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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加班第一案”,打工人加班认定为何这么难?
下班后还要干活,已经成为当代职场的普遍现象。根据前程无忧发布的《职场人加班现状调查报告2022》,84.7%职场人在下班后仍会关注工作相关信息,40.5%职场人加班后得不到任何形式的补偿。大部分劳动者接受了线上会议、工作群消息对休息时间的侵占,但2021年7月,一位33岁的劳动者李女士不愿再继续忍耐,离职后,她申请了劳动仲裁,后来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支付上班期间的“隐形加班”费用。
根据判决书内容,当事人李女士于2019年入职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家互联网科技公司,担任运营负责人,所在岗位基本工资为每月15500元。李女士主张,工作近一年间,她不断以线上方式,在非工作时间为公司处理工作,各种形式的加班时间共计达595.8小时,公司应支付加班费近20万元。
这起案件被称为中国“隐形加班”第一案,入选了“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判决书中,法院支持了李女士的加班费赔偿诉求,酌定了3万元的加班补偿,并在该案判决书中明确提出了“隐形加班”的概念及认定标准:当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利用社交媒体开展工作,超出了一般简单沟通的范畴,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并形成了周期性、固定性特点时,应当被认定为加班。
本刊找到了李女士的代理律师汪子元,在此前没有判例的情况下,他依靠证据帮助当事人扭转局势,创造了用法律维护了劳动者“离线休息权”的先例。
记者 | 夏杰艺
从一审到二审的逆转
劳动者对于加班的容忍度越来越低
排版:初初 / 审核: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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