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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有福利,只要你满足这些条件【黄缨热线】

2017-06-01 珠江经济台

今天是六一儿童节,祝各位娃节日愉快~

 

也预祝怀孕中的准妈妈肚子里的宝宝明年六一节愉快哦!



这话说的有点早,还是告诉准妈妈们一些最实际的福利吧~


在广州

不但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能受惠

如果你没有工作

只要你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

又或者

你老公是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

你又符合相关条件

也能享受

部分生育医疗待遇

 


快来看看这几种不同情形的待遇吧↓↓↓


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有两部分

★生育医疗费用(含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

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生育医疗费用

 

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和“三个目录”范围的以下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产前检查项目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的通知》(粤人社规〔2014〕6号)的规定执行。产前检查项目分为常规项目和备查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产科行业规范和参保人妊娠的实际需要确定检查项目及其检查次数。


按规定就医这样结算

▼▼▼▼▼

 

支付流程:

在定点医院就医 只需支付个人支付的费用

 

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属于个人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向个人收取;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记账,每月汇总后,提供《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申报表》及病历等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门槛降低,这些情况也能报销

▼▼▼▼▼

 

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未办理就医确认或办理就医确认未按规定就医的参保人,在其分娩、人流、计划生育手术后的1年内申请支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补贴限额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定额结算标准的60%。

 

在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期间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但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参保人,可待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报销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定额结算标准的80%。



温馨提点

妊娠满12周后,记得要做这件事——生育就医确认!


办理条件

广州市生育保险参保人,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在广州市生育保险参保缴费累计满1年

2.办理时正常参保

3.妊娠满12周

很多孕妈

对于自己能享受

哪些生育社会保障待遇

感到“蒙查查”

 

今天中午1-2点,

《黄缨热线》请来人社局相关负责人

就“工伤和生育保险”问题接受咨询,

敬请关注!


阅读原文在线收听节目

关注百姓生活,现场解决疑难

珠江经济台《黄缨热线》29-2号内容预告

周一、节目回顾:家居环境布置

周二、《黄缨热线》消费学堂  

周三、中山二院儿科专家上线

周四、工伤和生育保险专题

周五、专业律师助你依法维权

有需要的听众,记得周一至周五中午1点-2点拨打020-36237880,或上本台官微、《黄缨热线》节目Q群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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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缨

编辑:嘉峻、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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