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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看久了头晕”!家长举报,7人获刑

南都报道 南方都市报 2024-02-08


“书本纸张粗糙,印刷也不清晰,细闻起来还有一股刺鼻的味道。”网购了童书的周女士愤而举报,牵出浙江一起特大侵犯少儿读物著作权案。1月5日,南都记者从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分别以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造假售假团伙”7人有期徒刑,刑期不等;并各处罚金,共计80万元。


庭审现场。


粗制滥造童书涉案千万元


盗版图书销至全国各地


刘某甲早年间听说卖盗版书能挣钱,他动起了歪心思,只身一人到北京“闯荡”卖盗版书。2019年,他又拉拢弟弟刘某乙一起做这类生意。后来,经老乡介绍,刘某甲认识了“能搞定印刷”的赵某夫妇。在利益诱惑下,赵某夫妇明知刘某甲没有正规出版社的委印单,仍帮其大量印刷《大中华寻宝记》《淘气包马小跳(漫画升级版)》《装在口袋里的爸爸》等盗版儿童书籍。


姜某甲与弟弟姜某乙、姐夫邹某在某电商平台经营着几家售卖盗版图书的店铺,他们通过非正规进货渠道,低价购进盗版图书,再经自营的网店向外销售。这个“家族企业”就是这条制售盗版儿童书籍链路的“线上销售端”。


姜某甲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刘某甲,抱着“想多赚点钱”的心理,他向刘某甲进购了一批案涉图书售卖,一本标价20元左右的书,进货价格2.7元,售价5元,书本按照4本29.8元左右或一套29本150元的价格捆绑销售。2022年2月开始,每天的销售量在2000本左右,赶上平台有活动,每天销售额可以达2万元,最多的时候,兄弟俩共注册了10家店铺进行售卖,后来陆续缩减到3家店铺,销售范围遍布全国各地。


南湖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甲等4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权利人许可,共同复制发行、出版他人图书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姜某甲等3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侵权复制品,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综合刘某甲、姜某甲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认罚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日前,这起由中宣部版权局、最高检等六部门联合督办的特大侵犯少儿读物著作权案经审理后,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甲等4人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的刑期,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分别判处姜某甲等3人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至二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各处罚金,共计80万元。


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南都记者 周敏萱 实习生 杨千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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