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都早前报道,上周二(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备案审查报告公布多起典型案例,其中一案例涉及燃放烟花爆竹。报告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公民和企业对全面禁止性规定提出审查建议。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同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报告称,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近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也介绍了本地的情况。据介绍,数月前,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中,广州市一些区制定的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范性文件已被纠正,将全域“一刀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修改为划定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据悉,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有关法规和区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研究。经研究认为,2020年制定的《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授权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五区自行确定其他区域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立法原意是授权有关区政府根据公共安全和民俗民情需要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有疏有堵的分类科学管理。市人大常委会会同区人大常委会对有关区政府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联合审查发现,花都、番禺、南沙区政府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在全域范围内包括市郊、乡镇“一刀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没有为群众在春节等传统节日燃放烟花爆竹的诉求提供分类处置方案,也不符合市法规相关授权规定的立法原意。针对花都、番禺、南沙区政府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存在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备案审查工作衔接联动机制规定,市人大常委会运用移送审查方式,移送区人大常委会审查纠正,督促区政府解决“一禁了之”的问题。3个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区政府落实纠正工作。“通过备案审查推动区政府及时修改完善烟花爆竹管理规范性文件,既让‘年味’回归,也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2023年11月29日,番禺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番禺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番府规〔2021〕2号)同时废止。除夕,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七,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农历五月初一至初七(端午节前后)。其他时间不得燃放。允许燃放C、D级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级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级别以《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的规定为准。(一)南村镇、市桥街、沙头街、东环街、桥南街、小谷围街、大石街、洛浦街、石壁街、钟村街、大龙街、沙湾街。(二)《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地点及周边区域:2.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养老机构、商场、市场等场所。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7.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机动车停车场等场所。8.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花都
白云机场周边
新华、花城、秀全、新雅等区域
禁止燃放
2023年11月30日,花都区人民政府发布《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花府规〔2021〕1号)同时废止。
(1)白云国际机场周边下列村(社区):新雅街广塘村、团结村,花山镇东湖村、小布村、平东村、平山圩、洛场村,花东镇天和村、九湖村、凤冈村、三凤村、九一村、推广社区、象山村、南溪村、山下村、永光村、大塘村、七庄村、石角村、李溪村等;(2)新华街、花城街、秀全街、新雅街和梯面镇全境,狮岭镇中心城区(狮岭大道东和南航大道以西、山前旅游大道以南、许广高速狮岭高架桥以东和以北的区域);(3)《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地点及周边区域(详见番禺区相关公告)。2023年12月1日,南沙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南沙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南沙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穗南府规〔2021〕2号)同时废止。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即为珠江街道、万顷沙镇、横沥镇、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等,以及黄阁镇除小虎岛、沙仔岛外。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的全天;正月初三至正月十五、端午节、中秋节的7时至24时。除以上可燃放的时间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可燃放C级、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级、B级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级别以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的规定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林地、公共绿地、地下管网、重要设施等投掷、发射烟花爆竹;(二)不得在建筑物和构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烟花爆竹;(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非专业燃放单位和人员不得燃放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看护。(三)《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地点及周边区域(详见番禺区相关公告)。增城
荔湖、荔城、石滩、宁西镇街内部分区域
禁止燃放
2023年12月27日,增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设定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1)由东至增江西岸、南至济广高速公路、西至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北至广汕公路北绕线合围的闭环范围内;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范围内。(2)《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地点及周边区域(详见番禺区相关公告)。根据2021年4月1日开始实施《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从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有效期5年),从化区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街口街:新城社区、城内社区、东成社区、新村社区、西宁社区、中田社区、凤仪社区、府前社区、镇安社区、育宁社区、荔苑社区、青云社区、城西社区、碧溪社区、河滨南社区、建云西社区、团星村、城南村、街口村、雄锋村、城郊村。
- 江埔街:河东南社区、河东北社区、吉星社区、新星社区、联星社区、沿江南社区、江埔社区、龙井社区、海塱社区、莱茵水岸社区、青春社区、南方村、罗洞村、新明村、禾仓村、江埔村、江村村、凤院村、海塱村。
- 城郊街:河滨北社区、旺城北社区、镇北社区、关围社区、北星社区、旺城东社区、旺城西社区、旺城南社区、向阳村、东风村、高步村、新开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