单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印刷专业工作满3年,且与原系列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出版、印刷及相关单位,从事印刷专业工作满1年(转评)。2.申报经济、会计系列副高级职称:(1)申报高级经济师。须取得在有效期内(2020年至今)的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申报高级会计师。须取得在有效期内(2019年至今)的全国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3.申报新闻、出版、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1)申报新闻系列高级编辑、高级记者。须取得新闻记者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意)评审,取得主任编辑或主任记者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并按规定已转评为新闻系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且与原系列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正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1年(转评)。(2)申报出版系列编审。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意)评审,取得副编审(高级校对、技术副编审、美术副编审)职称后,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并按规定已转评为副编审(高级校对、技术副编审、美术副编审)职称后,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3年,且与原系列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正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1年(转评)。(3)申报工程系列印刷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意)评审或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印刷专业工作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出版、印刷及相关单位,并按规定已转评为高级工程师后,从事印刷专业工作满3年,且与原系列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正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出版、印刷及相关单位,从事印刷专业工作满1年(转评)。(四)破格条件要求申报新闻、出版、工程系列职称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1.年限破格。任现职期间获得全国性新闻、出版、印刷奖项,业绩能力优秀者,可提前1—2年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奖项目须为本人或本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完成的项目。2.学历破格。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连续从事新闻、出版工作满25年,任现职期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新闻、出版奖项的人员,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主持一个单位的印刷工程部门工作,任现职期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有关奖项的人员,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奖项目须为本人或本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完成的项目。3.交流任职破格。由上级主管部门近2年内引进到新闻出版单位,任命为单位班子成员(工龄满18年),可比照新闻出版单位同等(学历学位、工作年限)人员职称要求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其中,申报正高级职称须已具有新闻、出版以及新闻出版研究等专业副高级职称满5年。(五)同级职称转评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转评同级别新闻、出版、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要求与正常申报相同。(六)不得申报人员1.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申报:(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2)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作假行为的人员;(3)违反新闻职业道德,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报道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4)本人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的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人员;(5)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2.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及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3.连续2年评审未通过人员(不含资格审核未通过),第3年不得申报。(注:学历均指国民教育系列,成果、学历学位、任职、从业等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2年6月30日。)四、申报程序(一)单位初评推荐单位应组建不少于7人的由专家和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推荐小组,负责推荐参评人选。推荐小组中,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1/2。推荐小组会议到会人数不得少于7人,同意票数超过到会人数2/3的方可推荐申报。破格申报人员须向单位提交破格申报书面申请,单位组织专家和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推荐小组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专业理论和专业水平考核答辩,并撰写1000字左右的答辩意见。(二)单位征求意见及内部公示申报单位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就申报人员是否存在不适宜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的情况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和干部监督部门意见。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业绩成果、研究成果、获奖情况等真实性进行核实和认定,所有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必须是经公示后核定无异议的材料,公示后不得随意添加或修改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退回该单位所有委托评审材料,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3年内不受理其委托评审申请。(三)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后的申报材料经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对破格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同意后,须出具相应的破格审核报告。(四)答辩要求为更全面地了解申报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国家新闻出版署将组织答辩,对象主要是破格申报人员,正常申报人员也可提出答辩申请。五、材料提交高级职称评审材料采用网络在线和纸质版形式申报。网络在线填报网址为“http://123.124.255.30/sapprft”(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管理系统)。申报材料说明及全国性新闻、出版、印刷奖项在系统上查阅。(一)在线申报申报单位统一使用密钥登录。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加密终端申领表》,加盖单位公章,到全国宣传干部学院办理密钥申领手续。已领取过的密钥可继续使用,无须再次领取。申报人员统一使用账号登录。登录账号和初始密码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分配。(二)受理时间网络申报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31日;网络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至21日,逾期不予受理。(三)申报程序申报材料须由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报送,或经主管部门同意,由申报单位人事部门报送。(四)领取密钥及报送材料联系人:翁雪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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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 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国新出发〔202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各网络游戏企业,有关行业组织:一段时间以来,未成年人过度使用甚至沉迷网络游戏问题突出,对正常生活学习和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广大家长反映强烈。为进一步严格管理措施,坚决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01严格限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间。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所有网络游戏企业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每日20时至21时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时网络游戏服务,其他时间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02严格落实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和登录要求。所有网络游戏必须接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系统,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必须使用真实有效身份信息进行游戏账号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含游客体验模式)向未实名注册和登录的用户提供游戏服务。03各级出版管理部门加强对网络游戏企业落实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时段时长、实名注册和登录、规范付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对未严格落实的网络游戏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04积极引导家庭、学校等社会各方面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职责,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在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督促其以真实身份验证,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规定,引导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05本通知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所称网络游戏企业含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平台。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2019〕34号)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新闻出版署2021年8月30日扫码关注中国新闻出版政务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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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选题的通知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选题的通知中宣办发〔202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各出版集团、发行集团:根据《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主题出版工作的通知》(中宣办发〔2021〕7号),各地区各部门各出版单位精心组织上报主题出版选题2232种,其中图书选题1934种、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298种。经评审,最终确定2021年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选题170种,其中图书选题145种、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25种。现将选题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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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获奖出版物、出版单位和出版人物的决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表彰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获奖出版物、出版单位和出版人物的决定国新出发〔202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出版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根据《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章程》规定,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开展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经严格评选,《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三卷)等3种图书获荣誉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60种图书获图书奖,《中共党史研究》等20种期刊获期刊奖,《我们走在大路上》等20种作品获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奖,《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盛典图册》等10种作品获印刷复制奖,《嘉卉——百年中国植物科学画》等10种作品获装帧设计奖;人民出版社等50家单位获先进出版单位奖;高克勤等69名个人获优秀出版人物奖。此外,237种优秀出版物获提名奖。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选表彰是在庆祝建党100周年、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际,对出版界的一次巡礼和检阅。获奖出版物、出版单位和出版人物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紧扣时代发展脉搏,在传播党的创新理论、巩固壮大主流舆论、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作出了突出贡献,特予以表彰。获奖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以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选表彰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聚焦重点任务,树立精品意识,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出版业持续繁荣健康发展,更好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附件:1.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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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2021年6月25日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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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新闻出版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1年度新闻出版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202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报刊、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1年度新闻出版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系列新闻系列、出版系列、工程系列印刷工程专业。二、参评人员(一)新闻系列:在报社、时政新闻类期刊社新闻采编现职岗位从事新闻采编专业工作的人员。(二)出版系列:在出版社、期刊社出版编辑现职岗位从事编辑(包括美术编辑、数字编辑、技术编辑)工作并取得责任编辑证的人员和校对人员;在报社、时政新闻类期刊社从事校对工作的人员;在出版研究机构从事出版专业研究工作和在版权机构从事版权工作的专业人员。(三)工程系列印刷工程专业:在新闻、出版、印刷及相关单位现职岗位从事印刷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三、申报资格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忠于党的新闻出版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职责使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新闻出版工作,具备相应的新闻出版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一)业绩成果申报高级职称须提供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指取得现职称并从事相应工作,下同)以来最高水平的业绩成果。其中,新闻系列须提供消息、通讯、评论或新闻图片、美术作品等;出版系列须提供选题策划报告、审稿校对意见、设计制作方案、项目代表性成果等;工程系列印刷工程专业须提供印刷成品、技术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等。(二)研究成果1.申报副高级职称,须提供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论文或行业标准、专利成果、研究课题、调研报告共2篇(其中论文至少1篇),或提供论著1部。2.申报正高级职称,须提供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论文或行业标准、专利成果、研究课题、调研报告共3篇(其中论文至少2篇),或提供论著1部。从2022年起,提供的研究成果须为申报专业内容。(三)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1.申报副高级职称: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1)申报新闻系列主任编辑、主任记者。须取得新闻记者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编辑或记者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5年;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具有其他系列中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并按规定已转评为新闻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且与原系列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1年(转评)。(2)申报出版系列副编审。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或2002年12月31日(含)以前取得编辑专业中级(一级校对或技术编辑)职称后,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中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后,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3年,且与原系列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出版单位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2年;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1年(转评)。(3)申报工程系列印刷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印刷专业工作满5年;取得印刷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印刷专业工作满4年;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印刷专业工作满2年;具有其他系列中级职称调入新闻、出版、印刷及相关单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印刷专业工作满3年,且与原系列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出版、印刷及相关单位,从事印刷专业工作满1年(转评)。2.申报正高级职称: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1)申报新闻系列高级编辑、高级记者。须取得新闻记者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意)评审,取得主任编辑或主任记者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并按规定已转评为新闻系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且与原系列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正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1年(转评)。(2)申报出版系列编审。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意)评审,取得副编审(高级校对、技术副编审、美术副编审)职称后,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并按规定已转评为副编审(高级校对、技术副编审、美术副编审)职称后,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3年,且与原系列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正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1年(转评)。(3)申报工程系列印刷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印刷专业工作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出版、印刷及相关单位,并按规定已转评为高级工程师后,从事印刷专业工作满3年,且与原系列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正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出版、印刷及相关单位,从事印刷专业工作满1年(转评)。(注:学历均指国民教育系列,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四)破格条件要求1.年限破格。任现职期间获得全国性新闻、出版、印刷奖项,业绩能力优秀者,可提前1—2年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奖项目须为本人或本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完成的项目。2.学历破格。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新闻、出版工作满25年,任现职期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新闻、出版奖项的人员,或具有大专学历,主持一个单位的印刷工程部门工作,任现职期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有关奖项的人员,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奖项目须为本人或本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完成的项目。3.交流任职破格。由上级主管部门近2年内引进到新闻出版单位,任命为单位班子成员(工龄满18年),可比照新闻出版单位同等(学历学位、工作年限)人员职称要求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其中,申报正高级职称须已具有新闻、出版以及新闻出版研究等专业副高级职称满5年。(五)同级职称转评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转评同级别新闻、出版、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要求与正常申报相同。(六)不得申报人员1.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申报:(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2)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3)受到纪律处分、政务处分的人员;(4)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作假行为的人员;(5)违反新闻职业道德,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报道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6)本人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的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人员;(7)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2.连续2年评审未通过人员(不含资格审核未通过),第3年不得申报。四、申报程序(一)单位初评推荐单位应组建不少于7人的由专家与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推荐小组,负责推荐参评人选。推荐小组中,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1/2。推荐小组会议到会人数不得少于7人,同意票数超过到会人数2/3的方可推荐申报。破格申报人员须向单位提交破格申报书面申请,单位组织专家与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推荐小组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专业理论和专业水平考核的答辩,并撰写1000字左右的答辩意见。(二)单位征求意见及内部公示申报单位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就申报人员是否存在不适宜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的情况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和干部监督部门意见。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业绩成果、研究成果、获奖情况等真实性进行核实和认定,所有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必须是经公示后核定无异议的材料,公示后不得随意添加或修改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退回该单位所有委托评审材料,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3年内不受理其委托评审申请。(三)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后的申报材料经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对破格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同意后,须出具相应的破格审核报告。(四)答辩要求为更全面地了解申报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国家新闻出版署将组织答辩,对象主要是破格申报人员,正常申报人员也可提出答辩申请。五、材料提交高级职称评审材料采用网络在线和纸质版形式申报。网络在线填报网址为“http://123.124.255.30/sapprft”(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管理系统)。申报材料说明及全国性新闻、出版、印刷奖项在系统上查阅。(一)在线申报申报单位统一使用密钥登录。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加密终端申领表》,加盖单位公章,到全国宣传干部学院办理密钥申领手续。已领取过的密钥可继续使用,无须再次领取。申报人员统一使用账号登录。登录账号和初始密码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分配。(二)受理时间网络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至8月19日;网络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至22日,逾期不予受理。(三)申报程序申报材料须由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报送,或经主管部门同意,由申报单位人事部门报送。(四)领取密钥及报送材料联系人:南智文电话:010—88960026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甲2号(五)政策咨询电话:010—88960026、88960036六、评审结果(一)结果公示经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拟授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评审会后将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www.nppa.gov.cn)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国家新闻出版署将发文予以确认;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国家新闻出版署将按程序调查核实。(二)结果公布评审结果由国家新闻出版署通知委托评审单位,申报单位人事部门按要求领取证书,办理材料清退等手续。七、其他往年评审对申报资格条件和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新闻出版署2021年7月12日扫码关注中国新闻出版政务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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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出版融合发展工程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组织实施出版融合发展工程的通知国新出发〔20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媒体融合发展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部署要求,经研究论证,国家新闻出版署启动实施出版融合发展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围绕开局“十四五”、开启新征程,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引导出版业大力实施数字化战略,系统性推进融合发展,实现传统出版与新兴出版深度融合,巩固壮大网上出版主阵地,为文化强国、出版强国建设贡献新的力量。推动出版业深度融合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在全面规划部署出版业融合发展的同时,以出版融合发展工程为重要抓手,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打造示范样本,引导带动全行业深化认识、提高站位,主动推进、系统谋划,形成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内驱动力和有效行动。坚持示范引领、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扶优助强的原则,综合运用绩效评估、资金资助、宣传推广、案例教学、政策支持等多种手段,培育出版融合发展第一方阵。二、具体安排出版融合发展工程由系列子计划组成,子计划坚持格局大、步子稳、措施实的原则,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形成品牌、形成影响。2021年,国家新闻出版署优先实施数字出版精品遴选推荐计划和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遴选推荐计划,同时将研究拓展出版融合发展工程内容,后续公布其他有关子计划,更好地示范带动全行业提升融合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三、工作组织申报单位主管主办部门和所在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扎实做好申报组织工作。要对申报项目的材料规范性、数据真实性、内容质量和申报主体的资质条件、遵纪守法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的,还要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经审核认为符合申报要求的,汇总后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新闻出版署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单位或个人直接申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遴选确定一批具有示范价值的项目。对入选的项目,国家新闻出版署将制发荣誉证书、组织宣传推介和展示交流、协调高校开展案例教学、纳入项目库,并将其作为申报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有关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对入选的数字出版精品项目,将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对入选的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将在安排资源对接、委托承担重大项目等方面予以激励。附件:1.2021年数字出版精品遴选推荐计划申报办法2.2021年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遴选推荐计划申报办法国家新闻出版署2021年5月7日附件12021年数字出版精品遴选推荐计划申报办法一、申报范围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主题出版、大众出版、专业及学术出版、教育出版、少儿阅读服务等5个类别,组织申报数字出版精品项目。1.主题出版类。重点征集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电子化、数字化、智能化数字出版项目;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记载伟大历程、展示辉煌成就的数字出版项目;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开局“十四五”等主题的数字出版项目。2.大众出版类。重点征集面向大众读者的政治、经济、哲学、历史、地理、文学、艺术、体育、科普等题材的数字出版项目。3.专业及学术出版类。重点征集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理论研究、技能培训、行业服务的数字出版项目,包括学术期刊新媒体新平台、专业数据库、行业信息服务、细分垂直人群知识(技能)服务等项目。4.教育出版类。重点征集面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等领域的数字出版项目,包括数字教材、数字课程、云课堂、教育资源库,以及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技术研发建设的教育产品或服务项目。5.少儿阅读服务类。重点征集服务于少年儿童知识获取和有益于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素质教育、生命健康教育、文化通识教育、科普百科、益智娱乐等方面的数字出版项目,包括音视频读物、AR/VR产品、网络动漫、云课堂等产品或服务项目。其他对出版融合发展有积极影响和创新价值的内容产品或服务项目也可申报。二、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经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以及从事数字阅读、数字内容服务相关业务的单位和机构。2.申报要求。申报项目应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上线且持续、稳定、有效运营的项目。2019年、2020年申报但未入选的数字出版项目,有实质更新的可继续申报。含有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内容的项目、申报主体未获得完全知识产权或明确授权的项目,不得申报。同一主体可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3.申报材料。包括《数字出版精品遴选推荐计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表》、《数字出版精品遴选推荐计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使用说明、网络服务地址及可供测试的账号密码等。三、材料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于2021年6月10日前通过机要渠道或邮政EMS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613室,邮政编码:100052(邮件封面注明“2021年数字出版精品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CBRHSF2021@126.com。申报材料电子版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相关栏目下载。申报工作相关情况说明及问题解答,可及时关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咨询电话:13811479918、13811697458。附件22021年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遴选推荐计划申报办法一、示范重点2021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将根据不同出版门类的规律特点,遴选推荐一批技术领先、融合度高、精品聚集、示范性强的出版单位,带动行业全面提高融合发展战略布局、资源整合、精品生产、技术应用、传播运营、组织优化的能力和水平。示范单位主要为以下两类。1.出版融合旗舰单位。重点遴选融合发展战略目标明确、创新路径清晰、产品体系健全、技术手段先进、组织保障得力、两个效益凸显、融合发展综合实力强的出版单位。2.出版融合特色单位。重点遴选融合发展市场定位精准、发展模式新颖、产品内容优质、技术运用成熟、体制机制灵活、传播影响广泛、融合发展特色优势突出的出版单位。二、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经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以及上述单位全资控股的从事数字阅读、数字内容相关服务业务的单位和机构。2.申报要求。申报主体须于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设立手续,且申报时正常运营。同一法人主体只能申报1种示范单位类型。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3.申报材料。包括《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遴选推荐计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表》、《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遴选推荐计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等。三、材料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于2021年6月10日前通过机要渠道或邮政EMS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620室,邮政编码:100052(邮件封面注明“2021年出版融合发展示范单位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CBRHSF2021@126.com。申报材料电子版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相关栏目下载。申报工作相关情况说明及问题解答,可及时关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咨询电话:13811479918、13811697458。(文中相关表格材料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扫码关注中国新闻出版政务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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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2021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的通知国新出发〔20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各地做好2021年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制定了《2021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2021年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2020年度中国好书、2020年度“农民喜爱的百种图书”将自动列入《推荐目录》。现将《推荐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加强农家书屋出版物配备工作通知如下。一、着力加强政治引领坚持导向正确、品类丰富、质优价廉、适农性强的出版物配备原则,围绕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农村、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反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成就,为农家书屋配齐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简史》,在广大农村推动以党史为重点的“四史”宣传教育。二、刚性执行国家标准落实农家书屋服务标准,确保每年每个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图书不少于60种、开展阅读活动不少于4次。用好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推动地方政府履行职责,安排农家书屋工作经费,每年每个农家书屋出版物配备资金应不少于2000元。在农家书屋配备的出版物中,《推荐目录》列入的品种和数量比例不得低于70%,本省(区、市)出版物比例不得超过30%。三、有效满足群众需求着力提高农家书屋出版物配备的针对性、适用性、可读性,深入推进“百姓点单”服务模式,探索开展“书展选书”“书城选书”“网络选书”,提高农民自主选书比例,推动农民群众成为出版物配备的主角。加大服务乡村振兴、培育时代新人、提升文明素养等方面出版物的配备,力求配备出版物图文并茂、通俗易懂,更好满足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要。四、切实提升工作质量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把农家书屋出版物配备作为“农家书屋提质增效攻坚年”的重要内容,周密组织部署、加强指导监管,规范政府采购、做好信息公开,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出版物配备工作效果。进一步加强农家书屋建设、管理和使用,更好发挥书屋作用、提升服务效能。加强对出版物配备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推荐目录》执行是否到位、配备数量是否达标、印制质量是否合格、采购程序是否规范等,对问题突出的地区予以通报。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杜绝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各地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于11月30日前完成农家书屋出版物配备工作。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应于12月15日前,向国家新闻出版署书面报送本年度农家书屋出版物配备工作情况。国家新闻出版署将对出版物配备工作开展检查。国家新闻出版署2021年4月9日(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推荐目录》)扫码关注中国新闻出版政务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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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1年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函〔202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将2021年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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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国家“十四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意见建议的公告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2021年4月7日扫码关注中国新闻出版政务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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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全国有声读物精品出版工程项目的通知

申报项目应围绕申报重点,导向正确,格调健康,具备较高的思想价值、学术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涉及重大选题的,应符合《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材料。2.
2021年3月30日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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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15”印刷复制质检活动和中小学重点教材印制环保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3·15”印刷复制质检活动和中小学重点教材印制环保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2021年“3·15”印刷复制质检活动和中小学重点教材印制环保质量检查工作有序开展,规范全过程巡查和抽样检测判定标准,按时保质完成质检活动任务,制定本方案。一、全过程巡查工作要点巡查应深入主题出版产品的出版和印刷复制单位,督促相关单位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标准和规范,排查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指导其即查即改。对相关单位巡查时应重点把握以下要点。(一)巡查出版单位。检查其是否建立质量考核制度;是否在图文编排、装帧设计等方面充分考虑印刷、复制生产工艺和标准要求;是否每年组织编辑设计和质检人员进行印刷复制知识专题培训;是否设有专职成品质量检查验收人员负责对入库的成品进行抽检。根据实际情况,对成品质量进行抽查。(二)巡查印刷企业。检查其印前是否认真核对文件格式、字体、页码等要素;印中是否采用色彩管理系统,印刷颜色是否准确还原、真实再现;印后是否采用合适的工艺、材料,是否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生产。对现场成品进行抽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书背字歪斜、存在影响阅读的脏迹、版面页码顺序不正确、侧胶背胶开胶、接版处文字缺笔断画、指示性线条错位等。(三)巡查光盘复制企业。检查其是否认真核对原始文件格式、大小、分辨率等要素;复制生产线是否安装启用线上质量检测系统,盘面印刷颜色是否做到准确还原、真实再现;是否对成品的机械参数、光电参数进行检测。对现场成品进行抽查,重点关注其检测报告中关键参数是否合格,如CD类光盘的块错误率、不可纠正错误,DVD类光盘奇偶校验内码、奇偶校验外码等参数。二、抽检范围及抽样原则(一)抽检范围1.主题出版产品。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不少于8个地区、百家百种主题出版产品印刷复制质量进行抽检,对20种低幼儿童图书环保质量进行抽检。各地区对本地区主题出版图书、党报、党刊印制质量进行抽检,对不少于5种低幼儿童图书环保质量进行抽检。2.中小学重点教材。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不少于8个地区、40种中小学重点教材的印制环保质量进行抽检;各地区对本地区承印全部21种中小学重点教材的印制环保质量进行抽检。(二)抽样原则1.主题出版产品印制质量检测样品应根据实际情况优先按照印制批质量抽样规范进行抽取;环保和复制质量检测样品按照单件质量抽样规范进行抽取。2.中小学重点教材应优先在承印企业进行抽样,其次在发行单位库房进行抽样,在成品发送至学校之前完成抽样工作。中小学重点教材每个品种印制质量检测抽样数量不少于20册。(三)比对检测抽样各地区须抽取《道德与法治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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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3·15”印刷复制质检活动和中小学重点教材印制环保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1年“3·15”印刷复制质检活动和中小学重点教材印制环保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为切实履行印刷复制质量监管职责,保障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读物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出版物(以下简称主题出版产品)印刷复制质量,推动出版印刷复制业高质量发展,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开展2021年“3·15”印刷复制质检活动,并对中小学重点教材印制环保质量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一)围绕主题出版产品,加强全过程巡查并开展印刷复制质量抽检,同时兼顾低幼儿童图书环保质量抽检。1.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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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图书“质量管理2021”专项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图书“质量管理2021”专项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20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为进一步加强出版管理,推动出版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图书“质量管理2021”专项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依照《出版管理条例》《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落实出版单位、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国家新闻出版署三级图书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以少儿、教辅类图书的内容导向、编校质量为检查重点,奖优罚劣,促进全行业始终坚持正确出版导向,进一步用心打造培根铸魂、启智增慧的精品力作,努力为广大读者生产更多内容过硬、文质兼美的“良心书”。二、检查重点对2020年度出版的少儿图书、中小学教辅材料等进行检查,重点核查内容质量、编校质量情况,三级审稿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和“三校一读”制度等的执行情况。三、工作安排图书“质量管理2021”专项工作从2021年3月启动,分3个层面开展。1.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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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复制单位年度核验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1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复制单位年度核验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聚焦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主目标,坚持正确出版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牢牢掌握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主导权,引导印刷复制战线做好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重点印制工作,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复制管理办法》《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开展2021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复制单位年度核验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印刷企业年度报告(一)工作范围1.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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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优秀现实题材和历史题材网络文学出版工程”作品评选工作的通知

国新出发函〔2021〕8号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1年“优秀现实题材和历史题材网络文学出版工程”作品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今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十四五”开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中国共产党迎来百年华诞,做好今年的网络文学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为有效发挥优秀作品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创作出版更多无愧时代、无愧人民的网络文学精品,向伟大时代致敬、向建党百年献礼,国家新闻出版署今年继续实施“优秀现实题材和历史题材网络文学出版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选作品标准和要求1.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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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印刷复制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做好2021年印刷复制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20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印刷发行战线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宣传部长会议部署要求,突出庆祝建党100周年,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统筹发展与安全,统筹疫情防控与行业管理,确保全行业开好局、起好步,推动产业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一、组织开展“建党100周年印刷复制发行市场监管保障年”主题活动(一)坚持正确出版导向。坚持党对印刷发行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根本目的,以印制发行优秀出版物为中心环节,全力做好党的创新理论著作、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著作,庆祝建党100周年、党史学习等重大主题出版物及各级党报党刊的印制发行工作。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培根铸魂、启智增慧要求,做好春秋两季中小学教科书印制发行工作。(二)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各地区要紧紧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以执行各种重大主题出版物印制发行任务为重点,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确保印刷发行阵地安全。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态势,在确保印刷发行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20%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加大抽查频次和工作力度,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样本实行应查必查。要对近两年违规企业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样本整改情况开展“回头查”,坚决杜绝查而不改、屡查屡犯等行为。要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依法处罚、情况通报、落实整改的监管机制。国家新闻出版署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全国抽查并通报。(三)组织开展“3·15”质检活动。各地区要加强生产巡查,有序开展“3·15”印刷复制质检活动,重点抽查庆祝建党100周年重大主题出版物和中小学国家统编教材印制质量。要对存在图书印制批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要对在京重点印刷复制企业进行巡查,对全国出版印制发行单位进行随机抽查。二、推动印刷复制发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一)谋划“十四五”时期改革发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编制出台印刷发行业“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修订《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复制管理办法》《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完善印刷发行业标准化工作体系,推进印刷发行标准制修订和宣贯工作,引导企业参与出版业科技与标准重点实验室建设。(二)推动印刷业数字化绿色化融合化智能化发展。落实好《国家新闻出版署等印发〈关于推进印刷业绿色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任务,推动京津冀印刷业协同发展先行区、长三角区域印刷业一体化发展创新高地、珠三角印刷业对外开放连接平台建设。推动扩容印刷智能制造测试线建设,支持数字印刷企业和互联网印刷服务平台发展,鼓励按需出版印刷、个性化包装等领域加快升级。促进印刷业与出版、教育、文化、旅游、科技等方面实现深度融合,着力打造印刷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三)提升发行业专业化融合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支持品牌书店、连锁书店和特色书店做优做强,鼓励书店与超市、电影院、商贸中心等开展混业经营,提升实体书店可持续发展能力。以文明城市建设为引领,推动城市书报刊亭改造提升。引导实体书店进行数字化改造,鼓励网上书店和实体书店深入合作,打造图书新零售模式。发挥新华书店主阵地主渠道主平台作用,开展新华书店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巩固农村发行网络体系,加强新华书店网络发行能力建设,拓展新华书店网上商城平台功能。完善重点网络发行企业联系制度,规范网上书店经营行为。(四)举办全行业重要展会活动。举办2021中国印刷业创新大会,宣传贯彻“十四五”时期发展思路,通过政策宣介、案例分享、产融对接、集中展示等方式,加快构建印刷业发展新格局。举办第三十届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重点展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著作和庆祝建党100周年优秀出版物,全面展示新闻出版业改革发展成果,推动行业交流融合。支持中国印刷技术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和有条件的地区举办行业展会,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三、做好印刷发行保障工作(一)优化政务服务。各地区要统筹好疫情防控、阵地安全、绿色升级与产业发展的关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证照分离”事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优化印刷发行企业营商环境。要强化协调联动,会同当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交通、教育、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解决印刷发行企业在绿色发展、停产限产、工期缩短、用纸紧张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二)防范化解风险。各地区要强化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对重大典型非法印制发行行为高度警惕、露头就打,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风险。要扎实开展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发行、复制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压实印刷发行企业主体责任。要以印刷关键技术攻关和发行业态融合为突破口,加强系统设计,开展协同创新,防范化解印刷发行产业链供应链“卡脖子”风险。(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地区要完善示范引领机制,科学制定评价标准,启动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实施实体书店示范工程,培育一批知名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扶持一批具有国际创新开拓能力的龙头企业。要推动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结合各自实际,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印刷发行特色先进产业集群。各地区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部署,自觉对表对标印刷发行年度重点任务和重要事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系统观念,层层压实责任、推动精准施策,切实巩固印刷发行阵地,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氛围。要在2021年11月底前向国家新闻出版署专题报送本地区印刷复制发行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国家新闻出版署2021年2月24日扫码关注中国新闻出版政务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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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是强化意识形态管理、落实“宽进严管”要求、推动发行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发行战线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高质量做好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验范围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含2020年新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二、组织实施(一)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对相关单位获得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进行年度核验。(二)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批发单位进行年度核验,负责对本地区获得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发行单位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储运能力、发行网点等相关资质条件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报告和相关年度核验材料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三)各县级出版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零售单位进行年度核验。三、核验内容(一)核查发行单位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行为。(二)核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三)组织本地区发行单位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http://124.42.45.130:8055/login),填写提交并打印《202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各级出版主管部门务必对本地区发行单位网上填报的登记表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点击“审核完成”,否则予以“驳回”,待修改完善后再行报送。对新审批设立的发行单位,出版主管部门要指导其及时上网填报基本信息,确保随审批随填报,准确掌握发行单位动态。(四)核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加注“网络发行”字样,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是否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四、报送材料(一)《202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二)发行单位自查报告。(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应提供备案回执复印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截屏复印件。(五)其他有关材料。上述材料一式三份,负责核验的出版主管部门及上一级出版主管部门、发行单位各留存一份。五、核验条件(一)符合下列情形的,准予通过年度核验。对符合准入资格条件,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单位,准予通过核验。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发行单位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单位仍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准予通过核验,在其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证书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取得继续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资格。(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年度核验。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3.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未按要求备案或未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5.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6.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7.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整改,待问题解决后,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地出版主管部门。暂缓年度核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进行年度核验。(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1.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2.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逾期未改正的。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发行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核验材料,发出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六、工作要求(一)各发行单位要认真准确填写《202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年度核验材料报送相关出版主管部门。(二)各级出版主管部门要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行业发展,在保障本地区发行单位正常经营的基础上,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年度核验组织工作,并认真填写《202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做到不缺项、不漏项,确保数据准确。(三)各级出版主管部门在年度核验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抽查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结合“扫黄打非”工作要求,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发行单位,建立“黑名单”并曝光。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在年度核验工作中抽查发行单位总数不少于50家,并对市县级出版主管部门提出抽查的量化要求。(四)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要统一部署好202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与统计年报工作。各级出版主管部门配合综合统计部门组织发行单位认真做好统计年报工作。(五)各级出版主管部门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审核完毕相关年度核验材料。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年度核验工作总结、《202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应包括:核验工作开展情况,发行单位数量和结构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发行单位2020年全年经营状况和业务增减情况,出版物市场呈现出的新特点、新问题,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对推动发行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国家新闻出版署将对202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对认真开展核验工作的地区进行表扬,对未按要求开展年度核验、未认真审核数据信息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202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202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202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总结规范格式》《202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联系表》可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进行下载。国家新闻出版署2021年2月22日(相关材料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扫码关注中国新闻出版政务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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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原动力”中国高校动漫出版孵化计划拟入选作品的公示

关于2020年“原动力”中国高校动漫出版孵化计划拟入选作品的公示为鼓励扶持原创动漫作品的创作生产,加快推动动漫产业的繁荣发展,2020年“原动力”中国高校动漫出版孵化计划自启动以来,经过作品申报、资料审核、专家评审、内容审读等程序,共评选出63部拟入选作品。为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将拟入选作品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1年2月6日至2月10日。公示期内,凡有异议者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映意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325室邮编:100052联系电话:010-83138797,55601786电子邮箱:yuandonglijihua@126.com附件:2020年“原动力”中国高校动漫出版孵化计划拟入选作品公示名单中宣部文改办2021年2月5日附件扫码关注中国新闻出版政务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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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出版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根据《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章程》规定,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开展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奖项设置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设立7个子项奖,特别设立荣誉奖。荣誉奖主要表彰项目为图书,出版时间可以适当放宽,不占子项奖数额,数量视情而定。7个子项奖奖励数额共计240个,其中,图书奖60个,期刊奖20个,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奖20个,印刷复制奖10个,装帧设计奖10个,先进出版单位奖50个,优秀出版人物奖70个。图书奖,期刊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奖,印刷复制奖,装帧设计奖设立提名奖(先进出版单位奖、优秀出版人物奖不设提名奖),共计240个,其中,图书提名奖120个,期刊提名奖40个,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提名奖40个,印刷复制提名奖20个,装帧设计提名奖20个。2评选范围(一)由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出版单位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由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出版物印刷、复制单位生产的印刷品和复制品。(二)由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和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出版物印刷、复制单位,发行单位及在出版行业从事版权、教育、科研等方面工作的单位。(三)在上述单位从事编辑、印刷、发行、版权、教育、科研等方面工作,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3组织领导(一)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中国出版政府奖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奖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央宣传部出版局。(二)各子项奖分别成立由相关专家学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分别负责各子项奖的评选工作。(三)各子项奖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组建:图书奖,期刊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奖评审委员会由中央宣传部出版局负责组建;先进出版单位奖和优秀出版人物奖评审委员会由中央宣传部出版局会同干部局负责组建,办公室设在出版局;印刷复制奖评审委员会由中央宣传部印刷发行局负责组建;装帧设计奖评审委员会由中国出版协会负责组建。(四)各省级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4推荐程序(一)各地区各部门采取自下而上、基层推荐、逐级审核的方式组织推荐工作。对拟推荐上报的先进出版单位和优秀出版人物名单,要在本地区本部门出版系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二)各子项奖评审委员会按照《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章程》规定的程序和各子项奖评奖办法组织初审、复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评选,提出获奖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子项奖获奖建议名单进行审核,经领导小组审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子项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相关异议进行处理,按程序报批确定获奖名单。5奖励办法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获奖名单,组织表彰颁奖。各地区各部门可以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奖励。6报送要求(一)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各子项奖评奖办法,将推荐名单及材料分别报送至各子项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各子项奖评奖办法和相关电子表格详见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www.nppa.gov.cn)。(二)联系方式1.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琰琰、白兰香、王天怡电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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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章程》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章程》的通知国新出发〔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章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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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0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报纸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根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报纸核验工作通知如下。一、核验时间2021年2月1日至3月31日二、核验重点全面核验报纸出版导向、出版质量、经营发展等情况。重点核验以下内容:1.
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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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五届中华图书特殊贡献奖候选人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国新出发函〔2021〕4号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第十五届中华图书特殊贡献奖候选人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新华通讯社、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汉办,各重点出版集团、高等院校:中华图书特殊贡献奖(以下简称“特贡奖”)是中国出版业面向海外的最高奖项,主要表彰在向海外介绍当代中国、推广中国出版物及相关文化产品、促进中外文明交流互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外籍及外裔中国籍作家、翻译家和出版家。为做好第十五届“特贡奖”表彰工作,国家新闻出版署正式开展第十五届“特贡奖”候选人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01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适应新时代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遴选一批在翻译出版中国图书、促进中外文明交流互鉴等方面作出贡献的外籍及外裔中国籍作家、翻译家和出版家,为中国出版和中华文化走出去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推荐选拔工作要坚持正确导向、行业公认、影响广泛,严格推选条件和程序,严肃推荐选拔工作纪律,健全差额推荐、竞争择优、优中选优机制,确保人选水平和质量。02条件要求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特贡奖”举办周期为一年一届,名额为15名,不再设青年成就奖。本届推选对获奖人年龄不作限制。在中国出版物及相关文化产品走出去等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外籍及外裔中国籍作家、翻译家、出版家均可作为人选推荐。1.在创作出版、对外译介中国图书方面,聚焦当代中国的发展变化,客观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翻译出版的图书质量高、销量多、受众广、海外影响力大,帮助海外读者“读”懂中国。2.在推动中国出版物及相关文化产品版权输出、实物出口、海外发行、本土化运营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3.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里,具有深厚的专业造诣和业务素养,并具有较高的声望。4.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特别优秀的青年人,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前3项条件可适当放宽。03推荐要求(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候选人推荐选拔工作,严格推荐标准,规范推荐程序,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人选质量。(二)紧密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将与本部门长期交往与合作的,对中华文化具有认同感、对中国出版物及相关文化产品走出去发挥重要作用和作出贡献的作家、翻译家、出版家推选出来。04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候选人推荐表(详见附件),以及相关代表作品(至少3部)。提交材料时,请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每位候选人的推荐表和附件材料合并装订,电子版由推荐单位统一发送到联系人邮箱,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并请于2021年3月20日前提交。第十五届“特贡奖”评审工作将于2021年5月份开展,获奖人名单拟在2021年8月第十五届“特贡奖”颁奖仪式上正式公布。附件:第十五届“特贡奖”候选人推荐表(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行下载)(联系人:魏群、王依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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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0年中国报业深度融合发展创新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报纸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