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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钱!大连调整一项待遇!

新闻大连 2020-01-23

近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转发关于2019年辽宁省

调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

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大连市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待遇进行适度调整。

这也是大连市自2004年以来

第14次调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平均水平位居全省首位

此次待遇调整将惠及3000多人

人均每月上调108元

待遇调整范围


▲ 2018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

▲ 调整后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资金——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所需费用按原渠道支付。


具体调整标准

1.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

✔ 一级伤残增加118元

✔ 二级伤残增加111元

✔ 三级伤残增加105元

✔ 四级伤残增加99元

调整后的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为:

✔ 一级伤残人员2564元/月

✔ 二级伤残人员2428元/月

✔ 三级伤残人员2294元/月

✔ 四级伤残人员2183元/月


2.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9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77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64元。

调整后的最低生活护理费标准为: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2440元/月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2136元/月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1842元/月


3.调整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增加54元,其他亲属每月增加51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再增加20元。

调整后的最低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

✔ 配偶1290元/月

✔ 其他供养亲属1240元/月


同时规定,2018年12月31日前,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此次调整按照保公平、保生活、保同步的原则实施,根据工伤不同等级逐级调整待遇标准,切实提高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水平,让工伤职工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待遇调整将于10月底前完成,并补发符合上述条件的工伤参保人员2019年1至9月份的待遇增加部分。


“新闻大连”综合大连发布(ID:dl-fabu)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字:左莹

编辑:“大连发布”初昱含 “新闻大连”婧琦

美编:“新闻大连”孔德成

主编:“新闻大连”张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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