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消息!想买房的大连人注意!
为解决大连“夹心层”的基本住房问题,实现“中端有扶持”,大连出台了《大连市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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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
出资不低于60%可获得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销售对象、套型面积、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共有产权购房人原则上持有不低于60%产权份额,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由市政府委托国有专营机构(以下简称专营机构)持有。
标准
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
《办法》适用于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销售及监督管理等。
共有产权住房采取商品住宅项目配建和盘活存量房源的方式筹集。共有产权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套型设计、功能布局应合理,有效满足居住需求。
符合条件的家庭
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 共有产权住房申购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目前,申请人需具有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户籍,45周岁以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有稳定收入。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均无住房。
● 有稳定收入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我市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倍数,即三口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二口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一口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倍。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购买保障性住房。
● 共有产权住房市场价格由专营机构委托第三方独立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后,报市政府审定。
专营机构应按照政府确定的市场价格及销售比例将共有产权住房出售给共有产权购房人,购房人按照实际出资的购买份额持有产权,其余产权份额由专营机构持有。● 购房人与专营机构签订购房合同,并通过网签备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范本由专营机构拟定,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制。
● 共有产权住房采取现房销售方式,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信息向社会公告并组织摇号,确定入围名单。
● 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购采取网上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摇号过程由公证机构依法公证,摇号结果在申请网站面向社会公示。
共有产权住房
满5年可转让
《办法》规定,共有产权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未满5年的,可按购买时市场价格增持产权份额。签订合同满5年的,应按届时市场价格增持产权份额,届时市场价格由专营机构提出,市政府确定。购房人签订合同满10年仍未购买完全产权的,应按政府持有产权份额所占相应面积缴纳房屋租金,租金标准由专营机构依照届时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确定并收缴。
共有产权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且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共有产权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不得另购住房。购房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应当增购共有产权份额并取得完全产权,或由专营机构回购其共有产权住房。
物业、供暖等费用
全额由购房人承担
共有产权购房人应按照大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全额交存维修资金。共有产权购房人退回所购住房的,由专营机构按照购房人交存维修资金数额退回相应维修资金,并在再次销售共有产权住房时按照相同额度向购房人收取。
共有产权住房的物业服务、供暖等费用,全额由购房人承担。
美编:孔德成
主编:张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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