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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大连一洗浴中心!女子在更衣室突然听到背后有响动,回头一看…

半岛晨报
2024-10-21

28岁女子在洗浴中心洗完澡后,在女更衣室内吹头发,突然一名陌生男子闯入女更衣室。受到惊吓的李婉失声尖叫,洗浴中心工作人员到场将男子带离。事后李婉出现失眠、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被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另外她因在浴室大声喊叫引发胸闷、咳嗽导致陈旧骨折发生骨裂。
今年2月,李婉和闯入女更衣室的男子达成和解协议。李婉认为洗浴中心有责任,于是将其告上法庭……


男顾客闯入女更衣室


2022年10月7日18时许


李婉到位于甘井子区的一家洗浴中心洗浴。李婉称,当时她在更衣室吹头发,突然听到背后有响动声。因为自己柜子在背后敞开,担心柜中财务丢失,所以她转身回头查看。

眼前的一幕让李婉惊呆了,她看到一名只穿着短裤的陌生男子,背对着她正在开柜门。李婉一愣随即反应过来立刻大声喊叫,男子回头看了一眼。李婉赶紧跑到更衣室里面拿浴巾遮住了身体。这名男子并没有立即出去,过了一会儿,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赶到,才将男子带出去。

李婉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称,闯入女更衣室的男子喝酒了,“迷迷糊糊的,男更衣室都找不到。”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为没有违法事实,决定终止调查。


被诊断出急性应激反应

陌生男子进入女更衣室,李婉惊吓过度,浑身直哆嗦。当晚回家后,她彻夜失眠。她难以接受被陌生男子看光,导致委屈羞愤、咳嗽抑郁、呼吸困难。第二天,李婉前往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症状为:“4-6小时重复某些动作反复思考某些想法,自我评价低,经常有幻听,多为批评责骂。”

随后李婉就医于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被诊断为咳嗽,且因大声喊叫、胸闷气短引发咳嗽导致李婉陈旧骨折发生骨裂。此后,李婉多次前往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复诊,均被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而她的病情不断恶化,甚至悲观厌世。


起诉洗浴中心要求赔偿

李婉惊吓过度并产生心理阴影,一直在接受心理疏导治疗。李婉将闯入女更衣室的男子赵刚起诉到法院,去年2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主要内容为:“赵刚真心道歉,同时赔偿李婉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3000元。”

李婉认为:

洗浴中心未尽到尽职管理义务导致男子闯入女更衣室,导致她受到精神伤害。因洗浴中心拒绝赔偿,李婉将洗浴中心起诉到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洗浴中心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万余元,并登报赔礼道歉。

洗浴中心方面表示:

李婉所说与实施不符,她看到有男顾客的时候披了浴巾。男顾客没有看到李婉,是背对他的。洗浴中心当时提出了给李婉免单,并进行了道歉,但是李婉坚持要付款,且报警了,洗浴中心也积极将男顾客找回来了,并配合派出所调查且男顾客也赔偿了3000元。洗浴中心和李婉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在服务过程中,洗浴中心没有因为提供的服务不到位,而导致李婉产生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该费用应当由侵权人承担。


一审判洗浴中心赔偿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洗浴经营场所经营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由于洗浴的特殊性,保证顾客,特别女顾客的隐私权、人格尊严应作为洗浴中心安全保障义务的重要环节。洗浴中心虽然在女更衣室门外设置了提示标识,但没有工作人员看守等措施,确保进入更衣室的女顾客的人格权、隐私权安全,以至于李婉在女更衣室时,男顾客进入女更衣室。并且洗浴休息大厅前往女更衣室楼道中的摄像头关闭状态,不能直观记录男顾客当时进入女更衣室的情况,也反映了洗浴中心没有完全尽到安全保障等管理义务。洗浴中心的不尽责行为与李婉人格权受侵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洗浴中心应当承担责任。


去年6月,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洗浴中心赔偿李婉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000元。


二审改判洗浴中心不用赔



洗浴中心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男顾客的侵权行为是李婉的人格权、隐私权受到侵害的直接原因,洗浴中心未及时采取防范或制止男顾客侵权行为的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该种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客观上为李婉人格权、隐私权受到侵害提供了条件,本案情形符合补充责任的构成要件,洗浴中心应对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此李婉要求洗浴中心承担直接赔偿责任的请求并无依据,不应予以支持。一审法院对洗浴中心责任承担的认定确有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在李婉已与男顾客达成协议的前提下,洗浴中心还应否承担补充责任。法院认为,补充责任应是对直接侵权责任的补充,且第三人的直接侵权责任和安全保障义务主体的补充责任应有先后顺序,即应先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在无法找到第三人或者第三人没有能力全部承担赔偿责任时,才由安全保障义务主体承担补充责任。现李婉已经就其损害与直接责任人即男顾客签订和解协议,并已实际获得赔偿,且双方约定就此次纠纷不再向男顾客主张权利,应视为放弃了对直接责任人继续索赔的权利。在此前提下,李婉仍坚持要求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违背了直接侵权责任与补充责任承担的先后顺序性,即男顾客已根据协议承担了赔偿责任,则洗浴中心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主体则不再承担补充责任,因此李婉主张洗浴中心承担责任的诉请亦无依据,应当予以驳回。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李婉的全部诉讼请求。

李婉不服二审判决,
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今年1月,省高院已立案审查。

(为保护隐私人物为化名)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佟亮

责任编辑:樊金石  值班主编: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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