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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七旬老汉自制火药枪,埋伏在路边,当“仇家”开车经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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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76岁老汉因邻里纠纷,
欲报复“仇家”,
自制火药枪并试射后,
埋伏在“仇家”必经之路上。
他事先用石头堵住路,
“仇家”开车经过受阻,
下车搬石头时,
老汉连开三枪……
1940年出生的牛某与王某之间有邻里纠纷,
牛某心生怨恨,意图杀死王某。
牛某自制了一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钢珠的火药枪,
并进行了试射。
2016年9月17日12时许,王某在果园里干活,牛某发现后,携带火药枪埋伏在王某家果园东侧道边。牛某事先用石头将道堵住,王某在果园干完活,开车回家路过此地,发现路上摆满了石头,于是下车搬石头。
牛某朝王某连开三枪,致王某右颧部、两手、左前臂、左大腿等处受伤。经鉴定,王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经大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牛某使用的打伤王某的火药枪为枪支。
2016年9月18日,牛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执行逮捕。检察机关以犯故意杀人罪对牛某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牛某故意杀害他人,情节较轻,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牛某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可以从轻处罚;牛某属于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诉讼过程中,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4.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牛某故意杀害他人,
其行为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构成故意杀人罪。
牛某系犯罪未遂,予以减轻处罚;
牛某犯罪时年满75周岁,予以减轻处罚。
法院判牛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牛某赔偿王某3.8万余元;作案工具自制火药枪、打火机、碎香头予以没收销毁。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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