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丨这月开始九省市导游可“自由执业” 以后旅行可“网购”导游 是什么情况?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目前国家旅游局已面向9个省市旅游委(局)下发《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从5月起在全国9个省市旅游委(局)正式启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
什么是导游自由执业?
所谓导游自由执业,主要包括线上导游自由执业和线下导游自由执业两种方式。
线上导游自由执业是指导游向通过网络平台预约其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单项讲解或向导服务,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导游服务费的执业方式。
线下导游自由执业是指导游向通过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A级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等机构预约其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单项讲解或向导服务,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导游服务费的执业方式。
导游自由执业对游客会带来哪些好处?
未来,在线旅游平台除了卖机票、酒店、旅游团、门票、租车等,还将开卖“导游”。游客可以通过线上包括手机端预约、支付、点评导游,就像打车、订门票一样。导游在服务过程中的表现都会体现在平台上,如果哪个导游服务得不好,游客都能在平台上一目了然。
开展试点的9省市具体是哪里?
2016 年5月正式启动在江浙沪三省市、广东省的线上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在吉林长白山、湖南长沙和张家界、广西桂林、海南三亚、四川成都的线上线下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
参与自由执业的导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导游自由执业门槛,即持有在试点地区注册的初级及以上导游证,身体健康,且2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的导游,由各试点地区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可以参与导游自由执业。同时,参与自由执业的导游应具有导游自由执业责任保险,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如何监管自由执业导游?
导游自由执业可以给旅行社减负,使导游免受某些地区旅行社零负团费模式的制约,给优秀导游提供更多选择;但不足之处是在服务质量上可能缺乏监管,并且需要解决游客利益保障、游客保险的问题。
搭建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
国家旅游局将在5月底前首次搭建完成全国统一的“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并制定平台相关接入标准,提供自由执业导游身份认证,公布提供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名单,收集汇总导游执业和游客评价信息。
未来无论提供导游自由执业的机构属性为线上还是线下,都需与国家旅游局的“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进行对接,进而开展导游身份认证,实时传送导游执业信息和游客评价信息。
拉私活及违规导游或被“吊证”
自由执业的导游必须有合法的组织机构作为依托才能在试点地区开展相应导服业务。对此,《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导游不经过网络预约平台或线下自由执业业务机构,自行开展自由执业业务的,按照《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处罚: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办法》中还提出:自由执业的导游不得从事讲解、向导以外的其他业务;而自由执业的导游人员强行推销商品和服务,向旅游者兜售、变相兜售物品的,推荐不具有合法资质的餐饮、住宿、购物场所的,均可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相应条款进行处罚。而自由执业导游人员一旦违反《办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自处罚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 并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向社会公布。
此外,对于提供线上导游、线下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办法》规定其不得篡改交易、评价、投诉等数据信息,不得吸纳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开展导游自由执业。如有违反情节严重的,将不再作为提供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开展相关服务,停止其与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并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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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监制/杨继红 主编/李浙
编辑/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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