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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副市长认罪认罚获从宽处理,被判十年半、罚金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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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6月10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长沙市政府原副市长李晓宏受贿案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李晓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被告人李晓宏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李晓宏。图片来源: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官网

16年间收受财物约700万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李晓宏在担任长沙市财政局副局长、局长、长沙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长沙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侯某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86.9575万元、美金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晓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与他人共同受贿过程中,被告人李晓宏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晓宏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向法庭递交认罪认罚申请,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综上,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道德败坏,生活糜烂,大搞权钱交易

李晓宏去年3月份被查,去年9月份被“双开”。经查,李晓宏违反政治纪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长期欺骗组织,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在金融领域活动中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巨大损失;违反生活纪律;长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还称:李晓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党性原则,毫无宗旨意识,道德败坏,生活糜烂,肆无忌惮追求个人享乐,大搞权钱交易,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此外,去年8月6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对查处的4起省管干部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进行了通报。其中包括,长沙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晓宏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通报称,2000年至2018年,李晓宏在担任长沙市财政局局长、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副市长等职务期间,违规收受党政干部和私营企业主所送礼金,数额特别巨大,其中党的十八大后收受81万余元。

33岁做财局副局长,曾作廉政承诺

李晓宏是土生土长的湖南人,他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后就进入长沙市财政局,进入仕途。从普通干部做起,然后是副科长、科长,2000年,33岁的李晓宏成为长沙市财政局副局长,可谓春风得意马蹄疾。

2008年3月,他仕途更进一步,当上了长沙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4年后,他调任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期间还兼任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正是因为在长沙高新区期间政绩出色,他于2016年10月获任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被任命长沙副市长前,他作了一个承诺发言,他表示,将倾注自己全部的心血和精力,恪尽职守,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扎实工作,做到无愧于党,无愧于民,无愧于心,为打造“三个国家中心”、建设“四更长沙”作出应有的贡献。

他特别作了廉政承诺,表示将公心为政,修其心治其身,严格要求自己和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正直做人、真诚做人、廉洁做人、低调做人,坚持始终不忘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责任制。

南方都市报(nddaily)综合报道
南都记者 刘兰兰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长沙晚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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