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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新政实施

深圳发布 2021-10-08
昨日起,新版《深圳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机制,规范项目管理,更好服务我市基础科研人才培养工作,确保新一轮人才培养政策更好地落到实处。



据了解,该政策进一步明确项目的设立是培养具备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杰青项目、优青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能力的优秀青年科研人才。


《办法》按照“梯队培养”原则,对申报人年龄进行优化调整。其中,博士启动项目申请年龄为“未满32周岁”,为年龄小、资历浅、名气小却才华横溢的好苗子“雪中送炭”;优青项目申请年龄为“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37周岁”;杰青项目申请年龄为“未满42周岁”。


《办法》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取消拟资助项目的公示程序,对项目承担单位增加“择优举荐”的要求。采取举荐制,充分发挥各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由各单位按领域和项目在本单位内广泛发动、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进行申报,提高公开性和公平性。


调整项目资助强度,打造人才精准资助模式。《办法》规定,博士启动项目最高资助额由20万元调增至30万元,优青项目最高资助额不变,杰青项目最高资助额从450万元调降至400万元。



内容源:深圳特区报

记者: 闻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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