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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胁迫!男子隔空猥亵40多名未成年人

南都报道 南方都市报 2024-04-07


昨日(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了一起隔空猥亵案

舒某,男,1998年生,案发前无业。2019年-2022年间,舒某以追求性刺激为目的,通过网络平台主动结识多名7岁-14岁未成年被害人,并通过网络诱骗、胁迫被害人向其发送裸露隐私部位、洗澡、自慰等私密照片、视频供其观看,并在互联网上发布或向他人传播。

海淀区检察院以舒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向海淀区法院提起公诉,因舒某猥亵儿童众多,且猥亵手段恶劣,海淀区检察院建议对其以猥亵儿童罪顶格量刑有期徒刑十五年、强制猥亵罪量刑有期徒刑一年。
昨日,海淀区法院依法判决舒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3年间40多名未成年人受侵害


今日,央视新闻披露了这起案件详情。


2022年8月,一家互联网平台在后台巡查时发现,男子舒某向未成年人索要身体隐私部位的照片和视频,于是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舒某抓获。
在舒某的电脑和存储设备中,公安机关发现了40多名未成年人的私密照片和视频。这些证据显示,舒某索要照片、视频的行为已经长达3年之久,但没有一名被害人报案。

那么,这40多个孩子和他们的家长为何不报案呢?舒某与被害人的聊天记录显示,一旦对方将照片发给舒某,就落入了他的圈套。之后,舒某就会要求对方拍摄他指定的身体部位或是他要求的动作。一旦被害人犹豫或拒绝,舒某就会威胁对方。

面对威胁,有些孩子不敢把自己的遭遇告诉父母,也害怕自己的私密照片被公布甚至传播,只能继续听舒某的话,完成下一个指令。还有一些孩子把遭遇告诉了家长,或是家长主动发现了孩子的遭遇,但这些家长也仅仅是切断了孩子与舒某的联系。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李思瑶:部分家长意识到这可能是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因为涉及到孩子隐私,出于羞耻感没有报案。


在这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民警和检察官用了一年时间,找到一个个被害的孩子,搜集到了舒某犯罪的关键证据。面对孩子遭受侵害,他们的家长又是如何应对的呢?检察官到被害者家中取证时,亲眼目睹了家长们的真实反应。

李思瑶:这点让我非常痛心。有一个小女孩说到嫌疑人怎么威胁她的时候都没有哭,但是说到把这件事告诉爸爸,被爸爸打了以后,眼泪唰地就下来了。

心理学家认为,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发育还不健全,父母的责骂实际上是推责的表现,并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发展。除了专业的心理帮助,家长们可以通过共情和引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武汉大学心理学系教授 喻丰:家长不要去责骂孩子,应该关注孩子的情绪,站在孩子的角度上思考为什么这样做。家长也要检讨自己的过失,同时也让孩子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和缺失的地方。此外,还应该告诉孩子,这件事已经寻求法律帮助,不再害怕。
在这起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网络平台也是不容忽视的存在。今年1月1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不仅明确规定了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还加以严厉约束。
《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私密信息或者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的个人信息中涉及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停止传输等必要保护措施,防止信息扩散。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未成年人私密信息发现未成年人可能遭受侵害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为了让网络平台可以更早地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的端倪,《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还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完善技术,对未成年人用户实施更加周密的保护,减少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伤害。
检察官说法:

2023年5月25日,最高院、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依法严惩利用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
其中第九条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实施前款行为,同时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构成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组织淫秽表演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中规定的猥亵行为既包括行为人主动对被害人实施猥亵,也包括迫使或诱骗被害人主动对行为人或第三人实施猥亵,还包括迫使或诱骗被害人主动对其自身实施猥亵。
因此,虽然区别于传统的线下接触型猥亵犯罪,通过网络实施的隔空猥亵犯罪,被告人与被害人不处于同一物理空间,没有身体实质性接触,但依然可以构成猥亵行为。
而猥亵行为一旦通过网络实施,其恶劣程度、持续时间、被害人人数、危害后果等较传统线下猥亵行为往往会有过之而无不及。因隔空猥亵行为的隐蔽性和持续性,常伴随性引诱行为,行为人使用诱骗、威胁等手段长期索要被害人的隐私照片、视频等,使被害人长期处于被支配、被强迫的状态,极易产生自卑、自厌、自闭等严重心理问题,极大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同时使被害人及其监护人长期处于害怕隐私照片、视频被传播的恐惧之中。
本案中,舒某为满足性刺激,长期利用网络社交工具诱骗、胁迫多名未成年人拍摄裸露隐私部位、洗澡、自慰等照片或视频供其观看,并在互联网上发布或向他人传播,其猥亵儿童多人、多次,猥亵手段恶劣,依法应对其严惩。
在此,也提醒各位家长,要依法履行好监护职责,提升未成年人安全上网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
同时呼吁各网络平台,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主体责任,提升涉未成年人风险预防、识别和处理能力,发现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向该用户提供网络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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