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创始人李莹至今记得,2002年她在北大妇女法律中心做兼职律师时,接手的第一个案子就跟家暴有关:一个30多岁的年轻女人,来自外地,胳膊被丈夫打骨折了。那是李莹第一次真实地接触家暴受害者,案件的其他信息现在已经很模糊了,但李莹却始终记得两个细节:一是那个女人因奔波和穷困,手臂绑带上的纱布已经变得肮脏泛黄;二是她的眼神非常坚定,始终强烈要求起诉丈夫。
李莹说,那个女人勇气非凡,毕竟在18年前的中国,“家庭暴力”还是一个尚属陌生的词语。如今的情况看起来已经有所不同,但当我们想要真的谈论家暴时,我们发现很多问题依然难以解答:家暴会在伴侣关系一开始就发生吗?什么样的人容易出现家暴?哪些地方的家暴特别严重?家暴发生的频率是怎样的?有判断家暴的金标准吗?答案都是,“无法确定”。公益律师李莹,多年来一直关注家暴案件,和她的很多同龄人一样,她在这方面的启蒙来自于1995 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王旭华 摄)
因为家暴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即使在研究资源相对丰富的发达国家,关于家暴的统计都很难说精确。而在中国,因为家庭观念与人情社会的捆绑,受害者尤其难开口向外界求助。不光司法救济不足,甚至当反家暴工作者想要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帮助时,首要难题竟然是如何找到需要帮助的人。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吴利娟这两年走访了不少国内的反家暴机构,发现大家普遍面临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为家暴受害者设立的庇护所空空荡荡,想为家暴受害者开展支持小组却招募不到成员。李莹在2017发起过一个紧急救助金公益项目,名叫“给她们无暴力的未来”,主要是为家暴或其他性别暴力受害者提供紧急救助。4年过去,项目的账户里如今已经有150多万元人民币,项目负责人最苦恼的是,如何找到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受害者。
但这意味着中国没有家暴吗?事实并不如此,全国妇联曾做过两次大型抽样研究,2000年的结果显示,全国29.4%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2010年的调查则发现,婚姻生活中,24.7%的女性遭受过各种形式的家暴,其中5.5%涉及明确的肢体暴力。家暴和普通暴力最大的不同在于,它根植于亲密关系之中。美国临床心理学家雷诺尔·沃科在对数百名受暴女性进行研究后发现,很多经受家暴的妇女会因为习得性无助,变得难以离开受害人,她把这种特殊的心理与行为模式称为受暴妇女综合征。这一症状出现的根源是,家暴双方常常处于关系循环周期,在暴力爆发后,会进入平静期甚至甜蜜期,随后逐渐紧张,直至暴力再次爆发。这样的关系里,总是掺杂着暴力、悔恨、原谅、希望等各种复杂的因素。 美国临床心理学家雷诺尔· 沃科,她在上世纪70 年代提出了受虐妇女综合征理论,并作为专家证人为许多家暴受害者出庭作证。
万飞是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公益机构“蓝天下”的负责人,退休前曾是监利市公安局法制大队队长。万飞从2015年开始涉入反家暴领域,他创办的“万家无暴”项目至今已介入过的家暴案件超过3000件。在万飞看来,家暴的类型多种多样,虽然求助的女性中起码有70%提出过“离婚”这个说法,但很多只是想要表达自己的愤怒。他认为,大多数的施暴者与受害者的关系是动态的,阻断家暴本身并不难,真正难的是对不同的个案进行个性化的判断与处理。 这也是反家暴工作最困难的部分,正是因为家暴与普通暴力的差异性,很多人试图阻止家暴时,会发现自己进入了一个极其复杂的领域:家暴真的只有0和无数次吗?什么样的行为可以称之为家暴?哪种家暴又具有紧迫的危险性?怎样才能立竿见影地震慑施暴者?为什么有的人在分手或离婚后,又主动回到施暴者身边?为什么发达国家的许多反家暴法律条款都规定,要对“掐脖子”这类动作特殊处理?在进行了10年的反家暴工作后,湖南警察学院家庭暴力防治研究所所长欧阳艳文说,反家暴需要系统的专业知识,而在这方面,我们如今才刚刚起步。
专业知识仰赖于对家暴的更全面的认识,而这往往需要我们跳出对施暴者的固有刻板印象。我的同事张洁琼在一个叫“全国反家暴群”的QQ群里发现,近500个家暴受害者中,其中十分之一是男性,而根据社会学教授风笑天通过对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的分析,中国大约有22.8%的男性曾在婚姻中(至少一次)遭受过不同形式的暴力。但因为法律和社会观念的局限,遭受家暴的男性只能通过自嘲和玩笑疏解问题。男性受暴者的耻感归结于“男性气质”的限制(视觉中国供图)除此之外,一些新的迹象也开始出现,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性别与家庭社会学研究室主任马春华告诉我的同事王梓辉,随着中国的家庭结构变迁,子女获取的收入大多要超过父母辈,所以掌握资源和权力的,也变成了年轻一辈,包括年轻的女性,这种现象在某些农村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带来的结果就是,对老人暴力的出现和增加。认识家庭暴力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认识施暴者,但这同样困难重重。方刚是北京林业大学性与性别研究所所长,2013年,他将源起于加拿大的“白丝带”运动引入中国,推动男性参与终止针对女性的暴力。在7年的时间里,方刚通过不同的项目与成百上千个施暴者联系过,发现施暴者通常不会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认为自己是受害者,还会用多种机制来否定家暴过错。通过方刚的项目,我的同事驳静采访了江苏宜兴人顾伟,一个少见的愿意公开讲述自己经历的施暴者。驳静说,顾伟正在学习如何与一个施暴者自我作抗争。某种程度上,反家暴工作也是在与人类文明的历史做抗争。直到18世纪,针对家庭内部的冲突,美国依然沿用的是英国普通法的“拇指法则”,允许丈夫用不超过拇指粗的棍棒惩罚妻子,且将家庭暴力认定为“家庭隐私”。和全世界的大多数国家一样,直到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的多数警察仍然反对在家庭暴力案件中使用刑事司法制裁,极少逮捕施暴者。
美国社会对家庭暴力的态度是从20世纪70年代新一轮女权运动兴起开始变化的。最初采取行动的核心力量是社会组织,建立妇女庇护所是这个时期针对家庭暴力最重要的解决方案。随后,反家暴行动被扩展到立法,逮捕政策与诉讼流程的变革上。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的专门法庭开始与律师、医生、教育工作者、心理学家、牧师、新闻记者、社会活动家等广泛协作,进而建立起从受害者援助到施暴者干预的系统性措施。
当然,家暴的发生与社会背景高度相关,其制度设计也需要因地而异,中国的反家暴历史并不长,家暴概念的普及,反家暴社会活动的兴起,司法体系对家暴的干预处理,几乎都起源于1995年在北京举办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即便如此,随着《反家暴法》的正式实施,中国仍然摸索出了一些可贵的反家暴经验。
农村妇女仍然是中国家暴问题的重要受害群体
欧阳艳文告诉我,在我国的《反家暴法》中有一项与众不同的制度创新,那就是告诫制度,指的是,当公安机关接到家暴警情时,应向施暴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按照立法初衷,家暴告诫书主要是向情节比较轻微,无法进行行政处罚的施暴者发出的。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相比,家暴告诫书制度的大众知晓程度并不高,但欧阳艳文说,实践证明,因为告诫书来自公安机关,甚至比来自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更有震慑效果,还能在后续司法程序中成为家暴发生的证据,降低当事人的举证难度。因此,欧阳艳文如今在做反家暴培训时会建议,即使针对情节比较严重的家暴案件,同样也可以出具告诫书。 这个积极的信号或许能告诉我们,虽然对家暴复杂机理的理解和认识尚有待提高,但只要行动,总会有收获。⬆️ 如果你对视频更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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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认为家暴就是一种亲告罪,如果被害人不去告,相关机关是不会受理的,其实是一种误解。”本期#封面大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以专业的能力和独特的讲课风格在网上备受关注,其解读的法律案件中不乏家暴案例。谈及家暴,他介绍说,在已经颁布的法律文件中,“所谓的家庭暴力,就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具有监护、抚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的家庭暴力犯罪”。#封面大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以专业的能力和独特的讲课风格在网上备受关注,其解读的法律案件中不乏家暴案例。谈及家暴,他介绍说,在已经颁布的法律文件中,“所谓的家庭暴力,就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具有监护、抚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的家庭暴力犯罪”。为什么在人们的概念中,家暴者的治罪却仍然困难重重?远离家暴,为何这么难?请在音频中听罗老师的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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