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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丨公安部等八部门发公告:国家机关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和扣留公民身份证

2016-08-11 央视新闻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综合

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消息,近日,公安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明确要求,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公民应当坚决抵制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公告》规定,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居民身份证核查义务,严格落实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其中提到,公民应当自觉配合居民身份证核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核查居民身份证的人、证一致性,不得擅自记录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

《公告》对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的作用进行明确,称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民可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公告》还提到,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必要限制,推动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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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情况下,公安部门才能扣押居民身份证

我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因出国户口注销,公民死亡,都应将身份证上交给公安部门。只有在身份证虚假、有效期到期、身份证信息错误,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公安部门才可以收缴或扣押他人的居民身份证。除此之外,公安部门只有权力查验他人身份证。身份证是公民个人的物品,随意扣留、收缴都是违法的。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部门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扣押员工身份证要受罚

企业(用人单位)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由劳动部门对企业予以处罚,企业每扣押一个身份证,就应受到2000元的罚款处罚。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扣押他人身份证要罚款

个人私自扣押他人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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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监制/唐怡  主编/李浙

编辑/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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