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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男子喝了酒没开车也被抓了!法官:属于共同犯罪

2018-04-17 惊呆 19楼

喝酒不开车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识

可总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

觉得自己喝得不多

也肯定不会被交警盯着

然而....


(网络图片)


喝得少的帮喝得多的开车

结果俩人一起进去了


酒后把车借给同样酒后开车的同伴也要受罚,这不是绕口令!


4月2日晚,小杨和小李在滨江区一个烧烤摊上吃夜宵,边喝酒边聊天。晚上11点多,结束了之后小杨想着自己只喝了两瓶啤酒和一两左右白酒,比小李喝得少,这么晚交警肯定也不会在了,就主动提议帮忙开车,小李也同意了。小杨就抱着侥幸的心理开着小李的车,送他回家。


结果,车子行驶到滨康路西兴路口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小杨属于醉酒驾驶。


到这里还没结束,滨江检察院检察官在对小杨审查期间,发现小李明知小杨饮酒却仍将自己的车辆提供给小杨驾驶,建议对小李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审查起诉,现在小李也被采取强制措施。


(网络图片)


检察官:把自己的车主动交给醉酒的人开

这也是犯罪!


小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违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以危险驾驶罪定罪。


小李是否构成犯罪?答案是肯定的。


据悉,这是杭州查处的首起主动将汽车交给醉酒的人驾驶而被一起追究刑责的案件。


刑法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按照共同犯罪理论,主观上有共同故意,客观上有共同行为,就可以构成共同犯罪。虽然小李自己没有驾驶车辆,但他明知小杨饮酒却仍将自己的车辆提供给小杨驾驶,主观上有醉酒驾车的共同故意,客观上有提供车辆的犯罪行为,其行为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检察官提醒:

首先,自己喝酒后不开车;


其次,明知其他人喝酒时,千万不能把自己的车交给喝酒的人开,也不能唆使他人酒后驾车,否则会构成共犯。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不要有任何侥幸念头!


来源:西湖之声(fm1054) 记者 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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