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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丨没有北京户口的家长必看!关于子女上学,北京教委这么说……

2016-04-17 央视新闻

本文来源:新京报 北京青年报

北京市教委本周五发布了今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非京籍学生义务教育入学问题再次引起关注。

北京教委:尽量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京入学

北京市教委表示,将采取政府委托办学等方式保障非京籍学生在依法开办的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逐步缓解入学压力,真正做到每位符合条件的非京籍学生能够享受到同等质量的义务教育。


持工作居住证可按京籍对待

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如果非京籍适龄儿童持有以下证明,或其他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证明,可按北京市户籍对待

① 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② 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③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④ 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⑤ 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⑥ 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⑦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

今年非京籍适龄儿童在京入学坚持审核“五证”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①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② 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③ 全家户口簿

④ 在京暂住证

⑤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通过审后,可参加学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系就。学校接收有困的,可申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协调解决。

北京市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籍适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件材料核指要求,实际制定并公布细则

北京市教委表示:各区应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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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监制/杨继红  主编/陈洁

编辑/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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