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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掉 “奇葩”证明 国务院年底放大招

2015-11-21 央视新闻

老百姓在很多场合被要求证明父子关系、母子关系,有的部门要求公民本人提供材料证明“我妈是我妈”,曾被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斥为“天大的笑话”。

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吴知论昨天(20日)表示,年底前将对社会上诟病的“奇葩”证明拿出解决办法并实施。


坚决砍掉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

11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的通知》。

吴知论说,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应一律取消,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将探索实行“承诺+监管”的办法,进一步减少各类证明材料。

他表示,要求各部门梳理一下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吴知论表示,为确保上述改革措施能够真正落地生效,将尽快推出改进举措。对于公众期盼解决的热点问题,要在2015年年底前拿出具体解决方案,做到“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实施一个”。


民政部取消婚姻证明 民众不再需要为此费神

在民众办事过程中,很多机构办事不认结婚证、离婚证,却要求出具婚姻证明。今年9月,民政部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婚姻登记机关不再为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0月23日,民政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是客观记载了当事人(曾经有过)的婚姻登记信息,而非婚姻状况信息。发言人称,目前个别地方的基层办事部门仍然要求出具证明,致使群众陷入“两难”,这属于对于文件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问题,“是依法行政落实不到位问题”。


告别“奇葩”证明 各地纷纷拿出对策

在地方层面,多地政府先后推出减少“奇葩”证明的举措:11月,吉林省取消42种证明,将需要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由51种减少到9种。10月,河南省郑州市取消了涉及6个部门14类22项相关事项中的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9月,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取消24种“公安机关内部需要提供的证明”和10种“公安机关需要外单位提供的证明”。

有专家认为,各地纷纷推进的简政放权举措有助于极大减少“奇葩”证明,而此次国务院出台顶层设计,并给出具体的时间表,这能让全国一盘棋,有望让民众彻底告别“奇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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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我们开过的奇葩证明

证明“我妈是我妈”

北京市民陈先生一家三口准备出境旅游,需要明确一位亲人为紧急联络人,于是他想到了自己的母亲。可问题来了,需要书面证明他和他母亲是母子关系。可陈先生在北京的户口簿,只显示自己和妻子、孩子的信息,而父母在江西老家的户口簿,早就没有了陈先生的信息。


有人指了一条解决办法: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可以开这个证明。想到为这个证明要跑上近千公里,陈先生就头疼恼火:“证明我妈是我妈,怎么就这么不容易?”

老人证明自己还活着

福建华安一名74岁老人为顺利领取抚恤金,前往派出所开具其本人还健在的证明。华安县华丰派出所开具了证明并盖了章,还在该证明下附文向华安电信局工作人员喊话:“活生生的人在面前还要开健在证明有必要吗”,“多为老百姓办实事,让百姓少走弯路。”

女孩被要求证明是女孩

江西丰城市一14岁女孩户籍登记时性别错填成男,她和母亲前去派出所更改户籍信息时却被要求证明自己是“女孩”,她的母亲滕女士开了村委会证明,再加上出生证、学籍证明等材料,但经办民警告知,按照规定得提供“性别鉴定证明”才能办理。

滕女士称,医疗机构无法开具“性别鉴定证明”,医生建议以可以显示人体具备子宫等女性特征的B超检测单代替。警方更正了其户籍信息并回应:当时办业务的民警过于谨慎,让群众受委屈了。


卖房需要单身证明

西安市民王某2002年离婚,2005年她在西安长安区买了一套房子,2008年再婚。今年1月,王某打算卖房却被要求出具2002年至2008年之间的单身证明。最后她跑遍了婚姻登记处、公证处、街道办等单位才得到了一张单身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始于2004年,现在“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用途已经由最初的买房贷款过渡到了房产过户、银行贷款、户口迁移等各个领域。要求出具证明的类型由开始的未婚者,扩展至所有的单身状况,包括未婚者、离异后未再婚者等等。今年10月,民政部已经取消“单身证明”或“婚姻证明”。

自愿引产要社区同意证明

“我要去医院做引产手术,但医院让找社区开个证明。”2014年,河南郑州女子陈某来到社区居委会,要求社区工作人员给她开个同意引产手术的证明。社区办事员听完后很诧异:“做引产手术不是自己愿意就能做吗?为啥还要让社区同意呢?”

对此,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妇科工作人员解释,年满20周岁、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的,应提供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计生机构出具的证明,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

兑换残币要看孙女“撕钱”证明

2014年,新疆乌鲁木齐57岁的张安在家负责带孙女,在厨房忙着做饭时,孙女拿起客厅茶几上的几张百元大钞叠着玩。待张安端着饭出来,桌上已是一堆“红纸片”。张安戴着老花镜一点一点地将钱拼起来,但还是缺了几块,于是去银行兑换残币。“想着能兑换多少就兑换多少,可银行非得让我去社区开个证明,证明这钱就是我孙女撕的。”张安说,他找到社区,工作人员说这根本就没法开,他们也没亲眼看见钱是不是其孙女撕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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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央视新闻 中新网 东南快报 河南商报

本期监制/李骏 主编/李浙 编辑/陈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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