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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突然将前同事推下水,双双溺亡


江苏南京一女子系鞋带被同伴推下水库,二人双双溺亡一事引发网络关注。昨晚(10月25日),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通报称,两人均溺水身亡,曾为同事关系,推人者生前患有抑郁症。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向南都记者分析,推同伴下水的女子涉嫌谋杀,但女子已死,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需在遗产范围内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


网传视频显示,两名女子同在水边,橙衣女子弯腰疑似在系鞋带时,黑衣女子突然将其推向水中,二人踉跄着一同跌入水中。视频右上角的时间显示,事发时为10月21日12时许。


据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10月25日晚间通报,2020年10月22日17时许,溧水公安分局接群众报警,称溧水区一水库有两名女子溺水身亡。接报后,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调查处置。经初步调查,两名死者分别为史某某(女,43岁,溧水区人,生前患有抑郁症)、刘某某(女,47岁,溧水区人),二人曾为同事关系。

10月21日12时许,二人相约前往溧水区某水库游玩过程中,史某某趁刘某某不备将其推下水,自己也同落入水中,二人均溺水身亡。目前,相关侦查工作正在进一步进中。


南都记者获悉,事发地位于南京市无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无想山水库,该景区为溧水区一颇受欢迎的休闲度假区。公开资料显示,无想山水库岸线较曲折,水域面积600亩,湖水最深处27.5米。

该事件中,推人下水的黑衣女子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告诉南都记者,黑衣女子涉嫌谋杀,因加害人与被害人双亡,黑衣女子的刑事责任不追究,但民事责任不免,其遗产应赔偿死者家属。

关于该黑衣女子之前曾服用过抑郁症药物,丁金坤律师表示,该案中由于嫌疑犯已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若嫌犯未死,一般情况下患有抑郁症也不能减轻其刑事责任,除非该抑郁症已严重影响其精神状况。

南都记者注意到,该案事发地为景区,景区管理方是否需承担责任?丁金坤律师认为,该案为刑事案件,应由加害人在遗产范围内赔偿。水库、湖边等是否有栏杆等防范措施与被害人死亡无因果关系,景区没有责任。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记者 詹晨枫

*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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